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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土地制度的演變過程是怎樣的?

原始社會實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夏商周時期實行國有土地制度——井田制;春秋時期,井田制崩潰;戰國時期廢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續了兩千多年。曹魏時期,實行屯田制度;從北魏到中唐,實行均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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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是中國古代壹項重要的土地制度,起源於北魏,後為北齊、北周、隋唐所沿襲。隨著地主經濟的發展,土地兼並越來越嚴重。均田制名存實亡;到了唐朝中期,均田制終於退出了歷史舞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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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實施的前提條件:均田制是把土地分給人民,正確的戶籍是實施的前提條件。所以實行之初,要查戶口,五鄰為壹鄰,五鄰為壹裏,五裏為壹方,方便批地征稅。2.意義:(1)均田制鼓勵耕者擁有土地,向國家納稅。逐步建立了以自耕農為主的農業社會。(2)均田制的原則是批地給民,精神是為民有產。授田原則是以勞動量為準,所以男女授田數量不同,奴婢牛也可以授田(牛鼎壹人頭可授田30畝),每戶限4頭牛。北魏奴婢授田數量不限。(3)由於奴婢也授田,所以在北齊時受到限制。他們的利益並沒有被完全根除,也許均田制的實施並沒有遇到強大的阻力。(4)政府批出了露地和桑園,可以說是公私土地的壹種妥協措施。(5)勞力和土地的結合鼓勵人們在人口稀少的地區開墾土地,這有助於中原農業的恢復。3.繼承:北齊、北周、隋朝繼續實行均田制,隋朝深受其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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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征

1集約古代農業

1.中國古代農業的耕作方式是如何發展變化的?

1.古代社會從“刀耕火種”發展到“石頭鋤地”;自春秋戰國以來,鐵犁牛耕已成為中國傳統的耕作方法。

2.中國古代的土地制度是如何演變的?

2.原始社會實行氏族公社土地公有制;夏商周時期實行國有土地制度——井田制;春秋時期,井田制崩潰;戰國時期廢除井田制,建立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續了兩千多年。曹魏時期,實行屯田制度;從北魏到中唐,實行均田制。

3.中國古代農業經濟的基本特征是什麽?

3.小農經濟是中國封建社會長期以來的基本農業生產方式。小農經濟以家庭為生產和生活單位,農業和家庭手工業相結合。生產的主要目的是滿足自己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納稅,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在中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始終主導著封建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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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專制:指以古代君王為核心的中央集權政治制度,脫胎於原始社會後期的父權制。宗教祭祀和軍事征服是君主專制的重中之重,即所謂“國家大事在於崇和榮”中國古代對“王”壹詞有兩種解釋。壹個是董仲舒的天地為王的觀點;第二,甲骨文中的“王”是斧頭的象征,所以傳說中的周公“手持斧頭朝南而立”。

中國古代君主政體的特點是:

1,經濟基礎紮實:經濟基礎主要在於兩點:國有土地;自給自足的小農經濟

2.皇帝在世界上擁有總體權力,包括行政、財政、司法和軍事權力,同時以武力為先導控制宗教勢力。

3.皇帝有壹個龐大的官僚機構。官僚主義的趨勢是皇帝任命親信和隨從來取代和清空龐大的官僚機構。皇帝相信身邊的臣子,而不是正常的決策行政系統。鑒於正常的行政機關,往往采用兩種方法來限制其行政職能:壹是架空,二是分權。所以秦漢時期設立的宰相,到了魏晉就被尚書取代了;魏晉後期,出現了漢書省,取代了史書。東晉時創設門下省,取代中書省。明朝的內閣和清朝的兵部也是內朝挑戰外朝的例子。在古代,正常的行政決策制度包括朝議制度和諫制度,但這兩種制度都不存在於朝鮮內部的決策中。

4.中央有嚴格的人身控制:(1)最早實行人口統計和戶籍管理,如“仕武組織”,將百姓納入仕武(管仲制定10戶為壹戶,五戶為壹戶,並有社長和酋長,控制了基層,有報告制度和懲罰制度);再如商鞅的“坐在壹起”法,通過戶籍編吳、史,互相聲討,同罪坐在壹起。壹般來說,郡守是由皇帝直接任命的。縣下有鄉(10亭為壹鄉)、亭(10裏為壹亭)、李(25戶為壹裏)、石、吳等組織。他們管人,管地,管稅,讓農民固定在土地上。這樣壹來,平民是不可能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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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上有幾個國家體系。

