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雲南大學招生簡章第壹章?通則
規則壹。為保證普通本科學生順利招生,規範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學校全稱是雲南大學,是“211工程”首批重點高校,首批“壹流大學”和第二輪“雙壹流”高校,教育部“部本為主、部省共建”高校。
規則三。辦學類型為全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部代碼10673,辦學層次為本科和研究生。
第四條?學校有兩個校區,東路校區位於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北路2號;呈貢校區位於昆明呈貢大學東外環南路。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和職責
第六條?雲南大學成立了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貫徹教育部關於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領導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雲南大學招生辦是組織實施本科招生的常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負責招生過程中的紀律監督和監察。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雲南大學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結合學校人才培養和辦學條件的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畢業生就業情況、區域協調發展、國家重點扶持政策、歷年計劃等因素,按省、按專業綜合確定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條?根據教育部規定,學校確定的預留計劃數為10,主要用於解決期末同分考生招生和生源質量控制。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集體決定。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壹條?雲南大學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和學生情況確定調劑比例。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按批次順序誌願投檔,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20%以內。各批次的投檔規則以各省(區、市)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十二條?按照平行誌願報名批次,已報名的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體檢結果符合專業錄取條件,服從專業調劑的,不退崗。
第十三條根據平行誌願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征集誌願,未完成的計劃調劑到生源質量較好的其他省份。第壹誌願錄取後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按誌願依次投檔的批次招收非第壹誌願考生。
第十四條在同壹批次誌願中,按照“高考優先”的原則錄取。也就是說,已被高考錄取的考生,按照考生依次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到低排序後錄取,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誌願。如果投檔分數相同,按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逐壹比較,單科分數高者優先。高考成績與上述三個單科成績相同的,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無法滿足全部專業誌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調劑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同科類同批次專業;不能滿足所有專業誌願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第十六條除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外,學校在轉檔案、錄取專業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的政策加分項目,總分不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不用於高水平運動隊招生項目。
第十七條?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東、海南、江蘇、湖北、福建、遼寧、廣東、重慶、河北、湖南等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收的各類專業選修科目的要求。有關專業考試科目的要求以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八條?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於進壹步規範招生就業體檢工作,維護HBsAg攜帶者入學就業權益的通知》執行。
第十九條所有招生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條?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不限,非外語專業新生入學後實行英語公共課外語教學。
第二十壹條?我校開展經濟管理、生物化學、電子信息與計算機等大類培養。招生類別分為經濟學、工商管理、生物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電子信息、計算機七大類。相關類別入學的學生,隨機分配到相應的學院進行管理和為期壹年的培養。大規模培養階段結束後,根據學校規定分流到具體學院和專業,從第三學期開始進行專業培養。
(壹)考入“經濟學”和“工商管理”的學生,統壹按照“經濟管理”進行培養。大規模培養階段結束後,學生將分流到經濟學、金融學、金融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物流管理、旅遊管理等領域。
(2)招收“生物科學”、“環境科學與工程”、“化學”的學生,入學後按照“生命化學”進行培養,大規模培養階段結束後,在生物科學、生物技術、生態學、環境科學與工程、植物科學與技術、化學、高分子材料與工程、化學工程與技術、制藥工程等專業範圍內進行專業分流。
(三)報讀電子信息與計算機班的學生,入學後按照電子信息與計算機班進行培訓。培養階段結束後,將對學生進行數字媒體技術、軟件工程、網絡空間安全、人工智能、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聯網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電子科學與技術、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等方面的培訓。
各培養類別可提供的專業以分流時學校公告為準。
第二十二條?我們學校有兩個藝術招生學院,分別是藝術與設計學院和長信國際藝術學院。二本院校在各省(區、市)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雲南大學招生網公布為準。被二本院校錄取的考生,入學後不得跨院校轉專業。
(1)招生專業:藝術設計學院招生專業為音樂學、美術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其中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視覺傳達設計(與密歇根理工大學合作)和環境設計(與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合作);長信國際藝術學院招生專業為音樂學、美術、繪畫、視覺傳達設計、舞蹈。
(2)我校不組織藝術類專業校考,承認各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組織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各專業認可的省統考分學科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和雲南大學招生網公布為準。
