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用面包車拉貨是很常見的,尤其是在中國。但是最近很多朋友反映,用面包車拉貨是違反國家規定的,要接受處罰。那麽_我國現行新規範對面包車拉貨的理解是什麽?面包車拉貨會受到什麽樣的處罰?現在我來回答妳的問題。
壹、貨車拉貨的新要求
根據面包車拉貨的新要求,可知壹般情況下,面包車是不允許載貨的,否則可能會根據購車者違章的級別完成相應的處罰。但如果購車者提前辦理相關手續,可以用面包車拉貨。那麽,用面包車拉貨有哪些流程呢?需要哪些材料和標準?下面詳細介紹申請辦理廂式貨車貨物裝卸手續的相關內容。
二、面包車拉貨有什麽手續?
全新的廂式拉貨理念,強調從事貨物運輸的汽車,應當申請辦理廂式拉貨與道路運輸相關的手續,然後到運管機構辦理運輸審批和道路運輸證。申請道路運輸證所需材料:
1,經營道路貨運物流運輸司機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3)近期壹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張。
2、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司機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機動車駕駛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道路客運駕駛員職業資格證書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公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提供的三年內無重大事故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證實。
面包車拉貨有哪些程序?必須達到什麽標準?廂式貨運全新理念強調持有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以下簡稱“資格證”)申請學習培訓的從業人員必須達到以下標準:
1,不超過60歲。
2.駕駛員應取得相應的車輛駕駛證。申請危險貨物運輸從業資格證的駕駛員,必須取得經營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2年以上,且3年內無重大交通事故責任的。
根據廂式貨車拉貨的新要求,購車人如果想用廂式貨車拉貨,必須先辦理廂式貨車的手續,然後再向相關部門申請貨運物流職業資格證,避免廂式貨車上路被罰款。妳需要明白的是,小貨車的道路風險更大,尤其是載貨的。所以,購車人壹定要提前準備好合適的機動車輛保險,為自己的愛車防範風險。
所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可以處罰面包車拉貨的依據。
1,根據我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要求。
道路運輸車輛運送旅客的,不得高於核定的總人數,不得非法裝載;不準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的貨物應符合核定的載貨能力,禁止超重;貨物的長度、寬度和高度不得違反運輸規定。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單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範予以處罰。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
上路載客超過額定載客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價值20%的乘客或者非法裝載貨物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貨運物流機動車超過核定的產品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非法載人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有上述兩種行為之壹的,公安部門公安交通管理單位應當暫扣機動車,直至清除違反規定的運輸企業車輛。符合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處罰不變的,對直接負責的管理人員處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四、法學博士對面包車拉貨處罰的觀點
對面包車拉貨的處罰,正是交管部門的法律規定所依據的。如果沒有足夠的法律法規,交管部門的個人行為肯定是違法的。有網友說是基於《我國道路運輸條例》,其中第三十五條要求:“道路運輸車輛運送旅客的人數不得高於核定的總數,不得非法裝載。”這個法律規定看似是很多開面包車拉貨的人的罪魁禍首,但具體分析,如果交管部門按照這個規定處罰,其實也不好。
首先,我們應該確立我國道路運輸法規的適當目標。不屬於本規定適當對象的,交管部門可以不按本規定要求執行處罰。可用對象在該條例第二條中有明確規定:“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和道路運輸相關服務的,應當遵守本條例。?前述道路運輸經營包括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物運輸經營)和道路貨物運輸經營(以下簡稱貨運物流經營);與道路運輸相關的工作包括站(場)運營、機動車維修運營和機動車駕駛培訓。”從該條可以看出,《道路運輸條例》管理辦法的目標僅限於從事“營業”的車輛。如果買面包車拉貨是自購,而且經常“出差”,那跟這個《道路運輸條例》根本沒關系。
這裏大概有粉絲想問“我是個體戶,開個小店。我主要是用壹輛小貨車自己提貨送貨。這在這裏算‘管理’嗎?”這裏還涉及到壹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如何表達“管理”。這個規定本身說的“管理”重點是指貨物運輸管理、貨運物流管理、站(場)管理、機動車維修管理和機動車駕駛學習培訓。
和開面包車拉貨最接近的就是如何進壹步解釋和表述“貨運物流管理”的現象對於這個事情,這個規定本身也在這個問題上做了明文規定。《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要求:“申請從事貨運物流經營的,應當具備以下標準:?(壹)有與其業務流程相壹致並經過系統測試符合標準的汽車;?(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的駕駛人員;?(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方案。”?可見,這裏所指的“貨運物流經營”實際上是指以運輸為經營過程而盈利的經營,簡而言之就是運輸企業、運輸個體工商戶、物流行業的經營。普通人用小貨車運貨,送到自己的小店,完全是自購,與“管理”無關。
可見,交管部門對小貨車非法裝載的處罰只針對有貨運物流經營許可的運輸企業、運輸個體工商戶和物流行業,並不針對普通小貨車。這個《道路運輸條例》可以用來處罰開面包車拉貨的普通人,就是法律適用的問題,玩忽職守罪,違章!
其次,很多因面包車拉貨被處罰的朋友都有過那種經歷:車在城市道路上正常行駛,突然壹輛交通執法車呼嘯著從後面追上來,或者從前面跑過,迫使滿載的面包車停在路邊,真的風險很大。事實上,《道路運輸條例》明確禁止交管部門這種粗暴的人身檢查。《道路運輸條例》第五十九條要求:“道路運輸監督機構管理人員應當嚴格按照崗位職責、授權和申請程序實施監督管理,不得設卡、重復收費或者亂罰款。?道路運輸監督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以道路運輸及相關業務流程為重點,在客貨集中區域實施監督管理。?道路運輸監督機構的管理人員在道路交叉路口進行監督檢查時,不得隨意攔截正在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不要隨便攔下所有正常行駛的車,這是交管部門檢查時應該遵循的基本崗位規定,否則就和歹徒、路霸壹樣了!如果交通執法單位的從業人員有這種個人行為,根據《道路運輸條例》的要求,也應當追究其違反規定的法律依據。第七十七條要求:“道路運輸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非法攔截檢查壹切正常行駛的道路運輸車輛的;?“在大多數面包車因拉貨被罰款的案例中,不僅不應該處罰面包車車主,還應該追究交管部門工作人員粗暴檢查的法律依據!
在當今社會,我們不僅要遵守交通法規,另壹方面,我們還需要在不違反國家法律的情況下,用法律法規的武器來保護和保障人們的合法權利。法律法規面前壹律平等,誰也不能越界。所以我們建議妳多學習多訓練,了解法律,認識法律,運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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