國體又稱國體,有時作為政治體制的代名詞,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國體是指國家制度和政權的體系,即執政的統治階級或政治集團為實現其統治而采取的治理方式和方法的總和,包括國家的管理形式、結構形式、選舉制度、政黨制度、決策制度、司法制度、官員制度等。狹義的國家制度是指與國家性質有關的制度,通常稱為國體。國家制度屬於政治上層建築,其核心問題是國家政權。歷史上出現過四種國家制度:奴隸國家制度、封建國家制度、資本主義國家制度和社會主義國家制度。我國是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生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國家組織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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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立壹個國家階級統治的基本制度。主要指國家制度,即各個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反映國家的本質和國家的階級屬性。國家制度決定政權,並通過政權表現出來,所以國家制度既包括國家制度,也包括政權,是規定國家權力屬於什麽階級,這個階級采取什麽組織形式來實現其權力的制度。國家制度壹般規定在每個國家的憲法、法律和其他特別法中。國家的政治制度以及所有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都是根據國家制度規定的。

蘇聯有“國家制度”(госудрственоеустт)。

日本有壹個詞叫“國體”,指的是國家的特點,也就是以掌握國家政權的人,也就是擁有主權的人來區分的國家形式。比如君主個人掌握國家權力的,稱為君主國家制度。

西方國家通常用“政治制度”壹詞,而不用“國體”壹詞。他們只講國家的形式,不講國家的階級屬性。他們把自己實際政治生活中體現國家階級屬性的制度稱為政治制度,以組織的形式掩蓋其階級本質。

國家制度是隨著國家的產生而形成的。國家是階級社會的產物,是統治階級用來保護自己、鎮壓敵人的有力武器。在社會發展的歷史進程中,新興的革命階級推翻舊的統治階級奪取政權,成為新的統治階級後,必然會將新的階級統治關系和相應的政治組織形式以法律形式規定為國家制度,以鞏固其統治地位。

不同類型的國家有不同類型的國家制度。奴隸國家無論采取什麽樣的政治組織形式,都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專政。中國古代所謂“天之下,是王之土,而土之海岸,是王之臣”(普,即普;大臣,古稱奴隸),說明國王作為奴隸主階級的最高代表,不僅占有全國的土地,而且占有和奴役全國的奴隸。在古羅馬,無論是君主制、* *共和制還是帝國時期,盡管統治形式有所變化,但本質上都是奴隸主階級對奴隸階級的專政。封建國家,無論采取什麽樣的政治組織形式,都是封建主階級對農民階級的專政。在封建時期,中國是壹個以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的統壹國家。皇帝是最大的地主,他的內外家眷、王公大臣都是地主,擁有大量的土地。農民和其他貧窮的佃農被剝奪了政治權利。中世紀歐洲各地的國王、封臣、主教、騎士、封建主都屬於擁有土地的地主階級。依附於土地的農奴階級處於統治地位。法國國王路易十四(1643 ~ 1715在位,1661統治)宣稱:“我是國家。”日本明治憲法規定:“大日本帝國由石灣系天皇統治。”這些都是明確宣布封建主要階級的最高代表皇帝為最高統治者的國家制度。

資本主義國家無論采取什麽樣的政治組織形式,都是資產階級對勞動人民的專政。資產階級宣布了“主權在民”、“民有、民治、民享”的原則。實行普選制的國家還宣布,所有公民都有同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可以通過選舉組織政府、治理國家。所有這些,當然都有反對封建國體的歷史意義和進步意義,但本質上都是資產階級專政的國體。在金錢滲透到每個毛孔的資本主義社會,他們的當選不是取決於人民的意願,而是取決於候選人的金錢數量。每隔幾年,選舉只決定哪個資本家集團在統治中起主導作用,而廣大工人總是被排除在政權之外。

無論政治組織形式如何復雜,奴隸主專政的國家,封建主專政的國家,現代資產階級專政的國家,都實行剝削階級對廣大工人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無產階級領導廣大勞動人民推翻地主資產階級的統治後,建立了人民當家作主的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中國人民在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治,建立了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工人階級領導的人民民主專政,本質上是無產階級專政的國體。中國的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軍事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都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國家權力機關負責,受國家權力機關監督。人民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行使廣泛的政治權利和其他權利,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真正成為自己事務的主人。中國人民對少數反動分子和其他嚴重犯罪分子實行專政。這些是中國國家制度的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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