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紀元前2萬年左右,人類用圖畫來表達他們的思想。他們的作品今天在法國北部的山洞裏依舊可見。他們在這些洞壁上留下了馴鹿、野馬和壹些滅絕的動物的繪畫。在史前的不同時期,這些壁畫壹定是由那些最富創造力的人類創作的,是史前人類最原始的媒介之壹。
人們還在樹上刻標記以指明路線,用堆石頭表示方向或邊界。在有文字以前的社會中,人類把表達深遠意義的裝飾性圖案做在陶器、編織物、雕刻和其他簡陋的日常用品上。
烽煙和旗鼓曾是古代遠距離傳播的重要媒介,烽煙用於示警,旗鼓用於指揮進退。中國的《孫子兵法》所說的“言不相聞,故為金鼓;視不相見,故為旌旗”,指的就是這種情況。盡管有這些媒介,文字出現前人類超越面對面傳播的能力還是極為有限。人類除了木頭、樹皮、獸皮或石頭上的那些圖畫以外幾乎沒有跨越時間的東西。視力、聽力和氣象條件限制了他們遠距離傳播的能力。如當時的人們只能在白天有利的天氣條件下看到遠方的煙火信號。
原始人傳遞信息除了使用肢體語言外,更多的則是依靠現實世界的自然物來實現廣告信息的傳遞。這些自然物,壹種是自然界自然生成或存在的,如樹木、巖石等,另壹種雖然是人類創造的,但尚沒有被有意識地專門用來當作廣告媒介來使用,而是在傳遞信息過程中被借用了,如圖畫、繩索等。這種借代物分為兩種情形,壹是特定借代物,二是生活借代物。
1.特定借代物
(1)結繩。結繩記事是壹種常見的原始信息傳遞方法,我國古代社會結繩記事的做法在史書中多有描述,《周易》載:“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莊子》載:“昔者容成氏……祝融氏、伏羲氏、神農氏,當是時也,民結繩而用之。”《北史》也提到:“射獵為業,淳樸為俗,簡易為化,不為文字,刻木結繩而已。”結繩法在我國古代歷史上應用廣泛且年代久遠。臺灣高山族人記錄約會日期,就按天數打若幹繩結,每過壹夜即解開壹結。西藏珞巴人則是每過壹天用刀割壹結,直割到最後壹結就表示到期,繩結解完表示赴約之日。雲南獨龍人單獨出遠門,往往要在腰間系壹麻繩,走壹天打壹結以記錄走出天數。瑤族在二人發生糾紛時常在頭人面前獲得裁決,其方法是,爭執者各執壹繩,誰訴說壹理由即打壹繩結,直至說完為止,繩結多者勝訴。在階級社會裏,結繩的傳統也被商人繼承下來,並在形制和用途上加以變化。在店鋪、酒店肆、茶樓及行商的攤位上,各種各樣的幌子或招牌,往往飾以各種飾片,用繩串綴,下綴幌綢、五彩條狀織物、各種料珠或排穗,也有許多造型獨特的幌子,由粗麻繩打結編織而成。在這裏,繩節成為傳遞廣告信息的新型媒介。
(2)刻木。刻木為另壹種符號語言。史書上也曾記載我國各地刻木記事的歷史事實,如《後漢書》載,“大人有所召呼,則刻木以為信”,雖無文字,亦不敢違。《嶺外代答》也載:“瑤人無文字,其要約以木契合二板而刻之,人執其壹,守之甚信。”《雲南騰越州誌》也提到:“夷有風俗,壹切借貸賒用、通財期約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為符,各執其半,如約酬償,毫發無爽。”
刻木為記的習俗在商品生產和交換過程中,則演變為官工的銘刻或名人商品的標記,即在所售商品上打上官工的名字或名人的名字。如果往前追溯,刻木甚至可以視為商品商標和標記廣告的源頭。
(3)狼煙。我國春秋時期,就有用火光烽煙傳遞軍事警報的記載。秦始皇以後,在萬裏長城上每隔十裏即築壹烽火臺,用幹燥的狼糞做燃料,點燃之後,火光煙霧騰空,可把緊急警報傳到很遠的地方。古詩“平沙落日大漠西,隴上明星高復低;孤山幾處看烽火,壯士連營候鼓鼙”之句,正是這種原始信息傳遞法應用的真實寫照。這種傳播媒介在古代社會商人們的經商活動中也被使用,如在不同時期,都有夜行的商隊、馬幫“舉火為號”的記載。
