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做好2018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治校,確保公平合理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優秀新生,根據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壹、學校概況
1.學校全稱:青海大學
2.學校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寧大路251號
3.辦學性質:省屬公辦高校。
4.層次:博士、碩士、本科、專科。
5.辦學特色:青海大學(GB代碼為10743)是壹所以工、農、醫、管四大學科為主,其他學科協調發展的綜合性大學。是清華大學等知名高校重點支持的國家重點建設大學,也是中西部地區14高校升級的國家“211工程”。是教育部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也是國家“世界壹流學科”。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擁有國家重點實驗室和大學科技園。
6.聯系人:青海大學招生辦
電話:(0971)5310697傳真:(0971)5310697郵政編碼:810016電子郵箱:zsb@qhu.edu.cn網址:
二、組織及其職責
1,青海大學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確定招生規則,審定招生計劃,決定招生中的重大問題。
3.青海大學紀委監督招生全過程。
2.青海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的機構,具體負責招生和日常工作。
三、招生計劃和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國家政策要求,努力促進區域和城市招生機會公平,優化學校生源結構,統籌考慮各省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不同省(區、市)的招生計劃。年度招生計劃和跨省(區、市)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2.計劃調整原則:學校以當年招生計劃總額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於調整省統考考生的不均衡性。根據學生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協商壹致的情況下進行調整。
3.護理專業不招誌願男生。
4.藏醫藥專業只招收藏語考生;其他招生專業只招英語語言考生,不需要英語口語測試。
5.農村貧困地區專項招生計劃只招收具有我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牧)業家庭戶口、高中實際就讀滿三年、在我省參加高考的考生。
6、招生專業的健康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7.浙江省考生錄取原則按照《浙江省2018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方案》執行。
8.招收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南疆單獨計劃、省級專項計劃(含西藏專項計劃、生態專項計劃、扶貧專項計劃)和少數民族預科,按照教育部、學生所在省(區、市)和學校的有關招生規定進行錄取。
四、錄取規則和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1,錄取原則: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德智體全面考核,註重高考成績和綜合評價。按照專業自願的原則選拔新生,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監督下,按照規定的原則選拔新生。
2.投檔考生錄取方式:充分尊重考生意願,由投檔考生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確定專業;如果第壹輪投標後沒有完成計劃,將接受願意投標的候選人。
3、根據學生所在省份,進行檔案轉移。對實行梯度誌願的省份,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即按照考生誌願順序,優先錄取第壹誌願考生,當第壹誌願考生生源不足時,錄取第二誌願考生,以此類推。錄取和專業安排應符合本條第2款的規定。對於被平行誌願錄取的考生,按照誌願優先的原則安排專業。
4.考生加分或降分,原則上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和高中招生辦公室有關政策執行。有體育、藝術特長的考生,按有關規定優先錄取。
5.錄取結果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和青海大學網站公布。
6.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會進行全面復查,包括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復查。復試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處理,直至取消資格。在校期間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資格。
動詞 (verb的縮寫)收費標準
1,目前收費標準為普通本科:文史類專業2800元-3000元/年;理工科專業3300元/年;農牧專業2400元/年;醫學專業2800元-3300元/年。青海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如有調整,具體標準待青海省政府批準後執行。
2.住宿標準:學校統壹安排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收費標準執行《關於青海大學等高校學生公寓收費有關問題的批復》青發改函[2012]379號審批標準。根據房屋類型,600元-1200元/年不等。
六、畢業證書的發放
1.學生完成學業後,根據《青海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頒發青海大學畢業證書。
2.學生完成學業後,根據《青海大學本科生管理規定》授予相關學士學位。
七、獎勵助貸措施
1,獎學金設置:
(1)優秀生獎學金:根據學生綜合評價結果,獎勵面積為10%,600元/年。
(2)專業獎學金:農林牧地質礦產和少數民族班學生均可享受,600元/年。
(3)個人獎學金:在全國、省、市、學校組織的各類競賽中獲獎,或在某壹方面有突出貢獻的學生,均可獲得該獎,獎勵金額不等。
(4)小島康譽獎學金:由日本友人小島康譽先生贊助,獎勵優秀學生,65438元+0,000元/年。
(5)寶鋼獎學金:由上海寶鋼基金會主辦,用於獎勵優秀學生,1萬元/年。
(6)國家獎學金:根據財政部、教育部《關於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的通知》,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獎勵金額為8000元/人/年。
(7)國家勵誌獎學金:根據《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誌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貧困大學生。獎勵比例占學生的4%,獎勵金額為5000元/人/年。
(8)國家助學金:根據《青海省普通高等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占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50%。資助金額:壹等資助4000元/人·年,二等資助3000元/人·年,三等資助2000元/人·年。
2.貧困救助和特困救助:為幫助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政府、社會和個人設立了湖北商會、新長城、火箭軍、國泰君安、臨時困難等助學金。救助金額為1000-10000元/人年。
3.學生貸款和勤工儉學
助學貸款是黨中央、國務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加快人才培養,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的壹項重要舉措。根據相關政策,學生入學前可向生源地助學中心申請助學貸款,入學後憑貸款受理證明可緩交學費。
勤工儉學是培養教育學生、解決貧困學生困難的又壹重要途徑。根據教育部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青海大學勤工儉學管理規定(暫行)》。通過與校內外相關部門的聯系和溝通,不斷擴大勤工儉學的範圍,創造更多適合學生的勤工儉學崗位。通過勤工儉學,壹方面培養了學生自強自立的精神,另壹方面在經濟上改善了貧困生。
八。補充條款
1.章程未盡事宜,由青海大學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國家招生政策和有關規定進行補充。
2.章程解釋權歸青海大學招生辦公室所有。
青海師範大學2018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青海師範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三條青海師範大學招生工作實行“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辦學地點
第四條城北校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胡亥大道延伸段38號。
第五條西校區:青海省西寧市伍肆西路38號。
第六條成都校區(崇州):四川省成都市崇州市濱河路。
第七條鹽湖校區:青海省格爾木市機場路。
第三章辦學性質
第八條青海師範大學是青海省省屬普通本科院校。
第九條青海師範大學的主管部門是青海省教育廳。
第四章招生機構
第十條青海師範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問題。
第十壹條青海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和監察部門應當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五章入學條件
