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國家對農村危房(泥房)改造有補貼政策。請咨詢當地國土局。二、以下是政策:關於做好2065 438+04 76號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直轄市建委(外委、農委), 發展改革委、財政局: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農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做好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 . 改造任務2014中央財政支持全國266萬貧困農民改造危房,其中:國家確定的特困縣、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等貧困地區654.38+0.5萬,陸地邊境縣654.38+0.5萬,東北地區。各省(區、市)危房改造任務由住房城鄉建設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確定。二、補助對象和補助標準農村危房改造補助對象重點是居住在危房中的五保戶、低保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等貧困戶。各地要按照優先幫助住房最危險、經濟最貧困的農民解決最基本的保障性住房的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執行農民自願申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民主評議、鄉(鎮)審核、縣級審批等補貼對象認定程序,規範補貼對象審批。同時,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村務公開欄公示補貼對象的基本信息和各審核環節的結果。縣級政府要組織與被批準危房改造的農戶簽訂合同或協議,征得農戶同意後公開其相關信息。2014年中央補助標準為每戶7500元,並在此基礎上增加貧困地區每戶補助1萬元,貧困農戶每戶補助和陸地邊境縣建築節能示範戶補助分別增加2500元。各省(區、市)要根據補貼對象的改造方式、建設標準、成本要求、自籌能力等不同情況,合理確定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檔次的省級分類補貼標準,在補貼標準上對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實行優惠照顧。三。資金籌集和使用管理2014年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230億元(其中中央預算內投資35億元),由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聯合下達。中央補助資金根據農戶數量、危房數量、地區財力差異、上壹年度地方補助資金落實情況、工作績效等因素進行分配。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整合相關項目和資金,將抗震安居、遊牧民定居、自然災害損毀農房恢復重建、貧困殘疾人危房改造、扶貧安居等資金與農村危房改造資金有機銜接,通過政府補助、銀行信貸、社會捐贈、農民自籌等方式籌集農村危房改造資金。地方各級政府要將農村危房改造地方補助資金和項目管理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省級政府要切實加大資金投入,幫助自籌資金確有困難的貧困戶解決危房改造資金問題。各地要用好中央財政提前下達的扶持貧困農民資金,提前做好工作準備。各地要按照《中央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財社[2011]88號)等有關規定,加強農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補助資金實行專項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並按照有關資金管理制度的規定,嚴格使用,完善內控制度,執行規定標準,直接將補助資金用於危改戶,嚴禁截留、擠占、挪用或變相使用。各級財政部門要會同發展改革、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及時下達資金,加快預算執行,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審計和檢查工作。第四,科學制定實施方案。省級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要認真組織編制2014年農村危房改造實施方案,明確政策措施、任務分配、資金安排和監管要求,並於今年8月初聯合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以下簡稱三部委)。各省(區、市)要綜合考慮各縣實際需求、建設管理能力、地方財力、工作績效等因素,確保下達給貧困地區的任務不低於中央下達的任務。各縣要細化落實措施,合理安排鄉(鎮)村危房改造任務。五、合理選擇改造建設方式各地要因地制宜,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補助資金的使用效率。擬改建的農村危房整體危險(D級)的,原則上予以拆除重建,局部危險(C級)的予以維修加固。危房改造以農民自建為主。如果農民自建有困難,願意統壹建設,地方政府要發揮組織協調作用,幫助農民選擇有資質的施工隊伍統壹建設。堅持分散分戶改造的原則,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已批準納入保護發展規劃的傳統村落和集中危房村落。對有搬遷計劃的村莊不予安排,不允許以危房改造名義推進村莊整體搬遷合並。積極編制村莊規劃,統籌道路、供水、沼氣、環保等設施建設,整體改善村莊人居環境。陸界壹線農村危房改造以原址為主。如果真的需要在異地新建建築,應該靠近邊境,不要遷回。六、嚴格執行符合農村危房改造基本建設要求的建設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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