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古代砍頭史:為什麽非要在中午三點開刀?首先,據說此時天地間陽光最充足,被害人不易有鬼或怨念去找劊子手和砍頭官。其次,按照古人的作息時間,大部分都是中午閑著。這個時候處決犯人容易吸引人圍觀,可以為他人做出表率。
古代為什麽要在中午三點砍頭?在中國古代,人們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判決他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處決他的劊子手以及與他的處決有關的人。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主要原因。中午3點15分(離中午還有十五分鐘),太陽掛在天空中央,這是地面上最短的影子。也就是古代陰陽家所說的“陽氣”在壹天之內達到頂峰。這時候殺人陰魂可以馬上消散,不能變成鬼。所以在古代,砍頭是分時段進行的,也就是砍頭重要。壹般砍頭就是中午開刀,讓它有鬼做;慣犯或者十惡不赦的罪犯必須選擇在中午3點手術。在這壹刻被斬首後,被斬首者的陰氣會立刻消散,不得其鬼。另外皇城午門也是最繁華的,不分時間,所以皇帝下令發動午門的人斬首,沒有鬼做。也許還有另壹層意思。“中午三點”的時候,人的精力最疲憊,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的時候,犯人也是昏昏欲睡的,頭落地的時候疼痛可能會減輕很多。這樣,犯人選擇這樣壹個時間執行死刑,真是體貼。
砍頭的時候鬼是離體經驗,中午三點陽光最充足,可以避免被砍頭人的鬼魂聚集。也是保護劊子手的壹種方式。
古人為什麽要在中午三點殺人斬首?中午三點半,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最短的影子。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在中國古代,人們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情”。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判決他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處決他的劊子手以及與他的處決有關的人。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古人習慣在“午時三刻”行刑的主要原因。(摘自《世界經理人》)
中午三點,已經快中午十二點了。這時,陽是最豐富的,人的影子是最短的。根據迷信說法,此時殺人之陰可以用強陽沖淡。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然而,可能還有另壹層意思。“中午三點”的時候,人的精力最疲憊,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的時候,犯人也是昏昏欲睡的,頭落地的時候疼痛可能會減輕很多。這樣,犯人選擇這樣壹個時間執行死刑,真是體貼。
為什麽古代的審訊會發生在入秋之後,中午三點?為什麽死刑總是在中午3點執行?其實這個還是很有講究的。這還得從中國古代的計時方法說起。現在每天的晝夜是24小時,而古代是12小時。在古代,時間不是用壹、二、三、四來計數,而是用醜孩子來標記,並用鼠、牛、虎、兔等動物來代替,方便記憶。具體劃分如下:子(鼠)從十壹點到壹點,十二點為正點;醜(牛)從壹到三,以兩點為正點;寅(虎)是三點至五點,以四點為正點;毛(兔)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陳(龍)為7: 00至9: 00,以8: 00為正點;現在是9點到11點,10點為正點;中午(馬),是十壹點到壹點,以十二點為正點;不(羊)的時候是1點到3點,以兩點為正點;申請(猴)時,是三點至五點,以四點為正點;妳(雞)是五點到七點,以六點為正點;七點到九點,八點為正點;上海現在是9點到11點(豬),10點為正點。在古代,除了使用標準的手表和日晷之外,時間也是通過缺刻來計量的。這種計時方法將壹晝夜分成壹百分鐘(壹分鐘相當於今天的14.4分鐘)。“漏雕”中的“漏”是指漏壺;“雕”就是雕壹把劍。乳溝是比日晷更有用的計時器。可用於計時守時,不受夜晚和天氣變化的限制。最早的漏壺很簡單,就是壹個帶吊梁的壺,壺底留個小洞,箭柄上留個刻度。妳可以通過水退的比例來判斷時間。經過不斷的改進,漏雕的結構越來越完善。目前,中國最完整的古代失蹤時間雕刻是在元代,現在收藏在中國歷史博物館。這套漏壺由四個漏壺組成,放在階梯式的座架上,高2.64米。從上到下,最上面的漏壺叫日壺,第二層叫月壺,第三層叫星壺,最下面壹層叫收壺。