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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會有網絡語言暴力?

言論自由作為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之壹,得到了廣泛的尊重和保護。得益於信息時代,人與人之間的交流越來越方便快捷,公民言論自由的形式不再單壹,已經從現實層面轉移到虛擬空間。互聯網的廣泛使用為言論自由提供了更大的舞臺,在參與政府決策、推進政治民主、監督權力運行、關心社會熱點等方面顯示出獨特的價值。然而,“網絡語言暴力”的出現影響了這壹權利的充分實現和行使。我們受益於網絡時代,但也不得不反思“網絡語言暴力”的負面影響。似是而非的謠言和卑鄙低俗的人身攻擊不斷侵害著人們的基本權利,不斷沖擊著道德和法律的底線。任何權利的行使都要有壹定的邊界,形成法律規制下的後網絡輿論自由時代,有利於網絡環境的凈化和網絡言論自由新局面的形成。

問題的揭示:網絡語言暴力解讀

從“世界上最毒的後媽”、“郎鹹平”再到“牛奶林”等事件,網絡語言暴力逐漸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為網絡時代最耀眼的詞匯之壹。對於暴力的理解,我認為狹義的暴力僅指采取對他人身體和財產造成傷害的攻擊性行為。從廣義上講,“暴力”壹詞的使用已經擴展到心理學、思想和語言領域,指的是壹種非物質傷害的攻擊行為。語言環境中的暴力表現為使用霸權話語剝奪他人參與平等交流的機會,意圖使他人接受自己的想法,扼殺他人的話語權。網絡語言暴力是指在網絡上以話語霸權的形式,用詆毀、蔑視、謾罵、侮辱等手段侵犯和損害他人人格尊嚴、精神和心理的行為現象。

經過多年的積累和網民生活習慣的延續,網絡語言暴力形式完備,自成體系。其主要形式有:以文革為特征的文字、羞辱性和辱罵性的文字、謠言和人肉搜索。網絡語言的暴力性粗糙、低俗,使語言失去了審美魅力。但它的再生能力很強,要徹底根除並不容易。可以預見的是,隨著社會的發展,網絡語言暴力很可能不斷升級和制造,未來還會有更多的表現形式。

追問:網絡語言暴力的原因

社會層面。互聯網極大地擴展了人類交流的公共領域。在網絡上,網民們紛紛釋放自己積累的社會意識和個人情緒。通過對“網絡語言暴力”的非理性使用,網絡群體可以獲得超越現實的無比強大感和優越感,這是壹個重要因素。具體到網絡語言暴力領域,壹些人出於保持群體壹致的心理動機參與其中,使用暴力語言,變形語言,破壞性地譴責、指責、揭露和抹黑,將關註的對象“殺死”。“暴力”的出現或許並不是網民真實想法的反映,但盲從和缺乏正確判斷是其鮮明的特點。

縱觀網絡語言暴力的形成,有著深刻的歷史和現實原因。文革雖遠,但網絡語言暴力所折射出的文革思維並非無跡可尋,如:強調極端的東西,非黑即白,壞即好,反其道而行之,不求同;只談鬥爭,不談妥協;以武力壓迫人民,不講事實,不了解真相,搞人身攻擊。如今,壹方面,網絡思想和言論的底線已經模糊很久了。另壹方面,人們“習以為常”和“無所謂”的態度也加劇了對低俗詞語的默許和縱容。

個人層面。中國劇烈的社會變革和利益格局的重組引起了公眾的焦慮和浮躁。壹些人壹方面通過網絡語言暴力表達自己“仇富”、“仇官”的情緒,另壹方面又表達自己在現實生活中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感受,讓網絡成為壹種宣泄工具。

獨立、開放、張揚、反叛傳統的網民,往往以出格的話語獲得自我認同和實現,以標新立異、超越底線的言論作為炫耀的資本。受自身判斷和群體思維的影響,部分網民缺乏對網絡信息合理性的判斷能力,采用簡單粗暴的方式解決各種復雜問題。

需要註意的是,壹些互聯網群體,為了實現自己的欲望——比如公安機關最近偵破的“21世紀網”特大新聞敲詐案,為了獲得最大的社會利益,尤其是經濟利益,拋開壹切道德約束,甚至敢於打著公平正義的幌子,想盡辦法敲詐受害者,以此來刺激社會的關註,進而獲得最大的市場效應。

