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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革存在哪些問題?

國企改革核心仍然是產權改革、建立治理結構、加快股改步伐、保護股東利益、減輕政策性負擔。工業革命以來近代經濟的發展,從壹定意義上說就是我們所稱的“市場經濟”的發育和發展過程。當今西方的發達國家,在早期工業革命的推動下,由中世紀的封建經濟制度逐步過渡到近現代的市場經濟制度。在這個過程中,盡管不同的國家由於歷史背景不同呈現出過渡的差異,例如,由於國家介入程度的差別而有所謂的“美國式道路”和“德國式道路”的區分,但在總體上,自由企業制度和主張自由競爭、抵制國家過多幹預的意識形態占主流地位,向市場經濟的過渡具有“自然發育”的特點。十月革命以後特別是二戰以後相繼走上社會主義道路的壹批國家,在其初期則采取了計劃經濟體制。其中的壹些國家,如前蘇聯和東歐國家,此前資本主義經濟曾經獲得過壹定程度的發展,另壹些國家如中國,整個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資本主義經濟關系只是在局部地區有所發展,更大範圍內則處在萌芽狀態。在實行計劃經濟的初期和中期,這些國家曾有過工業和經濟的高度增長,但體制內部不可克服的矛盾,最終促使這些國家以不同的方式開始了向市場經濟的“轉型”。在“自然發育”的國家,市場的擴展顯示了從商品市場到資本市場的軌跡。為生產服務的金融制度雖然也在發展,但證券市場的興起和大規模發展則直接受到大量融資和企業間購並需求的刺激。而我們屬於“轉型”國家,已經基本建立了現代工業基礎,建立在有些領域已達到很高的、可與西方發達國家相競爭的水平,工廠制度不僅確立,而且具有較為系統的管理制度。與“自然發育”不同的是,這些工廠不是在市場擴張的刺激下成長起來的,而主要依賴於政府的計劃安排。所以,它們是“工廠”而不是“企業”。在這樣壹個起點上,如何實現這些工廠的市場化“轉型”,“轉型”中依據何種順序和邏輯,就成為我們面對的問題。不論理論和政策上采取了何種“說法”,中國國有企業改革從開始實際上就是“市場導向”的。改革之初,企業對生產什麽、生產多少、按什麽價格出售無法自主決定,國家計劃“管得過多,統得過死”,被當成是企業體制上的壹大弊端而需要改變,因而要求企業“面對市場組織生產”。企業首先進入的是商品市場,在商品市場中則首先進入的是消費品市場。決非偶然的是,價格改革構成了80年代經濟改革的重點,首先得以放開的是大多數消費品價格,爾後通過“雙軌制”的調放結合,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又放開了大多數投資品價格。中國國有企業首先經受了商品市場的競爭洗禮,產生了壹系列重要成果。1、明確並初步學會按照市場需求組織生產。2、刺激了供給增加和買方市場的形成。3、產品和企業的分化加快,壹批有競爭力的優勢企業脫穎而出。4、在劇烈的市場競爭中湧現出壹批企業家。總之,商品市場的壹個時期的發展,使包括國有企業在內的所有企業乃至整個國民經濟發生了某些實質性變化,那種完全指靠國家吃飯過日子的企業已少見了(盡管不能說完全沒有)。對國有企業改革來說,商品市場所帶來的變化給資本市場的發展創造了不可缺少的前提。這裏我們關註的是前面述及的市場發展的順序問題。理論上可以假設資本市場先於商品市場發展,或者二者同步推進,但資本市場上的經營者很快將會發現企業不會按照市場需求生產和銷售產品,不知道那些企業能在市場競爭中生存和獲利,並成為優勢企業,不知道企業重組中誰去兼並誰,也不知道哪些企業領導人是真正的而非冒牌的企業家。在這種情況下資本市場能有什麽樣的發展是不言而喻的。在商品市場取得重要進展、解決了壹些問題的同時,它所不能解決的問題則越來越顯而易見。這些問題有些是根源於傳統體制的老問題,在新的形勢下趨於明朗和尖銳,有些是隨著商品市場發展而引出的新問題。概括地說,它們集中表現為幾個重要矛盾。第壹個矛盾是國有企業“所有者虛置”與市場競爭對所有者作用要求提高之間的矛盾。