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經過數千年的發展過程,從未中斷,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權為中心,高度集中權力。在人神關系上,鼓吹君權神授,君權至上,以神權服務於君權。在君臣關系上,宣揚君令臣從,臣效死忠,下級服從上級,全國依附君主。在權力配置原則上,君主壹人全面壟斷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財政、軍事和文化教育大權。
3、人治高於法治。雖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訂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其是君主的言論,可以任意沖擊、取代法律。
4、完備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中國古代政治機構的設置相當完備,從君主到臣僚,從中央
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連,統治法網嚴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殘余嚴重影響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設,父權的觀念滲入到國家政治制度中,居家為孝,事君為忠,借助父權來加強君權和行政權。
6、在漫長的政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儒家經典是君主專制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歷代各項制度與政策的依據。政治制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儒家學術思想長期影響古代政治制度。
7、調整倫理關系與等級秩序的禮制,得到行政法的確認而與政治制度結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嚴密的等級制度,造成嚴重的官民對立現象。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禦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壹千多年,禦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壹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壹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相權壹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3、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
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助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臺權力;
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壹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壹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
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禦史臺、宣政院分掌軍事、監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
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余蕩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壹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擴展資料: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世襲制
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2、宗法制
宗法制是壹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3、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準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壹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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