(4)鼓。原始的信息傳遞法既有作用於視覺的,也有作用於聽覺的。作用於聽覺的信息傳遞主要借助於音響傳播工具來進行,其中以信號鼓最為常見。我國基諾族的牛皮木鼓,也是把壹段粗樹木的兩端鑿空,再縛以帶毛的黃牛皮,懸在樹上用木槌敲擊,每逢年節,壹聽鼓聲即男女老幼雲集,唱歌跳舞。
(5)竹號。我國怒族在喪禮時用竹號傳播信息,通過吹奏不同數量的竹號來向全村報喪。竹號的數目按死者的身份而增減:未婚死者吹壹個竹號,已婚者吹兩個,老人和首領吹五六個。部落成員聞訊隨即趕到死者家裏,送來雞蛋吊唁。進入階級社會,隨著行商坐賈的分化,行商走街穿巷,創造了豐富多彩的吹、拉、彈唱等信息傳播工具,如漢代商人就有吹簫賣貽糖的記載。
(6)音響器具。我國新石器時代廟底溝遺址出土的陶鐘、陶塤,姜寨遺址的三孔陶塤都具有音樂發聲作用。進入階級社會以後,隨著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聲響廣告的形態日益豐富多彩,日常生活中的各種器物都有可能成為聲響廣告的傳播媒介,如與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碗、盞、盆等,與娛樂相關的簫、琴、瑟、鼓、鑼等,也成為了廣告信息傳遞的工具。出於廣告宣傳的需要,許多商人還專門制作了表現行業特征的響器器物,比較典型的就有貨郎的撥浪鼓,剃頭理發者所用的鑷叉,磨刀匠所使用的銅制拍板等。
特定借代物的廣泛使用,說明廣告傳播的方法、途徑有了很大的變化。隨著傳播活動的頻繁和傳播技術的進步,人們借用壹切可以借用的工具或物件更有效、更富有針對性地傳遞廣告信息。媒介形態的豐富,使人類的廣告傳播在更寬泛的地域內進行,並傳遞著更為豐富的思想、文化及商業信息。
2.生活借代物
(1)草標。也稱之為草芥。本是自然生長之物,但當其插在所售或待售物品上時,便有了標識意義。在中國古代社會不同歷史時期,小到日常生活用品,大到貧困人家因饑寒出賣兒女,均使用草芥。《水滸傳》裏曾多次提到草標,最為有名的是關於楊誌賣刀的記載:“楊誌當日將了寶刀,插了草標,上市去賣。”這裏的草標便具備了廣告媒介的功能。
(2)谷穗、笊籬、柳條。多出現在鄉村郊野的食店門前,隨意掛在門前或欄柵上,不僅能起到標識作用,還能顯示出店家的樸素、好客,小小的笊籬和柳條能馬上拉近店家和顧客、商家和路人的距離,也是壹種制作成本低廉但傳播效果極佳的廣告媒介。
(3)瓶瓢、草帚。草帚也稱為“草刷兒”和“草桿兒”、“帚桿”。宋代以後,打破市坊限制後,店鋪不僅可以開設在居民區內,而且集市、鄉野均可以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草帚作為廣告標識多出現於酒肆茶樓,宋代文獻資料對這些事物的記載較多,宋人洪邁在《容齋續筆》中曾提及:“今都城與郡縣酒務,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簾於外,以青白布數為丈之。微者,隨其高插大小,村店或掛瓶瓢、標帚桿。”
草帚作為廣告標識,除了作為釀酒輔助工具的特殊性外,還有更深典故。主要取意為“掃愁帚”。宋人蘇軾曾吟到:“要當立名字,未可問升鬥。應呼釣詩鉤,亦號掃愁帚。”
這裏的“掃愁帚”顯然成為酒的別稱。意為“借酒消愁”、“壹醉解千愁”。所以用草帚作為酒店的標識幌,既形象又生動,還具有象征意義,具有濃郁的民俗色彩。
在中國古代社會,生活標記為數眾多,多依附於店鋪和行商的活動存在,使用範圍基本上沒有超出商人活動區域和狹隘的“市場”範圍,由於經常使用和消費者約定俗成,反映著普通民眾的喜怒哀樂和審美情趣,同時,也反映出媒介使用者或商家的群體智慧。但這壹類廣告媒介的普遍使用,也反映出生產力水平較低階段人們對廣告媒介開發和利用的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