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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耕地可以貸款嗎?

妳可以申請抵押貸款。

土地流轉新政策

1,加快土地權屬。

土地確權登記意義深遠,確權後將有利於土地流轉。明晰集體土地產權,加快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頒證,任務緊迫而艱巨。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是維護農民和土地流轉者權益、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穩定的現實需要。通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發證,可以有效解決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爭議,化解農村社會矛盾,依法確認農民土地權利,強化農民特別是全社會的土地產權意識,有助於在城鎮化、工業化、農業現代化進程中有效維護農民權益。

2.規範土地流轉。

但是,目前土地流轉存在農民自行流轉、鄉鎮審批備案少、口頭約定多、書面合同少等諸多問題。迫切需要盡快制定土地流轉政策,規範土地流轉程序。地方政府要逐步收緊土地流轉管理,規範流轉程序,完善合同管理,規範流轉合同,流轉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農村土地承包期剩余年限。土地流轉糾紛壹旦發生,很難處理,缺乏法律保護。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年來,各省市因土地出讓引發的糾紛呈逐年上升趨勢。

3.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中央經濟工作的主要任務,首先是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這意味著要嚴守耕地紅線,仍必須堅守654.38+0.8億畝耕地紅線,而現有耕地面積必須保持基本穩定。在擴大耕地流轉、建設新型現代農業的新形勢下,國土資源部將繼續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同時探索新形勢下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政策創新,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堅持數量和質量並重,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

4.搭建土地交易平臺。

隨著土地流轉制度的出臺,各地農地流轉試點加快,直接推動了農村產權交易所的建立,搭建了農地入市平臺,建立了縣、鄉、村三級土地流轉管理服務機構,發展了多種形式的土地流轉中介服務組織,建設了縣、村兩級寬帶網絡信息平臺,及時準確地公開了土地流轉信息,加強了采集, 整理、歸檔和保管流轉信息,及時為農民提供土地流轉政策咨詢和土地登記。

5.土地承包權抵押貸款

2014號文件已經開始鼓勵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土地流轉將是盤活農村資源的契機。壹旦土地可以以標準化的方式轉讓,抵押貸款將成為可能,土地將增值。同時,農地可以在生產生活中創造更加寬松的經營渠道,激發壹批大承包商的積極性。農村耕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解決了大農戶因資金短缺無法滿足規模化種植需求的問題,有效解決了大農戶發展資金“瓶頸”問題,促進了農業產業集約化經營。而且有助於農業金融機構探索農村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的創新,加快建立農村現代金融體系,促進農村體制機制創新,完善農村農地流轉市場和健全農業風險保障機制建設,不斷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化程度。

6.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

農地入市有兩個前提。壹是必須是經營性建設用地,二是必須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針對違法違規問題,政府應改革征地制度,規範征地程序,建立科學多元的征地補償制度、保障和就業制度。農業財富創造者也希望通過轉變政府職能,建立城鄉土地流轉的統壹交易服務平臺。

建立公平、公開、透明的市場規則,完善價格主要由市場決定的機制,建立城鄉統壹的建設用地市場。他還表示,城鄉二元結構是城鄉發展壹體化的主要障礙。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

7.推進城鎮化。

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背景下,宅基地作為農民財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本可以為農民進城提供第壹筆資金,但在現有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宅基地的流轉仍然受到諸多限制。允許轉戶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市場流轉方式流轉符合面積的承包地、房屋和宅基地,取得財產性收入。這將解除農村勞動力進城落戶的後顧之憂。雖然城鎮化將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主線之壹,但目前宅基地管理仍停留在城鄉二元結構的思維框架內。農村宅基地流轉的主體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城鎮居民。從產權平等的角度來看,限制農村宅基地流轉的主體範圍是沒有正當依據的。

結論:

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導和規範建設用地入市,完善宅基地管理,加快征地制度改革。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保持長期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的前提下,賦予農民占有、使用、收益、轉讓和抵押權利,保障承包經營權。在落實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基礎上,穩定農民承包權,放開土地經營權,允許承包土地經營權抵押給金融機構融資。2014兩會期間,農業財富創造者期望土地流轉有利於更高效、更經濟地利用土地資源。土地流轉將推動傳統小農經濟向規模化、集約化、機械化的現代農業轉變。在這個過程中,種植、養殖及其上遊種業、飼料等行業的規模將會有很大的提升,整個行業的市場規模和大企業的市場占有率都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相關知識:

《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全文

* * *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隨著我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進程,大量農村勞動力轉移,農資、科技、裝備水平不斷提高,農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明顯加快。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已成為必然趨勢。實踐證明,土地流轉和適度規模經營是發展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有利於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提高勞動生產率,保障糧食安全和主要農產品供給,促進農業技術推廣應用和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要從我國人多地少,農村情況千差萬別的實際出發,積極穩妥地推進。為引導農村土地(指承包耕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壹般要求

(1)指導思想。充分理解和準確把握中央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精神,按照加快構建以農民家庭經營為基礎、以合作聯合為紐帶、以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的要求,以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為目標,走生產技術先進、經營規模適度、市場競爭力強、生態環境可持續的中國特色新型農業現代化道路, 促進農業增效農民增收,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實現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離,引導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地位,積極培育新型經營主體,發展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改革的方向要明確,步子要穩。既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強典型示範引導,鼓勵農業經營體制機制創新,又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大躍進,不搞強迫命令,不搞行政瞎指揮,使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發展適應城鎮化進程和農村勞動力轉移的規模,適應農業科技進步和生產手段的改進,適應農業社會化服務水平的提高,使農民積極參與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

(2)基本原則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穩定農民承包權,放開土地經營權,推進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的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同步發展。

——堅持以改革為動力,發揮農民積極性,鼓勵創新,支持基層先行先試,通過改革破解發展難題。

——堅持合法、自願、有償、農民為主體、政府支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的原則,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民意願、損害農民權益、改變土地用途、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堅持適度規模經營,既註重提高土地經營規模,又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兼顧效率和公平,不斷提高勞動生產率、土地產出率和資源利用率,保障農業用地,重點支持發展糧食規模化生產。

第二,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系

(三)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包括承包取得權、登記權和證書證明權,是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促進土地經營權流轉,發展適度規模經營的壹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完善合同,完善登記簿,發放權屬證書,加強土地承包經營權物權保護,為開展土地流轉、調解土地糾紛、完善補貼政策、做好征地補償和抵押擔保提供了重要依據。建立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信息應用平臺,方便群眾查詢,有利於服務管理。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原則上確權到戶到地,在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可以確權錯誤。切實維護婦女在土地承包中的權益。

(四)推進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按照中央統壹部署、地方負總責的要求,在穩步擴大試點的基礎上,用5年左右時間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妥善解決農民承包土地不準、不清等問題。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關系的穩定,以現有的承包臺賬、合同、證書為依據,確認承包土地的權屬;堅持依法規範運作,嚴格執行政策,按照規定的內容和程序開展工作;充分調動農民積極性,依靠村民民主協商,自主解決矛盾糾紛;從實際出發,在確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的基礎上,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采用符合標準規範、農民認可的技術方法;堅持分級負責,強化縣鄉兩級責任,建立健全黨委政府統壹領導、部門密切配合、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科學制定工作計劃,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確保工作質量。相關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提出可操作的政策建議和具體工作指導。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中央財政給予補助。

三、規範和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

(5)鼓勵創新土地流轉形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通過轉包、租賃、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土地。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制定配套政策,引導農民長期流轉承包土地,促進其轉移就業。鼓勵農民在自願的基礎上,通過互換、合並等方式解決承包地碎片化問題。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土地流轉的優先權。以流轉方式流轉承包地,原則上應當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進行,並須經發包方同意。以其他形式流通的,應當依法報用人單位備案。抓緊研究探索土地流轉中集體所有權、農民承包權、土地經營權的相互權利關系和具體實現形式。按照國家統壹部署,穩步推進土地經營權抵押擔保試點,研究制定統壹規範的實施辦法,探索建立抵押資產處置機制。

(六)嚴格規範土地流轉行為。土地承包經營權屬於農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轉,價格如何確定,形式如何選擇,應由承包農戶自己決定,流轉收益歸承包農戶所有。流轉期限由雙方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協商確定。沒有農民的書面委托,農村基層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農民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全村、全組農民的承包地集中對外投資。防止少數基層幹部私下授受,謀取私利。嚴禁通過定任務、定目標或將出讓面積、出讓比例納入績效考核等方式推進土地出讓。

