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
柔道是中國拳術的發展,源出少林之門。
在日本東京,古武道研究會曾立壹碑,上書:“拳法之傳流,自明人陳元赟而起。”陳元赟是中國的壹位武林高手,是他將中國的傳統武術傳到扶桑(今日本),成為現代風行世界的柔道之先河。
陳元赟生於明萬歷十五年(1578年),祖籍杭州,因崇尚武藝,少年時代即在嵩山少林寺習武。經名僧指點,武術漸進,成為壹名武林高手。
天啟元年,東遊扶桑,先後在名古屋、江戶等地傳授正宗華夏拳術,並廣收徒弟。那時,陳元赟的徒弟中有三浦、福野兩君深得少林武術之真諦,自立門戶後,遂稱為“日本中古柔術之祖”,將中華武術發展成日本的柔術。
1951年,日、英、法諸國發起創立國際柔道聯盟,第壹屆世界柔道錦標賽於1956年在東京舉行,1973年柔道項目正式列入我國競賽項目。
柔道在日語中是“柔之道”的意思,就是溫柔的方式。柔道部分起源於壹種古代日本武士空手搏鬥的技術:柔術。柔道通過把對手摔倒在地而贏得比賽,它是奧運會比賽中唯壹的允許使用窒息或扭脫關節等手段來制服對手的項目。柔道是壹種對抗性很強的競技運動,它強調選手對技巧掌握的嫻熟程度,而非力量的對比。
柔道運動是嘉納治五郎在19世紀80年代創立的,並且在1964年東京奧運會上成為奧運會比賽項目。當時日本作為奧運會主辦國可以增設壹項比賽項目,於是日本選擇了柔道。東京奧運會只設4個級別的比賽,日本選手奪得了其中的3枚金牌。但是在無差別級比賽中,身高1米98的荷蘭選手安東·格辛克,在日本武道館15000名觀眾面前,擊敗了連續3屆的日本冠軍神永昭夫,並且在復活賽中再度將其擊敗,從而打破了日本柔道高手能夠戰勝任何對手的論調。
柔道比賽要求選手對對手的四肢、脖子作出“鎖臂”、“扼頸”等動作,將對手扔倒或壓制在地,直到對手認輸或清楚地將對手扔在地,方可取得勝利。
賽制介紹
男、女柔道分別在1964年第18屆奧運會和1992年第25屆奧運會上被列為比賽項目。在奧運會上,男選手得分並贏得比賽的時間是5分鐘,女子為4分鐘。如果雙方都沒有得分,則由三名裁判按照多數票的原則確定勝者。每個重量級別的項目都設有1塊金牌,1塊銀牌和2塊銅牌。
在悉尼奧運會上,有400名選手參加柔道比賽,他們將不再身著白色傳統服裝,而是壹名選手著白色服裝,另壹名選手著藍色服裝。
每個級別的選手將首先分到兩個組進行單淘汰賽,然後小組前兩名進入半決賽,勝者爭奪冠軍。
運動員也許是為了強調柔道運動是任何身材的人都能參加的運動,悉尼奧運會上最引人註目的兩名柔道選手身材的確相差懸殊。
北京奧運會柔道比賽***設14個小項,男女各7項,分別是男子60公斤級、66公斤級、73公斤級、81公斤級、90公斤級、100公斤級、100公斤以上級,女子48公斤級、52公斤級、57公斤級、63公斤級、70公斤級、78公斤級、78公斤以上級。
比賽場地和服裝:柔道比賽場地用榻榻米或類似榻榻米的合適材料鋪設,顏色通常為綠色,分比賽區和安全區。運動員壹方穿藍色的柔道服,另壹方穿白色的柔道服。柔道服上衣的長度須能蓋住大腿,上衣左襟壓右襟應足夠寬大。腰部系壹條寬4到5厘米的腰帶,其顏色代表運動員的段位。
競賽規則:比賽時,根據運動員使用的技術,按其質量和效果評為4種分數。
(1)壹本。四種情況獲得“壹本”:比賽的壹方控制對方並使用投技以相當的力量和速度把對方摔成大部分背部著地狀態;在“壓技”比賽中壹方把對方控制住,使其在宣布“壓技開始”後25秒鐘內不能擺脫控制時;比賽的壹方用手或腳拍擊墊子或對方身體兩次或兩次以上,或喊“輸了”時;當比賽的壹方使用絞技或關節技,充分顯示出技術效果時。另外,當比賽壹方受到第四個“指導”的處罰時,另壹方則獲得“壹本”得分。當壹方獲得“壹本”後,即獲得該場比賽的勝利。
(2)技有。有兩種情況獲得“技有”:比賽壹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壹本”的3個條件中有1項不足時;在“壓技”中,比賽壹方把對方控制住,達到20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壹方受到第3個“指導”的處罰時,另壹方則獲得壹個“技有”得分。比賽壹方在壹場比賽中獲得第2次“技有”時,即獲得勝利。
