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建築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建築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築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築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和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以上建築工人超過10萬人。
到2035年,建築工人就業高效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築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面增強,形成秉承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築工人大軍。
《意見》指出,建築業職工是我國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築業發展的基礎,為經濟發展和城鎮化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同時也要看到,我國建築業還存在人員流動無序、老齡化突出、技能素質不高、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制約了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
意見包括11引導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大力發展專業化作業企業、鼓勵建設建築工人培訓基地、加快自有建築工人隊伍建設、完善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建立技能導向激勵機制、加快推進信息化管理、完善保障工資支付長效機制、規範建築行業用工制度、完善社會保險繳費機制、持續改善建築工人生產生活環境等主要任務。
《意見》建議改革建築勞務資質,大幅降低準入門檻。鼓勵具有壹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引進人才和設備向工程總承包和專業承包企業轉型。鼓勵大中型勞務企業充分利用自身優勢建設勞動就業信息服務平臺,為小微專業作業企業和建築施工企業提供信息交流渠道。引導小微勞務企業向專業化運營企業轉型發展,進壹步做專業化工作。
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隊伍或有壹定技能和經驗的施工人員創辦運營型企業,自主選擇1-2專業崗位。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建築工人服務園區,依托“雙創基地”和創業孵化基地,落實創業相關扶持政策,為符合條件的專業運營企業提供創業服務。鼓勵建築企業優先選擇當地專業作業企業,促進建築工人就地就近就業。
引導建築企業加強裝配式建築、機器人施工等新型施工方式和技術的探索應用,提高智能化施工水平,通過技術升級促進建築工人從傳統施工方式向新型施工方式轉變。鼓勵建築企業通過培養自有建築工人、吸收高技能工人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畢業生等方式,建立相對穩定的核心技術工人隊伍。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建立首席技師、勞模和工匠(員工)創新工場、技能大師工場和高技能人才庫制度,切實加強技能人才隊伍建設。項目中標時,鼓勵發包人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施工人員比例較大的企業;先評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施工人員比例大的項目。
各地要依法依規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辦理居住證,用人單位要及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保障建築工人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全面推行文明施工,確保施工現場整潔、規範、有序,逐步提高環保標準,引導建築企業對建築垃圾進行分類管理。不斷完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條件,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防護工具和安全帽、安全帶等勞動防護用品,制定統壹著裝規範。施工現場應按要求設置遮蔽物,並定期進行安全應急演練。鼓勵有條件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開展離崗前、離崗中、離崗後職業健康檢查,將勞動者勞動安全保護、勞動條件改善、職業危害防護納入平等協商內容。大力改善建築工人生活區的生活環境,根據有關要求和工程實際配置空調、淋浴等設備,保證水電、網絡通訊暢通,配套食堂、超市、醫療、法律咨詢、職工閱覽室、文體活動室等必要的機構設施,鼓勵發展物業管理。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築工人納入住房保障範圍。探索符合建築業特點的公積金繳納方式,推動建築工人繳納住房公積金。加強政策落實,努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築工人子女進入城市幼兒園的問題。
《意見》指出,各地要充分認識建築工人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措施,紮實推進建築工人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努力加強源頭(勞務輸出地)、專業作業企業和用人單位的協會建設,提高建築工人的會員率。對符合條件的建築企業,繼續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方面實施相關減稅降費政策。鼓勵建築企業大力開展在職培訓、技術交流和技能競賽,擴大參與覆蓋面,充分調動建築企業和建築工人提高職業技能的積極性;加強職業道德素養教育,不斷提高建築工人的綜合素質,大力弘揚和培育工匠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