網絡通信級別。網絡世界是虛擬和免費的。在法律規制不嚴的情況下,傳統的監督和審查手段是不存在的。網民匿名漫遊網絡世界,“隱形”的陌生人社會使網民交流無所顧忌,促使人們在網絡上使用網絡語言暴力,而不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導致自我約束和道德責任急劇弱化。如果他們說了什麽出格的話,人性的弱點就暴露了。由於技術和人員原因,網絡監管還有進壹步完善的空間。對網絡信息真實性審核、篩選、甄別的監管不嚴,也導致了不良信息的傳播。

反思:網絡語言暴力的社會危害性

互聯網為公眾提供了廣闊的交流空間,但網絡語言暴力的出現威脅著公民的權利和自由。壹旦跨越道德與法律的界限,就會損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帶來壹系列現實問題,造成巨大的社會影響,導致無序格局的出現。就以往的研究來看,學術界大多是從侵犯人身權、名譽權、隱私權的角度來分析和批判網絡語言暴力的社會危害性。應該說,學術界對網絡語言暴力的社會危害性的法律分析是準確的,對其綜合治理做出了壹定的學術貢獻,但問題在於,刻板的實證分析固化了從不同維度思考和理解本質的突破。本文從法社會學的角度探討網絡語言暴力的社會危害性,試圖尋找另壹種方法來拓展我們對網絡語言暴力的認識。

網絡語言暴力產生了無數網絡語言暴民。互聯網在過去20年的繁榮與中國的社會和經濟轉型不謀而合。意識領域的激烈碰撞,心態的失衡,肆意情緒的釋放,造就了壹批批網絡語言的暴力主體。壹些網民使用大量誇張、刺激、古怪的語言,旨在嘩眾取寵或純粹的宣泄。網絡語言暴力的主體認為有很多微博大V,如“秦”、“李斯”、“薛蠻子”等為典型代表。這些暴民高舉“和平”、“理性”、“仁愛”的旗幟,批判社會熱點,爆料“被兇”,發布或威脅發布負面帖子,曝光對方隱私,無中生有地編造故事,惡意誹謗中傷,使用誇張煽動性的語言。他們用實現公平正義的策略聚集網民圍觀,激起民眾不滿。這種策略的背後是“誰不服我,我就懲罰誰”的野心和“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機器心

網絡語言暴力造成病態的認知方式和心理結構。相對於物質上的破壞,網絡語言暴力是非物質上的破壞,是心理上的踐踏。拉康說:“無意識是像語言壹樣構成的。”(2)他認為在心理和人格層面,文字是在說人,而不是人在說。可見,語言可以塑造人的心理結構和人格結構,尤其是青少年。美國科學家的壹項研究曾經發現,國民生產總值與報刊雜誌中的正能量語言內容呈正相關。語言強大的暗示功能表明,如果說負面話語會帶來負面情緒和負面行為,那麽網絡暴力的畸形話語模式會破壞人們內心的正義平等秩序,摧毀真善美等信念,催生“暴力即快”的病態心理,甚至形成喜歡網絡語言暴力並以此進行投機的狂人。

網絡語言暴力汙染和破壞了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要認識到網絡語言暴力對人類環境的汙染和破壞。目前,人類已經非常警惕並開始處理其自然生態環境的汙染,但對人類生態環境的汙染缺乏系統的控制。在治理人文生態環境的過程中,不能走先破壞自然環境再治理的道路。對於這個新生事物,網絡輿論從壹開始就應該規範。截至目前,雖然國家頒布了互聯網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強有力的手段處理了眾多網上暴民,維護了網絡輿論環境,但綜合防範工作的開展仍然滯後。

網絡語言暴力的本質是“暴力”,是語言恐怖引起的社會從眾心理,導致不辨是非的仇恨和敵意,破壞壹個民族的基本禮儀、民族精神和道德規範。在網絡語言暴力的影響下,和諧社會不復存在,人沒有尊嚴。

對網絡言論自由的新理解

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並不意味著與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根本脫離。“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雖然不是壹個時間概念,但它仍然有壹個時間規定,是相對於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而言的。當然,在壹定時期內,網絡言論自由的時代和網絡言論自由的後時代都會存在。

