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中,作者把中國農村看作是包含在中國具體的傳統基層社會中的壹個特殊部門,支配著中國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用中國的事實說明了農村社會的特點。
費孝通認為中國社會在基層是地方性的。以土地為基礎的鄉村社會,人口流動率極低,導致了村落之間的隔絕與分離。“鄉村社會在當地的限制下,變成了生於斯,死於斯的社會。”人們在熟悉的環境中成長,代代相傳的社會習俗指導著他們的行為。在這個社會裏,語言足以傳遞幾代人的經驗,“所有的文化都可以從父母傳給孩子”。在此基礎上,費孝通指出,下鄉寫作的困難在於鄉村社會的人們並不使用文字來幫助他們的社會生活,而治愚的根源在於中國社會農村基層的變化。費孝通還從群體與自我的關系比較了中西方的社會結構,認為西方社會是壹個界限分明的群體結構,群體成員之間的關系也是如此。然而,中國農村的社會結構是壹種差序格局。他說:“以自己為中心,像石頭壹樣扔到水裏...而是像水波壹樣壹圈圈地往外推,越推越遠,越推越薄”。這種差序格局以“自我”為中心,充滿彈性,群體與自我、公與私的界限變得非常模糊。費孝通以此模式論述了中國人的“私”心。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壹個人可以為自己犧牲家庭,為家庭犧牲政黨,為政黨犧牲世界。(第27頁)正是因為這種差序格局是壹種“人際關系的網絡,所以鄉村社會不存在超越人際關系的群體道德觀念”,“中國的法律和道德都在壹定程度上被拉伸,取決於對象和自身的關系”。普遍關系的建立是現代社會區別於傳統社會的重要標誌之壹。
根據上述概念和簡單的結構分析,費孝通具體分析了中國鄉村社會的基本社區“家”。他認為,作為壹個商業機構的主場,它的大小取決於生意的大小,它的主軸是父子之間,而不是夫妻之間。家庭紀律排除了對婚外情的容忍。鄉村社會為了維持秩序,不強調男女之間的感情,而是強調合作。男女界限的不同使得中國傳統的情感取向偏向同性,同性結合使得家庭團結難以鞏固。於是,以同性為主,異性為輔的家庭取代了家庭,成為鄉村社會的基本共同體。費孝通認為,鄉村社會的秩序是由“儀式”來維持的,這是壹種通過教化過程而形成的服從傳統的習慣。只要傳統能有效應對生活問題,就不需要法律以禮維持社會秩序,沒有訴訟是鄉土社會的特征。費孝通特別指出,中國正處於農村社會的轉型過程中。要徹底推行現代司法制度,必須“先改革社會結構和觀念”。
費孝通在分析如何維持鄉村社會秩序的基礎上,進壹步分析了鄉村社會的權力結構。他將權力分為四種類型,即社會沖突中的暴力權力、社會合作中的同意權力、社會繼承中的長輩權力和社會急劇變革中的當前權力。在鄉村社會中,既有不民主的暴力權力,也有民主的同意權力,但兩者都不構成權力結構的主導方面,因為前者受農業生產力水平的限制,後者受不發達的分工制度的限制,所以鄉村社會是“名義上的專制”。獨裁”...在人們的現實生活中,是懈怠和軟弱,是虛名,是無為。“在鄉村社會中,顯然存在著另壹種不同於暴力權力和同意權力的權力。費村俗稱“元老勢力”,是壹種既不民主,也不同主的專制政權。總之,鄉村社會是無為的政治,是長者的統治。費孝通在分析鄉村社會的秩序維持和結構穩定的同時,也沒有忽視對其變遷的考察。他認為,從鄉村社會向現代社會轉變的過程體現在三個方面,即從血緣向地緣的轉變;名實分離;從欲望到需要。血緣關系是身份社會的基礎,而地緣是契約社會的基礎,所以他說:“從血緣關系到地緣關系的變化,是社會性質的變化,是社會歷史的大變化。“就長輩權威下的鄉村社會而言,變化往往采取‘註解’的形式,即‘維護長輩權威,註入變化的內容’,這就導致名義與現實有很大的脫離,距離隨著變化率而增大。鄉村社會和現代社會的壹個重要區別是,前者的人是靠欲望行事的,雖然這些欲望只是因為文化的培養而滿足了人類的生存條件。在現代社會,人們不是根據經驗,而是根據自己的需要,利用知識來規劃社會生活。費孝通認為。從欲望到需要,是社會變革中非常重要的裏程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