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的屬性?蓬勃發展的互聯網金融是否也產生了危及實體金融的問題?政策和法律層面還有哪些改進空間?
針對這些問題,法治周末記者采訪了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學終身教授陳誌武。
法治周末:妳如何定義余額寶?是“金融寄生蟲”還是“第二央行”?余額寶會不會擡高市場利率,影響實體經濟?
陳誌武:對余額寶的指責毫無道理。太嘩眾取寵了。余額寶不是金融寄生蟲,更不是第二央行。
懂經濟學的人都知道,余額寶等通過增加資金的流動性和配置使用速度,通過給銀行帶來競爭,降低實體經濟的資金成本,來增加整體的資金供給,優化整個經濟的資金配置結構。
余額寶等基於互聯網的金融產品給銀行帶來競爭。為什麽不是好事?過去中國的銀行業受到了太多的保護,享受了太多的壟斷利潤,沒有進步。結果是普通儲戶受損,實體經濟受損。
在這種壓力下,如果壹家銀行倒閉了,從社會的角度來看,是壹件好事。表面上看,余額寶利率高,但這不是余額寶的錯,而是利率沒有市場化,銀行監管過度。
法治周末:在妳看來,余額寶和傳統銀行的業務區別在哪裏?
陳誌武:余額寶主要投資貨幣基金,屬於證券監管機構管轄。傳統銀行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人民銀行監管。前者的利率回報水平是由真實的市場供求關系決定的,而銀行的存款利率並非如此,基本是人為壓低的。
目前貨幣資金緊缺,貨幣基金產品和理財產品收益率很高。當銀行和理財產品的收益利差比較大的時候,余額寶等互聯網金融產品就很有吸引力。但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進壹步深入,特別是壹旦存款利率上限取消,這部分套利機會很快就會消失。
余額寶和傳統銀行在營銷渠道上的差異不是決定性因素。貨幣市場產品的利率沒有上限,但是銀行的利率有上限。這是決定性的區別。
法治周末:您之前提到余額寶可能存在期限錯配、流動性錯配、信用風險。
陳誌武:我以前談過期限錯配、流動性錯配和信用風險。也就是說,余額寶賬戶裏的錢是“實時期限”的投資:客戶可以隨時提取資金,回到支付寶,而余額寶基金投資的貨幣市場基金產品(包括銀行協議存款)的期限不是實時的,只有幾天、幾個月甚至壹年到期,因此資產負債之間的期限嚴重錯配,隱含利率風險。
同時,由於余額寶客戶可以隨時提現,管理層需要即時流動性。余額寶額度不是特別大,市場正常的時候,流動性不是問題。但壹旦發生市場危機或半危機,很多余額寶客戶可能同時需要回籠資金,在“擠兌”壓力下流動性錯配問題會非常突出,銀行存款資金可能不會馬上回籠。
特別是余額寶基金產品的投資範圍沒有嚴格限制的情況下,如果可以投資各種理財產品、房產、土地、股票、私募基金等。那麽,這些頭寸的流動性可能會更差。如果哪個互聯網公司推出“寶”類產品,他們的信用靠什麽擔保?違約後如何處理?客戶的賬戶資金會被挪用嗎?所以余額寶確實帶來了壹些挑戰,但也隱含了很多問題,但不是鈕文新講的那些問題。
法治周末:有人說銀行監管更嚴,余額寶處於監管的“三不管”地帶。還有人說余額寶95%的資金用於投資銀行間協議存款,提前支取不計息。妳同意這種說法嗎?像余額寶這樣的互聯網貨基應該由誰來監管?監管的原則是什麽?
陳誌武:余額寶等在產品設計上是基金,應該由證監會監管,不能做出和銀行壹樣的監管要求,比如不能要求互聯網金融公司繳納存款準備金,計提潛在損失準備等。原因是余額寶的管理公司田弘基金只是幫助客戶管理投資組合,收取管理費,而客戶投資的組合是直接以客戶的名義,客戶直接自負盈虧,而不是田弘基金,其不以自有資金作為保本承諾。即屬於所謂的“直接融資”而非“間接融資”。
相比之下,在傳統的銀行業務中,銀行的壞賬首先由銀行自有資本承擔,只有在銀行自有資本被消耗後,銀行儲戶的錢才開始承擔損失。因此,為了更好地保護銀行儲戶的資金安全,銀行必須有最低存款準備金和撥備,而基金管理公司沒有這些要求。只要基金管理人沒有挪用客戶賬戶上的資金或投資,就不應該被要求做“存款準備金”、“撥備”等,這些都是適用於傳統銀行的。
當然,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余額寶和銀行就不是“同行”,他們幫助基金客戶存入銀行的存款只能是壹般性存款。他們提前取錢,只能按照存款利率計息,至少要像其他儲戶壹樣支付罰息。
法治周末:美國對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如何?中國有哪些經驗教訓?
陳誌武:在美國,互聯網這個新渠道的出現,並沒有造成監管歸屬的混亂。壹直以來都是根據金融產品的性質來決定的。中國證監會將掌管中國證監會,銀行和美聯儲等貨幣監管機構將掌管它們。只要把握好這個基本原則,其他具體的技術要求也就好確定了。
壹般來說,我們可以根據以下原則來定義它:
第壹,是否涉及公眾?如果賣的產品數量少,有針對性,那就不要管,至少不要管。
第二,受眾是資深成功人士嗎?如果銷售對象都是經驗豐富的千萬富翁,特別是銷售對象數量少的話,那就不要管了,至少少管。
第三,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及時?讓金融交易各方信息充分,信息準確,是壹切監管的基本出發點。
第四,以金融產品為基礎,決定誰來監管。
第五,平臺運營人員和產品經理是否對損失負責?如果平臺經營者只提供交易平臺,交易中立,不提供增信,只收取與業績無關的管理費或手續費,而產品經理只收取與業績無關的管理費或手續費,那麽就不應該有資本充足率、存款準備金、撥備等要求。否則對資本充足率等都有具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