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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軍隊的編制和指揮是什麽樣的?

中國古代軍隊編制的壹個重要特點是,基本的固定編制規模逐漸縮小,越到後來,千人以上的部隊就越是習慣於采用臨時組編的辦法來編成。

1、什伍之制

5進位以及10進位制是人類普遍采用的記數方法,因此也很早就用來計算並編制士兵。中國古代軍隊的基本編制單位就是壹五壹十點數的“什伍”之制。另外古代展開軍隊作戰時往往會排列左、右兩路或左、中、右三路的陣勢,由此影響到軍隊有時要采用2進位或3進位(包括其倍數)的編制。

春秋時期軍隊中步兵比重逐漸增大,根據藍永蔚《春秋時期的步兵》壹書的研究,認為這壹時期每乘步兵從25名逐漸增加到50名、75名,而楚國軍隊每乘步兵為100名。西周時作戰在排列陣勢時壹般將參戰部隊分為左、中、右3個集群,號為“三軍”,並按照集群的戰術重要性又稱為上、中、下軍,而以總指揮所在的中軍地位為最高。春秋時期各國之間戰爭頻繁,這種戰術單位逐漸固定,成為“師”以上的又壹編制單位。各個諸侯國編成的軍數目不同,有的有3軍,有的有4軍,有的有6軍。軍所隸屬的戰車以及士兵數量並不完全壹致,壹般來說在200乘上下。步兵逐漸在獨立作戰中也形成了新的編制,據《國語》記載吳國步兵的編制,為10進位制的:10人為隊,10隊為行,10行為旌,10旌為軍。

戰國時期步兵成為主力,各國編制不盡相同。據《周禮》(壹般認為該書反映的是儒家理想中的國家制度,其中有壹些是成書時的制度)的說法,步兵每5名編為“伍”,由伍長指揮;5個“伍”(25人)編為“兩”,由“兩司馬”指揮;4個“兩”編為“卒”(100人),由“卒長”指揮;5個“卒”編為“旅”(500人),由“旅帥”指揮;5個“旅”編為“師”(2500人),由“師帥”指揮;5個師編為“軍”(12500人),由“軍將”指揮。而《尉繚子》的說法,可能是魏國的步兵編制:5人為伍,10人為什,50人為屬,100人為閭。《商君書》提到的可能是秦國的步兵編制,則5人為伍,50人設“屯長”,500人設“五百主”,1000人設“二五百主”。騎兵的編制應當與此相近。

總的來看,早期步兵都以5人為戰鬥單位。據《司馬法》壹書,5人分別使用弓、殳、矛、戈、戟,成縱隊戰鬥隊形時,短兵器在前、長兵器在後。5個伍排列成壹個方陣“兩”,兩司馬為甲士,居中擔任指揮。看來這種步兵戰術與基本編制配合得很好。

秦國實行全民皆兵,索性將成年男子壹律稱之為“士伍”。平時按照居住地點就近編伍,由各郡的郡尉、各縣的縣尉負責訓練,警備治安。大規模征發參戰時,就由郡尉、縣尉率領上前線。

參戰時由朝廷任命的統帥進行實行戰時編制,委派若幹“將軍”分領幾個作戰集群,集群下將各地征發的士兵按其地域集中編制為某壹戰鬥部隊,號為“部”,由朝廷委派的“校尉”指揮;部下分為若幹個(壹般也應是5進位制)“曲”,約1000人,由“軍侯”指揮;曲以下按平時基本編制,整編為伍(有伍長)、什(有什長)、隊(50人或100人,有隊率)、屯(500人,有屯長)。另外每壹級軍官都可支配約占編制10%的另編人員為隨從親兵,擔任警衛、通訊等特別戰地勤務。

漢代軍隊編制沿襲秦代。按照戰時編制的常備軍逐漸固定,以部為基本單位。部由校尉指揮,因此部有時也稱“校”。校尉出缺由軍司馬代領。東漢時直屬朝廷的北軍“五校尉”部隊稱之為“五營”,每營應該相當於過去的部,但編制定額僅千人左右。校尉的級別相當於郡尉(比二千石),軍侯相當於縣尉(比六百石),屯長、隊率相當於縣吏(比二百石、百石)。以下的什長、伍長不算官。部以下的編制不固定,根據任務各有幾個“曲”;而部以上的編制也不固定,由朝廷根據戰略方向、戰役任務委派的將軍,指揮根據該任務而組編的幾個部,構成壹支某個戰役或戰略方向的兵力,有時就稱軍。將軍的指揮部由於要在野地宿營搭建帳篷而稱之為“幕府”,朝廷往往給予相當大的人事權力,允許臨時任命幕府官員,因此將軍出征也就叫做“開府”。

