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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政治制度的演變—(高1歷史)

夏朝:由公天下改為家天下.禪讓制轉為世襲制.

西周:實行分封制.

*春秋戰國時期:奴隸制逐步瓦解和封建制度的確立.

秦:是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加強君主權利.設丞相,禦史大夫和太尉.實行郡縣制.

漢:刺使制度,封國制和郡縣制並存,辮戶齊民和察舉制.

唐:設六部分.府兵制,募兵制.科舉制.

宋:中央設參知政事,樞密史和三司史.設立樞密院和轉運史.

元:行省制度

明:廢丞相(重要,加強君權)設立五軍都督府,設三司,設東西廠.

清:軍機處(君主專政達到頂峰)

自秦到清都是君主為鞏固封建王朝幾加強君主專制而逐漸改良政治制度.而針對相權,中央與地方進行的改良是主要標誌.這都是為封建國家而服務的.

不足之處請諒解.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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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傳統政治制度的變遷

中國古代傳統政治制度的變遷" L1 E* v }4 m I1 `

——從秦漢到隋唐

# N$ z5 w) u9 ]' _+ ^政治制度是壹個很廣泛的概念,涉及很多內容,從根本上來說,政治制度就是維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壹系列規範的總和。其核心是政治權力的構成和運行。中國是壹個文明古國,其文明史從創立之初起壹以貫之,延續至今,這在世界文明史上絕無僅有。因此,中國各族人民在歷史上創造文明成果非常豐碩。其中,主要包含政治制度在內的古代典章制度,長期領先於國際社會,並在相當時期內成為周邊國家學習的楷模。比如日本,從秦漢到隋唐壹直在學習中國。* @* m9 K' B+ ~( T5 q

中國古代傳統政治制度主要指以專制制度為核心的封建國家的政治制度,它經歷了由秦漢創立,隋唐宋完善到明清高度成熟化這樣壹個過程。中國傳統的政治制度,從源頭上講,自然包括有夏以來的奴隸制國家政治制度,但其成熟和穩定的形態,是指以君主專制為核心的封建集權國家的政治制度。所以本文所指的傳統政治制度,是指從秦漢開始,歷經隋唐到明清的政治制度,當然,本文考察的範圍是從秦漢到隋唐時期。) b B% `4 T5 L, Y9 q) R v

壹、秦漢時期

: [! k! Q7 k A7 \4 b7 y. d0 P秦始皇統治時期,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的長期分裂動蕩局面,在中國史上第壹次建立起了壹個統壹的幅員廣大的封建集權國家。與此同時,秦始皇還進行了壹系列的制度創新,主要的有兩個:

3 V% t- N, { }* i2 J0 K8 g1、創建了皇帝制度。“皇帝,至尊之稱。皇者,煌也。盛德煌煌,無所不照;帝者,前也。能行天道,事天審諦,故稱‘皇帝’。”就是說,皇帝的皇,取之於輝煌的煌;而帝,則有替天行道的意思。因此,皇帝就是功德輝煌、稟承天命的人,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天子。秦始皇統壹六國後,為了有別於過去的小國統治者,以顯示自己巨大的功績和權威,遂決定重新論定君主的稱號。經過大臣們的討論,秦始皇親自裁定君主的稱號為皇帝,並就有關皇帝的政務活動定出專門稱謂,以突出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如“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 。在此基礎上,秦始皇又通過其他配套措施使皇帝總攬了國家最高大權。從此後,皇帝制度成為我國封建社會最基本的政治制度,其他的壹切制度都是在皇帝制度或維護皇帝制度的基礎上創制的。: ?' v( Q& W1 l% @

2、建立起以中央集權制為核心的官僚制度和地方行政機構。秦以前的夏商周三代,雖然逐步建立和發展起壹套官僚班子,如西周的“三司”(司徒、司馬、司空);“六太”(太宰、太宗、太士、太史、太祝、太蔔)等。但總起來說具有家政國政壹體,神事俗事不分的特點。秦統壹後,根據統壹國家的管理需要,在中央建立起了以三公九卿為主體的官僚體制。三公指丞相、太尉、禦史大夫,分掌國家行政、武事和監察大權。九卿指奉常、郎中令、衛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大司農、少府,負責國家各項具體事務的分工管理。三公九卿之下,還設有分管不同具體事務的佐官和僚屬。這套官僚體制雖然仍帶有家政、國政壹體的痕跡,如九卿中就還有多半機構是為皇帝和皇室服務的,但官僚機構主要是從國家事務的管理出發設立的。官吏的選拔是根據國家需要錄用的,血緣和門弟已不成為唯壹的根據,官吏的待遇是以俸祿的形式表現的。這樣就在中國史上建起了壹套管理國家的官僚體制。