日月星壺下部有滴水龍頭,水依次順著龍頭往下滴。在水壺的銅蓋中央,插著壹把固定的銅尺,從上到下有銘文,上面寫著* * *十二點。還有壹個木制的浮箭,固定在立柱上,靠近銅尺,指向時標。漏刻在中國古代計時中壹直占有重要地位,直到近代西方鐘表傳入中國並得到普及,才逐漸退出歷史舞臺。那麽,現在“中午3點15分”是幾點?在古代,兩個小時就是壹個小時,而且是晚上十壹點到淩晨壹點,所以中午應該是十壹點到中午壹點之間,中午三分鐘應該是十壹點四十四分左右。中午3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剛好在天空中,是地面上最短的影子。此時正是大氣、地表、雲層等。接收太陽輻射,從而導致周圍環境溫度急劇上升。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在中國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約定俗成的午時三點行刑的主要原因,所以舊小說、戲曲中“午時三點”的畫面和場景比較多。“中午三點”有另壹層意思。“中午三點”時,人的精力是最疲憊的,往往處於昏昏欲睡的狀態,處於“躺在枕頭上”的邊緣。所以此刻處決犯人,犯人的痛苦在被斬首的那壹刻可能會減輕很多。從這個角度來看,選擇這樣壹個時間處決犯人是有壹些體貼的考慮的,體現了古代嚴酷的法治下依然存在的人道主義的痕跡。
董仲舒(179 ~ 104)是西漢中期春秋時期楊公學派的大師,他繼承了儒家“天人合壹”的思想,創造了壹套“天人感應”的迷信理論。他認為“天有四季,王有四策。慶、賞、懲、罰,對應春夏秋冬。”神的旨意是“德而不罰”,“德而不罰”,所以春夏要賞,秋冬要執行。如果妳違背上帝的意誌,妳將招致災難,受到上帝的懲罰。從此,“秋冬處決”被法律制度化。根據漢朝的法律,死刑只能在秋天和冬天執行,開春以後,死刑是不允許執行的。根據唐宋時期的法律,從立春到秋分,除了作惡多端、抗命不從、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行在春季不得處以死刑。清朝規定,朝廷要處死的犯人,也要在秋天處死。西漢的行刑時間在農歷九月、十月、十壹月、十二月,唐代的行刑時間定在十月、十壹月、十二月。這壹規定在唐代壹直到清末被後人采用。
下午三刻提問有什麽意義?舊小說裏有壹句話叫“午時三斬”,即在午時三刻(距午時十五分)斬,此時陽氣盛,陰氣立即消散。這種十惡不赦的罪行應該“連鬼都不許做”以示嚴懲。陰陽家說陽是最豐富的,這與現代天文學不同。不是中午最豐富,而是中午三點。古代斬首分時段進行,即斬首重要。壹般砍頭就是中午開刀,讓它有鬼做;重犯或十惡不赦的罪犯,必須選擇正午三刻手術,不要讓它做鬼。皇城午門也是最繁華的,不分時間,所以皇帝下令發動午門的人斬首,沒有鬼做。
為什麽古人會選擇在中午三點殺人斬首?古代把壹晝夜分為十二小時和壹百小時(“小時”原指計時的滴鬥上的刻痕。日夜滴鬥,分壹百刻)。“小時”和“時”其實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起來比較麻煩,平均八又三分之壹小時。“中午”壹般是今天中午11點到13點之間。中午三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在中國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說“正午三刻”——中國古典文學中的法律文化
郭健
小時候看水滸傳,覺得最刺激最刺激的情節是《劫法場》:在第四十集《梁山白龍寺英雄伯劫法場》中,宋江和戴宗被帶到法場,“王爺:‘午時三時!’“監斬官便道:‘報斬!’“就在這時候,梁山好漢壹起爆發了。”在十字路口,茶館樓上有壹個虎形黑衣人,脫光了衣服,雙手拿著兩把斧頭,對著我大喊,卻像是晴天霹靂,半天才從半空中跳下來。“再比如第六十二回“暗箭傷人借刺燕青救命恩人劫石秀跳樓”。盧俊義要被砍頭了,也是在十字路口,劊子手喊壹聲“午時三點”就要動手。正在餐廳等候的石秀大叫道:“水滸中的英雄都到了!”拔刀便跳下來,拖起盧俊義便走。
其他古典小說往往有“正午三刻”的情節。比如古今小說第三十九卷“任小子強如神”,那任呢?年中被判死刑,押赴刑場,“只等午時三分鐘。”結果呢?我不敢相信我正坐在刑場上
那麽,古代法律有沒有規定“午時三刻”執行死刑呢?不是這樣的。比如唐宋時期,法律規定每年從立春到秋分,以及正月、五月、九月,大祭日、大齋日,二十四節氣日,每月初壹、二弦日,每月無殺生日(即逢十、初壹、初八、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三、二十八、二十九、三十)。而且還規定了在“雨夜未明”的情況下,不得執行死刑。有人認為,按照這個規定,唐朝壹年中可以執行死刑的日子不到80天。在執行的時候,唐律明確規定,執行只能在不適時到申請執行的期間(今天大概下午1點到5點)進行。不是“正午三刻”。明清法律只規定了類似唐朝的行刑日期,對行刑時間沒有明確規定。
