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生產者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認為,當前,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正處於新的戰略機遇期,既面臨“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重大政策機遇,也面臨資源、市場約束和體制問題的嚴峻挑戰。提高農村生產力是中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中之重。今年以來,江蘇省組織實施了以“有效集聚潛力資源,有序統籌城鄉發展”為核心內容的“千公頃造良田”試點工程。本文從農村工農業互動的角度,對“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意義進行了如下探討。
1改革開放以來我市農村工農業發展的基本情況
1.1 80年代初以工支農,以城帶鄉的發展階段。
常州全面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同時實行“以工補農”、“以工建農”的方針。憑借自力更生、自負盈虧、自求原料、自求市場,常州的鄉鎮工業異軍突起,帶動農村勞動力向二三產業轉移。1988年常州農村共有鄉鎮企業6687家,從業人員53.94萬人,分別比1.16倍和1978高2.46倍,形成機械、電子、紡織、化工、冶金、電力、煤炭、焦化、石油、建材。
1.220 90年代中期以工促農、城鄉互補發展階段。
常州以長江流域開發為契機,將鄉鎮企業轉型為民營、外資、股份制企業,成為常州農村工業化的第二次發展高潮。隨著農村工業所有制結構的多元化、外向型經濟結構和企業的規模化,常州依托中心城市,運用市場機制,大力發展農村經濟。2000年,常州市鄉鎮工業收入占農村經濟總收入的76.56%,其中農村私營工業銷售收入占鄉鎮工業總收入的30.8%。
1.321世紀初至今,工業反哺農業、城鄉壹體化的發展階段
常州加強城鄉壹體化規劃,抓好城中村拆遷和“城中村”改造,加快“農業向規模經營和農業園區集中、農村產業向工業園區集中、農民向城鎮和新型社區集中”進程,以工業化推進城鎮化。
2我市農村工農業發展現狀及制約因素
2.1農業結構調整缺乏系統性,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不合理,對農業效益的拉動作用不明顯。
近年來,常州不斷深化農業結構調整,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高效農業、設施農業,努力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使農業呈現出良好的發展勢頭。而農業增長對農民人均收入的貢獻很小,只有從事二三產業的勞動力獲得的收入是1/3。農業增效緩慢、增收不明顯的另壹個關鍵原因是,在農產品買方市場基本形成的新形勢下,農業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明顯滯後於市場需求結構的變化,結構調整缺乏系統性,遏制了農業生產的發展空間和農民增收的空間。
2.1.1缺乏大型農業龍頭企業
由於缺乏農業產業化龍頭組織的強力推動,農產品加工明顯滯後,產業出路和多重增值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農業產業化促進農民增收的能量仍然有限,增產不增收的現象依然存在。
2.1.2產業組織程度低
產業集約化、規模化程度不高,品牌無序、無序競爭現象值得推敲。
2.2農業經營理念落後
因此,大多數農村地區仍然停留在傳統的耕作模式,這制約了現代農業的發展和農業生產力的提高。
農村勞動力整體素質低,不能適應現代社會發展的需要。由於受教育程度的限制,農民勞動技能較弱,壹方面難以接受現代農業經營模式和現代農業科技知識,另壹方面也不能滿足當前非農產業的發展要求,制約了增收空間向更高層次發展。目前,隨著城市化的推進,失地農民的數量逐年增加。然而,由於受教育程度低,缺乏就業所需的技能和技術,大量剩余勞動力滯留在農村,嚴重制約了勞動力轉移的流量和速度,導致增收渠道不穩定和效率低下。
2.3體制機制障礙尚未根本消除,各種資源開發因素制約工農業發展。
2.3.1農村土地使用權流轉機制和農村勞動力轉移機制的滯後制約了兩個產業的發展空間。
壹方面,由於土地供求之間缺乏必要的中介組織,土地流轉進度緩慢,流轉層次低,制約了土地的規模經營,降低了土地資本的增值功能和農業的整體效益,削弱了農村勞動力的轉移,使得部分農民不願放棄土地;另壹方面,在農村勞動力轉移中,無論是勞務輸出還是城鄉之間的勞動力流動,都主要是農民在自身感覺或模式的驅動下自發組織起來的,缺乏必要的組織引導和管理、中介服務和輸出平臺,勞動力流動具有壹定的無序性和盲目性。
2.3.2農村土地管理水平滯後,影響兩個產業的科學發展。
農用地規模小,與建設用地交錯。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農用地大多保持原有地形地貌,土地整理力度不強。鄉鎮建設用地多集中在鄉鎮企業,不集約、粗放、分散、低效,土地資源浪費嚴重。城市化進程中,壹方面需要壹定的建設用地,另壹方面農村宅基地分散,“空心村”大量存在。目前農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鄉村規劃、生態防護林規劃、水利規劃不配套,缺乏土地綜合規劃。
3“良田建設工程”對於常州農村工農業發展的意義。
3.1“千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內涵
“良田建設工程”是指以土地開發項目為載體,以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為抓手,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按照統籌城鄉發展、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對農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將農村居民遷往城鎮,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建設大面積、連片、高標準農田,優化區域用地布局,實現耕地集中、居民集中、土地集約、效益集中的目標,是壹項系統工程。通過“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有利於解決農田經營分散、生產方式落後、村莊布局淩亂、戶均占地過多、保障水平低等問題,是促進農業由分散經營向規模經營轉變、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轉變的具體舉措;是解決保護資源、保障發展、實現土地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有力手段;它是落實科學發展觀,打破城鄉二元結構,促進城鄉協調發展,提高城市化水平,構建和諧社會的有效途徑。
