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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經濟史知識。

關於封建國家的經濟政策對古代工商業的整體影響,冷鵬飛教授認為,我國封建商品經濟繼承了奴隸社會商品經濟的特點:壹是大部分工業生產仍由國家壟斷;二是開始揭示國家對商品經濟的強力幹預;第三,貴族官僚經商,平民商人不斷向官僚轉型。正因為商品經濟長期與社會政治隔絕,所以在社會變革之時仍被視為封建政治的附庸。[[1]]田昌武先生認為,在中國封建君主時代的工商業所有制結構中,官辦國營工商業壹直處於主要和支配地位,而後者處於次要和從屬地位;在管理方面,主要由封建政府直接管理,禁止壟斷,實行多重操縱控制,表現出政治力量對工商業強力幹預的突出特點。民間工商業的生存依賴於封建政府的政策和管理,始終局限在狹窄的範圍內,以扭曲的形式運作,無法正常發展。官辦工商業利潤絕大部分流入政府財政。[2]劉玉鳳以唐朝的工商業形式為例,指出唐朝不僅繼承了官營國營的工商業制度,而且采取了各種措施,建立了行政幹預和操縱工商業的層層制度。這些制度包括工匠制度、組長制度、城市制度、稅收制度以及商品生產和流通的各種制度。除了這些公開合法的制度措施外,他們還對私營工商業者進行勒索甚至掠奪,用貨幣手段操縱工商業,制定造幣官營,維護錢絲並重的貨幣制度,用錢籠調查商品價格。這樣,唐政府把民間工商業握在手中,使其缺乏自由和活力,所有權和經營權得不到國家法律和制度的有效保護,命運難以預測和把握,使其在整個工商業經濟中處於明顯的劣勢。它的發展完全依靠政府的政策和管理,使其工商業利潤較少轉化為產業資本,較多轉化為買地和高利貸資本,造成商人、地主、高利貸者三位壹體,不能充分發揮增加工業投資、擴大生產規模、繁榮商品經濟的作用,不能充分發揮瓦解封建統治的社會意義,永遠不能真正發展壯大。【[3]】宋代是學術界公認的商品經濟大發展的時代,但何教授指出,北宋商品經濟的發展受到封建政府的嚴重束縛,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壹是對部分商品實行專賣,加重了人民負擔,縮小了私人工商業市場;其次,限制民間手工業產品的內容,取締部分產品,縮小了手工業的生產範圍和市場;第三,對工商業者的掠奪性征收和沈重的商業稅;第四,壟斷邊貿和海外貿易。這些都縮小了工商業者的經營範圍和市場,嚴重阻礙了商品經濟的發展。[4]李姣對宋代的工商業政策和國家幹預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他指出,宋代的工商政策不僅有“通商惠工”的目的,而且帶有濃厚的幹預、控制和掠奪的色彩。宋代經濟中明顯存在兩種機制:壹是民間和市場化;首先,政府是行政性的。壹方面,市場調節在資源配置過程中的作用越來越顯著,政府的行為越來越傾向於利用和發揮市場的作用;但政府對社會經濟生活的控制和幹預不斷加強,大部分盈利的工商部門被納入壟斷體系,受制於政府的財政需要。宋政府的工商業政策趨於寬松開放,但更多地表現為操縱和掠奪。它既監督生產,又控制市場,使大量工商業利潤流入政府財政,並通過財政分配等手段,使工商業經濟在相當程度上按照政府的意誌運行。政府作為市場主體之壹參與市場活動,在壹定程度上促進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同時也扭曲了市場關系,造成了商品貨幣經濟的某種“水腫”。比較市場和政府兩種力量,政府行為永遠占主導地位。宋代經濟是封建政府控制下的大壹統經濟。