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合理的基本醫療保險準入和保障水平。傳統的雙軌制醫療保險有很多弊端,最大的就是準入標準嚴格,明確限定了受益人的職業和單位所有制性質。改革傳統的醫療保險制度,就是將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雙軌制改為單軌制,降低準入標準,建立統壹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實現廣覆蓋。該制度可以表述為:按照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構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障機制,將城鎮職工全部納入這個安全網,防止城鎮職工因基本醫療得不到滿足而影響勞動力的生產和再生產,從而對市場經濟運行造成巨大沖擊。基本醫療保險的界定標準應該是財政、企業和個人的承受能力。在現實需要和可能的情況下,改革的政策選擇必須是解決城鎮職工最基本的醫療需求。這完全是由我國的社會狀況和經濟發展水平決定的,符合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特征。我國醫療保險發展的歷史告訴我們,醫療需求是勞動者的基本生活條件,國家必須為他們提供這種需求,這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這種醫療保險制度應該建立在打破原有的所有制和單位壁壘的基礎上,以建立統壹的醫療保險制度為目標。但就我國現實而言,現階段醫保供給受財政各方面制約,只能是基本的,醫保需求滿足程度只能是基本的,即低水平、廣覆蓋、保障基本醫療需求。
2.選擇科學的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模式。基金是醫療保險的核心,基金模式的確定是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關鍵。中國醫療保險基金模式的選擇是結合了世界各國和本國的改革經驗。在強調用人單位義務的基礎上,個人責任與醫保待遇掛鉤,既是激勵也是約束。社會統籌基金體現了社會醫療保險互助的“大數法則”,有利於實現醫療保險基金在壹定社會範圍內的統籌調劑,平衡醫療費用負擔,分散醫療風險,實現社會公平。個人賬戶則體現了個人應承擔的責任,有利於增強職工健康投資意識,促使職工在年輕健康時積累醫保基金,建立縱向的個人積累保障機制;同時,個人賬戶歸個人所有,提高了個人責任感,促使職工在醫療消費中自律,強化了費用的約束機制。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實現了醫療保險基金橫向社會共濟功能和個人縱向積累保障功能相結合,兼顧公平與效率,有利於分散醫療風險。近年來,各地的改革實踐充分證明了這壹點。根據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繳納。用人單位的繳費率應控制在職工工資總額的6%左右,職工的繳費率壹般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隨著經濟的發展,雇主和雇員的繳費率可以相應調整。基本醫療保險實行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個人繳費全部計入個人賬戶,單位繳費30%左右計入個人賬戶,其余建立統籌基金。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歸個人所有,可以結轉和繼承。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要明確各自的支付範圍,分開管理,目的是明確各自的責任,避免統籌基金透支個人賬戶。要制定統籌基金的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起付標準原則上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額控制在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4倍左右。起付標準以下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支付或由個人自負。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限額以下的醫療費用,主要從統籌基金中支付,個人也要承擔壹定比例。超過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可以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解決。
3.實現基本醫療保險的有效管理。社會化是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則。它打破了傳統的條塊分割、分散管理、分散決策的格局,理順了基本醫療保險管理體制,使城鎮職工在統壹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中消除了因所有制和職業差異造成的不公平、不合理待遇。實現基本醫療社會化管理,必須建立政事分開、執行與監督分開的體制。政府的主要任務是規劃、決策和政策引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負責基金征繳、管理和待遇支付。由政府、群眾團體和職工個人組成的監督機構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行為進行有效監督。基本醫療保險社會化還包括基本醫療服務社會化、待遇支付社會化和優質社區服務社會化。
