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全國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包括江蘇、嵩、浙、贛,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最主要來源。如洪武二十六年,全國稻麥總收入29442350石,其中9707919石來自上述地區,占33%。
但令人不解的是,當時掌管國家財政收入的官員和官吏,不準是江浙贛人。所謂?事實上有壹條曹、蘇、宋以及浙江和江油都不許做官(謝的《五雜記》)?。《明慧典》載:洪武二十六年,規定每戶官?不用浙江、江西、江蘇、松松的人?誰是戶官?不要用江浙滬蘇松仁。?
這是為什麽呢?
第壹,宿松、江浙、江西是明朝最重要的稅源,原籍的人害怕他們與地方勢力勾結,侵吞國庫。
按“續碼”:明朝的備案政策是最嚴格的。比如房事官禁止蘇、宋、浙人為為之,對其土地多納賦稅,唯恐成為漢奸。?在句子裏?飛行?這個詞是什麽意思?飛行?然後呢。通過郵件?。其中,?飛行?它是指大地主為了避稅,與地方官、小官勾結,把土地和稅收分成若幹部分,寫在貧弱戶、逃亡戶、絕滅戶甚至失地農民的名下;?通過郵件?指的是沒有避稅特權的地主,以有避稅特權的地主的名義把土地和稅收送出去。可見這些地區的地主士紳都用?飛行?盜用國家稅收已經達到了驚人的程度。
第二,防止小官貪腐。
壹個小官員?壹般來說是指古代政府中處理文書的小官,相當於明清時期的大師,其中以紹興大師為最多。黃宗羲對明代儒學的案例壹針見血。天下之亂治在六部,六部小吏皆在紹興。所以紹興人是天下治亂的基礎。?
但明代官員多為學者,在治理國家和社會方面能力出眾,但在理財——計劃、貨幣金融等實用知識方面經驗不足,因為他們熟讀四書五經,缺乏這樣的相關知識。這樣,誰也無法約束那些理財能力超強的小官吏。沈德福在《萬歷野集》中列出了這方面的內容?課程?:?而戶部小官吏,浙東大漢奸都幹了,其間也動了手,盡了力。而且他精於算計,視官為傀儡,解讀棕版曹,視書為肥地,不重視。?
那麽,如何防止官員利用職務、親屬、地域等特殊關系,為私利結黨營私,收受賄賂,枉法裁判?
其實早在明朝開國的時候,明太祖朱元璋就主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初,什麽時候紀律第壹?不惜使用極端手段維護中央集權專制,比如在司法領域采用回避制度。
嚴格來說?回避制度?不是朱元璋發明的。它早在漢代就已確立,唐宋時期成熟,明清時期逐漸完善。因此,明代官員的回避制度較前朝更為嚴格和完備。具體來說,主要程序包括特殊官員回避、親屬回避、地方回避和官員回避。
第壹,特殊官員回避。
明初,朱元璋把兒子圈到邊疆,也就是宗室俘虜。為了與普通官員相區別,王宓的官員被稱為王宓官員,其主要職務有長史、典、審、典、班都、教授等。,他們的排名從正五到正九。明代宮廷官員的任命變化很大,尤其是英帝繼位後,吸取了藩王叛亂的教訓,開始實行?王冠不是改行了嗎?此後幾代皇帝都嚴格執行該制度。
第二,親屬回避。
明代親屬回避範圍包括直系、旁系血親和姻親。《大明朝》規定?內外官員都是政府官員,和父子兄弟叔侄有關系的都謙讓回避?。明慧殿還包含:?父親、哥哥、伯侄關系都在北京當官,而他們的兄弟、男人和侄子都在科技部門當官,這種素質就會發生變化。?其中,?兩個京唐上官?指中央各部門在南京、北京的官員,如各部的大臣、侍郎,各寺、獄、院、署的大臣、使節等;然後呢。道官?指的是官、戶、禮、兵、刑、工六支的監督和建議。
第三,局部回避。
明朝為了方便地方官員執行公務,規定地方官員要避開籍貫。據《明史》記載,洪武年間,?設置南改北調制度,南方官在北方,北方人在南方。後來官制逐漸確立,自修官不準在省內為官,也不局限於南北。?主要是考慮到地方官員可能會和原籍的親戚朋友形成舊誼?聯盟?或者宗派勢力,中央政令難以暢通,外族可能受壓迫。
第四,工作回避。
對於壹些身居要職的官員,明朝嚴格執行職務回避,比如規定?大臣家族不準當老師?並使巡檢員避開籍貫、曾經為官的地方、居住的地方等。,防止親友幹擾監督。
在司法審判過程中,有親疏遠近原則。大明法?刑法?訴訟對此有專門規定:?凡官在訴訟中,與親屬關系密切,婚宅,若為師,舊仇者,必遷避之。違者將被罰款40,罪加壹等或罪減壹等,均視為入人身罪。?同時,為了保證司法訴訟能夠公正進行,還特別規定有部門負責監督。凡監史者,據檢察員查詢公務,若其中有仇,必聽調遣,避之。如果妳用模糊的、私密的方式提問,觸犯法律的人就犯了二等罪。雖然問題是真的,但是不能破。(憲制事務)?
事實上,中國古代社會非常重視宗族血緣,回避制度可以防止同宗、同鄉徇私舞弊,防止官員卷入地方官場腐敗,壹定程度上建立了官員隊伍中正常的上下級、同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