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巫師編輯
在原始宗教觀念支配下的藏族先民們認為:無論是在天上。地下或是水中,都有神靈,而且世間萬物也都無不聽命於這些神靈。例如在青藏高原上所常見的地震天火、風雪雷電、洪水冰雹等自然現象和自然災害,都歸之於是這些神靈所顯示出來的神奇力量。同時,按照自然界生存競爭的規律,藏族先民在生活、生產實踐中,又發現了某些客觀事物和自然現象,只要人們在生活習慣、勞動方法上稍加變動即可適應,有的甚至還可以為人們左右,並使其為己所用。換句話說,就是可以通過人為的方法,來影響某些客觀事物與自然現象,或避其傷害,或變害為益。例如下雨,人們可以用樹葉來遮體;刮風,人們可以躲進山洞;渡河,人們可以利用浮木。同時。獵取,可以獲得鳥獸、采擷可以獲取果實,如此等等。隨著人類社會繼續向前發展,人們通過實踐,又進而把僅能遮雨的樹葉,逐漸擴大到既能遮雨又可禦寒的獸皮,甚至後來的織品;采摘野果逐漸發展到栽種和定期收割;躲風避雨的山洞,逐漸演進到築屋而居;捕獵也逐漸發展到對鳥獸進行馴養……
基於同樣原因,藏族先民的精神世界也在向前發展,就像在生活。勞動上不滿足於樹葉遮體、山洞藏身、采擷野果和狩獵鳥獸以果腹等壹樣,他們不再滿足於被動地聽命於神靈的賜與和懲罰,產生了想利用壹定的方法或工具,來影響和控制這些神靈,以改變他們所具有的“神奇力量”。這就是藏族先民原始巫術產生的背景。實際上這也是人類為了謀求能戰勝大自然的另壹面,只不過前者應該是屬於“勞動創造人”的實踐,後者是屬於精神的壹面而已。
盡管藏族先民有著美好的願望,但這並不壹定就能兌現。由於當時的生產力還十分低下,對於客觀事物和某些自然現象,人們還無法控制和對其施加影響,而單純地利用“精神”方法,當然就更難以如願以償了。這在今天雖然已是盡人皆知的常識,可這在那遠古年代,藏族先民是不可能像我們這樣去理解的。當他們這種“精神”要求無法實現和滿足時,於是十分自然地就把這壹美好的幻想,寄托在“能有壹種可以聯系鬼神的人”身上。然後通過這種能“上達民意、下傳神旨”的人,來影響和控制客觀事物和某些自然現象。這便是青藏高原巫師應運而生的客觀背景。
正如藏族先民幻想能控制和影響客觀事物以及部分自然現象壹樣,巫師的產生,還是經過了壹段相當長的過程。當人們在舉行祭祀和施行某些巫術的時候,常常是在絕大多數時間內這壹主觀要求都未能兌現。不過總還是有某些巧合得到應驗,也會取得壹些預期的效果。於是這壹位主持祭祀和巫術活動的人,便被視為具有特殊的巫術技能。這樣,巫師這種原始宗教的特殊人物,便應時代的要求而產生了。
作為藏族原始宗教祭祀主持人的巫師,在原始部落和氏族時代,大都是由氏族的長者和部落的首領來擔任。掌握神權,是他們能否牢牢掌握和控制氏族與部落大權的關鍵條件。據說這類在遠古時代的巫師,都能通神,且能同鬼神通話,能上達民意、下傳神旨;可預知吉兇禍福,除災祛病;還能從事征兆、占蔔,施行召魂、驅鬼等巫術。他們是人與神之間的橋梁和媒介,在某些場合還被視為是神的代言人。總之,巫師在藏族先民的心目中,享有十分崇高的威望。
盡管今天我們從藏漢典籍之中,已無法找到有關這些藏族原始時期巫師的任何資料,但我們從後來由象雄傳入藏區的本教巫師對吐蕃王朝的影響,卻也可見壹斑。
《本教源流)壹書說:“為王師者稱喇辛,侍王左右者稱古辛”。又說:“王極重本辛之言,辛未發言,王不能發布旨意。”這裏的“辛”,即本教巫師。因為本教徒說他們的祖師(創始人)是辛繞米沃,故後來的藏文史書即常以“辛”作為本教的代稱,或是把“辛”作為本教巫師的代名詞。從這則記載之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當時本教巫師的權力是相當大的。而且他們壹直影響吐蕃王朝達二十六代之久。直到公元6世紀左右,印度佛教傳入吐蕃,得到吐蕃王室的接納,本教才逐漸失勢,到後來終於退出了政治舞臺,被佛教取而代之。