三國兩晉南北朝時期軍隊的基本編制情況相當混亂,史籍的記載也不明確。總的趨勢是部、曲的地位日益下降,成為將領的隨從親兵,其中大多數都是將領的奴仆,沒有人身自由,最後部、曲聯稱,成為法律限定的壹種賤民。而將軍越封越濫,所領的“軍”的員額不斷縮小。

西晉時每壹軍編制僅1500人左右,而東晉時將軍甚至成為文官的稱號。南朝劉宋時將軍隊大致編制為軍、幢(zhuang,原義為軍隊的旗幟)、隊3級,隊以下仍為傳統的什伍之制。隊約有200人上下,設“隊主”;若幹隊合為幢,設“幢主”;壹般3幢合為軍,1軍約3000人。軍以上無固定編制,由朝廷臨時任命“都督”或“統軍”。

關於北朝時期軍隊編制情況,史籍記載不是很明確。據說北魏時期也是以隊、幢、軍3級為基本編制。但據說軍僅千人左右,則或許是100人左右為隊,以上3隊1幢、3幢1軍。指揮官分別為軍主、幢主、隊主。軍以上編制不固定,根據戰時需要組編由“統軍”、“別將”、“都督”等指揮。

西魏、北周的府兵制對傳統軍隊編制的改革力度較大。據說當時在皇帝之下設6個柱國大將軍,每個柱國大將軍管轄兩個大將軍(***12名),每個大將軍管轄兩個“開府”(***24名開府),每個開府管轄兩個“儀同”(意思為儀仗可以與開府相同,總***48名)。這些聽上去級別很高的軍官實際指揮的士兵實際並不多,每個開府所指揮的是“軍”(也叫“團”),但是實際上只有2000人左右;每個儀同指揮約1000人左右。千人以下的編制情況不明,但想來應該還是傳統的什伍之制。

隋唐繼承了府兵制度,尤其是唐府兵制的編制非常規整。各地遍設折沖府,為組織、訓練的編制單位,管轄兵員1200—800人,設折沖都尉,副手為兩位果毅都尉;府下轄4—6個團,每團兵員200人,設校尉為主官;團下轄2旅,每旅兵員100人,設旅帥為主官;旅下轄2隊,每隊兵員50人,設隊正為主官;隊下轄5火,每火兵員10人,設火長。戰國以來傳統的“伍”被取消。全國的折沖府數目龐大,在唐太宗貞觀年間就達到了643個,分別由朝廷的12衛大將軍統帥。

以上這種府兵的編制只是組織、訓練編制,至於府兵上番組成的戰鬥部隊的編制究竟如何,是否仍然和平時的編制相同?盛唐時期各邊境軍區軍隊的基層編制如何?尚存有疑問。但很明顯的是,到唐中期後,府兵的這套編制已實際被廢除。

五代時期戰亂頻仍,無所謂平時戰時,軍隊的編制就是戰鬥編制。到後周時組建基本戰鬥部隊編制:100人為1個“都”,都有“都頭”;5都組編為1個“營”(500人),營有“指揮”;5營即組編為1個“軍”(2500人),軍有“都指揮使”或“都虞候”,或直接稱“軍主”;10個軍編為1“廂”(25000人上下,從戰鬥中的左、右兩翼發展而來),廂有“都指揮使”,或直接稱“廂主”;左、右兩廂編成壹個戰略方向的總兵力,壹般大約為50000人上下,由皇帝派出的節度使統帥。這或許就是從唐代軍隊的戰時編制發展而來的。

後周的制度被宋朝全盤沿用。宋軍以標準為500人的營(壹般直接稱“指揮”)為基本單位,統計兵力都計算有多少指揮,調動組編也以指揮為單位,壹般並不拆散。營下的為100人的都,有都頭;都以下的編制應該是什伍之制,有軍頭、“十將”(管轄10人)等士官的名目。

理論上5營編1軍,但實際上往往不足額(也有相反的情況)。而軍以上的廂由於兵員過多,因此朝廷往往采用抽軍辦法,使廂並不足額,甚至進壹步撤消廂的番號。北宋中期後廂幾乎已全部架空,朝廷直接指揮並調動軍,廂都指揮使成為武官的虛銜。

宋軍是職業軍隊,理論上不應再有平時、戰時編制的區別。但是實際上這套編制在戰時運轉並不理想。到北宋中期又發生轉變。範仲淹在主持陜西防務時,為適應作戰需要而重新整編軍隊:以5人為“伍”,5伍(25人)為“隊”,5隊(125人)為“陣”,20隊(2500人)為“將”。“將”作為獨立戰術單位,直接指揮下屬。