[5]魏金玉先生主要以明清史實為例,指出中國封建政權的經濟政策和措施,雖然在效果和範圍上有許多限制,但是,從“工商食官”、“坊市制”、“禁止赤山澤”、“茶馬法”、“鹽法”、“專賣制度”、“官手工業”、“織布”、“礦冶”、“禦商”、“牙貼”、“十三行”、“田賦”,也許在世界封建經濟發展史上,這是壹個不可多得的例子。【[6]】如果具體到封建政府的工商管理,包括市場管理,劉福鼎先生以城市市場為例,對照西歐國家的相關情況進行了定性的論述。他指出,中國古代商品經濟比中世紀的西歐發達,市場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更大。統治者看到了市場在社會中的經濟必然性,但也主張市場交換必須在政府的控制下有序地、正常地進行。在封建社會的早期和中期,主要的城市市場是由政府設立的。從先秦時期開始,國家對市場制度就有非常詳細的規定,這些管理制度在漢唐時期更加完善。這些規定減少了市場的不確定性和交易成本,有利於生產和交換的發展,但各種限制性措施對經濟發展也有明顯的約束作用。這是理想化的,難以實施。中唐到宋代,商品流通日益發達,這些制度逐漸放寬,甚至廢除。隨著市場制度的廢除,中國的市場體系開始從國家權力統治下的傳統市場向自由競爭的現代市場轉變。而在中國古代,作為市場經濟基本原則的私有財產權和交換契約關系的立法和規則是缺失的;唐代以前的政府規章主要處理政府與商人、商人與消費者的關系,不涉及市場運作;國家管理職能弱化後,行會產生,但中國的行會並沒有對市場做出新的安排,如限制競爭、保守技術秘密、限制利用外資和新的生產技術等。宋代以後,市場雖然具有自由進入、平等競爭、沒有民族行會壟斷等現代特征。然而,直到1840,中國仍然是壹個封閉的國內市場,缺乏國際貿易革命因素的刺激,市場規模擴張非常緩慢,市場成本昂貴。[7]李少強對中國封建社會工商管理思想的變化過程進行了清理,指出隨著西漢封建大壹統王朝的鞏固和發展,高度集權下的國家控制工商業的經濟理論也隨之產生,並成為後世王朝工商管理政策的基礎。唐宋時期,柳巖、王安石對輕重論進行了修正,使其主旨演變為國家控制利潤來源,從針對商人到官商分利,以商人為輔執行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明清時期,隨著商品經濟的進壹步發展和商人階層的興起,壟斷日益受到市場的沖擊,官業效率低下,難以為繼。為此,明代邱浚等人力主廢除壟斷禁令,實行工商業私營。在社會現實的壓力下,他們在明末開始實行改革,放棄了對工商業的直接控制,開始由官員監管商業,並鼓勵私人管理變革。到康熙初年,這壹轉變過程終於完成。[8]王家峰先生從中西比較的角度指出,中西都是生產小商品的社會,會腐蝕封建等級制度,使商人成為重要的社會政治力量,造成高利貸和土地兼並。因此,封建國家商品經濟政策的出發點是:既要利用商品經濟滿足生產生活的需要,維持官僚和軍事機器的運轉,同時又要抑制其腐蝕作用,以免危害封建政治秩序,獲得盡可能多的財政收入。中國是壹個統壹的中央集權國家。雖然這種現實可以促進廣泛的商品交換,有利於商品經濟的發展,但政府幾乎可以隨意制定經濟政策。這項政策主要是出於政治穩定的考慮,其次是財政方面的考慮。從整體上看,這壹政策可以概括為重農抑商,主要通過政治控制來達到經濟目的的決策壹直到明清都沒有改變。政策內容主要包括:壹是海禁,破壞了工商業活動的連續性,海外貿易得不到最低限度的政治和軍事支持,商人不得不急功近利,使手工業生產處於不穩定狀態。第二,自元明以來,無論適不適宜,都提倡強制送配棉花,嚴重壓制了專業化生產。此外,還有對工商業發達地區征收極重賦稅的政策,這也嚴重影響了商品生產者的再生產和資本積累能力。總的來說,封建社會後期中國缺乏的不是生產能力,而是壹定的工商業運行制度,即官商之間缺乏合作,官商利益不壹致,無法促進商人相對自由的發展。因此,封建政府的商品經濟政策弊大於利。[[9]]麥迪遜指出:中國的經濟和兩千多年前的羅馬帝國差不多,在500-1400年,也就是6世紀到15世紀,高於歐洲。