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偉大思想家孔子創立的儒家思想體系的核心價值理念是“禮”。“禮”是指社會生活各方面的法律法規、行為規範以及相應的觀念。在儒家思想體系中,另壹個經常與“禮”相提並論的範疇是“樂”。兩者相輔相成,形成“禮樂文化”。儒家倡導的“禮樂文化”是中國傳統。
所謂“禮”與“樂”,源於上古早期的祭祖、祭祖、敬神活動。而“樂”是與這些儀式活動相配合的壹種樂舞。後來,“禮”、“樂”的含義逐漸擴大化、系統化,社會生活各方面的禮儀活動以及與之相協調的樂舞,都稱為“禮”、“樂”。經過夏商周三代的演變,出現了所謂的“、”、“嶽”。西周初年,大政治家周公《禮樂制度》(《禮記·堂號》)以前生傳下來的禮俗為基礎,根據時代的需要進行得失,建立了壹套適合當時宗法社會的禮樂制度,通過“禮樂”的形式將階級社會中各個階層的權利義務制度化、固定化,使社會秩序相對穩定和諧。
到了春秋時期,隨著社會形態的演變和政治結構的變化,逐漸出現了“禮崩樂壞”的局面。有鑒於此,偉大的思想家孔子通過對夏商周文化遺產的總結、清理和反思,創造性地建立了以“禮樂”為核心的儒家思想體系,使“禮樂”成為儒家思想體系中的核心價值觀念。本文從哲學本體論和社會歷史的角度,對“禮樂”進行了全方位、多層次的闡釋和論證,奠定了中國傳統文化關於生命本質和意義的基本理念,創造了壹種旨在使社會各階級(階層)在“禮樂”的約束下和諧相處的社會理想,並逐步將古老的“禮樂”觀念升華為全社會普遍接受和認同的社會意識形態,使“禮樂”文化成為中國的傳統文化。隨著孟子、荀子等儒家大師的進壹步發展,以“禮樂文化”為核心的儒家思想日益興盛。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後,儒學上升到國家法典的高度,不僅為歷代統治者所提倡和推崇,而且幾乎為社會各階層所認同和信奉,使孔子開創的儒學成為中國歷史最悠久、範圍最廣、影響最大的學派。
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禮”是孔子政治思想和社會倫理思想的出發點和歸宿,其目的和作用是從外部在行為和思想上教育、約束和規範各階層人民;另壹方面,“樂”與“禮”相輔相成,影響和誘導人們發自內心地認同“禮”(即各種社會規範和約束)。以樂治心,可以幫助人們自覺地按照“禮”的規範行事,維護人們內心的平衡,從而達到“治國”、“平天下”的目的,維護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儒家“禮樂文化”的精髓是《論語》(論語)中提出的“用禮重和”的社會和諧思想。儒家基本上是關於社會倫理道德的理論,是探討男權社會人際關系的學問。“禮樂”是儒家傳統倫理體系的邏輯起點和核心概念。儒家倡導的“禮樂文化”不僅是壹種社會政治理想,也是壹種倫理原則和規範。“禮樂”是用來調節和約束人的行為的。它調節人的主觀願望與客觀現實之間的矛盾。達到兩者之間的平衡,才能維持人類社會的和諧。子曰:“今大道隱,天下為家,各家親,各子為子,貨為己;大人以為禮天下,郭城溝壑池塘以為禮固,禮為紀,以正君臣,忠父子,和兄弟,和夫妻。”(《禮記·李雲》)可見,在孔子的思想體系中,禮的作用是教育人們按照規範正確處理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社會和家庭成員之間的關系,從而達到以下目的。
“禮以和為貴”,高度概括了儒家“禮樂文化”的根本精神。儒家根據這種“和”的道德價值取向,主張在個人與他人、個人與社會發生矛盾沖突時,采取寬容謙讓的態度,這不僅有利於建立和諧的人際關系和良好的社會秩序,也有利於形成整個社會的強大凝聚力。當然,儒家倡導的“和”不是無原則的統壹與和諧,而是在壹定條件和原則下的和諧與融合。所以孔子說:“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和而不同。”(《論語·魯茲》)中華民族幾千年來形成的寬容、禮貌、善良、求同存異的道德傳統,正是這種“貴和”(即崇尚。
儒家禮樂文化的本質特征是將“親”的親屬關系與“尊”的社會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在“禮”的框架下形成壹套相應的規範和制度,將自然人置於人為的社會政治關系中,使之成為社會政治層面的人;同時,理想的政治社會建立在人們的自然血緣基礎上,形成了以“禮樂”文化為特征的宗法社會。同時,儒家禮樂文化精神的目的是利用禮樂的制度規範和藝術熏陶的特點來教育自然人,把他們納入政治和倫理的軌道,使所有的社會成員都成為有涵養、有自覺的“溫良”君子。從而達到維護社會秩序和諧的目的。儒家禮樂文化的內涵是在制度、倫理和禮儀層面為社會各階層的和諧而制定的壹些規範和原則。不言而喻,沒有壹定的有利於社會道德建設的人性化規範和原則,就不可能實現“和諧”的“大同”社會。儒家禮樂文化的特點是用禮樂來表現和處理人際關系。社會調控和管理的最終目的是引導社會各階層按照“禮樂”的規範和原則處理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系,從而在社會生活中形成良好穩定的社會秩序,達到建立和諧社會人際關系的目的。