所謂“所有者虛置”不是說沒有法律上和形式上的所有者,而是指這樣的“所有者”不能切實負起應有的責任。這是傳統體制遺留下來的老問題,但在市場競爭趨於激烈的新環境下,對所有者的要求提高了,所有者的“質量”不同,企業競爭的後果便會有大的差別。這壹點經常被用來解釋國有企業經營不善、持續虧損等現象。分析近年來國有企業大面積虧損原因,人們甚至有理由對國有企業的領導人是否存在明確的盈利動機表示很深的懷疑。這是壹方面的情況。在另壹方面,國有企業以及其他公有企業的治理結構、經營者的行為呈現出復雜狀態。在企業擴權的背景下,相當多的企業,特別是從差到好的老企業,改革以來“從無到有”的“新國企”,高層經營者實際上掌握了大部分剩余控制權和部分剩余索取權。這些人已不同於改革前的企業經理人員,也不同於西方國家老壹代企業家打下江山後雇傭的支薪經理,他們不同程度上具有創業者的性質,對他們掌握的剩余控制權和索取權,人們似乎多少持壹種默認態度,認為“人家搞起來的企業,應該有壹份合法權益”。從這個意義上說,這些經營者已是某種程度上的“風險承擔者”。但現有的正式經濟關系和法律關系並不全部承認並保護他們這種事實上的權利。與此同時,市場化過程使企業經營者損害法律上的所有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如職工)的利益,有了比計劃經濟時期大得多的空間,從在職消費到轉移資產都可能發生。於是,合理的不承認,非法的管不住,經營者行為陷入了矛盾、扭曲的狀態,確實有人完全是“吃”、“挖”公有制,也有人是“正路”不通而走“邪路”的。公有制的所有權可能落不到實處,經營者作為壹種特殊的人力資本的所有權從來都是實實在在的,如果既有制度不承認、不保護它,它就會以與既有制度相沖突的方式表現出來。近年來壹些知名企業家“出事”,以及普遍存在的“窮廟富和尚”現象,僅僅用個人品質顯然是無法解釋的。對具有中國特色的“內部人控制現象”,應有更切合實際的說明。無論如何,我們面臨著壹個能否創造出有利於企業家穩定、長期發展的制度環境的問題。第二個矛盾是國有資本事實上的部門、地區所有與生產社會化程度提高之間的矛盾。國有資本名義上或法律上歸國家所有,大多數實際上是部門、地區所有,已是不爭的事實。在非市場化的環境中,國有資本要有運營的實際可能性,“條塊分割”是無法避免的選擇。對“條塊分割”的弊端,已有諸多分析,如人為割斷生產經營內在聯系、重復建設和地區封鎖等。在企業規模擴大、分化加劇的新形勢下,“條塊所有”至少又帶來了兩方面的突出問題。壹是“條條”和“塊塊”越來越難以對迅速擴張的優勢企業提供足夠的資金支持,特別是直接融資的支持,同時對在競爭中失敗的劣勢企業越來越難以在自己的行政勢力範圍內予以消化。二是“條條”和“塊塊”在自己的行政範圍內越來越難以提供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稱職的企業家人才。撇開其他問題不論,這意味著隨著企業規模的擴張,原有的所有者在貨幣資本和人力資本上都出現了“短缺”。如果說西方國家曾存在私人、家族及合夥人資本占有與生產社會化之間的矛盾的話,我們的經濟中目前也出現了明顯的“條塊所有”與生產和資本經營日益社會化之間的矛盾。這兩種情況雖然在具體國情和所有制性質上有很大差別,但所有制形式的封閉性和狹隘性上卻有類似之處。在西方國家,矛盾壹定程度上通過企業股權結構的“公開化”、“社會化”,即通過對外擴股包括企業上市加以緩解的。我們所面臨的“條塊所有”所帶來的矛盾,也需要而且只能通過股權結構的開放和流動得到解決。股權結構的這種變化有著更深壹層的意義,即為政企分開問題的解決提供必要條件。對此依然可以從比較的角度得到理解。西方國家的所有者職能與部分經營者職能的分離,雖然不排除股權依然封閉狀態下雇傭職業經理的情況,但多數是在股權“公開化”以後出現的。“公開化”壹方面使企業的股權不再等同於(壹般應大於)原有所有者的股權,另壹方面由於有了多個所有者,使所有者(投資者)能夠相互競爭和流動,形成了資本市場,以及在資本市場上產生的便於所有者了解企業經營狀況的基本信息。這些變化都使所有者和經營者職能的分離成為可能。