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學過《易經》,最值得註意的有兩點:壹是關於正名的政治主張,二是關於類比的思想。在《易經》的推理規則中,有壹條關於陰陽是否與陰陽位置壹致的“位置定律”。這種思維規律要求在自然遞進推演中,每個卦的陰陽屬性必須與其所在位置的陰陽屬性進行對比。壹般來說,凡陽爻在陽位或陰爻在陰位,說明此爻的象符合(遵循)事物的發展規律。如果陽爻在陰位或陰位,在他看來,社會政治領域的人與人之間的位置關系,就應該和陰陽處於同壹位置,這樣才能使壹個國家有序穩定。否則名不正,言不順,事不順,禮不成樂,禮不成樂,刑不正。懲罰不正確,人民就無所適從,不僅不會越位,更不會到位。
確定於戰國中期的《易經大傳》,是當時學者在總結前人認識《易經》成果的基礎上所作的壹套評論和解釋,其中既有老子、孔子等哲學家的思辨成果,也有更為傑出的古代哲學家的思辨結晶。正是他們使《易經》對哲學產生了巨大的影響,成為中國古代哲學的起源。
先秦時期百家爭鳴,所有的學派都或多或少受到了《周易》的影響。之後,在古代哲學發展的每壹個重要時期,易經思想都起到了軸心的作用。到了唐代,《易經》不僅受到文人的重視,也受到統治階級的青睞,比如唐太宗。孔子的後代孔奉命博采眾長編輯《易經》,推動了以《易經》研究為中心的哲學研究的發展。因此,此後許多學者對《易經》進行了註釋。
宋代哲學家,如邵雍、周敦頤、張載、程顥、朱等。,都對《易經》有很深的造詣。邵雍根據《易經》對八卦的解釋,構建了壹個宇宙結構圖式,創立了壹個理學學派,叫做“先天之學”。周敦頤以《易傳》和道家思想為基礎,提出了壹套簡單而系統的宇宙構成理論——《太極圖說》。朱在《易經》中作了深入的論述,認為《易經》的核心是對立統壹,是事物發展的普遍規律。明清時期,王夫之在易經進壹步研究哲學和《易經》,提出了“道為道之器,器非道之器”的命題。也就是說,普遍原理存在於具體事物中,而不是具體事物依賴於普遍原理。矛盾雙方相輔相成,相互轉化。雜因是純粹的,即雜物是純粹的,常合常變,但反過來會鞏固其對立統壹。在推理中,既要推導出情境的必然性,又要推導出情境的必要性,即保持其壹般性,即掌握交際的壹般原理,又要保持其可變性,即根據時間、地點等不同條件靈活地進行推理。只有掌握了這個傳播原理,才能做到這壹點,而不妨礙他獨特的易經思維方法,用來指導行為,才會立於不敗之地。
《易經》對中國傳統哲學的深刻影響,以及它在中國傳統哲學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任何其他經典著作所無法企及的,這可能是它被列為群經之首的根本原因。《周易》中關於法律問題的論述很多,討論法律問題有訴訟和咬人兩卦。
第壹,君權神授的思想。
法律是統治階級意誌最集中的體現,這種體現首先表現在立法權上。“君權神授”必然要求君主是立法的主體,人民沒有立法權,也沒有司法權,所以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相應的,也是專制的。“雷電咬人,先王以明懲法”就是這個意思的集中體現。《易傳》的基本思想是專制,“法從君出”已成為題中應有之義,故《易傳》中不討論。
第二,“刑明”與“刑中”。
魚瓜下半身是坤,上半身是地震;坤的性質是平穩的,地震的性質是動態的。上下結合形成了流暢和運動的特點,流暢是運動的前提。自然界的日月星辰、晝夜交替、四季交替都是按壹定的順序出現的,保證了自然界的正常運轉;人類社會是自然的必然產物,法律的實施也應遵循這壹點。這應該是自然法思想最早的表達。但是,現代自然法思想的出發點是強調壹切權利來源於自然。易經強調“法權來自君主”,這與人們所講的自然法完全不同,但從司法的角度來看,要求各級官員遵循自然的運行特點來執法。
第三,責罰方法明確,審慎。
吃“象”:“先王以明罰法。”這是從立法的角度,因為要實現“明刑”“明刑”,前提是“明刑、嚴刑”即成文法或法律的公開性,將定罪量刑以書面形式固定下來並公之於眾,讓全世界人民都清楚自己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盡量不違法;即使觸犯了法律,也會因為明文規定而定罪量刑適度,讓人民信服。以避免執法者的主觀隨意性,顯示法律的公正性。因此,“明刑法”的重點不在刑,而在法;它在於教育和教導人民,而不在於約束和懲罰人民,這與法家思想有著根本的區別。這是“德治”的延續,主張德育為先,教次之,刑以德為主。
