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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孔子的德治思想

德治是壹種以道德自律為手段的政治理論。這是中國儒家的主要政治理論,也是中國古代占統治地位的政治理論。它統治了中國古代社會幾千年。深入研究和探討德治理論,不僅對於梳理中國古代政治思想,而且對於今天的文化政治建設都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實意義。“以德治國”的思想是孔子首創的。它是指通過禮樂教育提高人們的道德素質,把遵守社會等級秩序及其行為規範變成壹種意識,從而達到國家富強、人民安全的目的。它的中心思想是通過道德教育人民,使人民主動信服,而不是通過嚴酷的法律迫使人民敬畏。德治也是孔孟儒家極力提倡的政治主張。後來儒家發展和發揚了這種德治思想,對傳統政治影響很大。“以德為主,刑為輔”是歷代政教奉行的壹項基本原則。中國的“德治”源於春秋戰國時期的“儒法”之爭。兩派在治國方略的選擇和運用上有不同的見解,中國古代的“法治”和“德治”理論就是在這場爭論的硝煙中誕生的。先秦法家管仲最早提出了“法治”的思想,從“依法治國”到“壹切貴族都服從法律”。趙的神道從“尊法”到“勢法”並重,商鞅提出了從“法治”到“以刑制刑”的法律思想。法家反對德治。法家從人性論出發,認為人性是不可改造的,所以反對儒家的德治,認為人只能靠實力說服,主張“無德為法”,強調法律的強制作用,甚至說法律是唯壹有效的統治手段。儒家和法家如此針鋒相對。法家反對儒家的“人治”思想,認為把國家治理與個人道德和能力捆綁在壹起是不可靠的,它依賴於對人性的懷疑。先秦法家提出的“法治”並不是我們現代法律意義上的法治。雖然二者有相似之處:都是用來治理國家的,但中國古代法家思想的主要目的是維護君主集權,法律的主要價值是防止暴亂。“法治”是統治階級完全集權的,是統治階級控制人民的工具。自漢代以來,儒家思想獲得了統治者作為正統思想的排他性地位。漢代以後的儒學,本質上是壹種儒學與外法的學說。所以才有了獨特的東方“禮法合壹”現象,德治超越法治,法治包含在德治之中。在中國古代哲學家中,就對社會和人生問題的關註程度而言,孔子是最具代表性的。孔子生活的春秋時期,正是沒落的奴隸制和萌芽的封建制孕育了。新舊社會形態的交替打破了原有的社會秩序。“世風日下,異端暴行,臣殺君,子殺父。”孔子把這壹時期視為“禮崩樂壞”,大臣弒君,兒子弒父,犯下了作亂的“暴行”。於是他感嘆“天下無道”,傳統的價值體系、行為準則、意義已經或正在失去原有的功能。因此,在春秋時期社會內部機制大調整的時代,孔子仔細考察了三代文化的特點、古今文化的異同、夷夏文化的差異。他認同傳統,敦促回歸傳統,努力繼承和發揚中華文明。積極應對社會變革帶來的傳統文化危機,在重新認識和解讀傳統的基礎上回答當下的問題,對於我們今天正確對待歷史文化和傳統文化具有重要的啟發意義。孔子提出以禮樂制度作為維護統治者統治的思想核心,強調“仁”是禮的重要內容。他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也就是說,壹個不厚道的人是無法真正理解和踐行禮儀的。這是為了進壹步豐富和加強以德治國,仁是德的具體內容。孔子首先闡述了仁的基本性質和內容,即約束自己的行為以符合禮儀規範。如果他能做到這壹點,他就是公認的仁者。其次,求仁術是完全自覺的,不依賴他人。要做到仁,就要在見、聽、說、動中完全遵守禮儀,也就是說仁是壹種綜合性的道德行為。從社會政治的角度來看,孔子所謂的禮無疑是重要的,因為他規定了社會的基本結構,維護了整個上層建築的宗法等級制度。仁作為壹個重要的政治概念,已經成為這個社會中各種利益集團之間的調節器和粘合劑,在維持社會的正常運轉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按照仁的概念,既然管理的不是牲畜而是必須被關心和愛護的人,那麽就要用德來代替暴政。那麽德仁的政治應用呢?“哎!”“富”與“教”。孔子“以德治國”思想的獨特之處在於,他把國家管理和治理的對象歸於人民,把“以人為本”、“以民為本”作為治國理念,強調人民的重要性。他意識到,當戰爭頻繁發生,社會動蕩時,人們在政治上顯示他們的力量,人民的問題實際上是人民的問題。解決政治上重視人的問題,首先要從思想上。他提倡“愛”,要求統治者尊重人民,教育人民,以禮規範人民的行為,提高人民的道德覺悟,使人民在道德覺悟的基礎上遵守社會規範,以達到社會的平衡與和諧,反對簡單地用刑法,用法律來處理。德治追求的是和諧安寧的社會,是以民為本,而不是以君為本。在古代社會,這種思想是極其可貴的。人民是立國之本,這是顛撲不破的真理。