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高認識,深刻理解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豐富內涵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中央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推進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戰略部署,是新的歷史時期和發展階段發展農業、繁榮農村、富裕農民的必然選擇。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提出了“生產發展、生活富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二十橫”方針,全面科學地概括了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豐富內涵,勾畫了壹幅美好的現代農村畫卷。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把農業和農村工作放在現代化建設全局中更加突出的位置,以工業反哺農業,以城市支持農村,促進農村小康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發展現代農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推進農業現代化,改善農民生產生活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就是要保障農民權利,加強民主法治建設,創建和諧農村,讓農民得到實實在在的利益,不斷提高農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賦予了政法綜治工作光榮而神聖的使命。政法機關作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保護人民利益、創造社會秩序的主要職能機關,必須在發揮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務職能的同時,增加服務群眾、凝聚人心、協調利益、化解矛盾的職能,肩負起維護穩定、捍衛社會和諧發展的歷史責任。
二、認清形勢,準確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的新要求。
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突出特點是民主法制、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和諧繁榮,每壹個方面都與政法綜治密切相關。當前,我國正處於“十壹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的開局之年,既是經濟體制轉軌、經濟結構調整和加快發展的黃金時期,也是社會矛盾的“凸顯”期、民事糾紛和刑事案件的高發期、社會問題的復雜期。當前,農村基層存在壹些不利於穩定的因素和影響平安建設的問題。主要是:壹是農村土地問題。農村土地問題是近年來農村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也是農村不穩定的根源。主要有幾個方面:1,征收補償標準低,截留或挪用土地補償款現象突出。2.征地程序透明度不高。3.違法用地問題突出。4.征地後,失地農民的安置方式單壹。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第三是社會保障問題。四是基層組織和幹部作風建設。第五,農村環境保護。從泉州近年來的實際情況看,雖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呈下降趨勢,群眾滿意率呈上升趨勢,但影響農村發展的不穩定、不和諧因素依然存在,搶劫、搶奪、入室盜竊等財產犯罪案件仍然高發。破壞農田基礎設施、銷售假冒農資的案件依然存在,因林緣、拆遷重建、民間矛盾糾紛引發的群體性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影響農民生產生活,阻礙和諧農村建設發展。政法機關要深刻認識當前政法綜治工作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準確把握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壹是提高對政法工作的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給政法綜治帶來了新思路和新認識。從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全局來看,我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農業、農村和農民問題始終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問題。隨著城鄉差距和貧富差距的擴大,農村和諧穩定的重要性進壹步凸顯。可以說,沒有農村的小康,就沒有全國的小康;沒有農村的和諧穩定,就沒有全國的和諧穩定;沒有農村現代化,就沒有國家現代化。只有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才能保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目標的順利實現。
二是拓寬政法工作視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需要把政法綜合治理的視野拓展到政治、經濟、社會、文化等各個方面,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調動各種社會資源,綜合解決社會穩定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對新形勢下政法綜治的任務和職能有新的思考和認識,自覺把政法綜治納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總要求中來思考和謀劃,把推進新農村建設作為政法綜治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三是創新政法工作思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核心是“新”。政法機關必須團結在“新農村”這個核心上,不斷創新工作思路,轉變工作方式和方法,把工作重心向農村和壹線傾斜。要調動壹切積極因素,讓廣大農民參與進來,堅持特殊的群體結構,依靠群眾,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把壹切積極因素調動到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宏偉目標上來。
四是提高政法工作能力。為適應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政法機關必須增強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分析判斷復雜形勢、整合社會資源和進行社會管理、做好群眾工作和引導群眾的能力。提高“四個能力”是政法綜治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必然選擇,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對政法綜治的基本要求。
第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全力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駕護航。
政法機關的根本職能是維護社會穩定,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更好地服從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偉大實踐,必須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堅持“以人為本”,著力化消極因素為積極因素,著力保障全體社會成員享有平等法律保護,著力不斷增強人民安全感,充分發揮維護國家安全、化解矛盾糾紛、打擊預防犯罪、管理社會秩序、維護公平正義、服務改革發展的作用。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維護農村社會政治穩定放在突出位置,著力化解農村各種矛盾糾紛,著力解決農村各種不和諧不穩定因素,確保廣大農民群眾安居樂業。穩定的社會秩序是新農村建設的基石。和諧穩定的社會不是沒有矛盾和問題的社會,而是能夠及時化解糾紛,緩和矛盾,緩和情緒,理順心情,保證矛盾不積累、不擴大、不激化的社會。當前,我國正處於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進壹步加快的特殊時期,農村滋生矛盾的不穩定因素日益增多。對於農村常見的矛盾糾紛,政法綜治部門要註意研究其規律和特點,切實增強預見性和預見性,最大限度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要善於用改革的思路和發展的辦法解決農村改革發展中的問題,努力把握維護群眾利益和維護社會穩定的結合點,切實維護群眾切身利益和社會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切實維護農村社會治安,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集中整治突出治安問題,不斷增強廣大群眾的安全感。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是和諧穩定社會的基本組成部分。從當前農村的治安形勢來看,農村的違法犯罪問題有著與城市相同的特點,也有著農村自身的特點。影響農民安全感的突出問題主要是入室盜竊、搶劫、搶奪,地方流氓惡勢力,制假售假,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政法綜治部門要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嚴厲打擊這些群眾深惡痛絕的違法犯罪問題,集中整治,有效抑制農村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高發態勢,確保刑事案件不發生大起大落,始終保持農村社會治安持續穩定。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把“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有機結合起來,最廣泛最充分地調動壹切積極因素,不斷激發農村社會的創造活力。隨著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進步,人民群眾的法制意識和民主訴求不斷增強,對政法工作最集中、最強烈的願望越來越傾向於要求政法機關公平對待各類主體,公正、高效、文明地裁判和執行,在司法活動中體現社會主義法律的人文關懷。這就要求政法機關深入學習討論社會主義法治理念,進壹步強化對公民和社會的保護和服務意識,全面認識和正確把握政法工作的職能。既要通過打擊犯罪、加強治安管理來保護人民群眾的人身財產安全和社會安全,又要接受人民群眾的求助,提高司法效率,及時調整經濟社會關系和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充分發揮政法工作的保護和服務功能。樹立“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執法平等”、“執法最佳效益”等理念,努力做到依法打擊與保護並重、辦案數量與質量並重、嚴格執法與文明執法並重、實體法與程序法並重、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並重。自覺把政法綜合治理放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全局中,放在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全局中推進。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必須大力加強農村法制建設,增強廣大農民的法制觀念,把農村基層的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管理的軌道。深化農村各項改革,加強基層民主和基層組織建設,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創建平安和諧鄉村,始終離不開法制的有力保障。法制宣傳教育是實現和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壹項基礎性工作,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保障。要通過多種形式的法律培訓,切實保證農村各項活動依法有序進行,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各類事件的發展。要結合當前的“五五”計劃,廣泛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的法制觀念和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的意識。要建設壹支高素質的農村行政執法隊伍,建立切實可行的農村行政執法制度,保障農村執法的順利實施。要加強農村基層組織法制建設,全面提高村級事務依法管理水平,促進農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黨的建設協調發展,用法治保障和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順利實施。
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重、責任大、要求高。政法機關必須樹立長期奮鬥的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公正執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方針,不斷加強和改進政法綜合治理,深化農村平安建設,開創社會主義新農村美好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