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精神對中國自周秦以來的古代社會產生了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廣泛而深刻地滲透到古代社會的政治、法律、軍事、教育、宗教、倫理道德和文化藝術中,成為人們思想感情的壹部分,成為社會風俗風尚的基礎,形成了周秦以來數千年中國古代文化的基本範式。
當然,我們說儒家倡導的禮樂文化對中國幾千年的古代社會產生了巨大而深遠的積極影響。並不意味著儒家禮樂文化就是完美的,也不意味著中國古代社會的制度和思想層面存在的壹些消極落後的因素就要歸結於儒家禮樂文化。我們應該充分認識到,孔子倡導的禮樂文化包含著許多具有普遍價值的內容。比如“和為貴”的思想,“仁”的精神,“溫柔、善良、禮貌、節儉、退讓”的原則,都具有超越時空的社會價值。同時也要充分認識到儒家禮樂文化中有壹些過時的、消極的、落後的內容,如過分強調社會階級、過分克制人的情欲等,都是矯枉過正。中國古代傳統文化中壹些消極落後的觀念,表面上看起來似乎來自儒家禮樂文化,但實際上並不完全是孔子所倡導的“禮”文化所固有的,而是有相當壹部分是後世極端君主專制時代所添加的。比如漢代以後確立的“三綱五常”理論,就與孔子倡導的“君君、臣子、父子”有著內在的聯系。而《論語》中孔子所倡導的“君君、臣、父、子”,對君臣雙方的要求是平等的,即要求雙方按照“禮”辦事,君要像君,臣要像臣。漢代以後確立的“三綱五常”,強調的是君主和父親的絕對權威,就君臣關系而言就是“天王和智者”。但是在原始的儒家思想裏,卻不是這樣的!例如《論語》中記載,魯問孔子如何處理君臣關系,孔子回答說:“君使臣以禮待之,臣以忠服之。”可見,孔子強調的是君臣之間以禮相待的互惠關系,而不僅僅是強調“臣忠”。又如,孟子見到齊宣王時,齊宣王問:商湯流放夏傑。孟子回答說:“仁者賊,義者賊,失能;做賊的人被稱為丈夫。眾所周知,丈夫就是丈夫。殺壹個國王是聞所未聞的。”(《孟子·梁·王輝》)說明孟子的君臣思想與後世的“三綱五常”觀念有很大的不同。由此可見,以孔孟為代表的原始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並不能簡單等同於後世的“禮教”。
以孔子為代表的儒家所倡導的“禮樂文化”是壹份珍貴的文化遺產。經過創造性的借鑒和轉化,它完全可以成為我國現代精神文明和制度建設的思想資源。當然,我們對儒家禮樂文化的借鑒不是簡單的繼承,而是批判性的繼承和超越。儒家作為政治意識形態所倡導的禮樂文化中壹些過時落後的內容必須堅決摒棄。不言而喻,對於其過分克制人的情欲,也應予以淘汰或調整。在馬克思主義的指導下,儒家禮樂文化的“和諧”精神完全可以幫助我們妥善解決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社會道德、價值取向、人際關系、家庭和社會秩序等方面的壹些問題,從而保證人與人、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確保整個社會主義社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因此,我們應該在歷史唯物主義和辯證唯物主義的指導下,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以現代意識和視野挖掘傳統禮樂文化中的合理因素,弘揚中華民族重視禮儀、尊重美善的優良傳統,構建與現代經濟生活相適應的禮儀規範和審美情趣。我們相信,通過吸收傳統儒家禮樂文化中的積極因素,完全可以實現傳統與現實的對接,構建符合社會主義倫理道德和現代人文精神的新的道德規範、倫理規範和禮儀規範,進而建設壹個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人和諧相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新型人性化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