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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農業的勞動力包括

中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特點

1.兼職。我國從事非農產業的農村勞動力絕大多數沒有離開農業。他們要麽背井離鄉,要麽背井離鄉。據相關研究數據顯示,我國轉移到非農產業的農民中,有86.4%沒有退出承包地,只有13.6%完全或部分轉出承包地。

2.自發性。因為信息不靈,農村勞動力市場不健全,外出打工的農民基本都是自發的。據調查,約90%的人外出沒有政府等相關部門和職業介紹機構的參與。他們大多是通過已經在外地工作的親友介紹,或者在別人的示範下,盲目加入農民工的行列。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自發流動的農民約占外出農民總數的70%。

3.流動性。壹方面,由於戶籍制度的壁壘還沒有完全取消,大量的農村勞動力到城鎮定居是不現實的。另壹方面,農村土地承包制的限制和城鄉居民社會福利保障的不平等,決定了現階段農村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只能以所謂“流動人口”的形式存在。

4.波動性。20多年來,由於宏觀經濟變化的影響,農村勞動力轉移的渠道、規模和速度都呈現出明顯的波動。第壹,80年代主要通過發展鄉鎮企業轉移農村勞動力。其次,20世紀90年代後,中國實施積極的財政政策,激活內需,農村勞動力轉移進入新的發展階段。轉移的主渠道從鄉鎮企業逐漸轉向加速城市化、建立要素市場、擴大基礎設施和治理生態環境。尤其是隨著城市改革步伐的加快,無數農民工大軍開始掀起“百萬農民工去珠江”和“百萬農民工去上海”的浪潮。到1997,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實際人口中,農民工占1/3或1/4,而部分城市的實際人口比常住人口高出5倍以上。再次,近年來,由於城市就業形勢惡化、下崗職工劇增、農民進城務工各項措施出臺,城市企業使用農村勞動力的成本增加,農村勞動力廉價的優勢相對減弱,農村勞動力本身素質較差,農村勞動力選擇進城就業變得越來越困難,導致農村外出勞動力出現壹定程度的回流。

5.與流出地相比,青壯年和文化程度較高者是轉移的主體。相關數據顯示,壹方面,15-4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占流動人口的69.9%。相比之下,農村常住人口中15-49歲的勞動年齡人口占54.3%,低於流動人口15.6個百分點。另壹方面,按照15歲以上人口和15歲以上受教育程度人口占15歲以上人口的比例來看,初中文化程度的流動人口比例最高,達到52.2%,小學次之,為24.2%。高中以上占13.3%,文盲占10.3%。而流出地農村常住人口初中文化程度36.9%,小學文化程度38.2%,高中文化程度5.7%,文盲人口19.2%。兩者相比,流動人口受教育程度遠高於農村常住人口。6.就業難。在工作崗位的問題上,農民工大多進入了城市人不願意做的工作。壹般來說,農民工從事的工作崗位具有工作環境差、職業聲譽低、工資低的特點,如建築工人、城市清潔工、非技術工人等。也有相當壹部分流動人口自己擺攤開店,從事商業、餐飲、服務、縫紉等“硬”服務勞動。

二,農村勞動力轉移中存在的問題

1.農村勞動力轉移缺乏城鄉統壹勞動力市場的引導。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盲目性,主要歸因於缺乏城鄉統壹的勞動力市場引導。雖然我國有壹些中介服務組織,政府也在加強這方面的組織協調職能,但總體上看,農村勞動力流動的市場障礙仍然很嚴重,突出問題是市場分割、信息閉塞、組織化程度低。因此,必須加快培育和完善城鄉統壹的勞動力市場,促進農村勞動力有序轉移。

2.制度約束。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雖然達到了壹定的規模,但與農村龐大的人口基數相比還很小,大部分留在非農領域的農村勞動力還處於“流浪”狀態。農村勞動力轉移的真實標誌應該是:壹是有城鎮戶口,在城鎮生活;二是脫離農業,在城鎮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第三,應納入城市社會保障範圍。從這個意義上說,當前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大部分沒有割斷農業的臍帶,不能算是真正的轉移。因此,將進城務工的農村勞動力稱為“流動人口”、“農民工”、“兩棲部隊”更為恰當。

我國農村勞動力轉移不徹底的原因很復雜,但根本因素是制度性約束:壹是傳統的戶籍制度壁壘使農民看不起城市。第二,土地制度約束。農村家庭承包制作為改革開放初期的壹項農地制度創新,在中國改革開放和農村經濟發展史上寫下了輝煌的壹筆。但是,這種集體統壹管理層次與分散管理層次相結合的模式,已經難以適應新時期農業現代化和農村城鎮化發展的需要,在引導農民進城進而促進農村勞動力向城鎮有序轉移方面表現出嚴重的制度滯後。值得註意的是,目前我國壹些地方政府急於解決土地流轉問題,鄉鎮政府出面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強制農民交出土地承包權,這讓農民十分反感。歷史教訓告訴我們,這種做法不僅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會影響農民參與城鎮化的積極性。第三,農村社會保障體系落後。農民壹方面向往城市生活,另壹方面又不願意放棄土地。他們這種矛盾心理的本質是擔心壹旦放棄土地進城,守不住了或者出了事就沒有出路了,這是他們最不願意看到的。於是土地成了城裏農村勞動力的最後壹根稻草。第四,法制滯後。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法制建設雖然取得了巨大成就,但仍滯後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速度,成為市場化、城市化和現代化的又壹制約因素。突出的問題是,轉移勞動力特別是外地轉移勞動力的合法權益往往得不到保護,比如拖欠工資、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安全保護缺失等。此外,由於長期在異鄉受辱,外出打工的農村勞動力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壹些農民工走上了犯罪道路。第五,流動人口不斷膨脹衍生的另壹個社會問題是“超級遊擊隊”現象,這也說明以戶籍為基礎的傳統計劃生育制度顯然不能適應流動人口的發展。

3.農村勞動力的素質制約。壹方面,我國農村教育水平低下是眾所周知的,文化素質低下使得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缺乏最重要的人力資本。另壹方面,值得註意的是,雖然大多數進城務工的農民已經在城市工作生活了幾年,但他們仍然無法融入城市人的社會。主要原因有:第壹,城鄉二元結構的長期分割導致城鄉勞動力素質的差距。其次,由於農民素質低,大多從事城裏人不願意做的臟、累、苦的工作,經常被城裏人鄙視。第三,農民不僅在工作環境上不同於城市居民,而且生活在城市的邊緣,那裏的環境相當差。再加上戶籍的限制,他們在文化熏陶、職業培訓、城市福利等方面都被排斥在城市之外。另壹方面,農村勞動力的身體素質不容樂觀。農村缺醫少藥的狀況沒有根本改變。再加上收入低,缺乏社會保障,農民小病耽誤大病的現象非常普遍。1998國家衛生服務調查顯示,87.44%的農民沒有社會醫療保障,這意味著7.5億農民被排除在現有的醫療保障體系之外。此外,調查還顯示,我國農村37%的患病農民應治療而未治療,65%的患病農民應住院而未住院,其中大部分受經濟條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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