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種財政職能理論
說到財政職能,首先要區分兩個不同的概念:財政職能和財政部門的職責範圍。財政部作為國務院的職能部門,簡而言之就是組織收入,滿足國家公共支出和經濟建設支出的需要。當然,我們應該在這個過程中發揮監管和監督作用。至於財政職能,是壹個經濟學術語,是對財政部門職責範圍的高度抽象。從內容上看,目前主要有兩種財務功能:
壹是我國現行財政職能的範圍,這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在計劃經濟條件下,政府部門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主體,財政是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按照這種思路,國家財政必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占據主導地位。整個社會就像壹個大工廠,社會再生產全過程的每壹個環節都在統壹的財政計劃的控制下運行。企業財務已成為國家財務的基礎環節,家庭財務處於從屬地位,財力有限,功能較弱,導致財務職能廣泛,也延伸到生產。投資和消費的金融功能涵蓋了政府、企業、家庭等多個部門的功能。因此,我們把這種金融稱為“生產建設金融”。
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財政職能。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是社會資源配置的主導力量。只有在市場失靈的領域,政府部門的中介人才才是必要的。國家財政職能在社會資源配置中只能起到輔助作用,首先要解決的應該是不能通過市場解決或者不能通過市場有效解決的事項。具體包括:
(1)提供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相比,公共產品具有三個基本特征,即效用的不可分性、消費的非排他性和收益的不可預知性。這些特點決定了市場在提供公共產品方面的失靈,也決定了國家財政將公共產品納入其職能範圍的必然性。
(2)糾正外部效應。所謂外部效應,是指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或私人收益與社會收益的不壹致。也就是說,個人或企業的行為對他人或企業產生了影響,但沒有付出應有的成本或相應的支付。這些外部效應的存在決定了具有外部效應的產品的市場供給只能過多或過少,從而導致社會資源配置的扭曲。因此,政府有責任采取包括金融在內的非市場手段來糾正外部效應。
(3)保持有效競爭。在市場經濟中,不完全競爭隨處可見。不完全競爭的含義是,由於經營規模越大,經濟效益越好,即邊際成本遞減的特點,某些行業可能被少數企業控制,從而產生壟斷勢力。壟斷必然排斥競爭,甚至導致整個競爭市場的解體,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也將失效。這就決定了政府應該承擔起維護有效市場競爭的責任,並將相關任務納入財政職責範圍。
(4)調節收入分配。在市場機制的作用下,收入分配是由每個人提供的勞動、資本、土地等生產要素的數量和在市場上所能獲得的價格決定的。由於人們占有或繼承財產的情況不同,勞動能力的差異,由市場決定的收入分配通常是不公平的。這不僅違背了社會公平的規律,也必然導致兩極分化和社會沖突,使低收入階層無法發展和改善自己的處境。因此,政府有義務通過財政手段調節不公平的收入分配。
(5)穩定經濟。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靠自己是無法順利發展的。原因之壹是價格信號在壹些重要市場難以自由伸縮和靈活調整。第二,從總供求來看,不同主體在實現其經濟利益時的競爭性和排他性,也會使市場的自發力量不總是得到保證,總供求在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方面是壹致的。通貨膨脹、失業、貿易失衡、經濟增長波動等會周期性出現,政府有必要通過金融手段幹預經濟運行。
綜上所述,市場經濟下財政職能的範圍是以“市場失靈”為標準,通過糾正和克服“市場失靈”現象來界定的。與計劃經濟下的財政職能範圍相比,由此形成的財政職能範圍又小又窄,所以人們常常把市場經濟下的國家財政稱為“公共財政”。
2.我國傳統的財政職能存在壹些與市場經濟體制不相適應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化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推進,傳統的財政職能範圍與新的市場經濟運行機制之間必然會產生矛盾。過寬的財務職能通常容易出現以下問題:
(1)不利於市場經濟運行機制的形成。壹方面,國家按照生產資料的歸屬承擔國有企業的財務職能,導致所有者職能和財務職能的混淆,導致政企分開,也不利於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形成,進而影響國有企業改革的步伐。
(2)增加國家財政負擔,使國家財政難以擺脫困境。近年來,國家財政收入快速增長,但政府財政職能卻沒有相應調整。不僅沒有放棄向企業提供運營資金的責任,還通過撥款。用稅收償還貸款。彌補虧損等渠道向企業供應資金,造成高額支出。結果必然是政府負債累累,赤字巨大,政府難以走出困境。
(3)導致許多現有財政職能的越位和缺位。財政職能被肢解或弱化,財政職能範圍越位,甚至過多涉及不該涉及的事情。同時也必然導致財政職能範圍的“缺位”,使得財政本該做的方面做得更差或者幹脆不做了。目前,壹方面,我國存在著嚴重的財政保障不足的問題,如壹些縣甚至不能按時發放工資,農業科技教育。公共設施投資不足。另壹方面,也存在過度保護的問題。比如全包機構範圍太大,財政補貼負擔太重,公費醫療吃的是同壹個鍋。目前主要矛盾是後者,即仍沿用供給型財政的財政體制,包辦壹切。在這方面,我們必須加大改革力度,加快向符合市場經濟的金融體系轉變的步伐。從這個角度看,調整現有的財政職能範圍,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改革的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