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部長江航務管理局: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在重點工程項目中大力實施以工代賑促進當地群眾就業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函〔2022〕58號)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的意見》(發改振興〔2020〕1675號)等文件要求,進壹步促進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經交通運輸部同意,現就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大力推廣以工代賑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充分認識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推廣以工代賑的重要意義
以工代賑是促進群眾就近就業增收、提高勞動技能的重要政策,是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支持人民群眾通過勞動創造幸福生活的重要方式。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投資規模大、受益面廣、帶動能力強,吸納當地群眾就業潛力大。地方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在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推廣以工代賑的重要意義,積極推廣以工代賑方式,助力群眾就地就近就業增收。
二、進壹步明確實施範圍
(壹)交通重點項目。在確保工程質量安全和符合進度要求等前提下,圍繞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幹線、沿邊抵邊公路、港航設施、機場、公路客貨運站等重點項目,充分挖掘主體工程建設及附屬臨建、工地服務保障、建後管護等方面用工潛力,平衡好建設和管護領域勞動合同制用工和以工代賑勞務用工之間關系,盡可能多地通過以工代賑方式吸納當地群眾參與工程建設。
(二)農村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在通自然村組公路、農村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危橋改造、農村簡易候車亭,以及農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橋的建設和管護等領域,選擇壹批投資規模小、技術門檻低、前期工作簡單、務工技能要求不高的作業項目和作業環節,積極推廣以工代賑。
三、認真做好組織實施
(壹)建立項目清單。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要結合交通運輸專項規劃和本地區、本系統實際情況,研究確定能夠實施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指導目錄,分年度梳理形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以工代賑項目清單,實行動態管理並報部備案。
(二)明確工作要求。在前期工作階段,有關項目要研究開展以工代賑的建設任務和帶動當地群眾就業增收的預期成效,合理明確用工環節和崗位數量。在施工組織階段,要壓緊壓實有關項目建設、施工、監理單位的責任,明確各方在以工代賑務工人員質量安全培訓、現場管理和權益保障等方面的職責。在項目建成後,要對以工代賑實施情況開展評價,並將評價結果作為項目竣工驗收、審計決算的重要參考。在管護運營階段,要在就業崗位設置和務工人員招聘時,積極吸納符合條件的當地群眾。
(三)加強指導監督。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以工代賑項目的技術指導,嚴格按照設計文件要求組織施工,強化施工現場組織和管理,嚴把施工材料質量,落實安全生產措施,提升工程建造水平。要緊盯建設項目決策和審批、招標投標、項目分包、項目實施管理、資金管理、工資支付、竣工驗收和工程結算等關鍵環節,壓緊壓實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監管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杜絕以工代賑項目的腐敗問題和侵害群眾合法權益問題,確保好事辦好。
四、切實維護好參與群眾的合法權益
(壹)積極組織動員當地群眾參與。依托當地以工代賑勞務溝通協調機制,通過勞務公司、勞務合作社、村集體經濟組織等,組織動員當地農村勞動力、城鎮低收入人口和就業困難群體等參與務工,優先吸納返鄉農民工、脫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二)及時足額發放以工代賑勞務報酬。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項目要合理確定勞務報酬標準,盡可能增加勞務報酬發放規模,其中在重點工程配套設施建設中實施的以工代賑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勞務報酬占中央資金比例要提高到30%以上。要建立統壹規範的用工名冊和勞務報酬發放臺賬,經務工人員簽字確認後,原則上將勞務報酬通過銀行卡發放至本人,並將勞務報酬發放臺賬送縣級相關部門備案。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加強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以工代賑項目勞務報酬發放的監管,堅決杜絕勞務報酬發放過程中拖欠克扣、弄虛作假等行為。
(三)做好參與群眾的技能培訓。各地要統籌各類培訓資源,采取“培訓+上崗”等方式,開展實訓和以工代訓,重點加強對涉及質量安全的重點崗位人員崗前培訓和技術交底。幫助參與群眾掌握實際操作技能,解決好群眾因技能不足而難以參與工程建設的問題。要推進“力工”變“技工”,依托實施以工代賑專項投資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勞動技能培訓和安全生產培訓,為重點工程項目提前培養熟練勞動力。要推進“零工”變“長工”,針對項目建成後運行管護的用工需求,對參與工程建設的勞動力開展短期技能培訓,並優先吸納就業。
五、加強組織領導
(壹)健全工作機制。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在屬地人民政府的統壹領導下,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農業農村、鄉村振興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政策支持,合力推進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以工代賑組織實施工作。
(二)完善支持政策。對於采取以工代賑方式實施的農村交通運輸基礎設施項目,按照招標投標法和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的有關要求,可以不進行招標。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加大對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以工代賑項目支持力度,引導各類金融機構依法依規加大融資支持力度。用好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以工代賑任務方向)支持符合條件的農村小型公益性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政策。
(三)加強宣傳引導。要認真總結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以工代賑實施的經驗做法,通過現場會、經驗交流、專題宣傳等方式進行宣傳推廣,加大對典型案例的宣傳力度,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四)強化信息報送。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每月1日前通過“全國農村公路報送技術支持平臺”向部報送上月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和管護領域以工代賑工作進展情況和典型經驗做法、特色案例等信息。
請各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長江航務管理局確定壹名工作聯系人,聯系人信息表(見附件)於2022年8月10日前報部。
聯系方式:部公路局 劉碩、劉振華,010-65292844、65292761.ncc@mot.gov.cn;部水運局 張俊勇、方佳敏,010-65292770、65292654;部公路科學研究院 王建國,18810885417(信息報送)。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8月2日
抄送:部科學研究院、公路科學研究院,部綜合規劃司、財務審計司、人事教育司、水運局、運輸服務司、安全與質量監督管理司、直屬機關黨委、海事局,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交通運輸部紀檢監察組,審計署交通運輸審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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