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古代法律制度是指奴隸制社會的法律制度,從世界範圍來講,從公元前4000年左右,人類社會產生私有制和階級的劃分、出現國家與法的時候算起,直到公元5世紀歐洲的西羅馬帝國滅亡為止,***經歷了4500多年的漫長時期。 二、古代法律的發展概況:世界各個地區由於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和其他各種條件的影響,原始公社制度的解體以及奴隸制國家和法的產生,呈現極端不平衡和錯綜復雜的局面。 奴隸制法最早出現於非洲的埃及和西亞的兩河流域。前4000年左右,尼羅河流域許多州實施著簡單的習慣法,前3000年前期,兩河流域蘇美爾地區的城市國家都采用不發達的習慣法。此後,亞洲的印度和西部先後出現了古印度法和希伯來法。希伯來法主要淵源為摩西律法,集中體現在《摩西十誡》中。 在歐洲,最先進入階級社會的地區是愛琴海區域,前2000年至前12世紀,愛琴文明的中心是克裏特島和邁錫尼。多利亞人侵入希臘重建的奴隸制國家要晚的多。前8世紀,氏族制度崩潰,階級分化,國家在希臘本土陸續建立起來,各個城邦都有自己制定和實施的法律,各有特征。 羅馬奴隸制國家和法的形成較希臘諸國稍晚。公元6世紀的塞爾維烏斯的改革,標誌著羅馬奴隸制國家的形成。羅馬奴隸制法演變為奴隸制社會最發達和最完備的法律體系。 大體上說來,先從亞非部分地區開始,然後到歐洲。各奴隸制法的發展狀況也極端不平衡,有些國家發展速度較快,有些國家發展相對緩慢。至於奴隸制法最後被封建制法所取代,各國交替的年代有早有晚,存在期限有長有短,情況異常復雜。 三、古代亞非國家最早產生法律的原因有兩個:壹是和這壹地區生產力發展到壹定水平有關,既由新石器時代轉入金石並用時代和青銅時代,這是古代亞非國家在世界範圍內產生法律的最主要原因;二是優越的地理環境和自然條件促進這壹地區經濟的發展,為私有制最早產生、國家與法的形成準備了有利條件。上述兩個方面密切聯系、缺壹不可。 四、由於古代東西方各國的政治、經濟、歷史傳統、文化、宗教信仰等諸多因素的差異,導致古代東西方法律具有不同特色,不同點是: 1、東方奴隸制國家長時期保留土地公有制形式和原始公社的大量殘余,致使東方奴隸制法的發展速度比較緩慢,特別是初期更為明顯。加上多數亞非國家盛行家庭奴隸制,以致它們的法律遠未能達到古希臘和古羅馬中後期那樣發達的水平。 2、古代亞非國家多數采取君主專制制度,因此不可避免地帶有濃厚的專制主義色彩;而西方奴隸制國家多采用民主***和制和貴族***和制,所以法也不同程度地具有某些民主因素。 3、古代東方各國的法壹般宣布為“神”所授予,披著“神意”的外衣,神的意誌就是法律,其立法指導思想是神權主義的。而西方奴隸制國家則不同,由於多種因素的影響,其立法指導思想往往表現為正義法律觀或自然法律觀。 五、古代東西方法律的***同特征: 1、法的最初形式均是習慣法,後來經過壹個時期逐步過渡到成文法或編纂成文法典。 2、法的內容既反映奴隸主與奴隸兩大階級的根本對立,又調整著自由民內部的關系。 3、從不同角度極力維護奴隸主對生產資料及其他財產的私有制。 4、均脫胎於原始社會,其發展初期程度不同地保留原始公社的殘余。 奴隸制國家和法存在了很長時期。埃及持續了3000年,公元前524年被波斯所滅。希臘始終未能成為統壹的國家,各自結成“同盟”,最後被馬其頓人侵占,前2世紀中葉,馬其頓王國和希臘成為羅馬的壹個省。羅馬從王政時代後期開始,經歷***和國和帝國兩個時期,持續了1000年以上,它承襲發展了古亞非國家和希臘的成果,對歐洲各國有很大影響,西歐封建制國家和法的歷史就是在西羅馬帝國崩潰的基礎上開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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