0 x% |) W h4 U; _ j8 t; {在地方,秦統壹後廢分封,普遍推行郡縣制,通過在全國設郡建縣,中央直接派員到地方進行有效管理。雖然秦始皇在歷史上以殘暴著稱,其王朝也是短促的,但他創建的這壹套政治制度卻成為中國傳統政治制度的基礎,直到辛亥革命前,這套制度雖叠遭增刪和改造,但均無實質性的改變。

# u$ {. D3 b$ x8 w. i兩漢時期,基本沿襲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史書稱之為“漢承秦制”。但漢王朝在自己的統治過程中,還是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對封建政治制度進行了必要改動,主要變化有: v. I3 h( N+ p% ~% r# Y, v7 F

1、逐步完善官僚體制。其典型表現是“九卿”的具體職掌已十分清楚。逐漸演變為單純的行政機構,而其主官也越來越向專業化方向發展。如司刑獄者壹般具備較深的法律知識及才幹,司軍事者壹般具有軍事知識等等。官僚體制完善的另壹表現是對監察系統的強化,如監察地方(郡國)的刺史的設置和監察京師官吏的司隸校尉的設置。通過這樣的改動,政府對國家的管理趨於成熟。

# S( n) }- O& l$ ^% [) h1 e9 I2、劃分中、外朝。所謂朝,即朝官。從秦始皇建官僚體制來,中央即為三公九卿之類朝官協助皇帝處理政事。因其中的百官之首“宰相”位尊而權重,對專制王權構成壹定威脅,從漢武帝起,經常任命壹些較低級的官吏,加上“侍中”或“給侍中”的頭銜,得以常在皇帝身邊侍候,同時參與政事,這樣就形成了中朝。而原來的朝官逐漸演變為僅具執行功能的外朝。到東漢時,中朝發展為壹個正式的機構———尚書臺,權限也擴大了,不僅參與為皇上決策,有時還能發號施令。所以史書說東漢“雖置三公,事歸臺閣” 。中朝官有兩個特點,壹是由皇帝近臣充任,二是地位低下(尚書才六百石)。前壹特點有利於皇帝專權,後壹點從理論上可防止下屬纂權。這兩點恰好滿足了封建君主要求世代集權的需要。所以它的出現是必然的,因之也成為歷代君王官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基本作法。

, \& G: u' J I9 C2 @3、創制禮儀,確定君臣名分等級制。秦始皇立國後,在推行嚴刑峻法的同時,也制定了相關的禮儀制度,以顯示皇帝的至高無上和唯我獨尊。如規定臣下寫給皇帝的文書應稱“奏”,自稱應稱“昧死”等,但畢竟不完善,遠不能適應大壹統的封建國家統治的需要。漢承秦制後,由於禮儀制度的不健全,致使漢高祖那幫出身卑微的臣子在劉邦面前常常非常隨便,甚至“飲(酒)爭功”[3]。搞得朝堂上烏煙瘴氣,這壹點同封建專制制度是完全不合拍的,於是劉邦接受叔孫通的建議,由叔孫通帶領儒生們創制朝儀,以確定君臣名分等級。朝儀制定後(公元前200年),漢高祖在長樂宮接受百官朝賀,由於壹切按叔孫通制定的禮儀行事,“竟朝置酒,無敢歡嘩失禮者” ,劉邦對此非常高興,不禁脫口而出“吾乃今日知為皇帝之貴也!” 漢武帝時,又采納董仲舒“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建議,以儒家思想作為治國的指導思想。儒家特別強調尊君,強調遵從等級秩序。這無疑為封建統治者強化封建禮儀制提供了理論依據。所以後來的各朝皇帝都以儒家思想為指導,大力加強禮儀制的建設。禮儀禮規越來越細密,其基本點就是集中突出皇帝威儀,嚴格維護封建等級制,維護皇帝的最高尊榮。$ z/ v u7 a" P

二、隋唐時期( u' \, `" l3 Z+ r% L) t

隋唐時期,是中國封建社會的壹個非常重要的時期,特別是唐代前期,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社會的黃金時代。與此相適應,中國傳統政治制度也進入了新的建設時期,主要變化有:

