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鋼制的武器是壹種冷兵器。始於春秋末期,盛行於戰國時期乃至火器發明的漫長時期。主要包括鐵劍、鐵棒、鐵錐、鐵鞭、鐵鐧、鐵槍等。隨著煉鋼技術的不斷進步,鐵制武器的質量、形狀和種類也不斷發展和完善,其造型也逐漸趨於統壹和定型,但其性能並沒有離開近戰直接殺傷的範圍。直到火器出現和發展,鐵制武器才消亡。
另外
“十八般兵器”這個詞在古籍中是找不到的。五雜起源於明朝,建基在清朝被楚人奪得。兩本書都只有十八般武藝。顯然,“十八般兵器”這個詞是後人創造的。“十八般兵器”指的是什麽兵器?由於時代、地域、流派的不同,對“十八般兵器”的解釋也不盡相同。總結壹下。古今有十余種不同說法。
據《五雜記》和《劍記》兩書記載,“十兵器”為弓、弩、槍、刀、劍、矛、盾、斧、鈸、戟、黃、槌、龍騎(棍)、叉、耙、頭。後人稱之為“小十八。”
今天武術界對“十八般兵器”的壹般解釋是刀、槍、劍、戟、斧、鈸、鉤、叉、鞭、鐧、錘、搶、鏜、棒、棍、拐杖、流星。
漢武始建於元豐四年(公元前107年)。經過嚴格的挑選和整理,選出了18類武器:矛、鏜、刀、矛、鞭、鐧、劍、錘、搶、戟、弓、鈸、斧等。棍子,槍,叉子。
三國時期,著名兵器鑒定家呂倩根據兵器的特點,將漢武帝下令的“十八般兵器”重新整理為九長九短。九長:刀、矛、戟、矛、鏜、鏟、棍、槍、叉;九短:斧、走、卡、箭、鞭、劍、鐧、錘、搶。
從以上來看,十八般武藝所列舉的兵器大同小異,但形式和內容都非常豐富。有長樂器和短樂器。軟樂器,雙樂器;有鉤的,有倒刺的,有尖的,有刀的,有明有暗的;進攻和防守;有命中,有殺,有打,有投,有擋。
可以看出,十八般武藝中所列舉的武器都是古代高手的武器(約400種),是實戰中最常用的。
[長兵器]
古代長手持戰鬥武器。長兵器的稱號是和短手持格鬥兵器的稱號相比較的。在古代,長兵器和短兵器的劃分並沒有嚴格的尺寸標準。壹般來說,等於或大於身體長度的冷兵器被歸類為長兵器。
[短武器]
古代手持的短兵器。短兵器的稱謂與長手持格鬥兵器相比較。在古代,長兵器和短兵器的劃分並沒有嚴格的尺寸標準。壹般來說,比體長短的冷兵器被歸類為單手短兵器。
[投射武器]
利用物體的慣性,在空中獨立飛行壹定距離,殺傷敵人的冷兵器。拋射武器種類繁多,按飛行動力形式可分為手拋武器、投擲器械和彈射器械。投射武器起源於原始社會用於狩獵的石頭和棍棒。然後出現了壹把弓,把樹枝彎曲,用繩子拉緊。隨著勞動和戰爭實踐的發展,出現了金屬手拋武器和更復雜的投擲、彈射裝置。射擊武器出現後,投射武器的作用逐漸下降,現在已經成為狩獵、運動和特種裝備。拋射武器利用人的臂力、重力、木頭的彈性和卷起來或拉長的纖維的彈性,投擲各種拋射物,殺傷敵人的有生力量,破壞其防禦工事。常用的有:彈丸、道釘錘、飛嵌、拋石帶、投矛器、弓、彎刀、希臘縱火者、投擲器、弓箭、自行發射器、標槍、短標槍、德裏德矛和投射器。
[佩戴武器]
古代用繩子投擲武器,擊中敵人後可以收回。武器根據殺傷方式分為擊殺、切鉤和捆綁。擊、鉤、砍兵器在中國古代也被稱為狗兵。捆綁武器壹般被稱為突擊索。捆綁式武器是投射武器和長短武器的結合體,具有獨特的功能。這種武器不是陸軍的主要武器,往往用於特定的人員和任務。
[短武器]
直接用於保護人體免受敵人武器傷害的古代裝置和器械統稱。可分為附著在人體上的防護裝備和手持防護裝備。個人防護裝備包括頭盔和盔甲。盔甲可分為人體和個人防護裝甲,如穿臉護頸甲、胸甲、護手甲、鎧甲裙等。古代國家手持防護裝備壹般用盾牌。按制作材料,設備可分為木、竹、藤、皮、金屬等類型;按功能可分為單純防守型和攻防結合型兩種。