網絡言論自由的時代是壹個充滿激情、創新和活力的時代,它通過發帖、跟帖、微博、臉書,為人類提供了無限的交流空間,促進了被壓迫人類的解放。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作為壹個新的發展階段,與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相比,其特點是全面覆蓋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的有益內容,並更多地提及法治治理技術的完善,互聯網治理相關法律法規的更加完善,確保互聯網言論自由實施的手段更加多樣化和有效,以及對網絡語言暴力等違法行為的遏制。

“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的“後”是壹語雙關,體現了對“互聯網言論自由”的兩種不同態度。某種意義上,“後”絕對可以理解為主動與以前的事物決裂,從舊的混亂狀態中解放出來,進入壹個新的領域;從另壹種意義上說,“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被理解為“法治理性的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它依托於法治,是當前互聯網言論自由的延續和強化。後互聯網言論自由時代只是壹個新面孔,壹個新發展。

後互聯網時代言論自由的基礎

基於網絡言論自由跨界所引發的社會和法律問題,筆者認為,如何緩解乃至遏制“網絡語言暴力”這壹社會問題,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壹是加快網絡言論自由保護和規範立法。我國憲法雖然對言論自由有明確規定,但範圍明顯過於狹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從嚴格規範解釋的立場來看,言論自由僅指口頭表達的自由。這使得憲法對言論自由的保護和規制範圍過於狹窄,不利於凸顯言論自由的價值,也不利於對公民言論自由的全面保護。同時,我國憲法對言論自由的規定略顯模糊和寬泛。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壹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在這個普遍的網絡社會中,公民網上言論自由的任意性和主觀性不可避免地出現,這就為無節制的言論自由與其他權利或利益發生沖突時肆意壓制創造了機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誹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頒布,逐步填補了網絡立法的空白。國家從重視網絡安全轉向維護言論自由和打擊網絡暴民,但總體來說,全面保護網絡社會的法律法規還存在壹些不足。建議網絡立法應順應科技發展,借鑒國外有益經驗,立足我國互聯網現狀,加大網絡立法工作力度。如果出現新的網絡侵權類型,就用司法解釋來管轄,待時機成熟時再提高立法層次。

對於有序網絡環境的形成,網絡運營商和管理者是重要的環節。如果他們發現信息發布者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應主動刪除相關信息或暫停信息發布者的權限並給予警告。網警應當及時、準確、有效地監控相關信息,依據法律法規對侵權或涉嫌違法行為進行規範。同時,各類互聯網公司要誠信服務,依法經營。發揮輿論監督作用,舉報網絡不良違法信息。

第二,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質。網絡作為意見表達和交流的平臺,需要文明的參與,允許不同的價值取向,尊重個人意見,實現整個社會的良性互動。從根本上解決,應該提高網民的綜合素質,加強理性思考,倡導文明上網的風尚。因此,將網絡文明建設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鼓勵公民使用禮貌語言,普及語言學的相關知識,了解語言交際中的得體原則和禮貌原則,以及禁忌語和委婉語的用法,顯得尤為必要。在言語交流中,雙方要互相尊重,更要懂得自尊。提高民眾文化素養,強化法律意識,自覺抵制破壞網絡文明、違背網絡道德的事件和行為,自覺踐行文明健康上網。

第三,重視網絡技術的發展和信息技術人才的培養,鼓勵行業自律。網絡社會的“自治性”較強,無論是完善立法還是提高網民素質,在探索網絡社會的規範治理中,都必須重視技術手段的作用。重視網絡技術的研究和應用,只有依靠網絡技術的進步,才能更好地保障言論自由和信息安全,只有加強信息技術人才的培養,才能掌握網絡技術維護網絡安全。

發達國家普遍重視促進本國網絡行業的自我管理和自律。未來,中國應繼續加強中國互聯網行業的自律,動員互聯網行業人士積極參與自律規範的制定並做出表率,加強中國互聯網協會的自我治理能力,健全各級各類機構,完善有效的評價和約束機制,完善互聯網舉報制度。③

標簽

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言論自由也是如此。限制“網絡語言暴力”勢在必行。面對網絡言論自由的壹些負面效應,加強立法是必然選擇。網絡言論自由的民主價值有力地推動了中國民主制度的進程。在網絡言論自由的後時代,我們在選擇對其進行治理時,尤其是進行法律治理時,應深入考慮手段與目的的相稱性,避免“不成比例”。畢竟限制只是有重點的手段,保護網絡輿論自由才是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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