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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社會屬性是什麽

問題壹: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各是什麽意思! 自然屬性:就是某壹事物本身就有的性質! 撫 比如人:人的自然屬性是指人的肉體存在及其特性。 比如商品: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它的自然屬性 社會屬性:指這壹事物處在某壹事物中所具有的性質。 比如人:它的社會屬性是指在社會實踐活動的基礎上人與人之間發生的各種關系。 比如商品:它的社會屬性是價值。 還有不懂得問我!

問題二:什麽的農民 什麽是農民呢?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認為,學術界最為常用的方法就是從職業的角度來界定農民的概念,“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是這壹概念的核心。依據這條標準,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是農民,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不是農民。所以,工會組織在評選勞動模範、勞動獎章獲得者時,總會把農民拉進來參評,農民是職業屬性可以在此體現出來。

我國法律界和政策制定的決策者又在認定農民時用了壹個極為簡單的辦法,即戶籍標準。1958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後,我國形成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體制。凡是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農民。這是我國目前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壹標準。即把農民演變成身為“農業戶口”者的代名詞了。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們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這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戶籍管理除了執行人口家庭的登記職能外,還與就業 農民、醫療、住房等多項社會福利待遇緊密相關。

很明顯,過去我國對農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壹個職業概念,而是壹個身份概念。艾君認為,現代農民與傳統農民的解釋本身就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意識。如果我們的家庭聯產責任制的實施解決的是城鄉人的吃飯問題,而農業產業化解決了農村如何學會走向市場的問題,而連接兩者之間正需要數以萬計的具有生產權、經營權和管理分配職能更大自主空間的集體農莊式的現代化農村經營實體。這也許是現代農業急需的模式,而農民也自然就是這個實體的農業勞動者。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了“二元結構”戶籍制度,出現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這種戶籍藩籬制,使“農業戶口”者,即便妳在外從事非農業工作數十年只要身份沒有變更,仍然會給妳定性為農民。所以戶口成為界定農民與非農民的不可逾越的鐵絲網。由此產生出了“農民”壹詞已經由簡單化走向了復雜化。戶籍制度不統壹的情況下實際我們所指的農民就是“農業戶口”者,保護農民工實際是指保護“農業戶口的工人”。

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國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他認為,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不是靜態的不變的概念,農民不是終身制。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識分子也好,叫農民也好,已經很難找到固有的、終身制的概念了,許多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性,在發生著變化。“農民”壹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再談關於農民壹詞的界定似乎已經不合時宜,失去其現實的意義。

問題三:討論~~農民是壹種身份還是壹種職業? 幾年來,“農民工”問題成了學術界、新聞界和政策研究部門研究的熱點。所謂的農民工,實際就是農民工人。農民工是個特殊的群體,他們是農業戶口,但從事著非農業的工作;他們生活在城市,但又不能完全融入城市的生活。傳統意義上講,他們既不是真正的農民,也不是真正的工人。於是眾多的學者們就幹脆給了他們壹個有概括性的名字:“農民工”、“邊緣人”。

在當今三農問題已經被中央提到重中之重為知的時候,看起來制定壹部統壹的《農民權益保護法》,使農民權益保護有更全面的法律依據似乎是很有必要的,然而在我國已經有了《農業法》,並且也增加了關於農民權益保護的章節,在推行實行城鄉壹體化的改革進程中,在取消農業戶口、非農業戶口之別統壹為“居民”的建立城鄉統壹的戶口登記管理制度的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探索的今天,在努力構建和諧社會,實現大同社會的今天,似乎制定壹部《農民權益保護法》已不合時宜。如果壹部概念模糊,保護群體模糊的《農民權益保護法》頒布後,能否真正起到有益的作用是值得認真思索和探討的問題!

據悉,在這部《農民權益法》中最難界定的就是誰是農民?農民的概念和社會屬性是什麽?由此出現了不同的兩種觀點和聲音:壹是應該按照身份來界定農民,具體地說,也就是根據戶口本上的戶籍劃分農民和非農民。二是農民是壹種職業而非身份,因該按照職業,也就是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的人來界定農民。

細細分析,總覺得以上兩種意見似乎都站不住腳。

壹、探討“農民”概念的界定已失去意義

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識分子也好,叫農民也好,已經很難找到固有的、終身制的概念了,許多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性,在發生著變化。 “農民”壹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再談關於農民壹詞的界定似乎已經不合時宜,失去其現實的意義。

疑問壹: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還是靜態的概念呢,是終身制嗎?