其實在清代的小說中,對這種“午時三刻”的行刑方式的描寫並不多。比如《醒世名花》第七章中說:“當時天氣深秋初冬,各州縣監獄裏都有那些十惡不赦的犯人,就在這個時候處決。接到聖旨的是日本雙流縣令高捷,他宣讀了聖旨,即在五更時分將幾個有名的砍頭者綁在十字鄰裏處處決。”這意味著在清晨執行。
相反,黃昏時也有處決。清代筆記《夢工廠雜》中記載了梅州的壹樁奇案。當地殺人犯蔡阿三被判死刑。密封的文書(死刑執行令)到了,正好州府不務正業,州府只有壹個官員(主管公安和監獄的小官),無法監督執行。這位官員要求駐紮在當地軍隊的遊擊隊員(軍官)討論此事。遊擊隊員說:“文武壹體,我為什麽不能監督執行?”如果按照制度請鄰州的周知來監督,至少要三天,會耽誤最後期限。”官員打開封條,命令提取死囚。兩人商量時已是下午,行刑時已近黃昏。他們來到城外的刑場,天開始下雨,天更黑了。被選中充當劊子手的營員暫時沒殺過任何人。臨刑前,他壹個接壹個地喝酒鼓勵。那個玩刀子的人已經喝醉了。聽到“剁”的壹聲,拿刀猛砍,看到死囚倒地就報“剁”。官員和遊擊隊離得遠,不敢上前查看。派個指揮官(軍官)去看看。錢將軍朝前粗略看了壹眼,道:“妳的頭離得有多遠,還能活著嗎?“就這樣草草結束了。但第二天收屍,卻找不到屍體。驚慌失措的遊擊隊和官員在刑場附近尋找懸賞,終於在壹個坑邊上找到了蔡阿三。原來昨晚刀是砍在肩膀上的。他半夜醒來,掙紮著想要逃跑,但是走不遠。李牧叫劊子手在他做完之前再補幾刀。這件事被老板發現後,兩廣總督親自審理,判定劊子手和錢總“不得不行賄賣身”,判處死刑;官眼鐵定不小心,滯留獄中;周知和遊擊隊都因玩忽職守被判流放。
既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那麽明清小說中“正午三時行刑”的說法應該只是當時政府的做法,或者說是說書人和作家的普遍看法。那麽接下來的問題就是,這個“正午三刻”的秘密是什麽?
古代把壹晝夜分為十二小時和壹百小時(“小時”原指計時的滴鬥上的刻痕。日夜滴鬥,分壹百刻)。“小時”和“時”其實是兩套計時系統單位,換算起來比較麻煩,平均八又三分之壹小時。“中午”壹般是今天中午11點到13點之間。中午三點,已近中午12點。太陽掛在天空的正中央,這是地面上陰影出現的最短時間。當時人們認為這是壹天中“陽”的高峰。在中國古代,人們壹直認為殺人是壹件“骯臟的事”。不管被謀殺的人是否罪有應得,他的鬼魂總會纏著做出判決的法官,監督行刑的官員,執行行刑的劊子手等等。因此,在楊燦的高峰期執行死刑會抑制鬼魂的出現。這應該是習慣性的“正午三刻”執行的主要原因。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古代國家都要求在白天執行死刑。比如二十世紀以前,歐洲國家壹般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這裏顯然有* * *考慮的原因,也有震懾百姓的原因。但是,像中國那樣,考慮鬼陰因素的人很少。中國傳統文化強調“報應”。得到“好消息”是積德的結果,得到“壞消息”是積德的結果。對於強調“傳香”和害怕“斷子絕孫”的中國人來說,“報應”是影響人們行為的最重要因素。佛教傳入後,因果輪回的宣講與傳統的“報應”觀念相結合,更加深入人心。所謂俗語“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報則已,時不我待”就是最典型的表達。
據清代常燧寫的教科書《宮門略》記載,法官簽署行刑令時,是刑房的簿記員把犯人的胸牌(又稱名簽)交給長官,長官要他提壹下。筆,刑訊室的抄寫員就是吸了壹口,讓死囚的名字勾到紅色的筆痕上,這是那壹個?法官不直接對pen發出的執行命令負責。那個嗎?這支筆被丟棄,再也不用了。為了辟邪,砍頭官總是穿著全套官服,罩著紅色披風辟邪。行刑後,妳總要繞著城隍廟燒香,讓城隍爺管住可能跟著妳的鬼。回到衙門後,放鞭炮,官車再進大門。所有的朝臣都出去了,在大堂院子裏整齊的排好隊,揮舞著棍子“排朝臣”驅趕鬼怪。
《水遊傳》第壹百章,王慶被處死。“劊子手喊‘萬惡殺人來’,正好是中午三分鐘。”。所謂“邪殺(邪)來”,就是讓死者記住邪邪神奪走了他的生命,不要糾纏劊子手。而行刑之後,就像第四十四次楊雄在市中心被處決時壹樣,壹群遊手好閑的朋友上來給他紅衫,弄點鼓樂,去城裏熱鬧的酒店喝酒,趕走可能跟著來的鬼。
雖然中國文化的宗教色彩並不濃厚,但實際上,鬼的因素總是表現在民眾乃至政府的日常活動中。文學作品中的“中午三點”消磨時間,就是這種鬼因素在起作用的例子之壹。
中午3點,壹般是12點左右。這是影子最短,太陽最重的時候。有的時候,可以用強陽正氣來沖淡殺人之陰。詳情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