近代以後,西方已經超越了它。說明中國的官僚制度在利用自然方面比歐洲軍事貴族的封建制度有效得多,但中國的城市資產階級,即商人、手工業者和高利貸者,必須依附於官方階級。雖然他們有行會和其他聯合會,但他們沒有歐洲城市的商人自中世紀以來就享有的城市執照和法律保護。官僚是維持國家統壹的主要力量,不受任何土地貴族或公認的宗派司法機構的挑戰。這種制度的獨斷性、種族中心主義和頑固不化,使中國無法在1500-1800年間與西方原始資本主義抗衡,從而未能參與到此後更具活力的經濟增長過程中。總之,官僚體制下的掠奪性金融手段和司法審判中的任意裁決制約了資本主義的發展。壓制了人們的冒險精神。[[10]]馬克斯·韋伯說:商人在中國享有廣泛的貨運自由、和平遷徙自由、職業選擇自由和生產方式自由,社會並不反感商業精神。然而,中國並沒有導致資本主義的興起。這壹切是為了什麽?有論者從產權制度形成的角度分析了中國古代國家的經濟職能,發現了壹些側面的原因。正如傑森教授指出的,秘訣在於國家早期介入經濟。中國西周的封建主義[[11]]被老百姓和新官僚勢力打敗,形成官民二元結構。在這種結構下,財產制度的官僚機制直接領導著普通市民和小農。西方中世紀的封建中產階級,在法律上和實踐中都是不存在的。在這種社會中,社會成為個體的分散集合,而不是階級或集體的集合。平民獲得了經濟自由,這鼓勵了工人,有利於生產。然而,新的產權形式和產權保護制度並沒有同步建立,平民通過談判和協商獲得了孤立的產權形式,而不是全新的產權結構。西周封建制度的解體,使官員取代貴族成為國家的代表。他們直接支配平民,用暴力侵犯和改變平民所有權的邊界。但對於各個歷史階段的周期性合並卻無可奈何。在法律上,幾乎沒有旨在保護產權和調整經濟生活的法律結構。法律的主要任務不是保護個體群體免受傷害,而只是由國家更嚴格地控制社會。官民二元結構形成,社會經濟力量非常分散,幾乎沒有哪個階層有足夠的議價能力。社會上也缺乏廣泛有效的產權保護需求,法律上也缺乏產權保護的法律裝置。這樣,投資欲望就會受到抑制,商人和企業沒有官方支持就無法繁榮。“企業資本主義”很少產生和存活。總之,中間層的缺失導致了壹個國家壹方面有著巨大的官僚體系,有著暴力的潛質,另壹方面又有著分散的群眾體系。前者的決策缺乏來自下級通過中間層的制約和修正。因此,中國只有通過周期性振蕩,才能節約約束成本,實現經濟協調。[[12]]與本文類似,秦暉教授對中國歷史上“抑並”與“不抑並”的政策進行了評論[[13]]。他指出:在文化專制的前提下,才有經濟自由的可能,從儒家思想中可以得出強硬經濟控制的結論;妳也可以得出結論,妳是反對這種管制的。所謂抑制合並,就是為了加強朝廷的經濟壟斷,阻止“街上婊子”發展強大的私有經濟。結果:抑制合並會“富國更富窮”;合並不打壓,則國富民窮,官富。兩者的結果都不盡如人意。問題的關鍵在於,中國歷史上的合並本質上是壹種權力行為而非經濟行為,即有權者無權合並,有權者與窮人合並了,也就是馬克思所說的權力統治財產。[[14]]結果是:抑制兼並的國家管制嚴重制約了“巷子裏的婊子”的經濟發展;但不約束合並的自由放任使得官貨家族得以合並,而真正自由競爭的民營經濟在兩者之下是沒有前途的。中國之所以發展不出現代經濟,是因為朝代的崩潰,而不是因為壓制與不壓制、放任與國家幹預、做與不做等問題太多。根本問題是“過程正義”沒有建立起來,而這是現代經濟——規範的市場經濟所必需的。權力捉弄財產的封建經濟,在過程中是不公平的。國家的放任會釋放出無數的土皇帝,卻釋放不出壹個中產階級:經濟管制只會與民爭利,卻無法做出理性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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