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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孔子雖然凸顯德治、禮治的作用,但並不是像有些人那樣認定孔子只講德治不講法治,他並沒有徹底否定刑罰在治國理政中的功能。我在這裏整理了相關知識,快來學習學習吧!

 先秦儒家的刑治思想

 (壹)孔子的齊之以刑

 孔子講過:“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75]盡管從治理的效果來說孔子更看重德禮之治,可他畢竟確認了政刑之治能夠使民眾免於懲罰的事實。

 1、刑罰必中。孔子強調為政必須正名,這是因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76]誠然,孔子把正名和禮樂置於優先位置,刑罰只不過起到中介功能,但是,他終歸建構了名正言順?事成?禮樂興?刑罰中的政治秩序,且指明了刑罰得當對於百姓行為的調控作用。

 2、聽訟猶人。孔子說:“聽訟,吾猶人也。必也使無訟乎”[77]自古以來,違法必訟是解決矛盾的重要手段,正因如此,孔子認為自己審判案件時和別人壹樣秉公執法;但是,社會糾紛有時也可以采用調解的方式,不壹定訴諸法律;而且,刑罰的最終目的是為了無訟,為了使訴訟不至發生;當然,最理想的狀態是根本沒有糾紛,從而沒有訴訟,這正是孔子所期望的。中國古代社會,流傳著“訟,終兇”“訟不可妄興”“厭訟”“賤訟”“健訟者必兇”等非訟、無訟理念,堯舜之世被稱贊為壹個無訟的世界,大舜也被譽為息訟止爭的能手。不管怎樣,“聽訟,吾猶人”表明孔子並不排斥刑法。

 3、寬猛相濟。據《左傳?昭公二十年》載,孔子評價子產授政、大叔用寬時強調為政應當寬猛相濟:“政寬則民慢,慢則糾之以猛;猛則民殘,殘則施之以寬。寬以濟猛,猛以濟寬,政是以和。”“猛”自然包括嚴厲的懲罰和犯罪的預防。孔子的評價恰到好處,它表明,治國理政的重要任務就是制定合理的政策,而好的政策必須與民情相適應;政策過於寬厚就會使民眾怠慢無禮,但過於剛猛也會使民眾受到傷害,因而理應寬猛相濟、有張有弛。由此可見,孔子把刑罰納入為政治民的重要選項。

 4、君子懷刑。孔子說:“君子懷德,小人懷土。君子懷刑,小人懷惠。”[78]在孔子那裏,君子與小人的差別具有多重規定性,其中壹個方面就是“君子懷刑,小人懷惠。”:君子心中始終懷有敬畏刑法、規矩、法度而不去逾越,重視遵守社會的制度規範;而小人則成天掛念壹些小恩小惠,貪圖小便宜。眾所周知,孔子壹貫推崇君子人格,由此說明他充分肯定了刑的價值。孔子評價弟子南容說:“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國家有道時,南容可以做官;國家無道時,他也可以免去刑戮,據此孔子把自己的侄女嫁給了南容。[79]這裏,孔子盡管尊道,把有道無道視為行動出處的根本準則,可也將免去刑戮作為人品的重要參照,從而表現出對刑法的尊重。

 (二)孟子的“明其政刑”

 孟子治國思想中的道德主義色彩較為濃厚,而輕視刑罰的意義。他提倡的王道政治要求減少刑罰:“施仁政於民,省刑罰,薄稅斂,深耕易耨”[80],反對“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81]的罔民政治。不過,孟子也沒有因此走向完全否棄刑罰。

 壹是在闡述賢能政治學說時,孟子提出了“明其政刑”的政治責任觀:“國家閑暇,及是時明其政刑。”[82]不難看出,他深切認識到了遵守刑法對於國家興亡的重要性。

 二是他的仁政說之所以主張仁者宜在高位是因為“下無法守”,而假如“小人犯刑”就難以保障國家的生存。孟子指出:“上無道揆也,下無法守也,朝不信道,工不信度,君子犯義,小人犯刑,國之所存者幸也。”[83]如果在上的人沒有道義遵守,在下的人沒有法規遵循,朝廷不信道義,工匠不信尺度,居高位的君子觸犯義理,居下位的百姓觸犯刑律,如此這般,國家還能生存下去那真是太僥幸了。

 三是力主“善戰者服上刑”。孟子痛切地指出,君主如果不行仁政,就會造成“爭地以戰,殺人盈野;爭城以戰,殺人盈城”的惡果,而這與“率土地而食人肉”沒有區別,如此可謂罪不容死、罪不容誅,而“善戰者服上刑”:善於打仗的人應該接受最重的刑罰,[84]由此反映出孟子即便推崇仁政卻並不否定法制,也折射出他關愛民眾生命的責任感。