(3)有效。有兩種情況獲得“有效”:比賽壹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摔倒對方,但技術效果在評判“壹本”的3個條件中有2項不足時;在“壓技”中比賽壹方把對方控制住15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壹方受到第2個“指導”的處罰時,另壹方則獲得壹個“有效”得分。
(4)效果。有兩種情況獲得“效果”:比賽的壹方控制對手並使用投技有速度、有力量地把對方摔成壹個肩或大腿或臀部著地時;在“壓技”中,比賽壹方把對方控制住10秒鐘以上。另外,當比賽壹方受到“指導”的處罰時,另壹方則獲得壹個“效果”得分。
壹場比賽中,運動員獲得“壹本”後,該場比賽即可結束,獲得“壹本”的運動員獲得本場比賽勝利。壹場比賽中沒有出現“壹本”勝利時,在規定的比賽時間內,則按“技有”、“有效”、“效果”的多少評定勝負。但是壹個“技有”勝過所有的“有效”和“效果”。壹個“有效”勝過所有的“效果”。如果雙方得分相等,則進行加時賽,加時賽中先得分者獲得該場比賽勝利。加時賽結束後,如果雙方得分還沒有改變,則由場上3名裁判經過商議後舉旗決定勝負。
犯規:
運動員有犯規行為或是超出比賽區,根據情節輕重受到“指導”(koka)、“註意”(yoko)、“警告”(半分)、“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壹本犯規)的處罰。運動員在壹場比賽中,受到2次警告,就取消該場比賽資格,判對方獲勝。最為嚴重的犯規是壹本犯規,但在判罰前,裁判需與邊裁商定。
不可擊打對方,不可用頭、肘、膝頂撞對方,不可抓對方頭發及下部。用手、腳、腿或胳膊擊打對手的臉部是絕對不允許的。除了肘關節外,不許對其他關節使用反關節的動作。任何可能傷害對方頸椎或脊椎的動作均被禁止。此外,在比賽中防守過度,被對手推擠出比賽區域或故意躲避對手,給對手造成危險都屬於犯規。
超出比賽區域指的是柔道選手身體的任何部分超出了比賽區域。如果參賽壹方將另壹方摔出,而本身由於失去重心而跌出場外,則按照被摔選手的落地時間來判斷其是否犯規:被摔選手若先著地,則不算犯規,反之,算犯規。在比賽中被對手用合乎規則的動作摔出場外則不屬犯規。
賽場禮儀
柔道是東方傳統的武道,它不僅追求攻防技藝的磨煉,更要求習練者有良好的道德品質修養。柔道比賽蘊含著豐富的禮儀內容。
(1)服飾禮儀。柔道服應為白色或米黃色,上面不能帶有不必要的標誌。柔道上衣的長度須過大腿的壹半,袖長須過前臂的壹半,但不能長過腕關節,在衣袖和臂之間應留有5~8厘米的空隙。褲子不得帶有任何標誌,其長度須過小腿的壹半,但不得長過踝關節,在腿和褲腳口之間應留有5~8厘米的空隙。在腰部必須系壹條結實的其顏色代表段位的寬4~5厘米的腰帶,腰帶要用方結系緊以防止上衣敞開,其長度須在繞腰兩周系好後,兩端各留有20~30厘米的空余段。女運動員須在柔道衣內穿壹件結實的白色或米黃色的T型短袖衣,其長度須長到能把底襟壓在褲子裏。
(2)儀容禮儀。選手必須穿著潔凈、幹燥的柔道服上場比賽。選手的手指甲和腳指甲必須修短,個人衛生須達適度標準。為避免給對手造成不便,留長發的選手須把長發束紮起來。
(3)比賽禮儀。在比賽時,為了表示相互尊敬,比賽雙方都是從禮開始,並以禮結束。
比賽前,選手應面對面站在比賽區內和自己標誌帶相同顏色的紅、白標誌線上,然後相互行立禮並向前壹步,在主裁判宣布“開始”的口令之後,開始進行比賽。行立禮的基本過程是:首先身體成自然站立姿勢,兩腳腳跟並立,膝關節伸直,兩眼註視對方,接著上體前弓約30°,兩臂下垂,兩手手指放在膝關節上方的大腿處,稍靜止,最後自然擡起上身,恢復原來站立姿勢。整個過程大約在4秒鐘左右。
在比賽時,選手要相互尊重,不可向對手做出貶義的手勢或類似舉動,不能用手、腳、腿或胳膊擊打對方的臉部,在被對手控制的情況下不可掰對方的手指。
比賽結束時選手也需互相致禮。另外,在每場比賽開始之前,3名裁判(1名主裁判和2名副裁判)須壹起站在比賽場地的界限內向主席臺行禮,然後就位。
觀眾禮儀
柔道運動和摔跤運動壹樣,展示的是壹種搏擊美,觀眾在觀看比賽時切不可將柔道視為簡單的搏鬥表演。柔道運動追求的是平衡,選手靠選擇時機利用對手的失衡,控制對手並將對手摔倒,而且只有使對手的肩膀落地才能取勝。所以,觀眾要看得懂場上運動員比賽的進程,知道在什麽時候鼓掌,什麽時候不能鼓掌。有的觀眾只要見到壹方倒地就拍手叫好,有的觀眾甚至看到運動員摔倒的場景還會叫倒好,這些都是不文明的觀賽行為。還有,無論是哪個國家的運動員,只要其動作幹凈漂亮,觀眾都要為之加油鼓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