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宗法制度的長期存在,使中國的鬼觀念與祖靈觀念緊密結合,從而在中國的鬼文化上留下了鮮明的宗法烙印。
宗法制度在西周確立後,作為中國社會結構的基本細胞,貫穿中國社會三千多年,對中國的意識形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受其影響,中國的鬼觀念在西周前後發生了質的變化。從殷都遺址發掘的考古資料來看,西周以前殷人的鬼神觀仍有許多崇拜傾向。日月星辰雷電山川都是有靈魂的,都有減災福助的功能。不僅如此,在殷人看來,父母祖先之死,和自然界的其他神靈壹樣,往往會無緣無故地做出事情,危害後代。“甄祖欣拜我”[1]和“甄聰拜她的好兒子”[2]。這裏的死者考和叢,以及祖考和祖叢,與其他天災人禍的意義是壹樣的。
周以後,隨著宗法制度的確立,對祖先精神的參照逐漸消失。因為在周人眼裏,先民的精神是以“敬德護民”為己任的。他們不僅品德高尚,而且是親屬後代道德行為的守護者,絕不會無故鬧事,危害後代,做違背道德的事。隨著祖先亡靈功能的美化,祖先崇拜逐漸在各種祭祀中占據重要地位,出現了各種形式的祖先崇拜,如祠堂、家族祭祀、墓葬祭祀等。,尤其是祠堂和祠堂,作為祭祖的重要場所,其建築結構逐漸被人們所重視。《禮記·曲禮尚》中有“先有祠堂,後有倉廩,後有客廳”的說法,即王公皇帝要先建祠堂。與此相對應,祠堂、祠堂中也逐漸出現了“月祭”、“四季祭”等各種復雜的祭祀活動。此外,對於那些沒有主人的孤魂野鬼,萬壹遇到麻煩,就在郊區設置臨時祭壇,用於“招魂祭祀”。在漫長的古代社會,與祖先崇拜有關的寺廟建築和墓地建築廣泛分布在中國各地,形成了壹個文化交流的大系統。至今,中國的鬼小說、戲曲、美術、舞蹈所涉及的人、景、物,大多與祖先的亡靈、祠堂、祠堂、墓地有著密切的聯系。由於祖先崇拜活動的規律性、祖先崇拜形式的多樣化和祖先崇拜意識的大眾化,中國鬼文化具有濃厚的宗法性,這使其與西方及其他地區的鬼文化有著顯著的區別。
(2)道教的廣泛流行,使中國的鬼文化呈現出巫與巫相結合、鬼神與神仙相聯系的特點。道教是壹個具有中國特色的宗教體系,它以老莊哲學為基礎,以民間巫術和神仙方術為主要內容,吸收了儒家和佛教的壹些思想。它產生於東漢中期,至今已有近兩千年的歷史。它在中國文化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對中國古代社會的許多方面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尤其是對中國的鬼文化。
我們知道,民間巫術作為道教的重要來源之壹,產生於原始社會晚期。女巫是人類與鬼神之間的中介,是古代社會不可或缺的職業,因為它可以使神降臨,解夢,預言,求雨,治病,占星。先人認為疾病是鬼附體,需要用巫術消除,所以有驅鬼的法術。道教很大程度上繼承了依靠巫術祈福消災的思想。到了封建社會中期,隨著巫的衰落,道士取代了巫的大部分功能,如主持喪葬儀式、驅鬼求和、超度亡靈等,成為操縱鬼文化活動的重要角色,導致了中國古代社會道教與巫術的融合。
此外,道教還吸收了老莊哲學中的“神人”、“完人”、“真人”思想,迎合了人的成仙欲望,從而構建了完整的神仙譜系。據不完全統計,道教神仙多達430位。如:菩薩、玉帝、玄女、財神、門神、竈神、海神、關帝、黃成等,還有很多行業神,比如:鐵匠拜老先生,染匠拜美格仙翁,乞丐拜螺祖大仙。至於人們常說的鬼谷子、張天師、許真君、八仙,婦孺皆知。通過對道教經典《道藏》的研究,我們發現道教神仙有壹個突出的特點,就是有名有姓,有形有質,有情有欲,有成仙的生活史。道教的造仙思維方式,很容易給普通人造成壹種錯覺,即人死為鬼,但只要得道,就能由鬼變神或神仙,這就導致了中國鬼文化鬼神相通、雜糅的特點。
(3)佛教的傳入使中國固有的地獄觀念呈現出豐富多彩的特征。
佛教在公元前後傳入中國,歷經三國、兩晉、南北朝而興盛。它對中國鬼文化的影響,在《地獄觀念》中得到凸顯。與中國固有的黑社會概念相比,佛教地獄突出了“監獄”的特征。即懲罰世間的人,無論生前貧富,死後其鬼魂都要去冥界接受冥王的審判,這無疑為進入階級社會後沒有辦法復仇的中國人提供了壹種心理解脫的手段。佛教中地獄的數量是其他宗教無法比擬的,極其混亂,有根本地獄,孤獨地獄,十八層地獄。每壹種大地獄都包括許多小地獄。每壹種地獄裏都有各種刑具,讓亡靈在死前因其善惡行為受到或輕或重的懲罰,還有壹套以嚴為首,輔之以判官、鬼吏、鬼兵的管理地獄的官僚體系,這些都是中國古代世界觀中所沒有的。後來佛教中的地獄概念吸收了中國早期冥界觀中“地下九層”的壹些元素,並與中國官方制度相結合,創造了具有中國特色的“冥府十殿”。“第壹堂;秦蔣;第二堂:楚王江歷;第三堂:宋玉皇帝;第四廳:五品官王璐;第五堂:保;第六堂:卡城之王;第七堂:泰山王棟;第八堂:都城之王,黃;第九堂:等於王璐;第十堂:王雪”[3]。各寺閻職責明確,掌管冥界各種事務。由此可見,佛教的地獄觀念和中國固有的陰間觀念是相輔相成、相互依存的,* * *同構成為中國自中世紀以來龐大而復雜的陰間體系。
(4)儒家思想作為傳統文化的主流,受“忠孝仁愛”原則的影響,中國的鬼文化呈現出強烈的倫理至上性。
儒家對鬼神的存在持懷疑和疏遠的態度,孔子認為我們應該“遠離鬼神”[4]和“不與人交往,如何與鬼交往”[5]。另壹方面,儒家非常重視與鬼文化相關的喪葬和祭祀活動。針對這種現象,有人認為從根本上講,儒家是承認鬼神存在的。這種觀點在壹定程度上是合理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儒家之所以如此重視喪葬祭祀等鬼魂活動,並不完全是為了服務鬼神,而是為了提升人們的忠孝仁義觀念,以此作為鞏固尊卑等級制度的手段。曾參的“慎終追遠,人德必歸厚”[6]就是這壹思想的集中體現。儒家的創始人和後世的繼承者們以“民德為出發點”,將“忠仁仁義”的倫理觀念註入到純粹屬於巫術和儀式的鬼文化活動中。隨著宗法制度的鞏固,儒家對喪葬祭祀的重視到了繁文縟節甚至不人道的地步。歷代對喪葬禮儀的解釋和論述鋪天蓋地,對孝子孝孫在喪祭中的驚人推崇更是前所未有。《禮記》是完整總結喪葬活動的代表作之壹。這種將喪葬活動制度化、規範化、合理化的做法,客觀上極大地促進了鬼文化的發展,同時賦予了中國鬼文化濃厚的倫理至上色彩,構成了中國鬼文化明顯區別於其他鬼文化的又壹重要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