 (三)荀子的明德慎罰

 通過以上梳理可知,孔孟治國更為重視德政和仁政,反對暴政、戰爭和霸道,但並不否定刑治。然而,同為先秦時期的儒家,荀子的治國理念在對待德刑關系問題上與孔孟既有同又有異。荀子治國理政思想的核心是隆禮尊賢和重法愛民,重德治同時也重法治,這是他區別於孔孟治道所在。他所說的“禮”既是壹種道德規範又是壹種社會制度,既具有道德意蘊又具有非道德意義,故而他常常禮法並提、禮刑並舉,不但強調以禮治國也強調依罰治國,把刑罰視為治國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這主要表現為以下五點:

 1、明德慎罰。荀子明確指出:

 治之經,禮與刑,君子以修百姓寧。明德慎罰,國家既治四海平。[85]

 荀子將禮與刑看成治國理政永恒不變的真理,認為在位的君子只要註重禮與刑的整治,就會使百姓安寧。所謂“明德”,即是尚德、敬德,使德性倡明;所謂“慎罰”,就是謹慎用罰,不亂罰無罪、亂殺無辜,做到刑法適中。作為西周治國施政的重要指導思想,“明德慎罰”源自於《尚書?康誥》“惟乃丕顯考文王,克明德慎罰。”和《尚書?多方》“罔不明德慎罰”。《尚書?多方》載,周公之所以強調“明德慎罰”,是由於“罔不明德慎罰,亦克用勸;要囚殄戮多罪,亦克用勸;開釋無辜,亦克用勸。”顯然,荀子繼承了這壹治道理念,他指出,君主如果“明德慎罰”,那麽國家就會得到良好的治理而四海也會太平。雖然它具有德主刑輔的思想傾向,[86]但也蘊含著德刑相濟的治國理念。

 2、刑罰之禁。壹方面,荀子認為禮與刑各有其不同的治理功能。他既認識到禮具有防止民眾作惡的規範治理作用,又具有防民入刑、禮失必禍進而刑繁的功效:“水行者表深,使人無陷;治民者表亂,使人無失,禮者,其表也。先王以禮義表天下之亂;今廢禮者,是棄表也,故民迷惑而陷禍患,此刑罰之所以繁也。”[87];同時,他體認到禮的功能有限性,強調對像朱象那樣冥頑不化之人、好勇鬥狠之徒、作奸犯科者必當待之以刑:“偷儒憚事,無廉恥而嗜乎飲食,則可謂惡少者矣;加愓悍而不順,險賊而不弟焉,則可謂不詳少者矣,雖陷刑戮可也。”[88]

 另壹方面,荀子主張禮與刑分而治之。他提倡這樣的為政之道:“聽政之大分:以善至者待之以禮,以不善至者待之以刑。兩者分別,則賢不肖不雜、是非不亂。賢不肖不雜,則英傑至;是非不亂,則國家治。”[89]禮與刑雖然均有規範性和強制性壹面,但禮更多的靠個人自覺,屬於軟約束。荀子認為對至善之人應當按照禮來管制,對大惡之人進行刑罰處治,只有把禮與刑分別加以運用、區別對待,才能使賢人與不賢的人不相互混雜、是非分明,從而治理好國家。

 再壹方面,荀子又從不同功能角度強調治國必須運用禮義、法正、刑罰三種手段實現***治:“今當試去君上之埶,無禮義之化,去法正之治,無刑罰之禁,倚而觀天下民人之相與也。若是,則夫強者害弱而奪之,眾者暴寡而嘩之,天下悖亂而相亡,不待頃矣。”[90]在荀子看來,如果沒有禮義教化,去掉法正治理,缺乏刑罰禁止,就會馬上造成“強害弱,眾暴寡,天下悖亂而亡”的惡果。

 3、無罪不罰。荀子吸收了法家重視刑法尤其是刑罰的治國思想,將“刑”與“罰”連用,主張賞功罰罪[91];談到如何為政時,他認為對那些十惡不赦的元惡分子,不需教化就應立即處決?“賢能不待次而舉,罷不能不待須而廢,元惡不待教而誅,中庸不待政而化。” [92]他所主張的“王者之政”是:

 故奸言、奸說、奸事、奸能、遁逃反側之民,職而教之,須而待之,勉之以慶賞,懲之以刑罰。安職則畜,不安職則棄。五疾,上收而養之,材而事之,官施而衣食之,兼覆無遺,才行反時者死無赦。夫是之謂天德,是王者之政也。[93]