後來他的部下蔡挺在宋神宗改革時又將這壹編制改動後向全軍推廣:10人為“火”,5火為隊(50人),10隊為營(即指揮,500人),若幹個營組編為“將”(根據戰役需要3000—10000人不等)。指揮以下完整編制調動,將的編制也盡量保持穩定,指揮官有“將”和“副將”,下屬盡量不打亂。1081年全國建立起92將,號為“將兵法”。

南宋皇朝在顛沛流離中匆猝建軍,重新將“軍”作為獨立戰術單位,把原來的“將”組編為若幹個軍,設“統制”或“統領”為軍指揮官;又按照戰略防禦方向將“軍”組編為若幹個“大軍”,設“都統制”或“護軍”為統帥。如韓世忠為“前護軍”,以楚州(今江蘇淮安)為中心組織防禦,下轄11個統制、13個統領,有63將編制,約8萬兵馬。劉光世為“左護軍”,下轄10軍,防禦淮北方向,約有5萬多兵馬。張俊為“中護軍”,有11軍、99將編制,以建康(今南京)為中心展開,兵力約為8萬人。嶽飛為“後護軍”以鄂州(今武昌)為中心組織防禦,轄12軍,有84將編制,10萬多兵馬。吳玠為“右護軍”,在今陜南壹帶展開,約7萬人,編制較為混亂。

不過至1139年與北方金朝和議成功後,南宋朝廷就裁撤了“大軍”的編制,由朝廷直接控制各軍。軍以下仍然保留將、營、隊、火的基本編制。

先後與宋皇朝對峙的遼、西夏、金、元少數民族皇朝軍隊的編制情況史載不明。

最著名的是金朝的“猛安謀克”制度。猛安原義是“千夫長”,謀克原義為“百夫長”,在謀克之下有什長、伍長。可見原來女真族軍隊也是采用10進位制的編制方法。以後將被征服的各部落武裝也按此制編制成軍,若幹個猛安編為“司”,設立都統司指揮。隨著金朝的迅速擴張,難以嚴格貫徹原有編制,在鞏固了對於中原地區的統治後,1175年金朝曾經重新編制猛安、謀克,按照女真人全民皆兵的傳統,每謀克300戶,7—10個謀克編為1個猛安。1183年編成220個猛安,1878個謀克,61萬多戶,平均每謀克有327戶,大約每個猛安下有8個半謀克。但是女真社會急劇變化,原來天經地義的服役從征逐漸不再能吸引青年人,猛安、謀克的職位世襲,官愈多而兵日少,金末謀克平均只有25人,除去旗手、鼓手等,戰鬥兵僅18人,而猛安平均也僅轄4個謀克而已。

蒙古興起後建立的軍隊也是按10進位制編制的,10人為隊,有隊長或稱“牌子頭”;10隊組成1個“百戶”,10個百戶組成1個千戶,10個千戶組成1個萬戶,萬戶為蒙古軍最高編制單位。百戶、千戶、萬戶既是編制單位,也是長官的名號。不過實際上編制往往並不足,比如有7000人以上的為“上萬戶”,5000人以上為“中萬戶”,不滿3000人為“下萬戶”。同樣,千戶、百戶也是按照這個比例分出上、中、下。入主中原後元朝軍隊大體上保持這壹基本編制。

朱元璋在占有江南地區後開始整編軍隊,規定每10個士兵組成1個“小旗”,5個小旗組成1個“總旗”,兩個總旗組成1個百戶,10個百戶組成千戶,5個千戶設1指揮。

建立明朝後根據劉基的“軍衛法”建議,各省設都指揮使統轄駐軍,以下分設衛、所。每衛編制5600人,設置指揮;衛下轄5個千戶所,每所1112人,設千戶;千戶下轄10個百戶所,每所112人,設百戶;百戶下轄2總旗;總旗下轄5小旗。

和以前的朝代壹樣,明代這套衛所制的軍隊編制也沒有貫徹始終,到了明中期後,明軍的編制又隨著募兵制的盛行而發生變化。而且這種新的編制因為募兵常常是由各地將領在本鎮(相當於軍區)組織的,全國並不統壹。朝廷直接指揮的“三大營”開始采用“營”為基本編制,回到過去宋代的編制。營設參將,以下仍然沿用小旗、總旗、百戶的基本編制。

