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
第二條本會名稱為中國姓氏文化研究會,是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正式批準的法人組織。本協會是由國內外研究姓氏文化的工作者和愛好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法人社會組織。
協會的宗旨是團結世界各國從事姓氏科學研究的工作者、愛好者、支持者和相關管理者,弘揚中華傳統文化,落實《聯合國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品牌。strategy Plans in cooperation)和中國《民族傳統文化發展綱要》,開展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姓氏文化高端研究,大力宣傳中國傳統姓氏文化的優秀成果。
第三條本協會應遵守國際社會的道德準則,在任何國家或地區開展工作時,應遵守相關國家的憲法、法律和相關規定。
第四條協會將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踐是檢驗科學真理的標準,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堅持民主組織原則;弘揚無私奉獻、團結求實、協同創新的精神,為中國民族姓氏文化的振興和崛起做出突出貢獻。
第五條本會會址:香港。為了方便工作,協會在北京設立了常設聯絡處;各地可根據本協會的申請和批準設立分會、聯絡處和研究基地。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六條協會將圍繞國際國內姓氏文化研究的相關學科開展以下活動:
(壹)提高廣大會員的學術水平,開展多種形式的姓氏文化研究學術活動,定期組織國內最新姓氏文化的研究、咨詢、交流和考察活動。
(2)建立國家姓氏文化研究基地,組織傳統姓氏文化研究方面有特長的人才,提高我國民族姓氏發展水平,服務社會。
(三)開展國際、國內姓氏常識教育,在全社會宣傳普及傳統姓氏知識。推動全國姓氏文化研究機構快速發展。
(4)總結世界各國的成功經驗和方法,編輯出版《中國歷代姓氏發展概況》期刊、科普書籍、專著及相關資料。
(5)開發和推廣世界各國姓氏文化研究成果,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傳統姓氏咨詢。
(六)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向國家和國際推薦優秀姓氏研究人才。
(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與相關國際學術團體的聯系,開展國際合作,在國外宣傳具有中國特色的民族姓氏特色,促進國外姓氏文化在中國的最新發展趨勢。
第三章成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1)小組成員:
1,支持本協會章程。
2.參與我們的活動,支持我們的工作;從事專業姓氏文化研究的單位可優先考慮入會。
3.各地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從事姓氏文化研究的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社會非政府組織。
(2)個人成員:
1,支持本協會章程。
2.從事專業姓氏策劃和研究,有姓氏研究成果者可優先加入社團;
3.積極支持協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和各級專業姓氏研究機構的設計人員。
第八條入會程序
(壹)提交會員申請;
(二)理事會討論通過;
(3)會員卡須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出。
第九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選舉權、被選舉權和投票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我方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的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5)優先使用協會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和科普資料;
(六)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會議和學術交流的權利。
第十條會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a)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參加協會組織的各種學術、咨詢和科普活動;
(四)向本局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團體會員接受協會委托的工作,協助開展相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捐贈和籌集用於協會發展的資金。
第十壹條會員兩年不參加協會活動,視為自動退出。
第十二條。會員嚴重違反章程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機構和負責人設立和撤銷
第十三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其職能和權力是:
(壹)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協會的終止。
第十六條。原則上,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有半數以上與會者投票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七條會員大會每五年召開壹次,選舉產生下壹屆理事會成員。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由董事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但換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1年。
第十八條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議期間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組織結構是協會的最高領導機構,設主席壹人,副主席若幹人。理事會的職能和權力是:
(壹)制定全體會員大會決議,審議通過章程和職責;
(二)選舉和任命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定協會年度工作計劃,檢查執行情況。
總統的權力:
(壹)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接納或者開除會員;(三)決定設立辦事處、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決定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五)領導本協會各機構的工作;
(六)制定協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公司章程和工作計劃;
(八)籌備和管理研究所的活動;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10)向理事會報告年度工作計劃和年終總結。
(十壹)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十二)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執行情況;
(十三)代表協會簽署相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壹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其書面授權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董事(或其書面授權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條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壹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當選的執行董事人數不得超過65438+董事人數的0/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常務理事會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五條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壹次,特殊情況下也可以通訊方式召開。第二十六條協會聘請在中國姓氏研究學科領域有突出成就和豐富經驗的專家、管理人員和社會知名人士擔任顧問或名譽職務。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堅持科學態度,從事本領域研究具有壹定專長;
(2)在本領域有壹定影響力;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最高年齡不超過75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夠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熱愛中國傳統姓氏文化研究,有強烈的責任感。
第二十八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超過最高工作年齡的,須經理事會通過,批準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的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時,必須經理事會審議同意後方可就職。
第三十條經協會理事會提議,協會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第三十壹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壹)主持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的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和各辦公室、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提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5)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二條
該協會下的部門:
1,學術顧問委員會;2.百家姓策劃部;3.百家姓交流部;4.百家姓發展部;5.白家姓宣傳部;6.財務預算管理部;7.國際姓氏聯合部。
研究所設立的部、室是理事會領導下的學術組織和部門,負責組織學術活動和開展相關業務,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逐步設立。由董事會決定撤銷和設立。
第五章基金
第三十三條本組經費來源:
(1)捐贈;
(二)在批準的經營範圍內開展活動或者提供服務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第三十五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保險和福利待遇由理事會參照中國香港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會徽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於2007年3月3日經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