第四,訴訟理念。
《易經》中有壹個特殊的爻——“訴訟”,但爻的意思並不是鼓勵人們去爭論訴訟,更不是教人們如何打贏訴訟。作為壹個忠誠老實的人,即使遇到不公平的待遇和不公正的待遇,也要保持內心的平和,戒驕戒躁,有能力就不要訴訟。如果妳不得不訴諸法律,妳應該保持冷靜,不要采取過分的行動。只有這樣,妳才能最終幸運。“終兇”,指的是上九,有終極官司的形象,也就是說,意思是把官司打到底。這種行為無論輸贏都很激烈;在《易經》中,無訟是理想狀態。雖然有糾紛,但是通過調解解決還不錯,不說服就進行到底是最差的。“為了壹個成年人的利益”,訴訟需要由壹個有德行有威望的大人物來審理——即由壹個德才兼備的法官來定案,訴訟才能停止;“對大川不利”,指的是當某人陷入訴訟漩渦時,不能冒險做其他危險的事情,因為此時人浮躁,運氣不好,冒險做其他事情,容易引發其他問題;“君子做事求始”對應的是“終極謀殺”,從另壹個角度警示人們,與其爭訟,不如從壹開始就謹慎,理順各種關系,從根本上杜絕官司。(1)兩種儀器和經濟。
《周易》的大經濟學啟示是陰陽動靜觀。根據陰陽的動靜觀,人類經濟活動的總源泉太極的第壹次創新是從消費者的主觀價值中找到壹個穩定合理的主觀價值,隨後分別是私人和公共消費財富的後續創新。經濟學認為,壹切最終商品都直接或間接充當生活欲望的手段,壹切能滿足人類生活欲望的商品都是有效的。個人消費理論和資產選擇理論都是以此為基礎的。通過交換交易,再加上交易市場競爭力的提高,可以衍生出合理穩定的客觀價值的創造。客觀值不僅可以應用於消費者和生產者等微觀經濟的計量和分析,也可以應用於壹國宏觀經濟的計量和分析。宏觀經濟學的客觀價值通常只是微觀經濟學的直接疊加。
對壹國經濟活動的價值流集合所得到的產業相關價量模型進行合理的雙儀分析,也可以印證周連喜的“太極圖說太極護無極而太極,太極動而生陽”。此外,根據廠商的活動,經濟環境對廠商沈默的弱約定,廠商對員工有話的強約定,通過對就業和投資市場的中和力的分析,也可以指出中和是中國文化的壹個分析概念,既可以包含平衡,也可以包含“為道而動”的各種動機。
在中國文化中,虛擬現實也是壹個陰陽互動的概念,可以用來解釋商品和金錢的關系。桑弘羊《鹽鐵論·李庚》說:“以端換原,以虛(貨幣)蕩實(商品)。”北宋周的《浮址集》也說,物實,錢虛。元初趙萌厚臉皮也說:“古人以米絲為生計,謂之二實;銀、錢、兩相權稱為二虛。"
(2)三才與經濟。
《易經》上說:“六合之動,三極之道(即天地三才)也。”世界由天地人三才主宰,所以三才是有意誌、有意識、有感情的。想要主宰,就要有靈性的行動,所以三才也有靈性壹切的意義。
經濟學假設人的欲望是無止境的,所以每個消費者對主觀直接效用的追求都是精神性的;但由於消費支出預算的客觀限制,它是壹個精神場所。同樣,社會集體消費對社會福利的追求,是壹種精神上的日子;但客觀上受到政府消費支出預算的制約,是壹個精神的地方。追求客觀利潤是每壹個制作人的精神天,但受限於制作技術卻是精神地。
如果把消費活動的正問題看成天地相交,把政治經濟主導下的社會集體消費的正問題看成人與位的相交,再把生產活動的正問題結合起來,已經充分展示了幹占蔔的占蔔性。如果把消費活動的兩重性看作是天之陰,把政治經濟主導下的社會集體消費的兩重性看作是人之陰,把生產活動的兩重性看作是地位之陰,再結合起來就表現為坤卦的占蔔。八卦以乾坤象征天地,決定天地的位置,這是《易經》對天地的定位。
(三)五行與經濟。
《春秋範路五行堆》論述了五行的循環是壹個生、長、耕、收、藏的生產循環。而從西藏到生活,其實就是反道的運動。因此,生產活動與消費和投資活動沒有合理的聯系,無法形成完整的經濟活動因果循環。
因果循環五行邏輯演繹的壹個成功應用就是企業的小循環。任何企業的勞動和資本(或資金)投入都是生產活動最基本的投入。因為勞動投入是動力,主要“動”的是陽儀;資金投入是條件,所以主要的“靜”是陰儀。附加值計算的理念使其擁有專業運營以提高生產力的主動權,因此主動性和沖刺是經營理念的積極手段;生產總值計算的概念,可以給企業另壹個主動權,分散風險,綜合理財,以求穩健,所以是對應的陰儀,主張以靜求穩。如果把勞動投入的陽儀和專業管理的陽儀結合起來,拍出來的圖像是符合事物實際發展的,是真實的圖像。勞動投入的陽儀和綜合理財的陰儀相結合,是壹個虛像,不是錯覺。資金投資的陰儀和綜合理財的陰儀結合,就是用形象。資本投資的陰儀和職業管理的陽儀結合起來就是壹個正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