對於這些藏族原始宗教時期的巫師,由於在藏漢歷史文獻中已無據可尋。因而,對他們的名稱、傳承、服飾、法器、神壇、咒語、巫術、占蔔等等,我們都幾近壹無所知。即如那些曾參與吐蕃王朝二十六代政權的巫師們,能查找到的資料,也是微乎其微,更何況那些遠不可及的年代的巫師了。就是在那有著“青藏高原原始部落社會的百科全書”之稱的(格薩爾王傳)之中,我們也僅能發現壹些“阿尼”、“亞木”、“莫瑪”等古老巫師的稱謂。所幸的是,由於我國藏區地域遼闊、交通閉塞,許多偏遠地區藏傳佛教的影響相應薄弱,還為我們或多或少保留了壹些較為接近於原始宗教巫師的面目。這是不幸中之萬幸。
7薩滿巫師編輯
歷史上第壹位魔法師很可能是壹個薩滿巫師,或者是部落的術士,巫醫。他是與神靈溝通的媒介,可以神遊神靈世界。
我們對那些關於傳統女巫的特征已經耳熟能詳,無須贅述。藥劑師或薩滿教巫師們通常都手拿壹只木杖或木棒,身穿由動物皮毛或是鳥類羽毛制成的長袍。薩滿教起源於亞洲的北部、西伯利亞和愛斯基摩地區。作為壹種神秘的巫術,北美的藥劑師以及非洲的巫醫都可以歸入薩滿教範疇內。那些遠在北方、帶有明顯遊牧民族色彩的部落巫師也通過祈求神靈來聚集動物,為了能夠在部落捕措時助其壹臂之力。他們的遊牧生活方式與法國或西班牙巖洞中壁畫所描述的景象十分相似。
薩滿教的救義中充斥著萬物皆有靈的觀點。他們認為,無論是動物還是植物,甚至我們周圍壹切“東西”,都像男人和女人壹樣,擁有生命,擁有靈魂,因而我們完全可以與它們溝通、交流。但是並不是每壹個人都能做到這壹點,只有那些擁有特殊能力的人才能做到。(這種特異能力在各地有不同的稱呼,如南太平洋的美拉尼西亞部落稱之為“瑪納”——超自然的能力;美洲印第安人中的蘇族部落稱之為“瓦坎靈力”——來白幹大自然的靈力;北美洲土著居民中的易洛魁部落則稱之為“奧蘭德”。)
那些擁有這種神奇力量的人可以通過類似佛教中“入定”(壹種通過冥想與周圍的物質環境相分離的狀態)的方式進入到神靈的世界。在那裏,他不僅可以與萬物神明進行心靈相通的交流,而且還可以與神或上帝溝通。他可以從神靈那裏得到壹些信息,還可以借助神靈的力量去醫治病人精神上亦或身體上的創傷。巫師所擁有的力量通常和衣著密切相關,他的衣服常常由自然界中的動物皮毛或羽毛制成,表示與自然界的同盟關系。在他的魔法之旅中的某個時刻,這種同盟可以助他壹臂之力。在美國,巫師的鬥篷都是由北美野牛皮制成的;在波利尼西亞,魔法師的披風則是由壹種樹皮布縫制而成,上面繡著精美的圖案;塔西提島和夏威夷巫師的鬥篷比這些都華麗的多,它們都是用壹種稀有鳥類的羽毛為原材料,精心縫制而成的。薩滿教巫師、巫醫和魔法藥劑師都有壹種可以和死者靈魂溝通的本領,即人們常說的“通靈”。巴西巫師的技能通常都是繼承來的,父親傳給兒子——偶爾也有例外,如果部落中某人沒有繼承到這種非凡的能力,那麽他也有資格去學習“通靈”的本領.讓某個神靈(其中聲望最高的神靈要屬美洲虎的神靈)附入他體內,使其成為壹名真正的巫師。
8愛斯基摩人的巫師編輯