(3)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按照“成績第壹”的原則錄取。在全國高考文化、專業成績達到原籍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美術、音樂學專業按其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全國高考滿分×70+專業成績÷全國高考滿分×30);舞蹈、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高考滿分×50+專業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其中包含兩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以上專業綜合成績相同的,按文化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綜合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逐壹比較,單科成績高者優先;如綜合成績與文化成績及上述3個單科相同,則按照“專業誌願優先”的原則錄取。
第二十三條?體育專業在高考文化、體育專業成績達到原籍體育專業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高考滿分×30+專業成績÷專業考試滿分×70)。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綜合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同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逐壹比較,單科高分者優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錄取有統壹規定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體育(校園足球人才)專業在高考文化體育專業統考成績達到體育本科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其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成績÷高考滿分×30+足球專項成績×2.5÷專業考試滿分×70)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相同的,按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綜合成績和文化成績相同的,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逐壹比較,單科高分者優先。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對投檔錄取有統壹規定的,以相關規定為準。
第二十五條?我校與密歇根理工大學視覺傳達設計、與加拿大維多利亞大學環境設計、與英國克萊德大學土木工程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填報專業誌願的考生。填報此類專業的考生有專業調劑,可在同批次地方招生專業之間相互調劑。參加該計劃的學生入學後不得轉到計劃外的其他專業。
第二十六條?大氣科學(定向)、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運動隊和港澳臺僑學生的招生,按照雲南大學2022年相應招生簡章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少數民族預科具體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和收費標準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
第五章?學費和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八條?學費和住宿費以雲南省發改委、雲南省財政廳、雲南省教育廳批準或備案的標準為準。
學費標準
文史哲教育學專業3400元/學年;經濟學、法學、管理學專業4000元/學年;理工類、農學類專業4500元/學年(其中軟件工程、數字媒體技術、網絡空間安全、人工智能專業第三、第四學年1.2萬元/學年);臨床醫學專業5000元/學年;藝術類專業(音樂學、美術)8500元/學年;藝術類普通專業(其他)10000元/學年;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3.5萬元/學年;視覺傳達設計(中外合作辦學)3萬元/學年;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25000元/學年。
各專業具體學費標準以雲南大學本科招生網公布為準。
(2)住宿費標準
壹類公寓(4間)1200元/生/學年;壹類公寓(6間)8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4人間)600元/生/學年;普通宿舍(6室、8室)400元/生/學年。
第二十九條?在本科教育階段,我校建立了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退役士兵教育補助、初級就業學費補償、義務兵役國家補助、直招士官國家補助、校級助學金、社會助學金、新生“綠色通道”工程、在校勤工儉學、減免學費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貧困家庭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學生入學後可向學校申報家庭經濟困難,經班級、學院、學校核實後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六章?入學和畢業
第三十條?我校確定的錄取名單經各省(區、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批準後,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壹條?2022年錄取的本科新生,按照新生入學手冊中的安排在校區內入學。
第三十二條?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和有效身份證件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向學院辦理請假手續,壹般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三十三條?新生報到入學時,學校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並登記為學生;如發現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行為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三十四條?新生入學後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資格進行審核。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認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三十五條?取得我校學籍並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業的本科學生,授予雲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補充條款
第三十六條?雲南大學各高校全日制招生的唯壹機構是雲南大學招生辦。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招生,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第三十七條?雲南大學本科招生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十八條?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如因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如部分省(區、市)調整高考招生政策,雲南大學將根據當地相關政策制定相應規定並另行公布。
第三十九條?本章程由雲南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雲南大學招生辦地址及聯系方式: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呈貢區大學東外環南路(呈貢校區)。
雲南省昆明市五華區翠湖北路2號(東路校區)
聯系電話:(0871)65939873,65033819。
雲南大學招生網:
雲南大學主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