4.構建低成本、高效率的藥品、醫療衛生支撐體系。醫療機構在藥品生產中的分布和診療效率直接關系到醫療費用的高低,進而直接關系到醫療保險制度的改革。據相關報刊報道,自1978年以來,我國醫藥經濟壹直以每年約18%的速度增長。其增長速度居全國各行業之首,也高於發達國家主要制藥國。藥品生產方面,截至1997,全國共有藥品生產企業6391家,其中外資企業1700多家,生產原料藥1350多種,制劑4000多種,中成藥8000多種。在6000多家藥品生產企業中,有300多家企業(車間)符合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的要求,其中只有59家企業、38個車間、13個品種獲得了GMP證書。我國藥品生產企業規模小,企業數量多,產品重復,技術水平低,經濟效益差,產品無特色,品種雷同,名牌產品少,低水平重復生產問題十分嚴重。以諾氟沙星為例。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生產諾氟沙星的企業有828家,其中部分省份多達75家。從經營情況看,到1998年末,全國共有16519家藥品批發企業,6萬多家零售企業。而美國只有13家醫藥批發企業,其中5家批發企業占全國業務總量的85%。法國只有13家醫藥批發企業,其中最大的壹家占全國業務總量的45%。從使用情況來看,從1998,全國縣級以上醫院15219,鄉鎮和街道醫院51535,個體診所125264。全國共有療養院、專業防治所、婦幼保健站(所)、保健站(所)、診所等各類醫療機構309007個,從業人員527萬余人。從65438年到0997年,全國共有衛生部門綜合醫院4045所,總收入8265438+7800萬元。藥品收入423.94億元,占總收入的565.438+0.59%。其中61.36%的門診收入和49.69%的住院收入來自藥品。醫療單位年銷售藥品的差價收入為654.38+065.6億元,藥品經營企業利潤和回扣約80億元,合計245.6億元。據衛生部門統計,1997年全國藥品消費838億元,人均藥品消費6.651元,其中城市175元,農村25元左右。同期中等發達國家人均藥品消費為40至50美元,西歐國家約為160美元,美國超過300美元。
我國醫療衛生體制幾十年如壹日,在很多方面已經無法滿足醫保制度改革的需要。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結構失衡,醫療衛生資源過度向大城市集中,在城市過度向大醫院集中。而貼近員工生活、方便員工就醫、服務成本低的社區醫療服務不發達,員工小傷小病都需要去大醫院。醫療衛生資源分配不合理,增加了醫療服務成本,是造成醫保基金浪費的重要原因。醫療服務結構不合理,醫療服務在醫療服務中的比重過大。壹些醫療機構片面追求利潤,重點提供藥學服務和高科技大型設備檢查。不合理檢查、不合理用藥現象嚴重,是增加醫保基金支出的另壹個重要原因;同時,藥品流通體制混亂,高折扣、高定價,助長了不合理用藥。醫療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健全,存在大量冗員,增加了醫療服務的人力成本,直接導致醫療費用上漲。這種較高的醫療費用最終轉化為醫保基金支出,使得醫保的財政預算約束不斷軟化。因此,藥品生產、銷售體制和衛生體制的改革必須與醫療體制的改革相協調。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為重點,理順藥品生產、銷售和衛生管理體制,適時制定定點醫院、定點藥店、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標準,規範藥品市場和醫療行為。這是優化醫療資源配置,降低醫療成本,減少醫療資源浪費,保證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順利進行的重要環節。
5.積極穩妥地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制度。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旨在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制度,保障城鎮職工的基本醫療需求。這個基本醫療需求是由最高支付限額來界定的,超過這個額度的醫療需求就不是基本需求,只能通過商業保險等方式來解決。從理論上講,基本醫療保險具有普遍性,即在全社會普遍實施,旨在保障勞動者健康的基本需求,政府通過立法在全社會強制實施。補充醫療保險是指在保證職工基本醫療需求的基本醫療保險之外,由用人單位或個人根據自身特點和財力,適當增加醫療項目,選擇更先進的治療技術。其保險級別可高可低,保險項目可多可少,保險形式靈活多樣。目前壹些地方已經做了壹些嘗試。江蘇省鎮江市規定,參保職工和退休人員個人每年各繳納30元,作為大額醫療費用統籌基金。超過最高支付限額3萬元和654.38+萬元的醫療費用,個人不再支付,參保單位支付20%,統籌基金支付80%。個人支付10%,參保單位支付65438+萬元部分的90%。這種模式的特點是補充醫療保險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管理,風險也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用人單位和個人共同承擔。根據廈門的規定,每人每年從個人賬戶中提取18元,從社會統籌基金中提取6元,向保險公司投保。醫療費用超過最高支付限額4萬元的,個人自付10%,保險公司賠付9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15萬元。這種模式的特點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取費用後再與保險公司進行再保險,風險由保險公司和個人共同承擔。事實上,南京市總工會組織的職工安康互助補充保險也是補充醫療保險的壹種。其特點是由群眾組織自我管理,以互助和經濟救助為目的,不以營利為目的,職工自願參加,自主確定繳費標準、保險項目和待遇水平。
上述補充醫療保險模式各有利弊,需要在改革過程中不斷補充和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是醫療保險制度的基本內容和核心,補充醫療保險也是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在實施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過程中,要根據醫療消費者需求的多樣化特點,積極開展多層次、靈活多樣的補充醫療保險,增強職工抵禦重疾風險的能力,滿足其更高層次的醫療消費需求,真正建立起以基本醫療保險為主導、商業保險為補充的體現我國現階段特點的醫療保險制度。同時,要積極研究和探索實現農村居民醫療保險的具體形式和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