(七)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範,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依托農村經營管理機構完善土地流轉服務平臺,健全縣鄉三級服務和管理網絡,建立土地流轉監測體系,為流轉雙方提供信息發布、政策咨詢等服務。土地流轉服務主體可以開展信息溝通、委托流轉等服務,但禁止層層轉包從中牟利。土地流轉給非村(組)集體成員或由農民委托村(組)集體統壹組織流轉,使用集體資金改良土壤、提高地力的,可以向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流入方收取基礎設施使用費和土地流轉管理服務費,用於農田基本建設或其他公益支出。引導承包農戶與流入方簽訂書面流轉合同,使用全省統壹的合同示範文本。依法保護流入方的土地經營權益,流轉合同期滿後,流入方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續約。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制度建設,完善糾紛調解機制,妥善解決土地承包經營流轉糾紛。

(八)合理確定土地經營規模。各地要根據自然經濟條件、農村勞動力轉移、農業機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確定本地區土地規模經營的適宜標準。防止脫離實際、違背農民意願、片面追求超規模經營的傾向。現階段土地經營規模相當於當地戶均承包土地面積的10至15倍,種田收入相當於當地二三產業收入,應給予重點扶持。創新規模經營模式,引導土地資源適度集中,通過農民合作聯合、社會化服務等多種形式,提高農業規模經營水平。

(9)支持糧食規模化生產。加大對糧食生產的支持力度。原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的權屬由簽約農戶與流入方協商確定,新增部分向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傾斜。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試點,按照糧食實際種植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進行補貼。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從事糧食規模化生產的經營主體,符合申報農機購置補貼條件的,應當優先考慮。探索選擇標準化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開展目標價格保險試點。抓緊開展糧食生產大戶營銷貸款試點,允許以糧食作物、生產及配套輔助設施抵押融資。糧食品種保險要逐步實現糧食生產規模主體願保盡保,適當提高產糧大縣三大糧食品種保險保費補貼比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措施,更好地為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提供支持服務。

(十)加強土地流轉管控。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切實保護基本農田。嚴禁以土地流轉名義違規從事非農建設。嚴禁建設旅遊度假村、高爾夫球場、別墅、私人會所等。論農地流轉。嚴禁占用基本農田、挖塘植樹等破壞種植條件的行為。嚴禁破壞、汙染、占用閑置耕地和損壞農田基礎設施。堅決查處通過“收租”進行非農建設的違法行為,堅決禁止未經批準的耕地“非農化”。用規劃和標準引導保護性農業發展,加強保護性農業用地使用監管。采取措施保障農業生產用地流轉,通過停止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資綜合補貼等方式遏制耕地拋荒。在糧食主產區、糧食生產功能區、高產創建工程實施區,不符合產業規劃的經營行為不再享受相關農業生產扶持政策。合理引導糧田轉移價格,降低糧食生產成本,穩定糧食種植面積。

第四,加快培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十壹)發揮家庭經營的基礎作用。在今後很長壹段時間內,普通農民仍將占大多數,我們應繼續重視和支持他們發展農業生產。重點培育以家庭成員為主要勞動力、以農業為主要收入來源的家庭農場,從事專業化、集約化農業生產,使之成為引領適度規模經營、發展現代農業的有效力量。建立不同層次的示範家庭農場名單,完善管理服務體系,加強示範引導。鼓勵各地整合涉農資金建設連片高標準農田,優先支持家庭農場、專業大戶等規模經營農戶。

(十二)探索集體管理的新途徑。集體經濟組織要積極為承包農戶開展多種形式的生產服務,通過統壹服務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生產效率。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農民意願,對耕地進行統壹連片整理,土地折股確權到戶,經營收益按股分配。還可以引導農民以承包的土地股份組建土地股份合作組織,通過自主經營或委托經營等方式發展農業規模經營。各地要結合實際情況,不斷探索和豐富集體經營的形式。

(十三)加快發展農民合作經營。鼓勵承包農戶通過共同使用農業機械、開展聯合營銷等方式發展家庭經營。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民合作組織,深入推進示範合作社創建,促進農民合作社規範發展。以管理民主、運作規範、帶動力強的農民合作社和供銷合作社為基礎,培育和發展農村合作金融。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支持農民合作社開展農社對接。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探索建立農民土地生產績效評價制度,根據耕地數量質量和當地土地經營權流轉價格折股。