愛斯基摩社會中掌管宗教事務的人是巫師,每個村落裏都有巫師,他們是村裏最重要的人物,男性和女性巫師都存在。愛斯基摩人眼中的巫師是具有和神靈交流或影響神靈的特殊能力的人。巫師被認為可以讓自己的靈魂暫時離開身體,和神靈世界的神進行溝通,和壹些小神靈接觸,於是這些神靈便成為巫師的仆人,給巫師提建議出主意,給巫師提供幫助。巫師通過催眠、念咒語、口技和變戲法等方法行使巫術。巫師的重要作用是發現引起災難的原因,如生病、受傷的原因,並找到解決的辦法。愛斯基摩人認為,災難的原因就是有人觸怒了神靈,所以巫師壹般是查明哪壹個神靈被觸犯,以及被觸犯的原因。多數調查結果是有人破壞了禁忌。於是人們通過舉行宗教儀式,撫慰神靈,或在原有的禁忌上增加條例,以取悅神靈,消災避難。巫師被認為能夠驅除附在人身上的鬼魂,能夠預報天氣情況,甚至能改變天氣,預測占蔔未來,和死人的靈魂溝通。巫師不僅制作護身符出售給他人,還編制咒語出售。
由於能呼吸,而且具有自己的名字,所以從理論上說每壹個愛斯基摩人都有與神靈世界直接溝通的能力。但什麽樣的人才能成為壹名巫師呢?怎樣才能成為巫師?巫師是如何獲得這些超人的能力呢?各地愛斯基摩人的說法不同。有的認為這是壹個人天生的能力;在多數地區,壹個人要成為巫師必須經過壹段時間的修行,或者跟其他巫師學習,或者在山頂上、山洞中禁食壹段時間,突然大徹大悟,最終獲得使靈魂脫身的本領。巫師不僅要與神靈世界建立直接的聯系,而且還要讓壹些神靈為自己服務。
讓我們通過壹個具體實例,看壹看愛斯基摩巫師是如何施展法術的。這是發生在19世紀末葉的兩個故事。當時阿拉斯加西北地區壹個村落裏住著克瓦裏納壹家,全家人大部分時間都居住在這裏,但每年春季都要到霍普角捕鯨。這壹年因為霍普角流行疾病,許多人染病而死,全家人對是否啟程捕鯨猶豫不決,於是請來了巫師為他們占蔔、,告訴他們怎麽辦。巫師將所有的人集中在壹間黑屋裏。人們坐好後,巫師從包裏拿出壹個用海豹腸子做的小帳篷、壹個木偶和壹盞小燈。他把木偶和燈放在小帳篷內,關上帳篷後,巫師開始擊鼓唱歌。過了壹會兒,巫師將帳篷內的燈點亮,裏面的木偶便站起來,四處走動。透過半透明的小帳篷,大家可以看到走動的木偶。巫師開始和木偶對話,別人當然聽不懂。幾分鐘的對話結束後,木偶躺倒,燈也滅了,巫師再次擊鼓唱歌。唱完歌後,算是儀式結束。巫師壹面把用具放人袋中,壹面宣布可以去霍普角,不會有人得病,並且能捕到3頭鯨。這可是個令人振奮的消息,於是克瓦裏納全家去了霍普角,比較幸運的是壹切平安。
盡管具有神奇的法力,但巫師仍然是壹個普通人,他們無法擺脫人的各種欲望,無法抵禦外界影響。有的巫師濫用自己的權力,陷於權力之爭,總是企圖給對手或給對手的家庭,甚至整個村落造成災難或死亡以擊敗對方。從幸存者那裏得知,巫師間的爭鬥給人們帶來的最大災難是饑荒。大多數巫師利用自己的特長從他所屬的社群中獲得利益,因此,愛斯基摩人非常需要壹個好的巫師。他們認為壹個沒有能力、愛吹牛的巫師會變成壹只老鼠。當壹個有資歷的巫師無法確定引起饑荒的原因時,對愛斯基摩人來說則預示著災難的降臨。但如果沒有巫師的占蔔推測,愛斯基摩人會感到日子更艱難,茫然不知世界將會發生什麽。在愛斯基摩人的歷史上,巫師在各種節日中扮演著主要角色。東部地區愛斯基摩人只要高興,就可以舉行節日慶祝,在人多的場合,巫師,總是不失時機地演示壹下自己的法術。巫師壹直統治著愛斯基摩人的宗教,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各種基督教派隨著白人的到來進入愛斯基摩人的村落為止。今天的愛斯基摩人幾乎都已皈依了基督教。
巫師災難編輯
這場從1480年延續到1780年的迫害“女巫”惡潮,席卷歐洲300年。良家婦女壹旦被誣為“女巫”,立刻被斬首示眾,然後焚燒屍體,刀下冤鬼多得難以統計。這是歐洲中世紀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黑暗的壹章。
壹年壹度的狂歡節又過去了。每年冬末、初春、狂歡節高潮的玫瑰星期壹,都是“傻癡、女巫”招搖過市、群“魔”亂舞的日子。而當人們竭盡呼喊、歡跳、盡興之時,有誰還會想到幾百年前“女巫”們悲慘的故事呢?
