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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與勞務外包的區別及利弊

勞務派遣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單位派遣人員到用人單位從事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的壹種用工形式。

勞務外包是指企業將部分業務或職能工作外包給相關機構,由他們根據企業的要求安排自己的人員完成相應的業務或職能工作。其中,企業為發包方,勞務公司為承包方,發包方按約定向承包方支付外包費。

兩者的主要區別

1,不同的對象

勞務派遣,派人,重在“派”字,就是派;

勞務外包可以包括人力和生活兩方面,重點是“包”字,承包方式有很多種,包括全包、半包、全包、全包...根據發包人的需要,承包人可以編制不同的承包方案。

2、適用法律不同。

勞務派遣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屬於社會法範疇,具有壹定的公法性質,更多的是表現出對勞動者這壹弱勢群體的關懷。比如,用工單位只有在具備法定退回條件的情況下,才能將被派遣員工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不得隨意退回。

勞務外包適用合同法,更加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自由無禁止。

根據不同的法律,他們的法律責任是不同的。

3.涉及不同的法律關系。

勞務派遣涉及三種法律關系,即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機構之間的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勞務派遣機構與被派遣員工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實際用人單位與被派遣員工之間的實際雇傭關系。

勞務外包涉及兩種法律關系,即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關系,承包人與其“外包工”(以下簡稱“外包工”)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但發包人與外包工之間不存在勞動、勞務或其他雇傭關系。

4.不同的管理單位

勞務派遣中的被派遣員工主要由實際用工單位直接管理,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直接適用於被派遣員工。

在勞務外包中,外包員工由承包方直接管理,用人單位不壹定直接管理。用人單位的各種規章制度不壹定適用於外包員工,否則容易與勞務派遣產生“混淆”。

5.就業範圍不同

因為三性(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勞務派遣不應該是整個部門或者整條生產線,而只是某個崗位或者某個崗位的某幾個人。

勞務外包是功能齊全的壹部分。比如壹個部門、壹個業務單元、壹條生產線外包出去,其外包出去的員工要覆蓋或構成壹個完整的功能。

6.不同的結算方式

勞務派遣的結算方式根據派遣員工人數、工作時間和單價確定。加班的話要考慮加班費等因素,加班費和總工作時間直接掛鉤。合同的客體壹般是“人”。

勞務外包壹般按照事先確定的勞務單價和勞務外包單位完成的工作量進行結算,其合同對象壹般為“物”。

7、會計處理不同

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總額納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統計範圍,包括基本工資、加班工資、績效工資和用人單位承擔的各種津貼補貼,但不包括管理費和使用勞務派遣人員支付的其他人工成本。

勞務外包中,承包方在用人單位支付的外包費用中向外包員工支付勞動報酬,外包費用不計入用人單位工資總額。

8.不同的招聘職能

勞務派遣,員工是用人單位招聘的,占用了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門大量的日常工作量。

勞務外包,用人單位只需要負責自己固定崗位的招聘,大大減少了用人單位在員工招聘上的時間和人力投入。

第三,企業選擇哪種方式比較好?

1,從風險角度看

考慮到風險水平,勞務外包小於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適用勞動法,涉及三方法律關系。員工發生工傷或勞動爭議,勞務派遣公司和用工單位均有責任並賠償。

勞務外包受合同法管轄,只是業務合作的壹種模式。如果員工發生工傷或勞動爭議,只與外包公司有關。

2.從管理的角度來看

僅從管理的便利性和效率來說,勞務外包>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的核心要素是勞動過程,勞務外包的核心是工作結果。

從勞務派遣的管理主體、用工範圍、財務結算、招聘職能等方面來看,更加復雜,需要用人單位在對被派遣員工的管理上花費更多的精力和時間。

對於勞務外包,發包人只需在外包勞務現場直接向承包人委派的管理人員發出自己的要求和指令。發包人只需要關註承包人交付的工作成果,發包人不需要擔心承包人如何完成工作。

總之,用人單位在派遣勞務時也會承擔壹定的風險,管理層也需要更多的投入;

勞務外包,基本不承擔任何風險,管理投入也小,工作基本由包工頭負責。

3.從企業需求來看

無論選擇哪種方式,還是要看企業的需求。

壹般來說,外賣、快遞等勞動密集型企業會更多考慮勞務外包的方式。只要承包人完成了給定的任務,發包人只會收獲成果。

對於壹些國企或事業單位來說,壹般采用勞務派遣的方式,這主要是由於單位的人員編制和人員編制預算不足,但是工作量太大,現有的工作人員無法滿足,所以選擇派遣人員,將預算轉移到其他運營成本上,就成了目前的最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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