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人合壹。人是自然的壹部分,這是儒家自然觀的基本思想。既然人與自然是統壹的,人類就應該善待自然,更應該尊重自然秩序。在人與自然的關系上,主張“天人合壹”,肯定人與自然的統壹,強調人類應該認識自然、尊重自然、保護自然,而不是破壞自然,反對盲目取之於自然、片面利用和征服自然。孔子在《論語·陽貨》中說:“天說什麽?當妳在四點的時候,壹切都誕生了。天空是什麽?”天空是什麽?春夏秋冬按規律運行,所以自然界的各種生物都無法生存。儒家認為“天”,即自然,有著獨立公正的運行規律。荀子在《荀子天論》中說:“天道常在,不為堯,不為桀。治之則好,治之則亂。強則儉,窮則不窮;有準備,動起來,就不會生病;循道而不為,則天不能為禍。”(《荀·田字論》)。在《荀子·知望》中,荀子也說:“聖王之制也:草木茂盛時,斧不入林,不長進。”甲魚、甲魚、魷魚、鱔魚懷孕時,網毒不入澤,不死,永存。春耕、夏收、秋收、冬儲,四者不失時,故五谷豐登,百姓多糧;催池原沼川澤,此時欲禁之,故有良魚甲魚多,民多有用;是時候砍伐生長了,所以山不是孩子,人民有更多的物質。“荀子的‘不死,不終’也是希望人們尊重自然規律,不要‘殺生’,不要過度索取,讓人類與自然和諧相處。人與自然的和諧是處理人與自然關系的基本態度。《禮記·中庸》指出:“只有天下至誠,能盡其才,才能盡其才。如果妳能充分利用人性,妳就能創造出最好的東西。若能物盡其用,則可頌天地之教。如果妳能贊美天地的培育,妳就可以參與其中。“人能遵循天地自然規律來幫助天地變化,就能與天地和諧相處。道家的自然觀強調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自然和諧的規律是“天人合壹”、“道法自然”。老子說:“道大,天大,地大,人也大”,“域有四大,人居其壹”。這清楚地表明,人與萬物是平等的,人並不比其他事物有更高的地位。”人隨地,地隨天,天隨道,道隨自然”(《老子》第二十五章),體現了“天人合壹”的和諧理念和“道法自然”的和諧原則。“天人合壹”的思想早就提出來了。認為金、木、水、火、土五行構成了宇宙,包括人本身,人是自然的壹部分。人類只能與自然和諧相處,如果破壞或違背自然的意誌,就會受到懲罰。“道法自然”說的是天地人自然而生,* * *與遵循自然規律的人和諧相處。”道與自然”揭示了整個宇宙的特征和無窮無盡的流行規律。“道”通過“德”的外化,充分展現了天地之間這些無所不包的事物的屬性,這就是“觀天之道,天道之行”。道家的另壹個代表人物莊子提出了“與天為壹”的觀點。他認為“棄物不出力,留命不虧,夫形全精,與天為壹”。《莊子·盛達》就是要求人們拋棄塵世,忘卻人生,使身體健全,精力充沛,從而達到與“天”融為壹體的自然無為的境界。強調人必須遵循自然規律,順應自然,與自然和諧相處,才能達到“天地與我共存,萬物與我為壹”的境界(《莊子》萬物論)。黃帝陰符經曰:“天地萬物之賊,萬物之賊,萬物之賊,三賊適,三才安。“可見,人與自然的* * *誕生和* * *存在,是天道自然的規律,自然是人類社會生存發展的必要條件。道家“天人合壹”的和諧理念,不僅是今天人類社會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也是未來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永恒精神和理念。“天人合壹”的命題,本質上是倡導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善良友善的態度對待自然界的萬物,善待鳥獸草木。比如“捕魚不導,夜航不射”,“三面開網”,“革改破”等典故,都提出了豐富的保護自然資源的思想,至今價值不減。宋明理學也非常重視人與自然的和諧,以“天人合壹”的形式表達了“天人合壹”的傳統思想,認為這是壹切生命和諧的現實基礎,是人生修養的終極目標和境界。他們以物我和諧為目標,以人我和諧為手段,以自我和諧為基礎,高度重視和強調物我壹體,追求個人、宇宙萬物和人類社會的和諧發展。宋代大學者張載在他的著作中,首次闡述了“公平對待世間的每壹個人、每壹件事”的思想。宋明理學將先秦儒、釋、道的和諧理論融為壹體,體用緊密聯系,從而完成了和諧思想理論體系的構建。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也在系統中得到了貫徹。正如孟子所言,“不逆農時,谷不能勝糧;不算的話,魚和甲魚都不能吃。斧金及時入山,木木不能用。谷與魚龜不能搏食,木與木不能搏用,使人失去生命,無怨無悔。生而死無悔,王者之始也。”意思是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生存、發展和社會保障的基礎,也就是所謂的“王道之始”。除了儒家和道家,中國古代的其他思想流派也各有“天人合壹”的特點。如《呂春秋》主張善用資源,反對“竭澤而漁”,《齊姚敏書》提出“和天合地測地,則少用兵,多減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