眾所周知,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不是靜態的不變的概念,農民不是終身制。

關於農民界定問題的第壹種觀點,認為應該按照身份來界定農民,具體地說,也就是根據戶口本上的戶籍劃分農民和非農民。持此種觀點者是只知其壹不知其二,不是壹種以科學的眼光、發展的眼光看待事物的本質和其運行規律,犯了教條主義、形而上學的書本主義錯誤。

其壹,長期以來,正因為戶口問題的不合理性、行業劃分的誤區、成分身份的劃分,導致社會認識上的誤區,再加上壹些地方政策上的失誤,社會上對人自然形成了三六九等,農民的身份成了終身制,在社會處於“草根”階層,被看成是愚昧落後的象征,所以在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今天,終於表現出了壹些不可調和的社會問題,農村的三農問題也出現了。可以說,從壹定意義上講,戶籍劃分的不合理性、農民身份的界定和其不變性,是我國出現三農問題的主要原因之壹。也是導致出現農民工問題的主要原因。既然如此,這部《農民權益法》如果把農民再次進行身份界定,等於給三農問題,尤其是農民工問題的解決雪上加霜,不僅保護不了所界定的農民,而且又會傷害億萬農村勞動力(即人們所說的農民)的自尊心。

其二,公安部正在全國推廣的進壹步戶改方案,消除城鄉戶籍差別是大勢所趨,尤其是中央提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以來,壹些省份明顯加快了戶籍制度改革的步伐。廣東就借鑒湖北經驗,加快推進鄉鎮綜合配套改革,農業人口比例較低的珠三角地區,明年或後年將首先消除城鄉戶籍差別。陜西、山東、遼寧、福建等省份,也開始著手建立城鄉統壹戶口登記管理制度,農村人口正在逐步享受國民待遇,這已是大勢所趨。既然大家都......>>

問題四:中國農民工群體的群眾屬性是什麽? 目前沒有權威確定 壹般都界定為離開戶籍所在地工作的 戶口類型以農業戶口為主的人群

問題五:建築農民是屬什麽性質工人 農民工,是指在本地鄉鎮企業或者進入城鎮務工的農業戶口人員,農民工是我國特有的城鄉二元體制的產物,是我國在特殊的歷史時期出現的壹個特殊的社會群體。農民工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農民工包括兩部分人,壹部分是在本地鄉鎮企業就業的離土不離鄉的農村勞動力,壹部分是外出進入城鎮從事二、三產業的離土又離鄉的農村勞動力;狹義的農民工主要是指後壹部分人。據有關部門的調查,我國狹義農民工的數量為1.7億人左右,廣義農民工的數量大約為2.7億人。2014年農民工總量27395萬人,比上年增加501萬人,增長1.9%,其中,本地農民工10574萬人,增長2.8%,外出農民工16821萬人,增長1.3%。農民工月均收入水平2864元,比上年增長9.8%。

――摘自百度

問題六:農民的標準是什麽? 什麽是農民呢?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認為,學術界最為常用的方法就是從職業的角度來界定農民的概念,“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是這壹概念的核心。依據這條標準,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是農民,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不是農民。所以,工會組織在評選勞動模範、勞動獎章獲得者時,總會把農民拉進來參評,農民是職業屬性可以在此體現出來。我國法律界和政策制定的決策者又在認定農民時用了壹個極為簡單的辦法,即戶籍標準。1958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後,我國形成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體制。凡是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農民。這是我國目前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壹標準。即把農民演變成身為“農業戶口”者的代名詞了。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們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這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戶籍管理除了執行人口家庭的登記職能外,還與就業 農民、醫療、住房等多項社會福利待遇緊密相關。很明顯,過去我國對農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壹個職業概念,而是壹個身份概念。艾君認為,現代農民與傳統農民的解釋本身就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意識。如果我們的家庭聯產責任制的實施解決的是城鄉人的吃飯問題,而農業產業化解決了農村如何學會走向市場的問題,而連接兩者之間正需要數以萬計的具有生產權、經營權和管理分配職能更大自主空間的集體農莊式的現代化農村經營實體。這也許是現代農業急需的模式,而農民也自然就是這個實體的農業勞動者。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了“二元結構”戶籍制度,出現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這種戶籍藩籬制,使“農業戶口”者,即便妳在外從事非農業工作數十年只要身份沒有變更,仍然會給妳定性為農民。所以戶口成為界定農民與非農民的不可逾越的鐵絲網。由此產生出了“農民”壹詞已經由簡單化走向了復雜化。戶籍制度不統壹的情況下實際我們所指的農民就是“農業戶口”者,保護農民工實際是指保護“農業戶口的工人”。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國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他認為,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不是靜態的不變的概念,農民不是終身制。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識分子也好,叫農民也好,已經很難找到固有的、終身制的概念了,許多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性,在發生著變化。“農民”壹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再談關於農民壹詞的界定似乎已經不合時宜,失去其現實的意義。 網絡詞匯新解: 跟不上時代不叫跟不上時代叫---叫農民!