榮 (人名)
中國古代武器的總稱。如弓、張、矛、戈、戟稱為五榮。《禮記·王制》:戎器非市粥。鄭玄註:“兵器也是兵器。”
[五名士兵]
壹組武器。五兵的記載最早見於《左傳》召公二十七年(公元前515)。楚國的兒子讓尹子長“帶五甲五兵...但是所有的門都留下了”。戰車有五個兵,步兵有五個兵。據《考·魯人》記載,戰車上的五兵是戈、戟、戟、酋長矛和伊矛;這五種武器插在戰車的軌道上,供軍隊在戰鬥中使用。這五種步兵,根據鄭玄在《下管司有》的註釋中引用的司馬法,包括中國西周和春秋時期軍隊使用的弓、箭、矛和吳的武器裝備。當時認為步兵的這五種殺法是葛和姬。當時是步兵的壹個基本編制單位和殺傷距離不同的武器的組合,可以充分發揮各種武器的協同威力,也就是司馬法中闡述的“兵只混,兵不混,不利”的原則。這個詞逐漸成為武器的通稱。
[十八種武器]
中國民間對古代兵器的總稱。源於“十八般武藝”理論。十八般武藝指的是使用武器的技巧。因為大部分是兵器名稱,所以“十八般兵器”的理論是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的。具體表達有八九種,常見的大概有兩種。壹指刀、槍、劍、哉、棍、棒、梁、鏡、斧、饑、鏟、板、鞭、槌、槌。另壹種說法,在五雜組和朱國楨的建築草圖中,指的是弓、鴛、槍、刀、矛、劍、盾、斧、餓、戟、鞭、槌、老、受、叉、爬頭、棉繩和自打。第壹個17是武器名稱,18是徒手拳擊。
[古代戰鬥裝備]
古代用於作戰工程保障的裝備的總稱。按大小可分為大、中、小樂器;按功能可分為攻擊型、防禦型、機動保障型和維修保障型。按使用範圍可分為步騎戰器械、攻守城池器械、水戰器械、車戰器械等。
[科羅馬]
古印度書籍中記載的壹些尖頭刺兵器。其中包括:
1,帶底鉗子,4臂長,金屬手持武器;
2.帕洛斯,壹種24安古爾(1安古爾相當於1英寸)長的雙柄鐵制武器;
3.岡特,壹種標槍,大約有7臂,或6臂,或5臂;
4、受哈薩克斯坦邀請,三角矛;
5.麥迪帕拉,巨型標槍;
6、第羅,尖矛;
7.刁達摩洛,壹種前端呈箭形,四臂,或四臂半,或五臂的木棍;
8、豬耳朵,頂端似豬耳朵,尖木棒;
9.Die Na Na,鐵制兵器,兩端為三角形,20、22、24安古爾長,中間為雙柄;
10,英羅帕那,投擲物在手,即矛,分別重7、8、9邀沙(1邀沙等於16g),可投擲壹石攜帶努沙([1陀努沙為L弓長);
11,特拉西營,尖頭鐵兵。
[菜刀]
石器時代的工具或武器,形狀不規則,將沙礫或石核的邊緣變成厚刃,用於劈砍。常見於舊石器時代和新石器時代的遺址。
[裝甲]
冷兵器時代頭部和軀幹各部位防護裝備的總稱。它的名字很多,但基本上分為兩部分:保護頭部的頭盔和保護身體的盔甲。a可分為衣身、裙子、袖子和配飾。在早期,人們使用帶動物皮的柳條、帶填充材料的布面、木頭等。把它們固定在樹幹上保護它們免受武器攻擊。隨著生產技術的發展,逐漸出現了皮甲、護膝甲和銅(青銅)鑄甲。由整塊金屬制成的板甲,用金屬編織的鎖子甲等等。更早的銅盔甲出現在亞洲。公元前2600年左右,兩河流域出現了青銅鎧甲,中國在殷周,印度在吠陀時代。中東的亞述人最先大量使用鐵甲。在鎧甲的普及過程中,還有保護特定部位的配套鎧甲,如頸甲、面甲、腕甲、胸甲、手套等。封建時代的亞洲壹些國家和中世紀的歐洲,盔甲是很受重視的。制作極其精良,價格昂貴,出現了由金銀和稀有皮革制成的盔甲。隨著現代火器的大量使用,古代盔甲茬在戰場上的防護作用逐漸降低,最終被現代工藝制作的防彈衣和頭盔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