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國家走上法治道路,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定憲法或憲政制度,從而從根本上保證了資本主義革命的成果——遏制封建專制,保障人權。啟蒙學者從自然法理論中推導出完整的現代法治理論體系,認為人民制定的憲法是最能體現自然正義的法律,因為它是人類理性的直接體現,其法律效力高於其他法律,所以憲法是檢驗制定的法律的標準。在這壹思想下,憲法在近代法治道路上的至高無上地位得以確立。縱觀世界各國的法制進程,不難看出憲法在壹個國家民主法治進程中的重要作用。在西方,憲法被視為體現理性和正義的自然法原則的載體,是人們防範政府、保障人權、維護法治的基石。因此,可以說法治就是憲政。法治的形成以憲法至上為標誌。沒有憲法的至高無上,就不可能有法治,這標誌著民主制度的確立和法治價值的實現。
百年語境
翻開中國“憲政”的百年歷史畫卷,我們非常遺憾地看到,在中國法制現代化的百年歷程中,大部分時間都是有憲法無憲政,更有無法無天,憲法成為壹紙空文。從1908年清政府頒布第壹部憲法文件《君王憲法大綱》,到民國初年袁世凱的《天壇憲法》,再到1946年蔣介石推行“偽憲法”,憲法成為這些政府手中的獨裁工具。正如壹位憲法專家所說:“用憲法來實行專制,是中國人的壹大發明。清朝,袁世凱,曹錕,蔣介石,無壹例外,最終導致了沒有憲政的憲法。”1954新中國憲法給了我們短暫的喜悅。但隨之而來的是更大的倒退。文革伊始,中國進入了壹個無法無天的時代。1975的憲法簡直是用政治代替了法律,根本沒有法治可言。隨著改革開放,中國迎來了法制的春天。2004年3月,我們甚至將“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保護人權和保護私有財產寫入了憲法,這標誌著中國的法制建設進入了壹個新的境界。但是,我們仍然應該清醒地看到,中國的憲政仍然處於非常尷尬的境地,享有最高權威的法律仍然只是壹個高高在上的擺設。公民憲法權利被任意侵犯,投訴無門。政府不怕越軌和不合格,也不可能...中國的憲政之路還很長...
法律文化反思
美國學者弗裏德裏希認為,所有的文化現象都應該呈現為壹套相關的價值觀、興趣和信仰。因此,西方憲政是基督教文化的壹部分。自古希臘以來,西方國家的信仰體系中就出現了更高權威的正義觀,這是基督教社會建立正當政治秩序的理論來源。可見,壹個國家法治的發生與其社會結構和文化傳統密切相關。在中國,儒家思想在傳統文化中占據主導地位,它強調家國同構、義務本位、道德本位、重刑於民、無訟求等。這反映了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是建立在宗法等級制度基礎上的。在這種宗法制度下,倫理規範和法律規範混為壹談,世俗政治權利主宰壹切,封建專制得到剛性倫理的強力支撐,人們對自然力的依賴出現在社會意識中,上帝與自然融為壹體,所以西方社會不可能有超然的宗教,也不可能像西方那樣割裂出壹種超然的正義標準。那麽,人們就很難從禮儀的道德思想中抽象出壹個相對獨立的法律體系。
所以,當西方人民正在轟轟烈烈地爭取自己的權利時,中國那些習慣了“三樞機、五證”的老實人農民,絕不會想到君主立憲、天賦人權的理念。時至今日,大多數中國人的權利意識仍然像壹頭沈睡的獅子,深埋在他們的肚子裏。這在壹定程度上導致了中國法治的停滯。正如大學者梁漱溟先生所說,“中國的失敗自然是文化的失敗,西方的勝利自然是文化的勝利。宗教問題是中西文化的分水嶺。中西文化的結構演變是不同的,這取決於周儒家文化和基督教文化。”
反思我們自己,或許我們真的需要西方的人民像戰士壹樣勇敢爭取自己權利的精神,需要像日本壹樣積極向西方學習的決心,而不是引進西方的法律,得到的只是壹個沒有靈魂的空殼——法律文化。
走向權利時代
我們可以清楚的看到,我們面對的不再是壹個人如糞土,壹文不值的時代。我們正面臨壹個權利解放、人權高舉的時代。我們有理由為我們的權利吶喊,有權利為我們的權利築起高高的堡壘。近二十年來,法律制度第壹次在具有儒家文化的中國土壤中生長。壹個突出的表現是,由來已久的義務逐漸轉向了權利本位。文革中被詬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不僅再次被寫入憲法,而且現實基礎越來越堅實,普通民眾開始對自己的權利“斤斤計較”。
我們高興地看到,越來越多的人在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時,選擇用法律作為保護自己的武器。被稱為“憲法司法第壹案”的山東齊玉嶺案、壹舉廢除收容遣送制度的孫誌剛案、轟動壹時的乙肝歧視公務員案...這是壹個權利的時代。面對侵權,人們不再沈默。他們高舉維權大旗,吹響中國法治大踏步前進的號角。但我們仍然看到,中國的憲政任重道遠,憲法作為最高法律無法進入司法程序,使公民的憲法權利得不到保障;作為現代社會的最後壹道閥門,“違憲審查”制度仍有待完善。法律文化和法律意識只是看起來很美...
誠然,我們不能說中國已經完全建成了法治社會,我們也知道離目標還很遙遠,但我們應該感到欣慰的是,百年後的今天,中國的法治已經重拾理想,步入正軌,並在道路上大步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