對我們所面對的政企分開問題而言,在堅持國有制的前提下,政府作為事實上的所有者具有邏輯上的必然性,在政府之外尋找其他國有所有者是徒勞的。但是,如果壹個企業只有壹個作為所有者的政府部門,而且這種隸屬關系有著很長的“歷史性”,要實現所有者與經營者職能分離意義上的政企分開將是很難的。積極的變化只有當引入了新的所有者,而且新老所有者具備了流動性,並且能夠以某種方式提供關於企業經營狀況信息時才能開始。第三個矛盾是國有經濟戰線拉得過長與隨著市場競爭的擴展而出現的“市場失效”問題之間的矛盾。準確地說,在改革前和改革初期,這個矛盾不可能突出,甚至不足以成為問題,因為當國有經濟壹統天下時,不存在其“戰線過長”的問題,當市場經濟未得到大的發展時,也不可能存在“市場失效”的問題。這個矛盾壹旦突出起來,壹個隱含的前提就是市場經濟已經得到了相當程度的發展。近來強調國有經濟縮短戰線、調整結構,就是以市場經濟在我國的資源配置中開始發生基礎性作用,特別是競爭性行業的市場競爭加劇為背景的。在這壹背景下,國有經濟在競爭性領域並無確定的優勢可言,雖然也可以找出具有競爭力、表現優秀的國有企業,但大多數企業卻陷入困境。在另壹方面,僅靠市場力量管不了、管不好和不願管的事情大量增加,矛盾逐漸突出,如何把有限的國有經濟資源按照優先順序轉移到最需要從而也是最能發揮作用的領域去,就成為緊迫的問題。國有經濟的這種戰略性調整所涉及的是國有經濟在新體制中的“定位”問題。近年來在國有經濟問題上存在著強調“產權改革”、強調經營者作用和強調建立競爭性環境等不同的觀察角度,彼此有壹些爭論。在“產權改革”論那裏,或明或暗地遵循了“公家的東西不可能象私人的東西那樣受到關心和愛護”這樣壹條簡單、樸實的邏輯,其結論的傾向性也是較為清楚的。強調經營者作用的論者則考慮到近現代企業中職業經理階層出現且重要性上升的趨向,近來又受到人力資本理論和中國實踐經驗的支持。重視競爭性環境的觀點則認為最重要的是創造平等的競爭環境,以獲得評價企業業績的充分信息。對同壹問題從諸多角度開展討論,對問題本身的理解無疑是有益的,同時也表明了問題的復雜性。對強調產權改革者來說,需要對這樣壹個事實提出解釋,即在最崇尚私人資本、最“自由放任”的國家,如美國,也都存在著壹塊“國家資本”或“社會資本”。對強調經營者作用的論者來說,需要對國有企業經營者代理成本普遍高於非國有企業的現象作出解釋,而且將會發現重組後的國有經濟經營者不同於壹般意義上的企業經營者。對強調競爭性環境者來說,也將會發現重組後的國有資本大部分並不處於競爭性領域。如果繼續用壹般的產權和企業理論來分析國有經濟問題,將難以擺脫邏輯上的困境,因為其隱含的前提是把國有企業仍然當成壹般意義上的企業。顯然,對立足於解決“市場失效”問題、大部分將處於非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來說,或者說實行戰略性重組的國有經濟來說,需要壹組更切合實際的理論,其中包括國家理論、外部性理論、政府管制理論等,以對問題本身提出更好的說明。上面述及的三個矛盾相互交織,不完全處於壹個層次,但仍然可以由統壹的邏輯加以解釋。不難理解,第三個矛盾是基本的,它需要通過國有經濟的職能轉換和戰略重心的大幅度調整才能解決,其結果很可能是多數或大多數國有資本將會轉入非競爭性領域。在理論上則要求擺脫把國有資本參與的企業看成壹般企業的局限。對由於種種原因,在壹個相當長的時間內仍然處在競爭性領域的國有資本來說(盡管隨著時間推移這部分國有資本將呈現遞減趨勢),第壹個和第二個矛盾是無法回避而且必須解決的,其基本途徑是在引入資本市場的基礎上逐步實現企業產權結構和內部治理結構的“現代化”,其核心是在所有者和經營者之間形成有利於企業長期穩定發展的機制。其次,上述三個矛盾的出現和解決具有顯著的階段性特征,或者說只有當轉軌“轉”的壹定程度後才會發生。如果沒有商品市場的發展,這些矛盾或者缺少發生的依據,或者雖然存在但不會尖銳。也就是說,商品市場在解決了壹些問題以後又提出了壹些問題,而這些問題是商品市場本身無法解決的,必須依賴於資本市場的培育和發展。