古今中外的政治制度雖有差異,但也沒必要千篇壹律,但只要有利於民,有利於民,就是好的政治制度。在同壹個政治體制下,雖然有不同的政權,但沒有必要相同,只要對人民和人民有利,就是好政權。古今中外,改革層出不窮,沒必要與眾不同,但只要是利民利民的,就是好改革,值得肯定;如果不利於民,擾民,就不是好的改革,應該否定。清代思想家魏源說:“鞋子不壹定要壹樣,要夠用。待遇不壹定要壹樣,期待惠民。”(第五章)是否愛民、善民、寬民、利民、利民,應該是我們評價壹個政治制度和政權好壞的價值標準,壹個政治理念的好壞。歷史上的德治之所以值得肯定,第壹個原因就在這裏。孔子“德治”思想的經典表述是:“道要政,民要刑,民要免,不要臉。道是德,是禮,是恥,是格。”也就是說,用法律禁止來引導民眾,用刑法來約束民眾,民眾只是尋求避免因犯罪而受到懲罰,卻失去了羞恥感;用道德教育引導民眾,用禮儀統壹自己的言行,民眾不僅不會感到羞恥,還會遵守規則。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只是用政治來教化民眾,用刑法來懲罰他們,我們可能害怕觸犯法律,但我們缺乏道德意識。如果用仁來教化人,啟發人的道德意識,同時用禮來規範人的行為,人的行為就能符合社會規範,實現社會和諧。反對以法令和刑法治國。他說:“好的禮儀使人容易做使節”。只要統治者以身作則,自覺遵守禮儀制度,人民就會得到很好的治理。孔子的禮治與德治兩手並用,法令與刑法相輔相成,成為後世統治者壹貫使用的統治方法。這對我國倡導的和諧社會的建設具有重要意義。我國目前推崇的“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以德治國”和“依法治國”相結合的治國方略,構建“和諧社會”的理想目標,以及“與時俱進”的思想觀念和行為方式,都源於儒家文化。儒家認為,人民的支持可以鞏固統治者的政權,而贏得人民最重要的是贏得民心;任何政權如果失去了民眾的支持,遲早都會垮臺。因此,儒家深刻認識到人民在國家中的地位,提出了“民為國之本,此為國之本”的重要社會哲學命題。在當今法制社會,德治是人類社會用道德來控制和評價社會成員行為的壹種手段。主要通過榜樣示範、道德禮儀、教育活動、制定鄉規民約和家法、輿論表揚和批評等形式。它依靠輿論道德規範的說服力、說服力、影響力和人們的內心信念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調節人際關系。法治依靠法律的權威和國家的強制力來約束人們的行為,調節人際關系。德治靠自律,法治靠他律,這就像鳥的左右臂。無論對於壹個國家來說,德治和法治都是相輔相成的,缺壹不可,不可偏廢。德治與法治的區別不是“存德廢法”或“存法廢德”,而是德治中有“法治”,法治中有“德治”。德治與法治的結合是現代社會發展背景下德治與法治關系的科學形式。探討德治與法治相結合的科學精神,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第壹,德治與法治的結合不僅僅意味著道德與法律的關系,還從更深層次上把握了兩者結合的科學精神;其次,合理定位德治與民治、法治相結合的價值目標,避免治理理念混亂;第三,明確治國理念如何成為治理實踐,這樣德治和法治的結合才有可操作性。隨著工業化的實現和全球經濟壹體化的發展,社會人口流動急劇增加,中國社會經歷了前所未有的巨大變化。傳統的道德規範和約束方式越來越不適應。馬克思說:“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當今社會經濟飛速發展,國民生產總值(GNP)以8%的速度遞增,商品交易空前頻繁,交易主體多樣,有來自不同地區、不同國家的人和公司。還有各種交易方式,如實物交易、貨幣交易、網上交易、電話交易等。人們眾多復雜的經濟行為迫切需要法律統壹和規範。如果按照邊界模糊、約束力低的道德來規範,顯然會破壞經濟秩序。因此,法治是人們的必然選擇。法治並不排斥道德。法治需要道德,在道德的幫助下會更加碩果累累。大學之道,明德,親民,止於至善。中國自古以來就是壹個重視德治的國家。道德教育自古以來就使人們安居樂業。在古代,依靠德治的力量,人們可以長生不老。所以我認為德治先於法治,德治比法治更重要。“綜上所述,德治的核心是以人為本,另壹方面,只有以人為本才能談德治。正如明末思想家朱舜水所說:“永遠珍惜人民的愛,這種思想永遠充滿其中。自然,壹切都是為人民計算的;如果有壹個民族不被它對待,那就如同溺水和饑餓,就不會有不堪忍受的政治?”(《朱舜水集·問答三》)這種方式表明了德治與民本觀念的關系。離開了民本就是所謂的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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