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載籍,浩如煙海。其中有壹部獨樹壹幟的鴻篇巨著,牽動了無數炎黃子孫的情懷。這部書,通古達今,譜寫人生,編纂了幾百上千年,依然續集長新。這部書的作者,即有古代的文人雅士,還有當代的鄉彥族秀,家族精英。他們跨越了歷史的距離,心懷虔誠,互相對話;筆著班美,***同傳承。
這會是怎樣的壹部書籍呢?
這部典籍的名稱,就叫家譜。
承上啟下,家譜總是代代纂修。其中書寫規則,就是家譜體例的壹項重要內容。包括家譜中的用詞規範,所涉之面非常廣泛,壹代代族人,敬畏有加,續譜臨文,相循相守,使家譜成為壹種獨特的歷史典籍。
比如對人物的稱呼等,就有大量的專用詞語。尤其對男子的嫡庶、繼嗣之分和婦女的家庭地位與婚姻狀況,家譜的用詞有著嚴格規定。
如舊時家譜中書寫子嗣,原配所生為嫡出,側室所生為庶出,絕對不能混淆。再如書“嗣子”表示以本宗之子為嗣,書“撫子”者表示所立之嗣為異姓之子,書“寄子”者表示為母氏帶來的異姓子而未立嗣,各有各的含義。
宗譜中的“配”是男子結婚的專用詞。當族譜中配和娶並用壹譜時,“配”即元配,即對方為未婚,書“配某地某姓女”。“娶”則指對方為再婚女子,也稱醮婦。書“娶某地某姓某公女”。在配和娶兩字並用於壹宗譜時,配和娶用詞含義是有區別的,壹字之差,意義不壹樣,所以不要隨便把舊譜的配改為娶。少數宗譜只寫娶或者只寫配,這種情況另當別論,泛指男子婚況。個別家譜中配與娶還具有其他的引申含義,比如“配”為妻子過世,“娶”則妻子在世,這種現象壹般會在凡例中註明。“繼配”指前任妻子已死亡,與後任妻子結婚。“改配”指與前任妻子離異後,與後任妻子結婚。“聘”指男子定親,雙方夫妻關系已經確立,但未完婚。舊社會對定親非常重視,壹旦定親,女方即為夫家人。故有“未婚卒,葬某地”之記載。現在修譜,壹般不寫聘,而以結婚為準,年近五十未結婚者,可寫“未娶”。
書寫族中女子也有壹組專用詞語,已嫁書“適”,許配書“字”,未許配書“待字”,而妻氏又有“配”、“續”、“側室”等身份高低之別。
在墓葬和生死的表述上,同樣也是如此。例如子孫從祖、父葬書“祔”,妻從夫葬書“合”,弟與兄同葬書“並”或“同”。族人中普通人去世書“卒”,忤逆不孝、寇亂盜賊、亂倫獸行者,則書“死”以示懲戒。這些帶有區別尊卑和寓意褒貶的專用詞語,都有它的特定對象,書寫時不能錯用。
也有壹些書法只是單純地對同類情況加以區別。如對遷居在外的族人,在同省的書“遷”,異省的則書“徙”,以此區分遠近。
與專用詞語相應的是,家譜在表達人物的地位、輩分以及某種狀況,則有特定的書寫形式。
比如有些宗族規定“婦人改嫁不書”,即在其丈夫名下不書其人,以暗示不能“守節”。如生有子嗣,則在其子嗣下用小字註明“某氏出”,以示“子不可無母”。這種在子嗣下小字註“某氏出”的格式,僅限於有子嗣的改嫁婦人,是壹種針對“婦人改嫁不書”的變通處理方法。這些表述,形式簡單明了,易於掌握,便於遵行。
此外,纂修家譜還有壹個重要的書寫規則,就是記錄內容的順序有壹定章法。如人物的名字,壹般規定“名則首書,次書行,次書字”。清代學者紀昀纂修本族家譜時劃分更細,書名書字的順序,在不同的類目中有先後之別,世系圖錄中皆先書名,“佚名則字,佚字則次第(排行)”,但在述之文如序、傳記等中,則“皆書字,佚字則名”。
傳統家譜中,各種各樣的書寫規則,體現了宗法制約和道德倫理規範,需要我們認真閱讀凡例,才能全面理解家譜內容,了解自己的家族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