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儒家的“大壹統”理論中,民族的融合不是壹朝壹夕的事情,人類歷史是壹個不斷進化的過程,沿著“衰亂-升和-太平”的軌跡螺旋前進,逐漸形成。也就是說,只有通過漫長而曲折的統壹中原走向世界的過程,各民族才能走向同壹文明,實現邊疆與內地平等和諧的空前統壹。
這種對儒家“大壹統”理論的辯證認識,壹方面為開明的統治者推行“胡漢壹家”的進步民族政策,維護大壹統局面提供了理論依據,另壹方面也明確指出了“小遠近”局面的長期性和動搖性, 這為後人制定邊疆戰略,處理和解決邊疆管理中復雜的民族問題提供了頗具啟發性的思路,即雖然實現和維護“大壹統”是理所當然的,但邊疆必須按照“大壹統”的原則納入中原體系,但在邊疆管理戰略中也必須兼顧近期目標和遠期目標的有機統壹。 在條件不成熟或實力有限的情況下,必須實事求是,對處於不同社會階段的邊疆民族采取和使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治理中原,從而充分體現治邊原則中的“變”與“通”。
基於這種思想,歷代封建王朝往往提倡“服”的觀念,並將其具體化為邊境管理中的各種“拘”制度。比如在漢代,邊疆民族分為兩類。其中,與中央政府無政治聯系或政治聯系非常松散的遊牧民族稱為“外夷”,受漢帝國直接行政管轄的邊疆民族稱為“內夷”。漢代中央政府通過對它們實行不同的管理,建立了不同的政治關系。而且這些政治關系的模式並不是壹成不變的,需要隨著邊疆的發展而調整:“蠻族投降漢帝國後,通常處於諸侯的地位。在任命壹名中國官員(藩屬將軍)負責藩屬事務的同時,蠻族可以照常保留自己原有的社會習俗和生活方式。理論上,他們現在已經成為帝國的“內部”,但實際上他們繼續享受著外來蠻族的自由。.....另壹方面,居住在帝國的投降蠻族形成了壹個‘部’,直接歸漢朝管理。當條件成熟時,帝國政府采取了最後壹步,將‘部’改為正式的州縣。”唐代的“羈縻”措施更具創造性。鑒於邊疆部落和政權的具體情況,唐朝普遍在各邊疆民族地區設立“羈縻”郡州,導致大壹統帝國出現了邊疆和中原兩種不同的郡州制度。“羈縻”州和普通內陸州縣構成了中原腹地和“四夷”邊疆的基本行政格局。擔任都督、總督(包括都督、縣令)的部落首領,在接受其都督政府領導、遵守唐朝中央政府法令的前提下,被賦予處理部落內部事務的實際權力。元明清時期,中央進壹步將“羈縻”郡縣制發展為土司制,邊疆與中央的關系成為中央統壹下的內地與邊疆的新型關系。同時,隨著邊境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明清時期還進行了大規模的“還田還溪”工作,從政治關系上鞏固邊境地區經濟文化發展的成果,從而實現邊境地區與內地的融合,不斷將邊境地區變為內地。
這些形形色色的“羈縻”制度和政策,既賦予了“四夷”邊疆在“壹體”世界中的作用,體現了大壹統原則,維護了中央的權威,又因時因地治邊,區別對待邊疆和中原,照顧邊疆各民族不同的生活方式和經濟文化水平,允許其享有壹定程度的自治權。同時,這種邊境管理模式註重以漸進的方式加強中央政府與邊境地區的政治、經濟和文化聯系,發揮中央地區對邊境地區的影響力,從而符合邊境地區的現實,部分化解周邊民族與中央政府的矛盾,緩沖和緩解“邊境麻煩”,從而有助於中央政府與邊境地區建立相對穩定的政治關系格局,有助於邊境地區的穩定和發展。因此,中國古代的邊疆管理呈現出階段性、層級性的發展。在這個過程中,邊疆民族不斷加強與中原的聯系,邊疆成為內地,統壹的多民族國家不斷壯大。
第二,要重視邊境地區的地域差異和多樣性,因時、因地、因人而治。
中國邊疆地域遼闊,自然條件懸殊,民族構成復雜,使得中國歷史上各個邊疆地區的生產水平和社會形態千差萬別,呈現出不同的地域特征。而且邊疆民族和中原的關系極其復雜。對於統壹的帝國來說,邊境地區面臨的危機和安全風險也是不同的。能否因時、因地、因人而采取具體靈活的管理策略,成為邊境地區管理的難點,直接關系到邊境管理的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