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試圖對中國古代美學思想有壹個簡要而全面的把握。美感是由審美對象引起的,壹般引起美感滿足、完美、愉悅的對象就是美。美學不僅要研究感覺的規律,還要研究感覺對象的規律。也就是說,美學不僅要成為美學、主體美學,而且要成為美的本質和客體美學。因此,在闡釋中國古代美學思想時,本文將著重探討中國古代關於美的本質和美感的理論。
中國古代的審美觀既不同又相似。所謂“同”,是指儒、道、佛三家思想的相同,方式不同的相同,最終的相同,或者說是中國古代文化典籍中流行的、占主導地位的觀點。總的來說,中國古代對美的總體看法如下:
壹、以“味”為美
這是中國古代對美的本質沒有價值傾向的客觀認識,可以看作是對美的本質自然狀態的哲學界定。從東漢許慎把“美”解釋為壹種“甜”味,到清代段玉裁提出“美五味皆甜”的說法,語言學家壹般把美定義為壹種悅人的味覺。古代文獻學家對“美”的解釋,反映了中國古代對“美”就是“甜”的普遍認識。
孔子“百吃不厭精,百吃不厭精”,聽到美艷的邵,樂得“不知三月肉味”。老子本來是鄙視欲望和感情的,但他以“服胃,不為目的”作為“聖人”的人生準則,把他公認為“無味”的“大美”——“道”稱為“最美味”。佛教徒也有“無味”的觀念。
以“味”為美,構成了與西方將美局限於視聽愉悅的美的本質觀的最根本區別。
許慎(約公元58年-公元149年),漢族學者。
許慎,漢代汝南縣(今河南省漯河市昭陵區)昭陵人,壹生致力於弘揚中國傳統文化。《說文解字》是許慎壹生最用心的作品,花了他半輩子的心血。由於許慎對文獻學的不朽貢獻,後人尊稱他為“字聖”。
二、以“意”為美
這可以看作是中國古代對美的本質的自然狀態的定義,寄托了中國古代的審美理想。中國古代美學認為,美是壹種快速舒適的味覺,主要不在於事物本身的形式和質量,而在於事物所蘊含的人性化精神。
這種精神既可以表現為審美主體的情感、直覺和觀念的即時投射,即所謂“物以情觀之,故言必巧而美”(劉勰),“物隨我色”(王國維),也可以表現為壹種客觀的主觀精神,即所謂“玉美五德”(《說文解字》)
梅、蘭、菊、竹,因為符合儒家“君子”的理想,成為歷代文人墨客喜愛的對象。山、水、泉、林,因為是空靈寧靜的理想之地,成為道教徒和出世人的至愛家園。
汪芫綿絹水墨人像151.4cm橫52.2cm
由臺北故宮博物院收藏
現實的美來自於“人化的自然”,藝術的美在於“人性的對象化”。詩人抒發心聲,散文是心學,書法是心學的繪畫,繪畫還是寫意。“進入壹個人內心的人,是充滿情感的”(章學誠),“情感不深,就不能驚心動魄”(焦紅),只有“深意”才能“韻味十足”。
所以古人提倡“文學重在意”,“詩書畫重在神”(方)。中國古代就有了“息”的理論。“趣”,即“趣”;“趣”就是“意”。“趣”論濃縮了中國古代對美的本質的看法:意即味。這與西方的客觀主義美學明顯不同。
宗倉臨摹黃河喬山水(王國維舊集)
第三,以“道”為美
這是中國古代對美的本質的狀態價值定義的另壹種形式,也是中國古代美的有“意”的體現。這裏面有更明顯的道德理想。
儒家把道德的充實視為美,比如孔子說“道即美”,孟子說“充實即美”,荀子說“不完美即美”。道家也以道德充實為美。《莊子》中有壹篇《德崇賦》,明確把美作為充滿道德的象征,描寫了許多身體畸形、道德完美的“至尊者”和“神人”。老子說“大象無形”,莊子說“樸素不能與世間之美相抗衡”。“快樂”、“看不見”、“樸素”,都是“無為”、“自然”的道德意象。
莊子畫像
第四,同構就是美
這就是中國古代對美的心理本質的理解。人性“又愛又恨異”,“知己者,必諷之,與我不合者,必棄之。”“同壹個聲音對應,同壹個精神尋求。”"壹切事物都去其不同之處,但遵循其相似之處."這些都是對同構就是美這壹觀點的清晰解釋。它源於中國古代天人合壹、物我合壹的文化體系。
在中國古代文化中,天人、物我同源,是同類之物。他們是異質同構的,他們可以互相感知。《淮南子》說得好:“天地與宇宙,壹人之身。”“對象是壹樣的,這個標準是對應的。”這種感應屬於* * *現象,是壹種令人愉悅的美。
事實上,在中國古代以“意”為美,“道”為美的思想中,已經包含了主客同構即美的深層意識。儒家認為“萬事為我備”,“壹心知天”(孟子),“仁”即“天心”(董仲舒),“天理”即“吾心”。天地之美是主體之美的對象化,從而呈現出某種同構狀態。道教認為大道最美。要把握道的虛無,認知主體必須以壹種寧靜的虛無之心看待它。正所謂“總有欲見其奇,總有欲見其憂”(老子)。
同樣,佛教徒認為真正的美是佛道,是涅槃的意思,涅槃就是寂靜和空無。有很多種方法,認為有真心觀,用空心觀把它清空。這就叫“內外相,使之起作用”(僧肇般若無知論)。可見,道家和佛家公認的最美的方式,是主體的空心在客體上的同構。這與西方現代格式塔美學相契合。
第五,以“寫”為美
在中國古代,雖然“意”和“道”是理想的美,但並不否認物體的形式美。
“文”在古代漢語中的意思是“石聞”和“美”。以“文”為美是中國古代形式美思想的集中體現。“文”的本義是“矯文”、“錯畫”(許慎)的形象,即形體的肌理或具有文理的形體。因為這種特征形式給人壹種賞心悅目的快感,“文”就有了“美”的衍生意義。
中國古代以“文”為美,說明古人偏於道德之美、內容之美,但並沒有完全忽視文飾之美、形式美。重視“倫理”的儒家,在對待文學的裝飾美和形式美的態度上,表現出濃厚的“好文”傳統。由於儒家思想是古代的主導思想,經過歷代統治者的大力倡導和親身實踐,“善寫”成為漢族整個社會的傳統風尚。相比之下,佛道是非文學。道教從無情人性的角度要求“閉目養神”,杜絕文飾之美,而佛教則從“色即是空”的前提出發,指責色相之美是鏡花水月,因為這些理論的內在矛盾,並沒有被古人所信服,所以並沒有對儒家“文為美”思想的統治和主導地位產生根本性的影響
以味為美、以心為美、以道為美、以同構為美、以文為美,是中國古代對美的本質的共同看法。它構成了中國審美本質觀的總體特征。
但是,僅僅關註上述整體特征是不夠的。再往深裏看,中國古代美學在美的本質觀上也表現出壹些流派差異,主要體現在儒道佛三家的差異上。
文/邱誌祥
圖形/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