3.2“沃土建設工程”對促進常州兩次產業發展的理論意義。
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妥善協調社會各方面的利益,切實維護和實現社會公平。當前,我國城鄉差距、工農差距仍然十分明顯,特別是“三農”問題面臨諸多問題,給社會和諧發展帶來壹定障礙。我們必須通過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增強構建和諧社會的物質基礎,使城鄉分割走向城鄉壹體化,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以保護和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為首要任務,是構建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的重要力量。
3.2.1“良田建設工程”的投資機制體現了公平原則。
現階段,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明顯滯後。在加快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過程中,必須建立保護和促進農業和農村發展的長效機制,實施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持農村的總體規劃,實現工業和農業、城鄉協調發展。“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中“國家引導、配套投入、滾動開發”的投入機制,體現了國家支持農業的政策導向,有機結合了政府、社會、企業、農民的力量,有利於整合政策優勢、資金優勢、資源優勢,更好地發展農業,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和諧發展。
3.2.2“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的投資主要體現開發原則。
當前,農村和農業最大的不足是發展不足。我們必須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要加大對農村的投入,穩定、完善和強化支農政策,努力實現糧食穩定增產和農民持續增收,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全面發展。“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以提高農業生產能力為核心,重點支持農業基礎設施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優質農業、高效農業和生態農業,為農業結構調整和可持續發展提供了前提條件,也為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民增收奠定了可靠基礎。
3.3“良田建設工程”對促進常州農村產業發展的現實意義
3.3.1“良田建設工程”促進農業人口向工業人口轉移。
“良田建設工程”有利於加快小城鎮各種資源的聚集。而且距離農村比較近,農民進入門檻比較低,無疑是吸收農業剩余勞動力,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的有效途徑。小城鎮的發展需要大量從事建築、工業和第三產業的勞動力,可以帶動打工經商的農民向小城鎮聚集,促進農業人口逐步向城鎮遷移。農業剩余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可以提高農民人均資源占有量,促進農村土地的相對集中和規模經營,為農業專業化和規模經營奠定基礎,從而不斷降低農業生產成本,提高農業生產率。
3.3.2“良田建設工程”是農業產業化的有力支撐。
現代農業要求發展與農業生產關聯度高的農產品加工業和第三產業,為農業提供產前、產中、產後標準化服務,推進農業產業化,加快農業現代化。這些服務,遠離農村城市,很難全面做起來,而“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促進了農業的規模化、產業化和資源向小城鎮集中。通過相對便利的交通條件和信息手段,將分散封閉的農村市場納入以城市為中心的統壹開放的市場體系,促進中心城市市場網絡的擴大,促進城鄉市場的發展和商品的流通。在農業產業化的過程中,重點是建立壹個龍頭企業,上面有市場,下面有農戶。城鎮作為農村資金、技術、信息的聚集地,是龍頭企業的天然載體和支撐。通過強化連接大中城市、輻射農村的功能,促進各類城市中介組織和農村社會化服務組織的發展,為龍頭企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培育和造就壹大批龍頭企業和農副產品交易市場。特別是“良田建設工程”的實施,促進了農民進壹步向小城鎮集中,而作為城市和鄉村之間的橋梁,它的快速發展可以使農民方便地獲得農業生產技術和市場需求信息,從而引導農民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組織生產,調整農村經濟結構,克服農業生產的盲目性。
3.3.3“萬公頃良田建設工程”是促進工業企業土地集約發展的客觀基礎。
按照規定,“良田建設工程”項目區建設用地整理可以享受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可以申請省級優先掛鉤周轉。項目區建設用地增加的耕地和農用地指標,可等量置換並優先用於農民安置房和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剩余指標可統籌用於城市建設。因此,實施“良田建設工程”壹方面,通過對農村建設用地的有效安排,使農村建設不再新增建設用地,是“節流”的重要手段;另壹方面,通過整理農村建設用地,既解決了農村建設拆遷中的用地需求,又節約了部分土地,將多余的土地用於城市工業用地建設。從這個角度來說,這是“開源”的重要手段。同時,開展“良田建設工程”也促進了鄉鎮企業的結構調整,把鄉鎮企業的連片發展與城市建設結合起來,實現優勢互補。這樣,既可以集中控制環境汙染問題,又可以減少對耕地資源的占用,提高整個鄉鎮企業的生產能力,逐步形成規模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