問題七:農民的意義 農民的就是社會最底層,最經常和最容易被剝削和壓迫的那些人群,想當出農民做軍鞋做軍被,擔當後勤保障的工作,當農村包圍了城市,占領了城市後,現在的農民是什麽樣子可悲啊

問題八:農民專業合作社是屬於什麽性質的單位 合作社,是由農民集資,以股份的形式辦起的民營企業,他是現結段農村承包制的壹種新的模式,是實現土地集中大規模機械化管理的模式,是“農改”的實驗模式,所以,國家政策壹度傾斜

問題九:什麽是社會性質 社會性質指目前社會的管理方式及管理性。具體講:我國屬於社會主義國家這就是我國的社會性質;美國、日本等屬於資本主義國家,這就是他們國家的性質。

問題十:農民的行業規則是什麼 什麽是農民呢?社會學家、三農問題評論家艾君認為,學術界最為常用的方法就是從職業的角度來界定農民的概念,“從事農業生產的勞動者”是這壹概念的核心。依據這條標準,凡是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是農民,不從事農業生產的人員就不是農民。所以,工會組織在評選勞動模範、勞動獎章獲得者時,總會把農民拉進來參評,農民是職業屬性可以在此體現出來。我國法律界和政策制定的決策者又在認定農民時用了壹個極為簡單的辦法,即戶籍標準。1958年1月《中華人民***和國戶口管理條例》正式實施以後,我國形成了農村戶口和城市戶口“二元結構”的戶籍管理體制。凡是具有城鎮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城市居民;具有農村戶口的居民(不管他從事何種職業)就是農民。這是我國目前法律上確認農民的唯壹標準。即把農民演變成身為“農業戶口”者的代名詞了。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們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這與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相比,我國的戶籍管理除了執行人口家庭的登記職能外,還與就業 農民、醫療、住房等多項社會福利待遇緊密相關。很明顯,過去我國對農民概念的界定主要不是壹個職業概念,而是壹個身份概念。艾君認為,現代農民與傳統農民的解釋本身就存在著幾種不同的觀點和意識。如果我們的家庭聯產責任制的實施解決的是城鄉人的吃飯問題,而農業產業化解決了農村如何學會走向市場的問題,而連接兩者之間正需要數以萬計的具有生產權、經營權和管理分配職能更大自主空間的集體農莊式的現代化農村經營實體。這也許是現代農業急需的模式,而農民也自然就是這個實體的農業勞動者。長期以來,我國實行了“二元結構”戶籍制度,出現了“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這種戶籍藩籬制,使“農業戶口”者,即便妳在外從事非農業工作數十年只要身份沒有變更,仍然會給妳定性為農民。所以戶口成為界定農民與非農民的不可逾越的鐵絲網。由此產生出了“農民”壹詞已經由簡單化走向了復雜化。戶籍制度不統壹的情況下實際我們所指的農民就是“農業戶口”者,保護農民工實際是指保護“農業戶口的工人”。從現在人們的認識程度看,現階段在我國如果給“農民”壹詞下個定義,那就是“戶口登記在農村並為農業戶口的農村人”。他認為,農民的概念是壹個動態的發展的概念,它不是靜態的不變的概念,農民不是終身制。在我國實行市場經濟的今天,在人才自由流動、就業自由選擇、行業分工日趨交叉整合的今天,叫工人、知識分子也好,叫農民也好,已經很難找到固有的、終身制的概念了,許多概念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對其在社會功能中的認知性,在發生著變化。“農民”壹詞已經容納了許多社會的因素。再談關於農民壹詞的界定似乎已經不合時宜,失去其現實的意義。 網絡詞匯新解: 跟不上時代不叫跟不上時代叫---叫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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