由弗賴堡(Freiburg)古城中心的十字路口向南望去,古色古香的馬丁門就矗立在百米遠的地方。敦敦實實的石頭墻體上,釘有壹塊令人駐足翹首、印有德文說明的金屬牌,上面寫著:“1599年 3月24日,瑪格蕾塔 M.、卡塔琳娜 S.、安娜 W.被斬首、焚燒,成為迫害女巫惡潮中的犧牲品。她們不過是弗賴堡眾多無辜者的代表,謹以此牌系念冤魂。” 數語寥寥,卻使人思緒萬千,引起我心底的壹個願望,去揭開隱藏其後的那段漫長而又黑暗恐怖的歷史,那可是歐洲中世紀歷史以及人類文明史上壹個血跡斑斑的頁章。
古堡冤魂
故事發生在400多年前。
當時弗賴堡有壹位名叫雅克的裁縫,他心靈手巧、忠厚勤懇,是遠近聞名的裁縫總會會長。 1562年起,他還躋身市政府,成為 30名市領導成員之壹。雅克膝下有壹雙女兒,妻子病逝後,雅克很快又再婚。第二個妻子瑪格蕾塔又為他生下壹兒壹女,男孩叫菲利普,女孩叫蘇珊娜。
18年轉瞬即逝,兒女都已長大成人了。女兒蘇珊娜婚後仍與其他男人往來,這樣的“不檢點行為”有悖當時的有關法規。不過,只要雅克還在政府就職,家族的名聲多少還能維持。只是當他 1583年感到自己年老體弱要求退職後,有關妻子瑪格蕾塔和女兒蘇珊娜的傳聞再次成為市民街頭巷尾議論的話題。
1587年的壹天,蘇珊娜的丈夫因負債受到幾天關押。趁此機會,蘇珊娜與她的情人大學生馬庫斯頻繁往來,兩人光天化日之下有傷風化的舉止,招致馬庫斯多次受到拘留。可他壹經放出,又故伎重演,警察只好將兩人壹同關進監獄。可是馬庫斯在監獄裏仍不安生,天天吵吵鬧鬧。最後市政府只得下令,將馬庫斯趕出弗賴堡管區,不許他再進城門。
可憐的雅克當時已是重病在身,無法再為關在監獄裏的女兒找老同事、老朋友說情了。瑪格蕾塔只得親自出馬,花錢贖出了女兒。可是故事並沒有結束,壹天,壹個無所事事的肉鋪夥計閑聊時將瑪格蕾塔說成了“女巫”,盡管他馬上將此話收回, 承認這不過是“草率的,不負責的,說露了嘴的”無稽之談,可這句話卻像長了翅膀似的傳遍了城區的大街小巷。要知道,在當時,女巫與“異教徒”同名,被定為女巫的人,無異於得到了壹份死亡判決書。
雅克最初還竭力為妻子辯護,可他已無回天之力,不久便離開了人間。接下來雅克前妻的兩個女婿與瑪格蕾塔展開了遺產爭奪戰,蘇珊娜不曾愛過的丈夫卻借此機會攫取了大部分錢款溜之大吉。從此,可憐的瑪格蕾塔開始了她漫長的艱難的日子:家庭裏不斷的內訌,身為寡婦處處被人指戳的境遇,加上人們對她家產的妒忌,內外交困的她,終於在 1599年 2月 19日被 4位弗賴堡市民告發為“女巫”,同日便被捕入獄。同時入獄的還有卡塔琳娜和安娜。而在她們之前,作為“女巫嫌疑犯”在押的還有 6個女人。
開始瑪格蕾塔並不承認她是“女巫”和犯有叛逆上帝的罪行。但在不斷升級的嚴刑拷打之下, 瑪格蕾塔不得不對強加於她的所有罪名全部招認。她的供認如下:
1.十年前的壹個晚上,在她的花園裏出現了壹個黑面男人,這個男人與她調情,她滿足了他的意願,他是壹個性情冷酷的人。 2.他說服她,不要相信上帝,她這樣做了,但她馬上感到了愧疚。
3.這個男人說,他叫黑眉林,並給了她壹個巫法掃帚,還有壹些巫膏(用於施巫術 ——作者註)。
4.她曾在夜間在她的花園裏飛行過壹段時間。
5.她曾用這個掃帚飛到格歐革家,還去過卡塔琳娜家、安娜家。