第十三條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報考我院相應批次專業且政審、體檢、高考成績符合所在省規定錄取分數線的考生,報考體育、藝術、旅遊管理(校企合作航空產業培養)專業的考生,必須通過專業測試。
第六章準入原則
第十五條總的原則是根據考生意願、我校招生計劃和省招辦情況,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六條體育專業錄取原則為專業課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考生身高、視力不得低於省招考委規定的標準。
第十七條。報考美術、音樂、舞蹈、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所在省(市、區)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報考旅遊管理專業(校企合作培養航空業人才),須通過專業測試成績和體檢,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青海省2018年本科二批錄取分數線。青海省招生結束後,我校根據招生計劃,按照考生綜合成績(高考成績+專業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九條所有專業考生的語言要求為英語。
第二十條相關考試科目成績優異的考生,在總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第二十壹條專業安排考生入檔按照考生專業誌願的優先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專業招生已滿,不能滿足誌願的,如遇專業調劑,可在未滿的其他專業調劑;不服從專業調劑,將被辭退。
第二十二條報考英語本科專業的考生,要求英語成績在90分以上。
第二十三條各專業招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
第二十四條符合加分或降分條件的考生,按省招考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當學生人數不足時,學校可以調整招生計劃。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六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過去我校有關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政策規定與章程不壹致的,壹律廢止,以章程規定為準。章程與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和省(市、區)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解釋權屬於青海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
第二十八條聯系信息
1.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城北區學院路青海師範大學招生辦
2.電話:0971-6318787傳真:0971-6318787。
3.網站:Http://zsb.qhnu.edu.cn
4.E_Mail:zsb1@qhnu.edu.cn
備註:青海省公辦普通高校學費將進行調整,具體標準待青海省政府批準後執行。
青海民族大學2018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保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青海民族大學
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八壹中路3號
學校代碼:10748
上級機關:青海省教育廳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由國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設立的綜合性民族院校。取得我校學籍並在規定時間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者,授予青海民族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相關規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條青海民族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四條青海民族大學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五條青海民族大學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教育部有關招生的政策,領導和監督招生的具體實施,討論和決定本科招生的重大問題。招生委員會由學校領導、學科專家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青海民族大學教務處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青海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規劃和準入
第八條青海民族大學應當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數量、生源質量和區域協調發展情況,結合學校近年省級和專業生源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招生計劃。報教育廳批準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青海民族大學的招生工作按照“學校負責,在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壹組織下進行招生監督”的原則進行。
第十條青海民族大學按照理工科、文史類、藝術類、體育類類別招生。
第十壹條青海民族大學根據其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劑比例;訪問考生檔案的比例壹般不超過1:1.1;其中,實行平行誌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二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青海民族大學調檔要求的情況下,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對調檔考生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依次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三條青海民族大學在調檔時,承認各省(市、區)招生部門按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考生政策性加分。同壹考生有多個政策點的,只取該區間的壹個點,不累加。
第十四條青海民族大學民族語言專業只招收用民族語言(藏語、蒙古語)答題的考生,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考生,其他專業不限民族比例。
第十五條青海民族大學藝術、體育、師範類專業提前錄取,其余專業按各省(市、區)相應批次的規定錄取。
第十六條青海民族大學藝術類專業招生,按照高考專業成績50%、文化成績50%的比例計算,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特殊情況按考生所在省級招生辦規定的錄取規則執行)。
第十七條新生入學後三個月內,學校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健康復查。復試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處理,直至取消資格。在校期間發現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其資格。
第四章附則
第十八條青海民族大學在藝術、運動訓練、武術和民族傳統體育、高水平運動隊等方面的招生。應當按照教育部、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和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九條青海民族大學收費標準:青海省公辦普通高校收費標準將進行調整,具體標準經青海省政府批準後執行。
第二十條青海民族大學本科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壹條青海民族大學設有民族、師範類專業獎學金,如“優秀新生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豐田獎學金”、“稻盛京瓷西部開發獎學金”,等等。獲獎者每年可獲得500至8000元不等的獎學金。學校有勤工儉學崗位,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勤工儉學崗位。
第二十二條青海民族大學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關於信息公開的相關要求,確保按規定公開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申訴渠道、違規處理結果、已錄取新生復試結果等信息。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合格考生信息及錄取按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頒布後,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高考政策調整,青海民族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政策並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青海民族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聯系信息
郵寄地址:青海省西寧市八壹中路3號
聯系單位:青海民族大學教務處
聯系電話:0971-8808501 8804611。
傳珍:0971-8808501
郵政編碼:810007
電子郵件:qhmd 1074800 @ 163 . com
學校網站:
報名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