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第四官員的職責和工作內容
第四官員進入比賽場地後開始按照規則履行職責。他的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壹)執行比賽的有關規定
“有關規定”是指競賽規則、仲裁委員會和主辦單位對競賽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因此,第四官員應事先認真學習和了解這些規定的內容,特別是與自己工作有關的規定,如替補人數、替補座位數、技術區域的管理等,以便按規定開展工作。
(2)準備代替執法。
第四官員要在賽前準備好自己的裁判服裝、鞋襪和執法用品,萬壹裁判不能繼續現場工作,要在賽前按照組委會的規定及時上場擔任本場比賽的裁判。
(三)根據裁判員的要求,負責體育場的管理工作。
在裁判的要求下,第四官員通常應該:
1.未經裁判允許,場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包括受傷球員重新進入)。
2.停止向場館運送飲料或其他物品。
3.把多余的人員留在板凳上。
4.阻止教練或其他人員在技術區幹擾比賽。
5.禁止替補隊員在邊線外熱身或用球,在其他區域熱身時不得穿正式比賽服裝。
6.禁止攝影者離開指定區域隨意走動,或違反夜間使用閃光燈的規定。
7.管理其他幹擾和影響比賽的情況。
(四)負責比賽中隊員的更換。
第四官員在收到競賽團隊要求的選手名單後,按以下程序完成替換工作:
1.賽前檢查場上球員是否列入替補名單,替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
2、檢查代用設備是否符合規定。
3.當比賽變成死球時,用指定的信號提示裁判。
4.經裁判同意,在場上被替換的隊員從中線離開後,允許替補隊員進場。
5、記錄更換班組人數、時間。
(五)負責比賽備用球的保管。
第四官員要管理好每場比賽的備用球,賽前檢查球的壓力。比賽中裁判認為有必要使用備用球時,應及時提供,賽後歸還給組織者。
(六)協助裁判員執行工作。
第四官員除了執行規定的任務外,還應積極協助裁判做其他工作,如賽前幫助檢查場地;提前60分鐘收集比賽雙方球員姓名,核對場上球員姓名;檢查場上隊員的裝備是否符合規定和要求。比賽過程中,協助記錄替補球員、進球球員、被警告或被罰下的球員等場上重大事件的數量和次數。賽後幫助校對記錄,處理其他善後事宜。
(七)宣布比賽應補時。
壹般在每半場44分鐘結束時,裁判示意第四官員補時,第四官員根據裁判的決定用換人牌向比賽隊和觀眾宣布延長的時間。
(八)競賽報告。
比賽結束後,第四官員應向相關機構提交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沒有看到的任何不當行為或其他事故的報告,並必須在比賽結束時對裁判員和助理裁判員的報告提出建議。
第二,第四官要註意工作中的問題。
第四官員的工作是積極為場上裁判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和環境,為比賽的順利進行做好服務和管理工作。因此,第四官員在工作中應註意以下問題:
嚴重的
執行任務前,應認真學習規則、程序及相關規定和要求,熟悉自己的工作內容。妳要參加賽前的主教練和裁判員聯席會議,以及裁判員召開的預備會議,明確協助配合的方法和要求。在執行任務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競賽規則、返程和紀律進行工作。
(2)勤快
在任務執行過程中,需要經常觀察場地周圍的情況。壹旦發現問題,要迅速到位,防患於未然,阻止可能影響比賽的情況發生。
(3)註意工作方法
在球場的管理中,要做到禮貌、克制,既要達到按照相關規定進行管理的目的,又要避免與管理對象發生矛盾和沖突。雖然第四官員沒有處罰的權力,但不服從管理和勸阻,嚴重違反球場紀律的教練、替補或其他場外人員,應通知裁判或主辦方對其進行相應的紀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