6.還有許多她不認識的女人,來過她家,她們在壹起又吃又喝。 對這個今日看來荒唐的供詞,法庭卻很快做出判決:判處瑪格蕾塔·M. 死刑,1599年3月 24日執行,由利劍斬首,柴垛上燒屍,審判詞結尾是:“上帝原諒這可憐的魂靈吧。”
本來按照常規,女巫也要像異教徒壹樣,被活活燒死。不過在她之前的 2月 13日,市政府委員會就另外 3個“女巫”處死方式進行表決時,以絕對多數通過了“先斬首,後焚燒”的決定。因而她與其他兩位“女巫” 不致再受活焚之刑,但被斬首後,屍段還是要被投到柴垛上焚毀,以保證“巫體”的徹底滅除。
弗賴堡 1599年 3月 24日,那個陰冷的早春之日,就在當時馬丁門外不遠的河堤上,瑪格蕾塔等3個被指控為女巫的人將在這裏被砍頭。堤岸下、河對面,站滿了前來觀望的市民。他們眼見著刀光之下頭血飛濺,又跟隨著裝上屍首的推車前往設在城南 2公裏外的焚屍場。 那裏是重要的商貿交通要道,在事先備好的柴垛周圍,早有更多的人圍起觀看,在那裏燒屍是能起到殺壹儆百功效的最佳地方。
瑪格蕾塔、卡塔琳娜和安娜正是在歐洲中世紀後期“迫害女巫”惡潮的最瘋狂期(1590~1630年)成為宗教邪惡勢力的殉葬品的。這場從 1480年前後開始延續到 1780年的迫害惡潮,席卷歐洲差不多 300年,瑪格蕾塔這樣的良家婦女,嗚呼之間禍從天降,無辜葬身火海的人實在難以統計。專家估計的受害人數差距很大,從十萬到幾百萬不等。數據不詳的原因,壹方面是由於法庭記錄年久失傳,另壹方面就很多案例來說,人們已很難斷定,對被害者是根據巫術還是針對異端信仰定罪的。不過在德國,還是有兩個比較可信的數字可以說明當時迫害惡潮的猖獗。壹是在巴伐利亞州小城班貝克,當時這個 6000人口的古堡,5年內就有 600人被判為女巫葬身火海:而在同時期的維爾茨堡(人口也約為 6000),有近 900人冤死,相當於每兩天裏就有壹個“女巫”被處死。
罪惡源頭
要講清“女巫”壹詞的由來,就不能不追溯到人類的早期文明史。其實,人類社會中關於存在超自然力的妖術、巫法和魔鬼的想象由來已久。遠古時代,生產力十分低下,生活多由自然因素決定,當生存困境如饑荒、貧困、流行病及天災人禍出現,人們需要對其進行解釋的時候,就很容易將壹切歸咎於壹種非自然力或超自然力的作用——妖魔、巫師、神怪於是應運而生。即使是在科技高度發展的當今,在不甚開化的社會中仍殘存對巫術魔法的信仰。
在對早期歐洲文化影響重大的古希臘、古羅馬文學中,人們可以找到許多有關巫術、妖魔的描述。古希臘的赫卡忒(Hekate)就是壹個神通廣大要人們用狗來祭祀她的女妖。每當夜幕降臨,她會在地獄眾犬的陪同下來到人間,驅嚇如美狄亞(Medea)壹類的女巫。她們應該算作最古老的女巫了。
公元前 450年時的古羅馬,也有女巫可以毀壞收成的傳說。在當時的拉丁語文字中,女巫的形象可謂千奇百怪。她們有的能在夜間變成貓頭鷹,有的能吸人血,有的能誘拐兒童,有的會制作毒劑,還有的能呼風喚雨、興風作浪。
可在公元 100年左右讀到的古羅馬作家筆下的女巫雛形,是被帝神遺棄了的女人,她們對眾神俯首帖耳、低聲下氣,死人的墓穴是她們的住所,她們知道地獄裏的所有秘密,會用死屍和糞便制作巫膏。她們都是由人變成的妖魔,她們殘忍兇狠、刁潑瘋癲,還會占蔔前程。
