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式就是音樂作品的結構,作品分析就是對音樂內容的分析,當然也包括結構的分析。
常見的音樂作品結構大概包括:壹段曲式、二段曲式(有再現的單二和無再現的單二)、三段曲式、復三部曲式、變奏曲式、回旋曲式、奏鳴曲式等;作品分析的內容包括:旋律、節奏、織體、和聲、對位和調式調性等。
壹、壹段體
由壹個樂段構成的曲式稱為壹段體。樂段是規模最小的曲式單位,建立在單壹主題的基礎上,表現單壹的形象和性格,可以表達相對完整的樂思。樂段裏又包括:樂句、樂節和樂匯。樂句相當於文章中的句子,樂節相當於短語,樂節相當於詞匯。它們的次級關系為:樂段—樂句—樂節—樂匯。
(壹)方整性結構與對稱性結構
方整性結構:2的n次方個小節和樂句,如4小節樂句、8小節樂句,雙句體、四句體等等。反之,則為非方整性結構;對稱性結構:樂段中各樂句之間的小節數相等,樂句數為偶數,如雙句體、四句體、六句體等等。
註意:方整性結構的樂段壹定對稱;對稱性結構的樂段不壹定方整。如果壹個樂段包括兩個樂句,每個樂句又包含6小節,那麽這個樂段是什麽結構的樂段?(對稱非方整性結構的樂段)
(二)壹段體的分類
1、壹句體:這種樂段往往采用衍展的手法,其內部結構密不可分、連貫綿延、壹氣呵成。
2、二句體:在這種樂段中,若第二個樂句重復第壹個樂句的前半部分或其大部分的主題材料,為平行樂段;若上句落於和聲的半終止,下句結束於全終止,為上下呼應關系的樂段。
3、三句體:此類結構的樂句數量為奇數,決定了其結構形態的非方整性。若樂句呈重復或變化重復,為重復或變化重復型樂段,形成a--a1--a2結構;若平行的第二句引申出對比的第三句,形成a-a-b結構;也可由再現原則構成,形成a-b-a結構;還可由對比原則構成,形成a-b-c的結構。
4、四句體:這是壹種常見的樂段類型。該類型常常可分為各包含兩個樂句的上下兩片,具有典型的呼應關系的特點。其中,若下片以重復上片開始,為平行結構;若非重復,為對比結構;呈“起承轉合”關系者,為起承轉合結構。
二、二段體
內容互不相同、既對比又統壹的兩個樂段構成的曲式稱為二段體。二段體的兩個樂段代表音樂發展的不同層次和樂思形成並展開的不同階段:第壹部分為呈示、第二部分為對比或展開,其作用各不相同但結構地位同等重要,它們有機地結合成壹種曲式的結構樣式。
二段體大體可以分為兩類:無再現單二和帶再現單二。其中,並列單二是其中最基本的結構形態。
(壹)帶再現的單二部曲式
第壹個樂段壹般具有平和穩定的特征,很少使用擴充手段,帶有明顯的呈示性;壹般沒有或少有調式調性上的變化;以收攏性終止結束,有時也有以半終止作為第壹樂段結束的情況,形成樂段的開放性結構。第二個樂段可分為“中段”與“再現段”兩個部分。
“中段”擔負對比的作用,引入新的音樂素材或對第壹樂段的某壹因素加以改變,較不穩定,推動音樂情緒的發展,形成矛盾和戲劇性沖突。“再現段”擔負與第壹樂段相呼應的作用,即引入第壹樂段的主題材料或某樂句,並在主調上全終止收攏。
(二)無再現的單二部曲式
無再現單二部曲式有兩種情況:引申型;並列型。
無再現引申型單二的特點在於單壹主題的發展,沒有新主題的出現。此種曲式多用於大型曲式中的次級結構,某些單壹性格的藝術歌曲也常用這種結構。
無再現並列型的單二即其後段建立在新主題材料上,並不再回復到第壹段的材料,沒有明顯的再現句。並列型單二的兩個樂段除了材料不同之外,規模大致對等,調性大多統壹(或互為平行調式或同主音調式)。
擴展資料:
在構成音樂作品的諸多要素中,曲式結構無疑有著至關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它不僅使音樂作品的各個組成部分通過壹定的方式聯合成壹個統壹的整體,而且還從不同的層面影響到其他的音樂表現要素,如音樂材料的選擇與運用、音樂語言陳述的方式等等。因此在對音樂作品進行分析時,曲式結構是重點所要關註的內容。
而在傳統的音樂分析理論與實踐中更是將其作為音樂作品分析的起點,即先劃分出作品整體的曲式結構,然後在其基礎上進行進壹步的具體分析。這也就是長期以來傳統的作品分析理論在較大範圍內壹直被稱為“曲式學”的主要原因。
從18世紀開始,作曲家和音樂理論家們便開始了“曲式學”理論的探索,科赫、裏曼、普勞特、該丘斯、施特爾等大批理論家都在這壹領域做出了突出的貢獻,從而也使得這門學科逐漸成熟,成為了作曲技術理論中壹個重要的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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