 荀子指出,真正的王道政治應當是,對於那些散布邪惡言論、鼓吹邪惡學說、做邪惡事情、具備邪惡才能和任意逃亡流竄的人,進行強制勞動並加以教育,用獎賞去激勵、用刑罰去懲處,而對那些用才能和行為來反對現行制度的人,則應當堅決處死而決不赦免。由此可見,荀子倡導的是賞罰分明的治國之術,表現出法家式的對邪惡勢力決不寬恕的擔當精神。

 4、罪刑相稱。不唯如此,荀子還從明德慎罰、刑罰之禁和無罪不罰層層推進,闡發了“無功不賞,無罪不罰”[94]的法治普遍性,並闡釋了罪刑相稱的正當性思想。對於為何必須實施刑罰之禁、無罪不罰和罪刑相稱,荀子雖然也註重像有的學者所說的那樣從報復主義或報應論角度加以論證[95]?如荀子說:“凡爵列、官職、慶賞、刑罰,皆報也,以類相從者也。”[96]不過,他主要從功利主義的維度給予說明;如果說有罪必罰、罰當其罪體現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報復論,那麽它也是出於社會功利的考慮,犯罪人之所以要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刑事責任,也是因為它造成已有的和可能的嚴重社會後果。

 荀子的刑罰論既建立在性惡論的心性儒學假說基礎之上?對他來說,由於人性為惡,必然帶來“偏險而不正、悖亂而不治”,故古代聖人重刑罰以加禁止;又立足於“欲多而物寡”矛盾的社會儒學論說之上?人之所以犯罪,正是由於放縱自己的欲望而對相對有限資源的爭奪。而就刑罰本身的作用來講,荀子揭示了它具有這樣壹些功能:

 第壹是可以防止不吉祥。荀子指出,如果罰不當罪,就會造成災難:“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97]“稱”也好,“當”也好,都是適合、相當的意思。“罰不當罪”壹些《成語詞典》有的現代解釋為處罰過輕,有的詮解為處罰過重。實際上,兩種可能性都有。荀子的意思無非是強調如果處罰過重或過輕,使處罰和所犯罪行不相稱,就會造成不吉利的後果。

 第二是能夠樹立法律的威嚴。荀子說:“故刑當罪則威,不當罪則侮;爵當賢則貴,不當賢則賤。古者刑不過罪,爵不逾德。故殺其父而臣其子,殺其兄而臣其弟。刑罰不怒罪,爵賞不逾德,分然各以其誠通。”[98]只有罪刑相稱、罪罰相當,反對株連,反對傷害無辜,保持刑罰的公正性、合理性,才能維護法律的威嚴;反之,如果定罪不當,那就不失為對法律的輕慢。

 第三是杜絕社會混亂。荀子指出:“罪至重而刑至輕,庸人不知惡矣,亂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惡惡,目征其末也。”[99]用刑罰治人的根本目的是禁暴止惡,假如罪行很重而刑罰很輕,必然使平常人不知何者為惡,從而引起極大的混亂。他還講:“壹物失稱,亂之端也。?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100]在荀子看來,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悠久的歷史傳統(習慣法),只有刑與罪相稱,才能使社會變得有序,否則就會引致無序。

 第四是可以起到精神勸誡感化作用。荀子強調刑罰主觀上能夠對未犯罪發揮威嚇、阻止功能:“是大刑之所加也,辱孰大焉!將以為利邪?則大刑加焉,身茍不狂惑戇陋,誰睹是而不改也哉!然後百姓曉然皆知循上之法,像上之誌,而安樂之。”[101]大刑必定帶來大辱,百姓定然加以理性衡量利弊得失而遵紀守法、崇上向上,如此有助於維護專制統治。他還認為:“雕雕焉縣貴爵重賞於其前,縣明刑大辱於其後,雖欲無化,能乎哉!”[102]有貴爵重賞在前、明刑大辱在後,壹個人即使不想轉化都不行。

 5、德主刑輔。從刑罰之禁?無罪不罰?罪刑相稱,這壹層層遞進的刑罰主張似乎表明荀子的治國之道與法家想通,也許正是因此荀子壹度被判定為李斯、韓非式的法家。但是,要知道,這是單純局限於荀子的“刑罰論”而得出的結論,如果把德和刑二者在治國的功能方面做比較,那麽,荀子的“德刑論”就與孔孟沒有什麽區別,骨子裏延續拓展了儒家壹貫的德主刑輔治國思維,而與法家式的嚴刑峻法相甄別。如此斷定的主要理由除了上述的荀子強調明德慎罰外,還在於他主張:

 第壹,道德治國優於刑罰治國。荀子認為君主在實踐治國、強國責任過程中由於采用的方略不同而會形成三種威嚴:這就是由“禮義則修,分義則明,舉錯則時,愛利則形”帶來的“道德之威”,由“禮樂則不修,分義則不明,舉錯則不時,愛利則不形”帶來的“暴察之威”和“無愛人之心,無利人之事,而日為亂人之道”帶來的“狂妄之威”。[103]和暴察之威和狂妄之威比起來,荀子更為贊賞修禮義、明分義、當舉錯、愛利民的道德之威:“道德之威成乎安強,暴察之威成乎危弱,狂妄之威成乎滅亡也。”[104]尤其是荀子認為道行高於繁刑、道統決定壹國的興亡:“堅甲利兵不足以為勝,高城深池不足以為固,嚴令繁刑不足以為威,由其道則行,不由其道則廢。”[105]

 第二,禮義教化高於刑罰聽獄。荀子極力推崇統治者的道德表率作用,認定道統高於政統,明確指出,假如“上好禮義,尚賢使能,無貪利之心”,就會“賞不用而民勸,罰不用而民服,有司不勞而事治,政令不煩而俗美”[106]。荀子強烈反對不教而誅,在為孔子剛為政就誅少正卯壹事做辯護時,他引述孔子的話說:少正卯兼有心達而險、行辟而堅、言偽而辯、記醜而博和順非而澤的“五惡”,是為小人,因此不可不誅;而當孔子為魯司寇時,“有父子訟者,孔子拘之,三月不別。其父請止,孔子舍之。”季孫不高興,認為治理國家應當采用孝道,殺掉不孝之子可以懲戒不孝,因而不應放掉兒子,孔子辯護說:“不教其民而聽其獄,殺不辜也。”[107]?不去對民眾進行道德教化而壹味依靠訴訟就等於濫殺無辜,為此,他指責嫚令謹誅、不教而責而肯定“義刑義殺”,並套用孔子“不教而誅,謂之虐。”[108]的話說:“不教而責成功,虐也。”[109]同時主張把教與誅結合起來:“不教而誅,則刑繁而邪不勝;教而不誅,則奸民不懲。”[110]

 第三,力主內聖對外王、德性對政治、道統對政統、道德對刑罰的統轄。荀子強調慶賞刑罰必須講究誠信:“制號政令,欲嚴以威;慶賞刑罰,欲必以信”[111];不能以私門影響刑罰的施行:“刑稱陳,守其銀,下不得用輕私門”[112];也要以真實、守信的態度實施刑罰:“聽之經,明其請,參伍明謹施賞刑”[113]“言有節,稽其實,信誕以分賞刑必。”[114]

 第四,反對亂施刑罰。荀子雖駁斥孟子性惡論,雖提倡刑必當罪,但同孟子壹樣,他也看輕嚴令繁刑而提倡減省刑罰。為此,他或是從正面強調刑罰綦省的作用,認為只要為善去惡,那麽即便刑罰很少使用也能樹立良好的權威:“是以為善者勸,為不善者沮;刑罰綦省而威行如流,政令致明,而化易如神。”[115];或是從負面指出過度用刑必然帶來民眾的邪惡行為越來越難以禁止的後果:“亂其教,繁其刑,其民迷惑而墮焉,則從而制之,是以刑彌繁而邪不勝。”[116]並指出:“賞不欲僭,刑不欲濫。賞僭則利及小人,刑濫則害及君子。若不幸而過,寧僭勿濫。與其害善,不若利淫。”[117]從“刑罰綦省”到“刑彌繁而邪不勝”再到“刑不欲濫”,這些論斷鮮明地表現了荀子對刑罰的慎重態度。

 學好政治的關鍵

 學好政治三個關鍵:

 第壹,看書要透---不懂的地方壹定不要放過,有時候多讀幾遍可能就明白了,還是不懂,只有問老師;

 第二,背的要牢---概念、基本原理必須背下來,當然在理解的基礎上,沒有磚頭就沒辦法砌起來大房子;

 第三,做題要精---不壹定多做,但凡做過的壹定要搞清楚所以然,比如做選擇題,4個選項必須要明確選的理由和不選的理由,千萬不要只註意壹個,那是蒙的。

 時間長了之後,肯定會形成壹定邏輯,這個時候找老師評價答題的邏輯,糾正偏差,按照高考的要求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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