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節日期間死亡撫恤金待遇暫行規定》的通知。
嶽老工資[1997]115號
廣州、深圳、各市勞動局,省直有關單位:
現將我廳制定的《廣東省企業職工死亡撫恤金待遇暫行規定》印發給妳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壹九九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和死亡撫恤金暫行規定
為適應勞動制度改革的需要,保護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1.企業應當在下列法定節假日依法安排職工休假:(1) 65438+元旦0天休息;(二)春節放假3天;(3)國際勞動節假期為1天;(4)國慶節放假2天。
其他節假日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二、在壹個單位工作壹年以上的員工可以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是根據我們公司計算的時間長度:工作不滿五年的,每年5天;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七日;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0天;20多年,14天。
3.員工自己結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男25周歲以上,女23周歲以上)可獲得10天。如果已婚員工不在同壹個地方工作,他們可以根據距離給予旅行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行承擔。
四、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給予3天以內的喪假。職工配偶父母死亡的,經單位領導批準,可給予3日內喪假。需要去外地安排喪事的,可根據距離給予距離假,途中交通費由員工自理。
5.在壹個單位連續工作壹年以上的職工,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壹個地方,公休假日不能回家壹天壹夜的,應在年休假期間安排探親。其中,國有單位職工探親時,年休假天數少於原規定休假天數的,可以補充。差旅費按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的產假增加30天。多胞胎的,每多生壹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晚育(24周歲後生育第壹個子女)的,增加產假15天。領取《獨生子女優待證》的,增加產假35天,產假期間男方給予10天護理假。
七、員工享受假期、年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護理假,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其中,已參加生育保險的企業女職工產假工資可按當地生育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
八、按國家規定可以出國、出境探親的,探親假的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九、年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護理假原則上應壹次性連續安排。節假日期間有公休日的,不增加額外節假日天數。
十、職工(含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喪葬補助費、壹次性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或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壹次性撫恤金。
喪葬補助金標準:3個月工資(月工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下同);
直系親屬壹次性救濟標準:6個月工資;
壹次性撫恤金標準:在職職工6個月工資;退休人員3個月的工資。
已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退休人員死亡,由當地社會保險機構按養老保險有關規定發放待遇;在職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除規定納入社會保險支付的以外,企業按上述標準發放死亡撫恤金待遇。
十壹、職工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由企業發給喪葬補助費,標準工資壹個半月。
十二、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境內形成勞動關系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和勞動者,以及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勞動者。
十三、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今後國家有新規定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社會保險法
第十七條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傷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