1 I7 c7 _9 r8 [0 `: G7 U: @1、中央政權機構的完善。從隋開始,中央開始確立以三省六部為核心的中央政權機構,到唐宋時進壹步完善,成為日後中國封建社會中央政府的基本政治結構。三省指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隋時為內史省)。其中尚書省負責國家政務的執行,門下省、中書省掌決策(中書出令,門下封駁)。三省同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尚書省之下,設具體分管國家政務的六部:吏、戶(隋為民)、禮、兵、刑、工。六部執掌國家具體政令。除六部外,國家另設九寺五監,具體管理某方面的國家事務。如禮部執掌禮儀和文教外交大權,但具體禮儀事務又分屬太常寺和光祿寺,外交事務屬鴻臚寺、教育事務屬國子監等。國家政務管理與事務管理分開,國家管理職能明確加強,也較為合理。這種不同職能劃分,便於朝廷挑選合適的人從事相應管理工作。如大理寺為國家最高審判機關,中央政府當可挑選懂法律和獄訟的行家裏手去擔任相應職務,這就使國家管理趨於專業化合理化。6 @5 L7 r2 A9 p- t4 R4 Q

2、監察制約體制趨於完善。發展了以禦史監察為主要形式的監察體制。隋在中央設禦史臺。唐承隋制,另在禦史臺下設臺院、殿院、察院。臺院負責糾察百官,殿院糾舉朝會時的官僚行為舉止及京師官吏和軍隊,察院負責監察地方百官。為了使監察深入和有力,三朝政權還采取了壹系列輔助措施:壹是對地方監察不斷深入。唐代將全國劃分為若幹“道”作為監察區,每道設監察禦史壹人,專門巡按州縣,糾劾百官。二是把固定機構的監察和流動監察結合起來。所謂流動監察,就是以朝官作為使臣,分巡地方。三是給監察官以特權。如規定禦史可“風聞奏事”,而不必擔心受處罰。四是規定尚書左右丞有權糾劾禦史臺官員,這就使監察機構也接受監察,避免監察不當。以上措施使得這壹時期的監察體制發展得較為完善。: ?- _- T7 }) [6 R+ w

對臣下實行廣泛的分權制。對下分權是為了上面集權。其主要表現:在中央是三省六部制,三省長官均為宰相。這樣,就由獨相制發展為群相制,相權受到了削弱和制約。而六部與九寺五監也進行了權力分割。如六部中的戶部是國家財經部門,凡國家的戶口田地數目、財政預算、倉庫收納支出等政務都歸由戶部管轄。但九寺中的司農寺則具體執掌國家的糧谷收納保管和支出等事務。太府寺具體執掌錢帛的收納保管和支出。形成管財政者不直接管物,而管理物資的又不能理財政這樣壹種權力分割和制約機制。管事務者要接受管理政務者的指導,也可對管政務者提出異議或直接聽從君主指揮和向君主匯報政務,從制度上形成各部門和職官之間的相互牽制和監督。從地方來看,隋唐在地方壹級壹般設立副職,實行主副職相互牽制機制,但唐代的地方獨立性較大,特別是後期更是如此。- c5 Y, M. c2 @6 P5 H

3、選官制有重大變革。隋唐以前,國家官吏的挑選有世官制、軍功爵制、察舉制、九品中正制等,它們在不同時期均起過壹定作用,但又都不能完全適應封建社會的發展。如察舉制,壹般要通過各級高官舉薦,中央政府面試(“射策”、“對策”)等程序聘用官員。九品中正制改由專職的“中正”評定人才等級,然後由中央根據中正所許定的等級決定選用。這樣的選官制在當時有它的合理之處,也確實吸收了壹些優秀人才到封建政府內。如漢代的晁錯和董仲舒就是經察舉選拔入仕的。但隨著封建社會的發展,其弊端也日漸突出。如察舉和九品中正制都不能做到廣泛選才,不能擴展封建社會的統治基礎。而察舉又涉及到標準籠統,且缺乏嚴密的考核制度,再加上公卿守相舉薦者多為門生故吏,所以舉薦過程在後來充滿弄虛作假等腐敗風氣,以致東漢末年民間竟流傳“舉秀才,不知書:察孝廉,父別居:塞素清白濁如泥,高弟良將怯如雞。”的歌謠。而九品中正制壹味重視家世門第,逐漸痕化為鞏固門閥政治和阻塞寒素人才入仕的工具。所以從隋代起,統治者就開始變革選官制,實行開科取土的科舉制。唐代將其發展完善,使之成為壹項重要制度確立下來。科舉的意思是分科舉人。它有很多科,但特別重要的是選拔官吏的進土科。它的主要依據是學習和應試成績,從理論上又是面向所有階層,故雖說科舉制有很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但比過去的重血緣、重門弟高低的選官制進步得多。因此它壹出現,便成為封建社會主要的選官制,並壹直沿襲不衰。2 i/ L/ e$ x# p

