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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戲曲音樂?

戲曲音樂是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的壹種體裁。它是戲曲藝術中表現人物思想感情,刻畫人物性格,烘托舞臺氣氛的重要藝術手段之壹,也是區別不劇種的重要標誌。它來源於民歌、曲藝、舞蹈、器樂等多種音樂成分,是中國民族民間音樂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戲劇音樂有白己特有的結構形式、表現手法、藝術技巧,具有強烈的民族藝術風格。從產樂的角度看,戲曲屬於中國人的音樂戲劇。它與西方歌劇及其作曲家個人專業創作的音樂傳統有明顯的區別。

中國戲曲音樂具有民間性和程式性的特點

中國戲曲音樂在本質上屬於民間音樂。戲曲音樂的創作,仍然具有民間創作的性質,在很大程度上保留著民間音樂的若幹特征。第壹,戲曲音樂植根於民間,有深厚的群眾基礎。它與各地的方語音、各地的民歌及說唱音樂有極為密切的聯系。第二,各個劇種的音樂,都不是由某壹作曲家個人創作出來的,而是民間行樂長期發展的產物,是世世代代集體創作的成果,凝聚著世代人民的藝術智慧。第三,歷史上的戲曲音樂通過口頭傳唱而不斷衍變。由於各人條件不同,方言語音不同,口頭傳唱的腔調就會發生若幹變化。這種可變性,可以使得同壹支腔調演變為風格或地域語音不同的腔調;同壹劇種中的唱腔,又可形成不同特色的流派。傳統的戲曲音樂,便是按照民間音樂的這種衍變方式,不斷發展變化。第四,歷史上的戲曲音樂創作,演唱(奏)家同時也就是作曲家,演唱(奏)的過程也即作曲過程。

換句話說,即作曲的過程與演唱(奏)的過程,兩者合而為壹。因此,戲曲演唱或演奏中處理唱腔或樂曲的方法與技巧,往往包含著作曲法在內。以上民間性的特點,幾乎存在於所有聲腔、劇種之中,包括少數民族戲曲劇種。只有崐腔,這惟壹的壹個,是出自民間而後過魏良輔(生卒年不詳)等革新,以文人清曲唱加以規範化了的,由文人、曲家定腔定譜的劇種。但它也不同於西方歌劇及其作曲。在藝人的演唱中,仍然有著壹定的靈活性,有著地方化的衍變。

戲曲音樂的另壹特征,是它的程式性

戲曲音樂的另壹特征,是它的程式性。戲曲音樂的程式,大到貫串戲劇演出的音樂結構、唱腔體制(唱南北曲的曲牌體或唱亂彈諸調的板腔體)的形式,小到曲牌、板太唱腔、鑼鼓點等的結構、技術及其運用,無所不在,非常豐富。任何劇目的唱、念、做、打,都離不開音樂程式的組合與運用。這種創作方式,不是拋開傳統,而是在傳統表現形式與手段的基礎上,實現新的綜合、新的創造。程式的運用有壹定的法則。不問的聲腔、劇種,往往有各自不同的音樂程式。基於音樂的邏輯性,對程式的要求是嚴格的,但嚴格規範的程式在具體運用時又可以靈活自由地掌握。

在長期的實踐中證明了戲曲音樂程式的表現功能,是進行戲曲舞臺形象創造的重要手段。中國戲曲音樂團其民間性與程式性而表現出自己獨特的專業水平、民族特色與美學意義。這種特點,直至今日,仍然保留在戲曲音樂的創作之中。

戲曲音樂包括聲樂和器樂兩大部分,聲樂部分主要是唱腔和念白,它是戲曲音樂的主體

在戲曲音樂結構中,聲樂部分是它的主體。中國傳統美學思想認為人聲歌唱比器樂伴奏更為親切動人,更易喚起觀眾的理解與***鳴。其原因在於樂器所奏出的音樂,雖然也能傳情,卻不能表意。戲曲音樂刻畫人物形象,主體依靠聲樂,即優美的唱腔與動人的演唱。戲曲中無論演唱的是曲牌還是板腔,都可以分為抒情性唱腔、敘事性唱腔和戲劇性唱腔。

抒情性唱腔的特點是字少聲多,鏇律性強,長於抒發內在的感情;敘事性唱腔的特點為字多聲少,朗誦性強,適用於敘述、對答的場合;戲劇性唱腔多為節拍自由的散板,節奏的伸縮有極大靈活性,因而長於表現激昂強烈的感情。這三類曲調的交替運用,構成了戲曲音樂變化多端的戲劇性。中國戲曲有很多傳統劇目,其所以能在舞臺上久唱不衰,主要得力於其中膾炙人口的唱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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