在福建、浙江編制的抗擊倭寇的軍隊,則以5進位制,5人為伍,5伍為甲,5甲為隊,若幹個隊組成營,若幹個營組成鎮。戚繼光的“戚家軍”則又不同,5人為伍,2伍為隊,4隊為宗,5宗為哨,4哨為營。戚繼光在薊鎮組編的軍隊,又采用3進位制的編制:12人組成“隊”(分為殺手隊和鳥銃隊,前者以近距格鬥為主,2名圓牌手、2名狼筅手、2名長槍手兼弓箭手、2名鈀手兼火箭手、2名大棒手兼弓箭手、1名火兵和1名隊長混編;後者10名鳥銃手和1名火兵、1名隊長),3隊組成1旗(設1名旗總,***37人),3旗組成1局(設1名百總,***112人),3局組成1司(設1名把總,***449人),2司組成1部(設1名千總,***899人),3部組成1營(設將官,***2699人)。

滿族軍事實力在關外逐漸壯大的同時,開始建立八旗制度。其兵民合壹、平戰壹體的基本編制是10人為1隊,若幹隊組成“塔坦”(村落,設章京),4個塔坦組成1個“牛錄”(以300人為標準,設佐領),5個牛錄組成1個“甲喇”(設參領),5個甲喇組成1個“固山”(即“旗”,設固山額真,即旗主)。牛錄為基本戰術單位,固山為戰略單位。這套編制後來推廣於蒙古八旗和漢軍八旗,但實際往往並不足額。比如蒙古、漢軍八旗不到300人就可以編為牛錄。入關後八旗兵長期維持這壹編制體系。

作為清朝入關後主要軍事力量的綠營兵,是由入關時逐步收編投降的明軍組成的,而明末軍隊已不復有全國統壹的編制,綠營兵的編制開始就很混亂。以後又因為滿清統治者視綠營兵為治安軍,並不以提高戰鬥力為編制原則,因此綠營這種混亂的編制長期保留下來。

綠營兵編制總的來說是以“營”為基本單位,根據駐防地點的重要性,各設有參將(正三品)、遊擊(從三品)、都司(正四品)、守備(正五品)等軍官;而各營又按照長官的等級以及駐防重要性規定有不同的兵員編制數目,在200—1200名之間。營以下也沒有統壹的編制,而是分“汛”駐防。各汛分設“千總”(從六品)和“把總”(正七品),其所轄兵員定額也各不壹致。按照全國有60萬綠營兵,除以1653個千總、3414個把總,每汛不過百人而已。汛下又有“塘”、“卡”、“哨”等編制,最小的不滿10人。

營以上的編制也是毫無統壹性。壹個戰略地點的各營隸屬於“鎮”(設有總兵,正二品),該鎮總兵直屬的若幹個營組成“協”,由副將(正三品)指揮。各省設提督(從壹品)統領本省的綠營兵駐軍(有的省不設提督,由巡撫統領),若幹個省組成大軍區性質的總督轄區,由總督指揮。這些提督、巡撫、總督也擁有直接隸屬的若幹個營組成的“標”。

而且以上所講的綠營兵編制還是平時駐防編制,如果要征調出征,又不是成建制的調動,而是要從各省各鎮各營各汛抽調官兵,來重新組編成戰鬥部隊。這種戰鬥部隊的編制居然沒有壹個固定的成法,壹般的原則是以原來從屬於某壹鎮的官兵重新組編為壹個營,從壹個省調出的部隊再組編為壹支軍隊。

由於清朝的這套編制實在是難以應付大規模的戰爭,與其從各省緩慢抽調官兵組編戰鬥部隊,還不如在當地征募士兵組建新部隊方便。因此從清中期鎮壓白蓮教起義以後越來越經常采用臨時征“勇”代兵。勇和兵不壹樣,是打仗的“臨時工”,為戰事而征募,戰後即遣散。

到太平天國戰爭時期,曾國藩等人建立的湘軍、淮軍等都是全新的編制。基本制度沿襲的是戚繼光在《練兵實記》中所創設的編制再加以變通。采用10進位的基本編制,每10名戰鬥兵加1名什長、1名夥勇,組成“隊”;8隊組成1“哨”,有哨官、哨長;4哨(前、後、左、右)組成1營,還有營官親自指揮的親兵6隊。全營總兵員數500人(正勇336名,夥勇42名,什長32名,護勇20名,親兵60名,親兵什長6名,哨官、哨長各4名)。另有180名長夫提供後勤運輸。營為基本的戰術以及經制管理單位。後期又組編若幹個營(4、5個)為“軍”,設立“分統”指揮,但只是軍事指揮關系。若幹個軍上再設立“統領”,為戰役方向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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