中國古代傳統政治制度是歷史反思的結晶,是歷代統治者在歷史的啟示下,結合現實的需要而創立和完善的,奉行以專制集權為本位,壹切制度都是本著便於皇帝集權、用權原則的,但是中央政府同時也是集權的,這不等同於皇帝集權,這是理性執政的要求。古代政治制度可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但總起來看,我國傳統政治制度在古代是不斷改革創新,不斷向理性執政靠攏的,還算是很不錯的壹套制度,相當長時期內是領先於世界的。所以壹直有許多“異邦人”前來學習和取經。- T# |7 ]# @% v2 H3 }. U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專題線索梳理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經歷了初創、確立、改革、發展和完善的過程,對統壹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權制封建國家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其中的地方行政制度、專制主義的中央集權制度和選官制度對中國歷史的影響更為深遠。

1.地方行政制度:主要包括周朝的分封制、秦朝的郡縣制、金朝的猛安謀克制、遼朝的蕃漢分治制度、元朝的行省制度、明朝的僧官制度、後金和清政權的八旗制度、明清的土司制度和“改土歸流”。

認識: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自秦朝實施郡縣制度以來,逐漸發展和完善。這壹制度,組織系統龐大,結構嚴密,在征發徭役、兵役,征收田賦和租稅,以及管理地方的治安秩序和鞏固邊疆等方面發揮了良好的作用。地方行政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既加強了中央集權,鞏固了封建統治,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和經濟的發展。猛安謀克制以及蕃漢分治等我國少數民族政權所實行的地方行政制度,僧官制度和土司制度等治理少數民族地區的行政制度,不但進壹步豐富和發展了我國的地方行政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也對我國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起了重要的歷史作用。

2.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建立與演變:秦朝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西漢時得到鞏固,隋唐時完善,北宋時加強,元朝時發展,明清時期皇權得到進壹步強化。

認識:發展趨勢:壹是不斷調整、改革中央行政結構,削弱相權,以加強皇權。明太祖廢丞相,使中央行政權分屬六部,基本上解決了皇權與相權的矛盾,進壹步強化了君主專制局面。二是不斷調整、改革地方行政結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嚴密管轄。宋太祖加強中央集權基本上消除了地方割據勢力的條件,中央與地方的矛盾緩和,在元明清三朝,再沒有出現過國家大分裂。三是對人們思想的控制日益加強,明朝的八股取士制度和清朝的文字獄就是典型的表現。

積極作用:①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壹和領土的完整。②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③在統壹的社會環境下,有利於民族大融合,有利於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

消極影響:①君權專制易形成暴政統治和導致腐敗現象的出現,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在思想方面獨尊壹家,箝制了人們的思想,出現了萬馬齊喑的可悲局面。③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

概括地說,在封建社會前期,其積極作用是主要的。封建社會後期,其消極作用逐漸增大,尤其是明清時期,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進壹步強化,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進壹步發展,其危害尤為嚴重。

評價這壹歷史現象時,應該將其放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進行分析,不能壹概而論。如:即使是明清時期,這壹制度在維護統壹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反擊外來侵略方面仍然發揮著積極的作用。

3.選官制度:主要包括漢朝的察舉制、魏晉時期的九品中正制和隋唐至清末的科舉制度。

認識:漢代選官以“鄉舉裏選”為依據,體現的是尊重鄉裏輿論對士人德才評判的權威性。但是,輿論評價壹旦與仕途沈浮相聯系,就容易被某些有權勢、有影響的人物或社會集團所控制、所利用。曹操審時度勢,提出了“惟才是舉”的用人原則,這既是對處於亂世求賢的需要,也是對漢代“選舉失實”的刻意糾正。在漢末軍閥混戰的沖擊之下,鄉裏組織遭到破壞,“鄉舉裏選”的傳統做法難以為繼。在此情況下,三國時的魏制定和推行了“九品中正制”。起初,這壹制度是致力於解決朝廷選官和鄉裏清議的統壹問題,是對漢代選官傳統的延續,也是對曹操用人政策的繼承。但到魏晉之交,因大小中正官均被各個州郡的“著姓士族”所壟斷,他們在評定品級時,偏袒士族人物,九品的劃分,已經背離了“不計門第”的原則。此後整個兩晉南北朝時期,九品中正制壹直是保護士族世襲政治特權的官僚選拔制度。