在不斷的戰亂、瘟疫和饑荒常常造成人口驟減的古代歐洲,朝不保夕的生活使人們不安的恐懼心理加劇,他們必須找出壹些替罪羔羊來發泄自己的憤怒和憎惡。比如猶太人便首當其沖,人們指控他們在井裏下毒,在門把和墻壁上塗油膏加速疾病傳播。
此外,《聖經》中對撒旦魔鬼國的描述,也是人們“炮制”巫妖的根源。上帝的敵人撒旦,是魔鬼和地獄之王,是上帝主要的競爭者、誹謗者。撒旦還被說成是因他嫉妒和傲慢的卑劣品性而被上帝貶到塵世來的兇殘鬥士。
盡管如此,壹直到中世紀中期,雖然也有人提出過巫師應被處死的主張,但對巫術存在的說法仍然形成不了氣候。在德國加洛林王朝(751~987年),相信有鬼怪巫術的人反而要受到指控。當時(公元 900年)出版的壹本主教專用教材上,關於巫師妖魔的各種想象多有描述,但都被歸於迷信學說,傳播者還要受得處罰。
但是到了 12世紀末、13世紀初,西歐天主教教會發生了重大轉折,教皇英諾森三世(Innezenz)在位時(1198~1216年),教皇的權勢達到了頂峰。英諾森建立起嚴格的教會等級制度,其中教皇為天主教會的最高統領,下面設有大主教、主教等。主教各有自己的管轄區,管理本教區的教會事務。教皇集大權於壹身,各國的主教都要完全受命於教皇。英諾森有句名言:“教皇是太陽,皇帝是月亮,就像月亮要從太陽那裏得到光輝壹樣,皇帝要從教皇那裏得到政權。”當時英國、瑞典、丹麥等國封建君主制下的國王都對教皇俯首稱臣,德國皇帝自然也不例外。
教皇權力絕對集中的重要結果之壹,是對信仰及文化教育的壟斷。他們建立起反對異端的理論綱要,對他們認為懷疑或反對天主教教義的人進行殘酷迫害和鎮壓。他們對法國南部阿爾比地區的反對勢力進行的血腥鎮壓中,有成千上萬的法國人橫遭搶劫殺掠。
從 1232年起,羅馬教會授權多明我傳道會的傳道士主持對異教徒“卑劣行徑”的討伐、審判和迫害。凡是被認為不尊重天主教教皇權威、公開回避教會教義的人,都要被判為異端,受到臭名昭著的“異端裁判所”(又叫宗教法庭,1231年建立)的審訊迫害。多明我(1170~1221年)是西班牙人,1216年多明我傳道僧侶會的發起人。異端裁判所的最高裁判官多為多明我傳道會成員。他們對付“邪教”的方法是秘密審訊、嚴刑拷打並處以火刑。1252年,教皇還公開認可將施刑作為合法的審訊手段。這使以前壹貫認可的自我陳述、對上帝起誓無罪等供認方式,變得毫無價值;也打破了以往“哪裏有起訴人,哪裏便有法官”的教會法庭慣例。
1233年,教皇格列高利九世(Gregory IX)在他關於懲處異端的諭書中,首次將異端與巫術等同劃壹。
第壹位執行這個教皇諭書的德國人是瑪勃格(Marburg),他是當時全德國地區異端裁判所的總裁判官。按照規定,裁判官可以得到“異端”所有家產的壹半,因此,他專門逮捕貴族和富人,對他們進行逼供審訊,將他們判為異端處死。恐怕正是由於他作惡多端,造成民憤極大,很快遭人殺害。 接下來在美因茨德國教會會議上,教會壹致通過了清除傳道士、整頓異端裁判所的決議。這個決議使德國在接下來的 250年裏,在教皇的懲巫諭書下達之前及《錘擊妖巫》壹書出籠前,幸運地避免了異端裁判所的塗炭。 然而在異端裁判所的重災區西班牙、法國和意大利,卻有無數無辜者受到這個裁判所的迫害。著名天文學家布魯諾便是其中之壹。他因有背教義,提出“宇宙是無限的,太陽不是宇宙中心且不是靜止的”學說,於 1600年 2月被燒死在意大利羅馬城的鮮花廣場。