這樣我們對前面提出的問題就有了答案:國有企業的市場化取向改革同樣遵循了由商品市場到資本市場的順序,這壹點完全是由市場化進程的內在邏輯決定的。從國有經濟戰略性改組的角度看,國企改革期待資本市場解決的主要有以下幾個問題。第壹,支持國有經濟收縮戰線,重點是從競爭性領域的退出。當國有經濟戰略性重組的目標確定以後,也就是國有資本在某些領域“要不要退出”的問題確定以後,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如何退出”。我們不排除某些國有資本直接以實物形態上改變用途的方式“退出”,但在大多數情況下,由於資產專用性存在,首先要解決國有資本變現即由實物形態轉化為價值形態的問題,否則仍然無法實現“退出”。例如,國有資本要從壹個紡織廠退出,該廠的機器設備、廠房、存貨等顯然不適合國有資本新用途的需要,所以首先要適當的交易者,通過拍賣、股權轉讓等方式將國有資本變現,而且在變現的過程中應給出合理的價格,不能發生低估國有資本的問題,這就需要有壹個資本市場,通過這個市場解決國有資本退出過程中的“尋找交易者”、“定價”、“變現”、“轉讓”等問題。第二,推動企業組織結構的合理化,核心是大企業的成長和新分工協作體系的形成。近年來出現的產品和企業兩極分化,將導致兩個重要結果。壹個結果是大企業的成長,特別是壹批按照國際水準衡量的大企業的逐步形成。商品市場的競爭勝利,給企業“長大”在生產、技術、銷售、管理、品牌諸方面打下了壹個初步基礎,但沒有資本市場的支持,企業擴展的速度將相對緩慢,有的企業可能就停滯於既有水準。國際上知名的大企業大都有良好的金融支持系統,比如幾乎都是上市公司。這壹點也可解釋在發達國家上市公司通常只占公司總數的很小比例(如千分之壹、二),但大公司卻很少不是上市公司的。另壹個結果是占到企業總量多數的、在競爭中失敗或至少未占到優勢的企業,將與大企業之間有壹個分工協作關系重新組合的過程。新的分工協作關系包括橫向關聯(如成為大企業生產體系中的最終產品生產者)、縱向關聯(如原材料、另部件供應商,產品推銷商)以及混合關聯(如跨行業納入大企業多元化的經營結構)等。現在有壹種值得註意的傾向,就是對中小企業持壹種蔑視態度,認為這些企業,沒有規模優勢,因而沒有競爭力和發展前途。其實,在合理的經濟體系中,大中小企業有適宜的比例關系,大多數企業仍然是中小企業。至於“規模經濟”問題,按照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斯蒂格勒得到大量實證經驗支持的觀點,所有在競爭環境中能夠生存下來的企業,都有其規模上的合理性。我們過去的問題主要並不在於存在大量的中小企業,而在於中小企業與大企業之間缺少有效率的聯系,如壹個行業中大中小企業都生產最終產品。在這種狀況下,出路只能是通過收購、兼並、破產、托管等方式重建大中小企業間的分工協作關系。在這個過程中,資本市場不僅是不可缺少的,而且是最具優勢的。第三,有助於企業產權制度和內部治理結構中壹系列基本問題的解決。現代企業制度作為企業改革的目標已經明確,在實現這個目標的過程中,人們往往註重組織結構的變化,追求組織形態上與國際經驗的相似性,如形成股東大會、董事會、高級經理組成的企業治理結構,建立國有股本的持股機構等,而容易忽略作為其基礎的資本市場的作用。然而,離開了資本市場,產權邊界的確定、股東作用的發揮、對經理階層的監督、經營業績的評價等都根本性的解決辦法。以人們談論很多的產權問題為例,如果缺少資本市場上的“交易”,資產的價格將無從確定,產權的價值邊界也不可能清晰。其次,在存在市場交易的條件下,資產將向對其評價高的主體流動,進而產生資源配置效率改進的結果。如果不出現由於流動而產生的效率改進,所謂的“產權明晰”也不會有多大意義了。盡管我們無法斷言有了發育良好的資本市場,長期困擾我們的產權和企業組織結構方面的諸多難題壹定能夠解決(可能需要其他條件的配合),但若沒有資本市場的作用,這些難題肯定是無法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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