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和壹般貿易壹樣,首先是交易前的準備工作,包括選擇目標市場、交易對象、制定進出口商品的經營計劃等。其次,對外咨詢階段包括:1詢價,即邀請對方報價及相應的運輸、保險等條款(附:賣方報價);2報價是要約人在發出要約時作出的;反要約是指受要約人不同意或者完全不同意要約人在要約中提出的條件,並提出修改建議;4承諾:受要約人收到要約或還價後,同意對方提出的條件,願意與對方成交,並及時承諾。然後簽合同。交易成立後,壹方將把交易的內容和條件做成書面文件發給另壹方,另壹方簽字確認。此類文件包括:(1)訂單(買方簽字,賣方確認);(2)銷售確認書和銷售合同(賣方系統中買方簽字確認)。然後,合同的履行包括以下內容:1,進口合同的履行(以FOB為準),1,進口簽訂後,按照合同填寫信用證開立申請表,到銀行辦理信用證開立手續(附:信用證);2)對於FOB交貨條件的進口合同,買方負責派船到對方港口提貨,賣方在交貨前壹定期限內將預計裝船日期通知買方,買方隨船辦理租船訂艙手續;3)在辦理完租船訂艙手續後,應在規定的期限內通知賣方船名和船期,以便做好裝船準備;4)貨物裝運後,賣方應及時向買方發出裝運通知,以便買方及時辦理保險和收貨;5)對於5)FOB交貨條件下的進口合同,保險由買方辦理。每批進口貨物在收到國外的裝船通知後,應將船名、提單號、開航日期、商品名稱、數量、裝運港、目的港等通知保險公司。,即視為已辦理保險手續;6)買方銀行收到賣方銀行發送的匯票和單據後,將根據信用證的規定核對單據的份數和內容。如果核實無誤,買方銀行向賣方銀行付款;7)進出口公司根據國家規定的相關兌換牌價,用人民幣向銀行購買外匯贖回單。8)進口貨物到達後,進出口公司或外貿運輸公司根據進口單證填寫“進口貨物報關單”向海關申報,憑發票、提單、保險單——進口貨物經法定檢驗的,還應附該貨物的檢驗證書;檢驗合格後,方可放行;9)進口貨物到達港口卸貨時,港務局將檢查卸貨情況。如有短缺,應及時填寫“短缺報告”交船確認,並根據短缺情況向船方提出保留索賠權利的書面聲明(同時保險公司和商檢局也會相應處理);10)之後,訂貨或使用單位位於卸貨港的,就近發貨;如果訂貨或使用單位不在卸貨區,將委托貨代將貨物轉運至使用單位;11)進口貨物的質量、數量、包裝與合同規定不符的,應根據造成損失的不同原因,及時向賣方、船公司和保險公司索賠。2出口合同的履行(以CIF為準)1)出口合同簽訂後,要做好備貨工作,包括:準備與合同規定的質量、數量、包裝、嘜頭相同的貨物;2)凡根據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必須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檢驗認證的商品,在貨物備妥後向商檢局申請檢驗,經檢驗合格的,由商檢局簽發檢驗證書。3)履行信用證付款合同時,主要包括:催單、申請、修改證書。其中,提醒是指如果合同中未規定買方開立信用證的時間,有時賣方會因某些情況而延遲開立信用證,買方應督促賣方迅速辦理信用證開立手續;銀行和進出口公司通常承擔證書的審查工作;修改是指買方應要求賣方修改不符合當地政策、影響合同執行和安全收匯的信用證,並堅持在交貨前收到銀行的信用證修改通知,以免遭受損失;4)在CIF或CFR條件下,租船訂艙是賣方的責任之壹。基本流程如下:首先進出口公司填寫托運單作為訂艙依據;其次,船公司或船代在收到托運人的貨運單據後,會給托運人發送提單;然後貨物裝船後,船長或大副出具收據,托運人向外輪代理公司支付運費換取正式提單,並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5)出口貨物裝運前,必須填寫——必要時應提供合同、發票、裝箱單、原產地證書等相關文件的復印件,並向海關申報;6)對於以CIF價格訂立的出口合同,賣方應在裝運前及時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手續;7)在信用證規定的提示有效期內,收集相關單據並提交給銀行。千萬不要丟失進出口單據,否則會很麻煩很費時,早上還可能有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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