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刑是由古時五行相克的思想而產生的,先秦時期的五刑包括墨,劓,剕(也作腓),宮,大辟五種。因此,在中國古代,先秦五刑是被這樣解釋的:“火能變金色,故墨以變其肉;金能克木,故剕以去其骨節;木能克土,故劓以去其鼻;土能塞水,故宮以斷其淫;水能滅火,故大辟以絕其生命。”
墨,又稱黥,在受刑者面上或額頭上刺字,並染上墨,傷好後會留下深色的傷疤。楚漢相爭時期與韓信、彭越並稱漢初三大名將的英布又名黥布,就是因為其曾受秦律被黥。
劓割掉鼻子的刑罰。重於墨刑,輕於剕刑。起源於夏,周代廣泛適用。戰國及秦時與其他刑罰結合使用。漢初亦沿用劓刑。漢文帝除肉刑,以笞刑代替劓刑。但直至南北朝時,劓刑尚間或使用。隋以後不見於刑典,只有金國早期對於犯重罪的贖刑者(見贖免),仍要割掉鼻子或耳朵,以別於壹般平民。
刖,夏稱臏,周稱刖,秦稱斬趾。斬掉受罰者左腳、右腳或雙腳。有另壹說稱臏是去掉膝蓋骨。關於刖刑,大家的說法不太壹樣。有人說是把膝蓋以下都砍掉,也有人說是把膝蓋骨削掉,以後者比較可信。總之,刖刑是壹種類似截肢的酷刑。戰國時代,孫臏受師兄陷害,受的就是刖刑。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受刑之後,才改為孫臏。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所以稗官野史上說,孫臏受刑之後,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必須要坐車(馬車或人力車)。
宮,又叫淫刑、腐刑、蠶室刑。開始是懲罰那些有淫亂行為人,後來處此刑的人與淫亂無關。宮刑是五刑中僅次於死刑的壹種重刑。東漢時曾經用這種刑罰來作為死罪減等刑。歷史上最著名的受過宮刑的人就是司馬遷,他留下的《報任安書》就對自己受宮刑的事情有過描述。
大辟,即死刑。秦漢以前的死刑種類很多,如戮、烹、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頭後懸掛示眾)、棄市(鬧市斬首後暴屍於眾)、絞、陵遲(也寫作淩遲)等。
奴隸制五刑是壹種野蠻的、不道德的、故意損傷受刑人肌體的刑罰。春秋戰國時期齊國景公時濫用刖刑,無數人被割去了腳,使臨淄城市場上出現了壹種十分奇怪的現象,鞋子很便宜,都賣不出去,假腳很貴,卻買不到,叫做“踴貴履賤”。可見奴隸制五刑的殘暴。
進入封建社會後,奴隸制肉刑開始逐漸被廢除,從漢初的文景帝廢除肉刑,以笞、杖代替。雖至漢末肉刑並未真正廢除,但傳統的五刑制度已開始發生變化,歷魏、晉、南北朝,不斷有關於廢除和恢復肉刑之爭,並對原有的五刑屢加更定。到隋、唐時期,商周以來的奴隸制五刑制度,終於為以自由刑為主的封建五刑制度所代替,直至明、清沿用不改。
封建五刑分別為笞、杖、徒、流、死,最初在隋《開皇律》中作為刑罰體系得以體現,隨後由唐朝律疏(《武德律》《永徽律》進壹步完善,標誌著中國刑罰制度的重大進步。
在封建五刑中,笞是笞打,用竹板或荊條拷打犯人脊背或臀腿的刑罰。笞刑在奴隸社會已廣泛使用。秦律有“笞十”、“笞五十”的規定。漢文帝除肉刑時,用笞來代替肉刑。漢景帝時因笞刑過重,減笞五百為三百。後又改三百為兩百,最後降為壹百。同時定《棰令》,規定以竹代小荊,削平其節;笞臀部,中途不得更換行刑人。魏晉時,婦女受笞刑笞背。南北朝時的杖刑,實際上即隋以後的笞刑,且多作為流刑、徒刑的附加刑,其數在200以下,數量不等。隋改鞭為笞,分為五等,並皆可用銅贖。唐沿隋制,並規定受刑人腿、臀分受,亦允許自願背、腿分受者。宋沿唐制,亦分笞為五等,但允許以笞折臀杖,笞五十者折臀杖十壹。遼無笞刑,但有木劍、大棒擊背,類似笞刑。金國舊制,輕罪笞以柳條。元代笞刑分六等。明、清笞刑沿襲唐、宋制,分五等,可贖刑。
杖,用粗荊條擰成,用大竹板或大荊條拷打犯人脊背臀腿的刑罰。起源甚早,《尚書·舜典》就有“鞭作官刑”的記載。漢、魏、晉都設有鞭杖的刑罰。至南北朝梁武帝時把杖刑列入刑書。北魏開始把杖刑與鞭刑、徒刑、流刑、死刑並列,為五刑之壹。北齊、北周沿襲魏制,依杖數分等,並均允許以金贖。隋代廢鞭刑,代以杖刑;另立笞刑,以代替原來的杖刑。凡所犯重於五十笞者,則入於杖刑。唐代杖刑同隋。唐律規定,杖皆削去節目;決杖者,背、腿、臀分受。宋沿唐制,亦分五等,並將杖刑作為附加刑。遼、金、元也均有杖刑規定。明、清杖刑依唐、宋制,至清末,杖刑廢。
徒,強制犯人勞役的刑罰。《唐律疏議》的《名例》篇解釋說:“徒者,奴也。”即勞役。分五等:壹年,壹年半,兩年,兩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則加脊杖。元代徒刑又分為五等,並附杖刑。明、清徒刑基本相同,即分為五等加杖,準許以錢贖。
流,就是將犯人流放到邊遠地區,不準回鄉。隋的流刑分三等:壹千裏,壹千五百裏,二千裏,分別勞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則各加壹千裏,但勞役時間減少,都是壹年。宋代流刑所流裏程和役年與唐代相同,但附加脊杖。元代沒有流刑。明代流刑沿宋制,均附加杖,並可用銅贖。清代流刑與明相同。
死即死刑。隋、唐定死刑為斬、絞兩等。五代和宋基本仿效隋律,但自五代始有為淩遲。遼代將淩遲定為正式刑名,將死刑定淩遲、斬、絞三等。元代同。明、清法定死刑雖僅斬、絞兩等,但有法外刑,如棒殺。
古代的五刑制度隨著清末刑罰制度的改革而成了歷史的塵埃,但它的影響依舊深遠。直到今天,依然值得我們去回味,去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