(十四)鼓勵發展適合企業化管理的現代養殖業。鼓勵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其他涉農企業以農產品加工流通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為重點,帶動農民和農民合作社發展規模經營。引導工商資本發展良種種苗繁育、高標準設施農業、規模化養殖等適合企業化經營的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元化經營。支持農業企業與農民、農民合作社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實現合理分工和互利共贏。支持經濟發達地區通過農業示範園區引導各類經營主體相互投資、相互持股,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混合所有制經濟。

(十五)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鼓勵地方政府擴大對家庭農場、專業大戶、農民合作社、龍頭企業和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的扶持資金規模。支持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優先安排涉農項目,加大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農業補貼力度。加快建立財政項目資金直接投入符合條件的合作社,財政補貼形成的資產轉由合作社持有和管理的管理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年度建設用地指標中預留壹定比例用於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配套輔助設施建設,並按規定減免相關稅費。綜合運用貨幣和財稅政策工具,引導金融機構建立健全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信貸和保險支持機制,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分散規模經營風險。鼓勵符合條件的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通過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方式拓寬融資渠道。鼓勵融資擔保機構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融資擔保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通過設立融資擔保專項資金和擔保風險補償基金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落實和完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支持農民合作社發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

(十六)加強工商企業租賃農民承包地的監管和風險防範。各地要對工商企業長期大量租賃承包地有明確的上限控制,建立健全資質審查、項目審核、風險擔保等制度,對土地租賃條件、經營範圍、違規處罰等作出規定。工商企業要按面積實行分級備案,嚴格準入門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浪費農地資源、損害農民土地權益,防止承包農戶因流入方違約或經營不善遭受損失。定期對土地租賃企業的農業經營能力、土地使用和風險防範能力進行監督檢查,檢查土地使用和合同履行情況,及時查處和糾正違法行為,對符合條件的給予政策支持。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加強對各地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建立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

(十七)培育多元化社會服務組織。鞏固農村農業公共服務機構基礎條件建設成果。鼓勵農業推廣、動植物防疫、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等公共服務機構圍繞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擴大服務範圍。大力培育各類經營服務組織,積極發展種子種苗繁育、統壹防控、測土配方施肥、糞便集中處理等農業生產性服務業,大力發展農產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服務業,支持糧食烘幹、農業機場大棚、倉儲物流等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農產品初加工和農業灌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鼓勵以縣為單位開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示範活動。開展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試點,鼓勵向經營性服務組織購買易監管、可量化的公益性服務。研究制定政府購買農業公益性服務指導目錄,建立健全購買服務的標準合同、規範流程和監督機制。積極推廣不改變農民承包關系,又保證土地有人的托管服務模式,鼓勵種糧大戶、農機大戶、農機合作社開展全程托管或主要生產環節托管,實現統耕、規模化生產。

(十八)開展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制定擴大新型職業農民隊伍的專項規劃和政策。整合教育培訓資源,改善農業職業學校和其他學校農業專業辦學條件,加快發展農業職業教育,大力發展現代農業遠程教育。實施新型職業農民培訓工程,圍繞主導產業開展農業技能和管理能力培訓,擴大農村實用人才帶頭人示範培訓規模,加大對專業大戶、家庭農場經營者、農民合作社帶頭人、農業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農業社會化服務人員和返鄉農民工的培訓力度,將青年農民納入國家實用人才培訓計劃。著力構建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認定和扶持體系,建立非營利性農民培訓制度,探索建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制度。

(十九)發揮供銷合作社的優勢和作用。紮實推進供銷合作社改革試點,按照自我轉型、服務農民的要求,把供銷合作社打造成服務農民生產生活的生力軍和綜合平臺。利用供銷社農資經營渠道,深化行業合作,促進技物結合,為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提供服務。推動農產品流通企業、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供銷社網絡終端與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對接,開展農產品生產、加工和流通服務。鼓勵基層供銷社與農民簽訂農業生產重要環節服務協議,開展合作式、訂單式服務,提高服務規模。

土地問題涉及億萬農民的切身利益,事關全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重要性、復雜性和長期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辦事,及時查處違紀違法行為。堅持從實際出發,加強調查研究,搞好分類指導,充分利用農村改革試驗區和現代農業示範區開展試點,認真總結基層和農民創造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強政策宣傳,牢固樹立政策理念,準確把握政策要求,營造良好的改革發展環境。加強鄉村管理制度建設,明確相應機構承擔鄉村管理職責,確保有人辦事、有人負責。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修訂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建立工作指導和檢查監督制度,完善* * *管理工作機制,引導農村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促進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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