1479年,為了對付德國地區當地政府對異端裁判所的抵抗,教皇英格森八世將兩名多明我傳道士英斯提多裏斯和司本格命名為德國及萊茵河地區的異端裁判官。英斯提多裏斯曾在許多地區追捕過異教徒和巫師,司本格是壹位大學者,擔任過科隆神學院教授。
這兩位都是心狠手辣的極端教士。就是他們兩人 1484年南下羅馬,拜見教皇英格森八世,向教皇講述德國地區撒旦王國存在的確實性、危害性及對其應堅決鎮壓的必要性,說服教皇下達了禍國殃民的懲巫諭書。3年之後,這兩位神學家臭名昭著的《錘擊女巫》(Hexenhammer)應運出籠,它就是接下來幾百年間迫害女巫惡潮中重要的施暴綱領和法律文書。這麽壹來,德國也因此成為剿殺女巫惡潮中的西歐重鎮。
1452年,古滕堡(Gutenberg)在中國人活字印刷術發明400年後發明了用 26個拉丁字母制版的印刷技術。這項新型印刷術的應用推廣,更使這本書在歐洲迅速傳播開來。最初對女巫存在之說還半信半疑的人,也慢慢信以為真了。緊接著,起訴書猶如雪片紛飛而至。壹時間, 柴火熊熊,烏煙遮日,殺聲四起。屢遭瘟疫威脅下的民眾生活,又加上了壹條精神上的絞索,可謂水深火熱,困苦艱難。這本書的出現最終招致了曠日持久、波及廣泛的懲巫惡潮。1487年至 1669年近 200年間,該書竟再版了近 30次。
滿紙胡言
《錘擊女巫》壹書主要有三大部分內容。第壹部分詳細闡述了天主國中妖魔王國的真實存在。書在壹開始就明確指出:“否認妖魔巫術存在的人就是異端。”書中還將巫術占有者多為女性解釋為因為女性無止境的快感要求,她們貪婪的肉體欲望,決定了她們要與魔鬼淫亂以達到滿足。此外,女性的意誌薄弱也極易受魔鬼誘惑。重要的還有,他們引用《聖經》,說明由於女人是上帝用亞當胸部最下方的壹根肋骨制成,女性本身便不可能是完善的,是註定要低劣於男人的。加上人間罪孽是在有了夏娃之後才得以出現,女人便必定是萬惡之源。在這個理論指導下,受到有巫術指控的人近 90%都是女性。書的第二部分系統描繪了巫妖的行為特征:她們會在空中飛行,會與魔怪淫亂,會制造饑荒、瘟疫……書的第三部分便是對女巫具體的審訊程序,保證審訊成功的有效方法。這裏沒有起訴程序,沒有辯護人, 除了嚴刑拷打作為逼供手段外,還有女巫測試法。這本書的作者尤其強調說,由於魔鬼對女巫施了魔法,女巫會對疼痛不再敏感,應以此作為殘酷施刑判別的根據。
荒唐的是,當時的宗教法庭竟然都參照書中的這些條例進行審判。除了施以體刑,他們使用的女巫甄別法更讓人瞠目結舌。比如:
燒鐵法:將燒紅的鐵塊去燙被告的手,如果手有燙傷,則有罪。
針刺法:讓被告脫去全身衣物,用壹根針遍刺全身,如果身體某壹部位沒有感覺,就會被判為女巫。
水浸法:將被告捆住手腳,扔進湖裏。如果她漂浮在水面上,則表示她受到了魔鬼的保佑,必須要送上火刑柱。
這些荒誕審判的結果,無論被審判者是否“有罪”,她們都得死:要麽在水中溺死,要麽被火燒死。
如本文前段介紹的瑪格蕾塔的供詞,以及當時所有嚴刑逼供出的“女巫”供詞,均大同小異,都符合這本緝巫指南《錘擊女巫》中制定的女巫定罪標準,她們都有四大罪狀:同魔鬼締結協約(鬼迷心竅)、與魔鬼私通(成為撒旦王國的成員)、參與女巫聚會(她們沆瀣壹氣,嘲弄教會儀式)、制造災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