南北朝時期的士族制度,只是按照門第高低分配權力,不能滿足數量眾多的出身低微的地主的要求,而門第高的士族腐敗,因而加劇了當時的政治腐敗和地方割據分裂的傾向,說明士族制度已經腐朽。同時封建經濟有所發展,尤其是均田制實行後,中小地主勢力增長,非常渴望進入統治階層。隋唐時期,實現了國家的統壹,為革新政治、鞏固統治、加強中央集權,在選官上實行了科舉制。由於壹般農家子弟生活貧困,能讀書應試者可謂鳳毛麟角,能夠參加科舉考試的絕大多數是庶族地主。因此,科舉制度實際上是壹種代表地主階級利益的選官制度。

科舉制度的積極意義: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壹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系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科舉制度的消極影響:明清時專重“四書”“五經”,以八股文取士,禁錮了士人的思想,極大地束縛了知識分子的創造性,也在壹定程度上阻礙了科技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是中國近代落後於西方的文化因素。其種種弊端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極端強化的產物。

4.古代政治制度的發展線索及其階段性特征

西周重視國家的制度建設,包括宗法制、分封制、井田制、官制在內的“周禮”體系得以確立。這是壹個神權下降、王權強化、人文精神崛起的時代。

戰國的變法運動,破壞了貴族等級社會,造就了壹系列新的制度。君主集權制、官僚制、郡縣制等紛紛出現,對此後的歷史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秦朝確立了以皇帝為中心的中央集權制政體,郡縣制在全國範圍推廣。西漢王朝繼承了秦朝的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而在地方實施“郡國並行”制,對地方官員的監察力度加強,至漢武帝時期州刺史的設立,標誌著監察制度更加嚴密。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前期兩大鼎盛時期之間的過渡階段。這壹時期的許多制度,表現出承前啟後的過渡性。如選官用人制度,自察舉制經由“九品中正”制向科舉制過渡;中央中樞機構,自“三公九卿”制向“三省六部”制轉變;軍事制度,出現於北朝的府兵制,發展成為隋唐府兵制的基礎;賦稅制度,曹魏的租調制是隋唐租庸調制的濫觴;土地制度,從曹魏的“屯田”、西晉的“占田”發展到北魏的“均田”,為隋唐均田制所直接繼承。這些發展中的重要制度,不僅在魏晉南北朝時支撐著國家機器的運轉,而且為隋唐盛世的出現提供了制度保證。

隋唐時期是我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繼秦漢以後又壹次大的發展時期,其確立的基本框架,壹直影響到我國封建社會的後期。隋朝統治者采取強化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措施,如確立三省六部制,提高政府部門行政效能;改革地方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建立科舉制,擴大地主階級政權的基礎。唐朝在此基礎上進壹步完善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政治,成為中國封建社會前所未有的鼎盛時期。

五代、遼、宋、夏、金、元時期是中國由統壹的封建王朝走向分裂並再度走向統壹的時期。在這壹時期,邊疆地區進壹步開發,民族融合空前加強;中央集權制度進壹步加強。元朝統治者在地方設置行中書省,後來發展成為行政區域的名稱,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的規模。元政府在澎湖島設立巡檢司,管轄澎湖和臺灣;中央的宣政院直接統轄西藏地區,西藏正式成為元朝的行政區。元朝加強了中央與地方、中原與邊疆的聯系,鞏固和發展了多民族的統壹國家。

明清(鴉片戰爭以前)是統壹的多民族封建國家進壹步發展和封建制度的衰落時期。明初對專制政權進行了全面強化,皇權具有絕對權威,成為明朝政治制度的特色。明末的內閣掌權頗具民主氣氛.清朝軍機處是總攬軍國大計的中樞機構,軍機處的設立,既減少了皇帝處理國家政務的環節,又提高了皇帝處理政務的效率和保密性,是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進壹步加強的體現。理藩院的設置,空前地加強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各民族的管轄。我國的疆域得以最後確定。對西藏宗教領袖的冊封制度、金瓶掣簽制度、駐藏大臣制度等加強了對西藏地區的管轄,並為後代所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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