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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建祠堂需要什麽手續

(壹)嚴格審查申請條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認真審查農村祠堂建設申請,嚴把申請條件關。原有祠堂被征收、滅失、損毀或經鑒定屬於D級危險房屋(認定標準參照農村危房改造房屋鑒定標準)不能繼續使用的,沒有祠堂確需新建的,或者其他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可以申請建設祠堂;原有祠堂可以使用的,沒有經村民集體民主協商同意的,或者其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自然村或村民小組,不得申請建設祠堂。

(二)嚴格建設規劃管控。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對農村祠堂建設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則。1.堅持嚴控數量。原則上壹個自然村只能建設壹座祠堂,少數農戶數較多的自然村確有需要建設兩座或兩座以上祠堂的,按照有關流程申請報批。2.堅持控制規模。新建祠堂要根據農戶數量合理確定祠堂面積,不得超高超大;危舊祠堂確需改建的,原則上不改變建設地址,不超過原祠堂的建設面積和建設高度。3.堅持規範用地。新建祠堂要依法進行用地和規劃申請,建設選址要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要按照程序審批,不得占用永久基本農田。4.堅持統籌協同。農村祠堂建設涉及農村道路交通、環境保護、風貌管控、林業、水利、電力、通信、管網等方面,必須提前征求相關部門意見。5.堅持規劃審批。根據批準的用地紅線範圍,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方案設計,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等相關部門要對設計方案進行評審,待審查通過後再予以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三)嚴格審核批準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實施農村祠堂類公***設施或公益事業建設,必須先申請、後審批、再建設。1.申請。符合申請條件的建設單位向所在地村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集體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申請表》,並說明設計、選址、用地面積、建築面積、建築層數、建築高度、建設類型(新建或改建)和資金來源等情況。2.公示。村民委員會收到申請後,對申請事項進行核實,並在村民委員會村務公開欄和人口集中處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的或異議不成立的,村民委員會出具書面意見,報送屬地鄉鎮人民政府。3.審核。各鄉鎮人民政府受理申請後,在10日之內組織相關部門實地調查審核,對審核符合要求的,由鄉鎮人民政府簽署審核意見,提交縣自然資源局。4.審批。縣自然資源局受理後,對申報事項進行審查,並會同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到現場實地踏勘,核實占地地類、土地權屬、是否符合村莊規劃等,對符合建設條件的出具審查意見(含用地紅線圖)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後,才能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集體建設用地批準書。如占用農用地的,則須先向省、市人民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批準手續。

(四)嚴格建設全程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農村祠堂建設管理動態巡查,加強祠堂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做好祠堂建設全程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深入開展農村祠堂建設用地調查,加大動態巡查力度,及時掌握祠堂建設的動態信息,第壹時間發現和制止轄區內農村祠堂未批先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農村祠堂建設"六到場"制度。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要會同屬地鄉鎮人民政府對祠堂申請審核到場、批準後定樁定點到場、建設施工中驗樁驗點到場、施工範圍核定到場、地基砌護正負零到場、祠堂建成後核查驗收到場的"六到場"要求,強化祠堂建設過程管理。縣住建局要建立健全祠堂建設質量安全管理機制,全面實行施工許可制度,嚴格執行工程建設標準和安全生產要求,落實工程安全防護措施,確保祠堂建設質量和施工安全。

(五)嚴格祠堂臺賬管理。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對已經建成的農村祠堂進行全面調查摸底,重點摸清農村祠堂的建設時間、權屬關系、占地面積、層數、高度、四至、地類、資金籌措、使用、管理和質量等情況,以鄉鎮為單位建立農村祠堂管理臺賬並及時更新,同時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備案。

二、農村祠堂監管機制

(壹)建立責任管理機制。堅持縣級主導、鄉鎮主責、村級主體,落實農村祠堂管理責任。各鄉鎮人民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民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成立由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民政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文旅廣體局、縣公路建設養護中心、縣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為成員的工作專班,對農村祠堂建設管理工作開展巡查指導。各鄉鎮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本轄區內農村祠堂的建設管理負主要責任,村民委員會負責指導自然村或村民小組制定和完善農村祠堂管理規章制度,協助鄉鎮人民政府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縣自然資源局、縣住建局、縣文旅廣體局、縣民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按照部門職責對農村祠堂建設實行行業監管。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加強農村祠堂建設用地規劃和審批監管;縣住建局負責對農村祠堂的設計、施工以及質量安全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傳統村落和歷史文化名村農村祠堂建設的監督管理;縣文旅廣體局負責指導對列入文物保護名錄的農村祠堂進行修繕、保護和管理,引導開展各類文化活動;縣民政局負責規範村民理事會監督指導農村祠堂的建設管理工作;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探索盤活閑置農村祠堂,引導開展農業科技培訓等活動。同時,建立工作考核機制,將農村祠堂建設管理納入文明村鎮、美麗鄉村、鄉村治理等考核範圍,對農村祠堂建設管理工作中發現的違紀違法行為,移送縣紀委監委公安機關追責處理。

(二)建立資金管理機制。農村祠堂建設資金籌措由村民集體討論決定,遵循村民自願原則,嚴禁壹切不合理的集資、攤派,嚴禁動用鄉村振興、新農村建設等專項資金。加強監督檢查,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遏制相互攀比的不良風氣,督促建設主體做好祠堂建設資金管理臺賬,做到資金來源和支出情況公開透明,並及時公示資金使用情況。

(三)建立活動管理機制。利用農村祠堂開展活動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到"四不",即不得損害公民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權益、不得開展封建迷信活動、不得進行非法宗族活動、不得妨礙社會公***秩序。對利用農村祠堂開展違法犯罪活動及幹擾基層社會治理的牽頭人或組織者,依法依規打擊查處。嚴厲打擊以修建祠堂、修編族譜、聯宗祭祖等活動為名,聚集宗族勢力幹擾基層治理、危害農村社會穩定的不法行為。

三、農村祠堂綜合利用

因地制宜開展農村祠堂綜合利用工作,充分發揮農村祠堂"壹祠多用"功能,積極引導開展各類文化活動,豐富群眾精神生活,樹立鄉村文明新風貌。

(壹)合理規劃功能布局。積極推進農村祠堂管理"三個壹"建設,即成立壹個管理專班、制定壹套管理制度、配備壹份活動記錄。引導有條件的地方在農村祠堂張貼村規民約,因地制宜建立村史館、農家書屋、調解議事室、法治講堂、文化舞臺、老年人配餐助餐區、老年人活動室等功能區,配備圖書報刊、健身器材等,成立新時代文明實踐誌願服務隊、老年人協會、紅白理事會、道德評議會、村民議事會和禁毒禁賭會等,推進鄉村移風易俗。

(二)組織開展公益活動。鼓勵利用農村祠堂組織開展養老服務、扶老助幼、愛心助學、大病救助、賑災捐贈等社會公益活動,提倡利用農村祠堂活動場所設置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四點半"學校,為分散供養的農村困難老人和留守兒童提供關愛服務,把農村祠堂建設成為教育立德樹人、倡導公序良俗的陣地。

(三)引導融入先進文化。鼓勵將農村祠堂活動與先進文化建設相結合,將弘揚傳統美德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有機統壹,引導農村廣大黨員幹部和農民群眾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最美家風、法治宣傳教育、紀念先賢、科技培訓等活動。積極組織開展健康向上、群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將農村祠堂創造性轉化為黨組織領導下的"農村文化活動禮堂",建設成為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先進思想文化傳播的陣地和農民群眾的精神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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