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大師對罪惡的回答
罪惡回答:
方林友(廚師)
犯罪思想分析;
警方根據現場痕跡和嫌疑人的線索進行推理,推導出兇手播放的視頻記錄,成功還原了事發經過。隨後,每個嫌疑人的近期消費記錄都被調了出來。經過仔細檢查,發現方林最近購買了碘片和30%的濃氨水,警方隨即將方林抓獲。經過長時間的審訊,方林友終於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陳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件突破點:痕跡推理還原到現場,兩個同時發生的案件是否有關聯,能否合並。
因為陳是在接到死者王安瑞的信息後從市裏趕回來的(同時通過死者的死亡時間和未得到答復的信息),可以認定陳是因為死者王安瑞而間接死亡的。從這個角度來看,兩起案件足以合並,兇手可能是同壹人。
1.根據死者的線索,可以推測死者王安瑞先殺了陳,然後陳出事了。王安瑞的懷疑是倉庫有鑰匙,倉庫門口不遠處有死者王安瑞同樣花紋的鞋印。王安瑞的閣樓窗戶有彈弓痕跡。
王安瑞的疑惑是:壹杯含有氯化鈉的水;地板已經擦過了;死者光腳的鞋子淩亂不堪;發現室內溫度只有15攝氏度,深圳6月11的溫度是23攝氏度,和室外溫度相差太大。電表壹夜之間異常跳動,家裏有冷氣循環系統。冷氣循環系統和電度表的結合可以說明應該是開了很久,不久前。兩者結合可以推斷,有人長時間開啟冷氣循環系統,不久前又將其關閉,使室內溫度降低,導致儀表大跳。這樣做的目的只有壹種可能——延長死亡時間。那就是,王安瑞是謀殺而不是意外。綜上,可以排除王安瑞的縱火嫌疑。煙頭:首先,壹個抽煙20年,煙癮很大的人,不可能壹天只抽四根煙。但根據垃圾桶未清理,發現4個煙頭的事實,陳死亡現場有幾個煙頭,說明這些煙頭的來源很可能是王安瑞。
兇手將王安瑞用過的煙頭放在陳的現場,以此來陷害犯罪。另外,如果真的是自殺,不壹定要把指紋擦幹凈,就是別人有鑰匙。
2.陳案發現場:發現六碘化氨氮;不遠處有壹些王安瑞的腳印;有裂開的石頭碎片;窗戶可以看到王安瑞閣樓的窗戶。
三碘化氮六胺可以直接確定為起火原因。現場還發現了壹塊燒焦和破裂的石頭。透過窗戶可以看到王安瑞的閣樓,在王安瑞的閣樓裏發現了壹個彈弓。破裂的石頭和彈弓可以顯示兇手可以向預先安排好的氮氣六亞甲基三碘化物發射石頭,然後引發爆炸,而爆炸可以引發火災,因為它位於絲綢倉庫中。
通過上述火災發生手法,可以斷定兇手具有準確的射擊能力和良好的視力。現場發現壹個腳印,土壤分布不均勻,邊緣和腳趾處土壤較少,重心在中間。可以推斷鞋子不合腳,就是小腳穿大鞋。另外,王安瑞家閣樓左側的窗戶沒有灰塵。同時,左側彈弓弓的印痕顯示,兇手可能左手壓墻,右手拉弓,可以斷定兇手是右撇子或者雙手。
綜合以上條件,兇手應該是熟人作案;射擊能力精準;視力好;身高比王安瑞矮;是右撇子,還是雙手。
可疑信息分析如下:
1.周佑君:周佑君經常打CS,野外生存,射擊能力精準;視力沒有問題;通過把用過的電腦放在左邊床頭櫃上等線索,可以推斷出他的左手占優勢。因為兇手也可能是雙手人,所以有嫌疑。但他的身高是175cm,和王安瑞的身高差不多,鞋碼差距可能很小(腳印不吻合),所以作案嫌疑降低。在動機方面,壹個月前發現交往兩年的女友與陳發生不正當關系,於是與陳發生沖突,兩人因打架被警方拘留。然而,更讓遊軍氣憤的是,他的女朋友並沒有和陳分開,反而變得更加親密。他突然變得憤怒起來,決定跟蹤陳,試圖拍下他的弱點來威脅他。因為他剛搬來不久,和周圍的人不熟,從口供中也可以推斷出他附近的社會關系很少,所以可以斷定沒有同夥。因為案發現場的痕跡和周的信息不能重合,所以他殺人的假設不成立。
2.劉秀:劉秀是個作家,發現稿紙很多——經常寫字,右手中指發現壹個繭——可以推斷為右撇子;身高170cm,比王安瑞高,腳大概比王安瑞小,都符合兇手的特征。但是因為鼻子兩邊有凹痕,可以推出來戴眼鏡。揉眼睛和眼皮可提示近視和用眼過度;左氧氟沙星滴眼液和結膜炎進壹步證實了他們的視力不佳——結膜炎患者眼睛有異物感,會時不時的眨眼,同時眼睛會感覺癢,無法集中在壹個地方進行準確射擊,不符合兇手的特征。從動機上來說,壹年前,他的朋友發表了壹篇關於土產蠶絲對人體健康危害的文章,被陳誹謗,名譽受損,最後抑郁而終。於是他決定搬到瀏陽郊外靠近倉庫的別墅裏搜集證據,還朋友壹個清白。根據以上分析,可以排除劉秀。
3.方林有:方林身高170cm,比死者矮,符合兇手特征;他是廚師,右手比左手粗,可以推斷他是左撇子。(廚師壹般都是手抄菜,對面手敲鍋,導致手部肌肉更發達,手更粗。)不過左撇子後天也可以變成雙手,廚師用另壹只手敲鍋,右手的力量也會更大。資料暗示俱樂部裏每個人智商都很高,資料裏有壹句話“但是,唯壹的規則就是對活動內容的密碼保密”,可以推斷為密碼。
4.密碼:取每句話的第壹個字母:d(大),a(昂),r(自然),t(團),s(誰)=飛鏢,即飛鏢。因為這是從資料中提取的職業會員群,所以可以斷定方林友是飛鏢社的職業會員,射擊能力精準,符合兇手的特征。綜上所述,可以斷定方林是最有嫌疑的罪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