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中心說”的思想由來已久。施拉姆對於早期傳播思想的概括指出了媒介中心說的最初形態:槍彈論或靶子論。早期的媒介中心論者認為,媒介傳播的信息就如同射出的槍彈,受眾則如同被擊中的靶子,二者的關系無法顛倒。這是壹種強效果的傳播學思想。
後來這種思想被發展成“議程設置功能”(the agenda-setting function)理論,認為媒介可以根據需要任意設置“大眾議程”,以實現引導社會輿論的目的。在這種理論的指導下,媒介總想介入公眾的日常生活領域,常常越俎代庖地去為公眾設置“議程”,去代替公眾對當前各種大事及其重要性進行判斷,以及對解決這些問題的優先順序作出判斷,或者至少是可以通過大眾傳播媒介為公眾設置“議事日程”,通過賦予各種“議題”不同程度的顯著性(salience)的方式,以影響人們對周圍世界的“大事”及其重要性的判斷,從而左右社會輿論,推銷媒介的價值觀念。
議程設置假說認為,傳播效果分為認知、態度和行動三個層面,這些層面同時也是壹個完整意義上的效果形成的不同階段。“議程設置功能”假說著眼點是這個過程的最初階段,即認知層面上的效果。認知層面上的效果與態度層面上的效果不同,壹般來說,後者指的是對“思考方式”的影響(即以告訴人們“應該怎樣想”的方式來加強或改變人們對事物的看法或觀點),前者指的是對“思考對象”的影響(即以告訴人們應該“想什麽”的方式來把他們的關心和註意力引導到特定的問題上來)。這就意味著,“議程設置功能”理論暗示,傳播媒介實際上就是從事“環境再構成作業”的機構,新聞傳播是壹種有目的的取舍選擇活動,而不是對世界被動的“鏡子”式的反映。
“沈默的螺旋”(the spiral of silence)也是壹種媒介中心說的變種。德國女社會學家諾莉·紐曼1965年在考察聯邦德國選舉時,發現盡管在整個競選過程中雙方支持率壹直處於不相上下的膠著狀態,但在最後投票之際卻發生了選民的“雪崩現象”——壹方以壓倒優勢戰勝了對手。諾莉·紐曼認為,這是由於人們對“周圍意見環境的認知”所帶來的壓力,導致了許多人最終改變了投票對象。於是,她又對“意見氣候”(opinion climare)和“多數意見”對個人的壓力進行了實證研究,在此基礎上提出了“沈默的螺旋”假說。
她認為,個人意見的表明是壹個社會心理過程,人作為壹種社會動物,總是力圖從周圍環境中尋求支持,避免陷入孤立狀態。因此,個人在表明自己的觀點時首先要對周圍的意見環境進行“評估”,當發現自己的意見屬於“多數”或“優勢”時,他們便傾向於積極大膽地表明自己的觀點;當發覺自己屬於“少數”或“劣勢”意見時,壹般人就會屈從於環境的壓力而轉向“沈默”或附和。而大眾傳媒就是通過營造“意見環境”來影響和制約輿論的。“大眾傳播壹手承攬著向人們提供外部世界信息的活動,並且通過復數的渠道每日每時地、積累地報道幾乎相同的內容,這種狀況不可能不對人們的意見乃至輿論產生重大影響。”[18]
過分強調大眾傳播媒介重要性的最新表述是“媒介霸權”。甚至有人認為,1991年的海灣戰爭實際上就是壹場“電視戰爭”,媒介報道的事實和意見總是壹邊倒——戰前各種媒體對伊拉克和薩達姆的極端妖魔化,開戰後對美國幹凈利索的技術優勢的報道和對伊拉克對以色列不分青紅皂白的飛毛腿導彈攻擊的報道的鮮明對比,完全犧牲了各種公開的和理性的公眾論辯的觀念。
大眾傳播研究中的第二個範式是強調傳播活動中受眾的地位和作用。
與早期的靶子論和後來形成的各種傳播強效果論不同,這壹範式十分註重受眾在傳播過程中的主導性。如約瑟夫·克拉帕(Joseph T.Klapper)就指出,大眾傳播通常不是效果產生的必要和充分的原因,只有在各種中間環節的連鎖關系中並且通過這種關系才能發揮作用;大眾傳播並不能引起受眾的態度改變,而只是對他們既有態度加以強化,即使是在這種強化過程中,它也並不作為唯壹的因素單獨起作用;大眾傳播要改變受眾的態度,必須是在其他中介因素不再起作用或者是其他中介因素本身也在促進人們的態度改變的情況下;傳播效果的產生還受到某些心理因素和媒介本身的條件(如信源的性質、內容的組織等)以及輿論環境等因素的影響。[19]
受眾在傳播過程中的作用顯然不能低估。如果說傳播的內容是受眾所不感興趣的,或者是受眾所不能理解的,受眾就會置之不理,“沒有讀者的報紙是無效的報紙”,這樣的傳播就是無效傳播,就更不可能會有什麽“強效果”。正如傑克·富勒所說,媒介不可能不去註意和了解受眾的需要和興趣,因此,在很多情況下,不是媒介決定受眾,而是受眾的需要和興趣決定媒介活動。其實,從理論上講,這壹論述更符合馬克思“存在決定意識”的學說,只是在實踐中,許多媒介管理者往往忘記了這壹點。
第三種範式被尼克·史蒂文森稱之為“模擬”。這種範式最通俗的解釋可以稱之為“客觀報道”。大眾媒介作為壹種純粹的公眾通訊工具和意見市場,作為壹個國家的“瞭望哨”,它的責任是及時地向公眾告知他們所關註的世界變動的狀況。因此,媒介的基本責任是“報道事實”而不是“用事實說話”,不是企圖影響人們的意識形態。
在當代西方新聞理論研究中,還有壹些人做過突出的貢獻,可以說是百花齊放,群星璀璨。歷史將記住下面這些人的名字:丹尼爾·勒納(D.Lerner,提出了關於大眾傳播與國家發展的基本理論模式)、約瑟夫·克拉帕(Joseph T.Klapper,明確提出了有限效果的主張)、埃弗略特·羅傑斯(Everett Mitchell Rogers,第壹個從技術革新的信息是如何傳播、擴散的角度,探討了大眾傳播及人際傳播在技術革新的普及過程中所發揮的不同作用)、馬克斯維爾·麥庫姆斯(Maxwell McCombs,首次提出大眾傳播中的“議程設置”概念)、丹尼斯·麥奎爾(Denis McQuail,對數十年的研究成果進行了梳理、整合,為大眾傳播學科進壹步提升自身的整體水準建構了必要的平臺)、赫伯特·席勒(Herbert Schiller,提出“文化帝國主義”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